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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室借閲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圖書室借閲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圖書室借閲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圖書室借閲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教職工借閲圖書、資料制度:

1、圖書室、閲覽室的書籍報刊,只限本校教職工借閲。外單位如需查閲資料,務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閲資料。

2、對本校教職工開放圖書。每人限借2至3冊教學參考書,文藝類書籍限借1至2冊。工具類圖書只准查閲,不得外借。

3、一般圖書借閲週期為一個月,必要時能夠續借一個月。不得長期佔用圖書,影響圖書流通。

4、損壞、丟失圖書的按現價加倍賠償。一般圖書丟失,按圖書現行價格加一倍賠償。工具、古籍圖書按現價23倍賠償,孤本或絕版圖書酌情按510倍賠償。

5、調離人員務必先還清圖書,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二、學生借書制度:

1、圖書室只對本校學生開放,非本校學生謝絕借閲圖書。

2、每次借書只限一本,借閲時間為一週,逾期不還者給予批評教育,性質較重者停止借閲。

3、學生轉學、休學或畢業時,務必辦理清還手續,然後離校。

4、愛護圖書,人人有責。禁止拆卷、撕頁、剪裁、塗抹。違者批評、罰款、停借等。

5、嚴重損壞或丟失圖書者按現價賠償。

6、學生借書務必服從管理員管理,按年級段、班級分配時間,排隊有序的。借書。

7、倡導以班級為單位羣眾借閲。

6、圖書借閲規章制度

一、本圖書室的報刊雜誌只限在本校人員查閲,閲後報刊雜誌如期歸還。

二、圖書實行憑證借閲制度,教學用書借期最多為一學期,其他書借期為一年,一次最多可借閲兩本,欠書不予再借。

三、如需繼續閲讀,應及時續借閲手續。

四、愛護圖書,不準在書上劃道、圈點,更不準割頁、撕毀,違者按規定罰款。

五、圖書或借書證丟失,應及時聲明,並按規定賠償補辦借書證。

六、轉學或畢業者應及時辦理退證手續。

七、保證室內衞生和肅靜,室內禁止吸煙、亂扔垃圾。

八、學校圖書室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4:30全天開放。

圖書借閲制度 篇二

一、師生借閲圖書資料,必須辦理借閲手續,借、還均須簽名,並註明日期。教師教學圖書每次借閲不超過5本,借期兩週。學生每班可集體借閲,每次人均不超過2本,借期兩週。因故不能按期歸還者應辦理續借手續。資料查找在圖書室完成,資料書籍、雜誌一律不外借。

二、學生閲讀課借閲圖書,由指導教師負責辦理借閲手續,歸還時應清理圖書數量,按圖書類別放回原處。

三、學校為教師訂閲的雜誌由圖書室統一管理,各教師閲讀後送交圖書室作資料保存,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四、圖書要加強愛護,全校師生都要愛惜圖書,不得將圖書、雜誌、報刊斯毀、塗污劃線摺角等,不允許亂寫亂畫。如有違反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酌情賠償或罰款處理。

五、遺失書刊,原則上應賠償原書。如不能實現,應2倍賠償,孤本等貴重圖書按原價3~5倍賠款。成套書刊遺失一冊,按全套價賠款,餘書仍留室存藏。對書刊有輕微損壞者要給以批評教育,並責其認真修好。對於珍貴文獻、資料要妥善保存,非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對於破損書籍應及時修補,延長使用壽命。

六、如果發現偷書者,一律處理,按該書的五至十倍罰款,並全校通告批評。

圖書借閲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圖書(刊)的借閲流通,充分利用紙本書刊資源,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服務,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圖書的借閲管理

第二條圖書實行開架借閲,進入書庫不得攜帶個人物品。

第三條讀者憑本人一卡通借閲圖書,無證不得入庫。如有違反,將沒收憑證並停借圖書一個月。

第四條讀者選書時應正確使用書位牌,選好圖書後到借閲處辦理借閲手續。辦借閲手續前,讀者要仔細查看書中有無缺頁和污損,如發現圖書已有損壞,要及時告知圖書管理人員並加蓋破損章。否則,在還書時發現以上情況,應由借書人負責。

第五條讀者還書須到借閲處辦理還書。

第六條圖書續借,每冊圖書只能續借一次。如有圖書逾期未還時,不能續借。

第七條凡未辦理借書手續而將圖書私自帶出借閲處者,按偷竊圖書論處,除批評教育外,按學校有關治安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借書數量及期限。

(一)教職工每人可借圖書15冊,文學類圖書借閲期限為90天,專業類圖書借閲期限為180天。

(二)學生每人可借圖書5冊,借閲期限為30天(寒、暑假不計入30天借期內)。

第九條離校手續辦理。

(一)學生因畢業、退學或其它原因離校時,須將所借圖書、資料全部清還,並持一卡通到借閲處辦理離校手續。

(二)教職工因調出、退休等原因離校時,須將所借圖書、資料全部清還,持一卡通和人事證明到借閲處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條為增強學校辦學活力,校企合作的相關單位人員、成人教育學員,以及本校離、退休人員均可辦理臨時圖書借閲手續,並憑臨時一卡通借閲圖書。

(一)臨時一卡通由學校一卡通中心負責辦理,圖書館認可。一卡通辦理按“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校園一卡通管理辦法”執行。

(二)每人可借圖書5冊,借閲期限為30天(寒、暑假不計入30天借期內)。

(三)圖書(刊)逾期、損壞、遺失賠償按本辦法中的“第三章”執行。

(四)離、退休人員也可委託離退休辦公室工作人員代辦圖書借閲手續。

第十一條教師資料室所有圖書資料,僅供教師在本室查閲。善本書、孤本書、80年以前出版的圖書、保存價值較高的書刊、工具書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館長批准,方可限期借閲。我館對所有外借圖書均有權隨時收回。

第三章圖書(刊)逾期、損壞、遺失賠償的管理

第十二條圖書館的書刊資料是國有固定財產,讀者應愛護,不得污損、圈注、摺疊、剪裁、描畫和遺失。若發生以上情況,應照章賠償。

(一)讀者在還書時如發現有缺頁、污損現象而無破損章的,除批評教育外,予以罰款處理。

(二)撕破書頁或缺頁兩頁者處以原價的50%罰款;三至五頁者處以原價罰款;五頁以上者按丟失圖書處理。

(三)污損圖書者處以原價的20%至3倍的罰款。

第十三條圖書條形碼的完好是保證圖書正常流通的重要條件。損壞條形碼,罰款5元。

第十四條隨書光盤是圖書資料的一部分,丟失、損壞隨書光盤,罰款10元。

第十五條圖書超期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為了提高圖書流通率,保護讀者權益,對未能在規定日期之前歸還的讀者,本館實行借閲逾期處罰制度,外借圖書超過借閲期,停借圖書2周。

(二)讀者長期到外地實習時,應在實習前還清所有圖書,否則按逾期處理。

第十六條借出書刊如遺失損壞,讀者須購買相同版本賠還。若無法購得相同版本,則按不同書刊性質不同進行賠款。

(一)遺失十年以內出版圖書按原書價的3倍賠償;十年以上、1987年以後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3-5倍賠償;1986年年底以前出版圖書按原書價5-10倍賠償;若遺失珍貴圖書或現已絕版的書籍,可按原書價的20倍以上賠償。

(二)成套(多卷)圖書若丟失或損壞其中一冊,要按整套(多卷)價格賠償。

(三)雜誌單行本按原價的2倍賠償,合訂本按本期刊全年價賠償。

第十七條所遺失的書刊經賠償後,又找到原書刊時,可將其交還圖書館,原賠償款收據經圖書館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可退還賠償金,限定在遺失當學期內辦理退賠手續。

第十八條對拒付賠款、罰款者,停止借閲。

第四章閲覽室的管理

第十九條讀者憑本人一卡通方可進入閲覽室。

第二十條閲覽室公開陳展的圖書報刊資料,讀者可自行取閲,閲畢放還原處,不準攜出室外。若有違者,停止其閲覽權,並按學校治安相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愛護書刊報紙等館藏資料,不得撕、割、塗抹污損,違者將按照本辦法中的“圖書(刊)逾期、損壞、遺失賠償的管理”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閲覽室是公共學習場所,讀者要注意言談舉止、文明禮貌。要求儀容整潔,不穿背心、拖鞋入館;保持室內安靜,禁止大聲喧譁,不得在閲覽室內接打電話,以免影響他人。

第二十三條自覺維護館內秩序,不搶佔閲覽座位,愛護館內設施設備,嚴禁塗抹刻畫,不隨意挪動閲覽桌椅等館內設施。

第二十四條保持館內清潔衞生,禁止攜帶任何食品、飲料等進入閲覽室,嚴禁隨地吐痰和亂扔廢棄物。

第二十五條圖書館是重點防火單位,嚴禁在閲覽室內吸煙、用火,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要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安排,對違反規章制度者,每一位工作人員和讀者都有權利和義務進行制止和批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學校圖書館,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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