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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級幹部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錶、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凳。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増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車間、倉庫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高、低壓線不得架設在同一根電線杆上。

第二條: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三條:車間、庫房的照明設備懸掛應牢固。庫內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第四條:廠區、倉庫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範。車間電源線路應當安裝在架線支架內,與各設備連接的動力線必須採用穿管連接方式。庫房的電源線路應架設在庫外,引進庫房內的線路,必須裝置在金屬或非燃塑料管內。線路和燈頭應安裝在庫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米,嚴禁在堆垛上方架設電線路,嚴禁在庫房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五條: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線路。庫區的電源應設總閘、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並有防潮、防雨等保護措施。

第六條:電器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護裝置。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條:廠區、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八條:配、發、變電房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條: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配、發、變電房內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裏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台護欄、鐵門、圍牆、天棚等建築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後。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牆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後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着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鬥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動火中應落實措施程序

2、範圍:適用於公司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衞科、動火單位

4、程序

4.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4.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4.2.1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附件1)後,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4.2.2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後方可申請動火。

4.2.3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4.2.4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瞭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4.2.5必須在動火證批准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2.6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後,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4.2.7“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塗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4.2.8動火證審查批准,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4.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4.3.1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乾淨,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後還要放滿清水。

4.3.2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並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乾淨。

4.3.3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後方可動火,並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附件2),方可進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儘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乾淨後方可進行。

4.3.5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製造部門聯繫,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製造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4.3.6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細則第五條第二點處罰。

4.3.7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附近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在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4.3.8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4.3.9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儘量縮短迴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准後方可繼續動火。

4.3.10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4.3.11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3.12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餘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4.3.13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4.3.14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3.16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圖書館內部安全管理,確保公共財產和人員安全,做到責任清晰,目標明確,特制定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圖書館主管領導是圖書館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各科負責人是科室、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崗位工作人員是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確保圖書館安全。嚴禁使用明火、電爐、烤火器、電烘箱等設備,不得隨意接電線插座、超負荷用電;嚴禁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強、劇毒等危險品入內,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黴、防鼠、防蟲等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責任意識,各庫、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如有丟失及時報告;貴重設備和特種文獻要有專人管理,防止館內財產流失。

四、加強安全防範知識教育。除要求工作人員瞭解消防安全知識、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正確使用方法外,還需對學生館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防止一切安全隱患的發生。

五、加強設備的管理,要求有設備安全管理防範措施,嚴禁利用網絡發送和接收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和機密,嚴防計算機病毒感染。

六、堅持安全巡視檢查。組織定期巡視檢查,消防設施到位,檢查記載到位,及時整改發現的一般性隱患,對無力整改的消防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

七、若發生火災險情,必須在第一時間拔打火警電話,同時組織人員滅火併進行人員疏散,嚴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八、晚班切記做好四件事:關門窗、關燈、關空調、斷電;保安人員必須履行24小時值班制,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機動船艇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後,方準持證上崗。

四、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五、施工現場要設臵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應組織一支經過訓練的義務消防隊伍。

六、施工單位應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氣温、雨雪、風暴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範工作。

七、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九、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十、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複查地下構造物(電纜、管道等)的埋臵位臵及走向,並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即停止下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水、電管理員要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是水、電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樹立熱心為教育教學及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地搞好工作。

二、用電安全:

1、師生宿舍、辦公室、教室、食堂、店鋪、醫務室不得私接電源,嚴禁使用超負荷和禁用的電器。一經發現予以沒收,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對造成重大事故者,將追究經濟責任和刊事責任。

2、教室、宿舍、過道的線路、用電器、開關、插座不得隨意觸摸與破壞,以防發生漏電、觸電事故。如有破壞,追究當事人賠償,並進行教育,按照有關考核量化細則,扣其班級分數。

3、師生及各店鋪人員發現電路破損,要及時報告學校,並及時修理。電管員每週要對校園內供電線路、供電設備和用電器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如發現電燈不亮、超負荷、線路破損或老化現象,應及時上報學校,儘快解決。對樓梯道應急燈、咱燈等應每天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員樹立用水安全意識,每天檢查水源、水質及井蓋是否蓋嚴,確保水質清潔、衞生、無污染,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總務處每週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劑,每學期取水樣到衞生部門檢驗水質,每學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壞用水設施,要維護水池內、外衞生,嚴禁在校內清洗衣物。

4、鍋爐房開水必須燒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温水,避免造成腸道疾病發生。

5、打水時燒水人員要組織師生排隊,避免擁擠、燙傷師生。

四、節約用水、用電,人人有責,按時關電、關水。對不按時關電、關水者,按照有關量化細則考核扣分或罰款。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八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明確各級負責人、各類工程人員、各職能部門和員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2、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各負其責。

3、認真落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4、每年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納入公司管理目標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沒年由公司“安委會”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三級安全教育

對生產崗位所有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公司)級、車間(加油站)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56學時。其中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加油站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2)特殊作業安全教育

凡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由企業有關部門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的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培訓和複審,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得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學時。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於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4)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站施工人員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應與施工隊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主導思想。

按照有關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消防法等的規定,結合事故教訓,針對各崗位的不同(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識的培訓。

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b、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現場監督,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節日要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技術狀況、滅火作戰預案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建立安全檢查台帳,將每次檢查結果登記在冊,台帳保存期限為一年。

四、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範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4、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佈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加強聯繫,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五、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作業時必須辦理申請、審核和批准手續,要明確作業的地點、時間、範圍、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等。

2、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指揮,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無證或手續不全、作業票過期、安全措施沒落實、地點或內容更改等情況下,一律不準作業。

4、特殊作業時,必須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驗證,並懸掛相應的警示

5、作業前必須準備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設施,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

6、作業中途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彙報,加強聯繫,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施工,不得擅自處理。

六、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設置安全管理部門。

三、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公司在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六、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並每年進行1—2次演練,確保安全生產。

七、在有毒現場必須備有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八、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保護有效記錄。

七、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設備安全,做到正確使用,使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設備長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2、各車間應實行專機負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台台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3、操作人員必須通過三級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上崗合格證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4、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和停車。

5、必須堅持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6、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保證設備清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應按照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據實際由“安委會”報請公司提取,建立專款帳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須經有關部門寫出投入計劃,報公司安委會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5、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應由“安委會”寫出計劃報公司批付。

九、勞動保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崗員工佩戴工作卡、着裝統一。

2、根據季節,發放夏裝、春秋裝及冬裝。

3、發放帽子、手套及清潔用毛巾。

4、每位員工應愛護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5、如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6、根據加油站工作的特點及有關規定,所發放的勞保用品必須選用防靜電質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發生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場並迅速組織搶救員工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由於跑油、火災、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級以上事故,應迅速報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

3、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按責任輕重對油站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玷當理由拒絕接受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發生後,必須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有關安全部門及消防部門。對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負責人要積極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門、消防局等部門進行調查,直至調查結束。

7、建立事故報告處理檔案,登記有關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以及最終處理結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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