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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倉庫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生鮮倉庫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生鮮倉庫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生鮮倉庫管理制度 篇一

1、生鮮處倉庫的'環境標準

(1)濕度、通風符合商品儲存條件。

(2)照明、防火設施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3)滅蟲、殺蟲符合衞生防疫標準。

(4)地面無垃圾、積水、油跡,貨架無散開貨、未封商品、灰塵等。

超市生鮮處倉庫管理標準

2、保質期控制:限截止最後銷售日(有效銷售期)

1—3天 保質期最後一日

1—4天 保質期前一日

8—5天 保質期前兩日

16—30天 保質期前五日

30天以上 保質期前十日

備註: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能出售,只能作退貨或報廢處理。

接近保質期限的食品,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降價、促銷等。

超市生鮮處倉庫管理標準

3、蔬果(商品與自用品庫存)庫存的控制與週轉

(1)訂貨時,每一種水果的庫存的週轉期限在三天以內;

(2)發現某種商品的庫存過大時,要採取必要的促銷、降價的手段清除庫存。

超市生鮮處倉庫管理標準

4、肉科(商品、自用品、原料庫存)庫存的控制與週轉

(1)訂貨時,每一種保鮮的庫存的週轉期限制在兩天以內;

(2) 發現某種保鮮商品的庫存過大時,要採取必要的促銷、降價、轉貨的手段清除庫存;

(3)冷凍商品與原材料的庫存,要與訂貨週期內的使用數量相匹配並有少量餘貨為最佳。

超市生鮮處倉庫管理標準

5、魚科的庫存管理

(1)水質、水温、氧氣、清潔度等要求必須符合要求,水循環、氧氣循環、清潔程序必須時刻保持暢順;

(2)冰鮮商品陳列必須有足夠的冰覆蓋以保持温度始終如一;

(3) 保證冷凍商品、海鮮乾貨銷售在保質期內,並及時將腐爛變質冰鮮及反肚、死掉的活鮮、破包裝的冷凍品、發黴潮濕的乾貨挑出。

超市生鮮處倉庫管理標準

6、麪包的倉庫管理

(1)分類存放,依次考慮的原則有商品分類、崗位分類、供應商分類。

(2)先進先出的原則,不僅有明確保質期,先到貨商品存放在最外面。

(3)整齊、安全、拿取方便。

生鮮倉庫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鮮銷售系統產品貯存管理,確保產品品質及食品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生鮮系統各銷售產品進、存、出庫管理。

第二章 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第一條 各生鮮銷售公司負責本公司的市場倉庫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 各生鮮銷售公司下屬單位及相關組織負責對倉庫條件的審核、產品進、存、出庫、貨齡等管理工作,保證食品安全。

第三條 生鮮品管部負責市場庫存管理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庫存產品質量的鑑定,並推動異常庫存的安全處理。

第三章 倉庫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條 冷藏庫温度要求≤-18℃(温度波動≤±1℃);鮮品庫温度控制在0-4℃,鮮品庫濕度控制在75%-84%。每月冷藏庫至少一次除霜、除冰工作,以保證庫温,同時庫管要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條 各銷售公司下屬單位及相關組織安排專人對所管轄的冷藏庫或鮮品庫進行管理,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每2小時對庫温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並上報。

第三條 庫內墊板要保持清潔衞生,不得有黴斑;鮮品庫不得使用木製墊板。

第四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好進出庫產品貨齡管理,必須建立產品生產日期與數量檔案,確保庫存產品數字、生產日期的準確。

第五條 所有人員進出庫要隨手關門,不得隨意打開庫門,以減少温度波動確保庫温處於最佳狀態。

第六條 產品在入庫前必須將庫內衞生徹底打掃乾淨。

第七條 做好倉庫管理工作,每天進出庫結束後,對庫內衞生進行清理,確保庫內無碎冰霜等雜物;凍品庫每半月、鮮品庫每週(夏季三天)要對庫內進行全面徹底清掃一次,打掃衞生時要注意產品的防護工作。

第八條 倉庫要做好五防工作:防塵、防火、防盜、防潮(防黴或防腐)、防鼠。

第四章 產品入庫管理要求

第一條 產品憑有效證章入庫。

(一)有效證件:檢驗檢疫證明、車輛消毒證明、非疫區證明。紅白條檢驗檢疫證明要求一頭一證或根據當地動檢部門要求提供。

(二)紅、白條:必須蓋有公司出廠檢驗合格章(圓章)、動物檢疫驗訖章(滾筒章)、公司出廠等級章,並核查產品等級是否與訂單相符。

(三)分割品:必須貼有檢疫標誌。

第二條 產品入庫前接收人員必須對產品質量、衞生、有效證章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確保合格後方可卸貨入庫。

第五章 產品庫存管理要求

第一條 所有產品入庫時必須作好明顯標識,每垛產品標識牌上要包含以下內容“產品名稱、產品生產日期,入庫量(或件數)”,對於一垛產品中包含多個生產日期的,要求每個標識牌必須懸掛在同一日期產品的最上層。

第二條 產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堆碼必須用墊板),離頂部和牆壁距離不得小於30cm。

第三條 入庫紅、白條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得互相粘連或擠壓。

第四條 不同品名的產品之間要留有間隙並做好標識。

第五條 庫存產品必須預留出合理的進出貨通道,產品碼放高度25kg不得超過18層,10kg不得超過22層。

第六條 產品擺放要做到“三齊”,堆碼整齊、碼垛整齊、排列整齊,不得出現混放或錯放現象。

第七條 不合格品和合格產品要分區存放,不合格品必須做好標識;豬副產品和分割品要分區存放;豬產品不得與其它串味產品同庫存放。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要繪製各儲藏庫產品區域存放圖,實際存放產品與區域圖要相對應。

第九條 倉庫管理人員每週對凍品庫存產品盤查一次,鮮品庫每天盤查,防範異常產品產生(異常產品定義:預冷庫鮮品存放≥48小時,生產日期≥5天;凍品庫存放≥6個月,生產日期≥11個月),對異常庫存產品要提前預警,鮮品存放≥24小時,凍品生產日期超過9個月,並做好記錄。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盤庫,於每月28日前將異常庫存情況報生鮮品管部。

第十一條 生鮮銷售公司下屬單位及相關組織,不得更換產品生產日期。

第六章 產品出庫管理要求

第一條 所有產品必須符合相關衞生要求,辦理相關有效檢疫證明方可出庫。

第二條 所有產品出庫時必須嚴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執行。

第三條 產品出庫時要保證產品質量衞生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發貨,同時產品不得出現串貨、混發或錯發現象。

第四條 出庫時產品温度必須符合要求,凍品中心温度達到-15℃及以下,鮮品0-4℃,紅、白條在0~7℃。

第五條 台帳管理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按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做好產品台帳及檢疫證件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好進出庫erp台帳,erp上必須註明產品的數量和生產日期。

第七章 退貨管理要求

第一條 市場鮮品退貨無異常或輕微質量問題的要及時結凍,保證良好的結凍形象,做好產品標識,單獨存放,並在兩日內退回分公司評審後安全處理。

第二條 市場凍品退貨後要及時入庫,解凍的要及時結凍,做好標識,並在兩日內退回分公司評審後安全處理;未解凍的產品,保證無異常問題後正常入庫,要及時銷售處理。

第三條 市場退貨產品出現變質的報生鮮品管部確認後報廢銷燬處理。

第四條 退貨產品要及時處理,不得出現因退貨原因而造成零星、散產品、裸裝、過期產品等現象。

第八章 異常產品處理要求

第一條 生鮮銷售系統辦事處、配送中心倉庫,在倉庫檢查時發現異常產品應按下列條款進行處理。

第二條 出現超期產品必須及時退回分公司,庫內不得存放超期產品。

第三條 變質處理

(一)退分公司處理:發現批量變質產品應立即退分公司妥善處理,途中必須做好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退回分公司的變質產品必須將產品的明細及退貨情況發到生鮮品管部,分公司品管科對退回產品質量進行鑑定;

(二)銷燬處理:出現零星變質產品報生鮮品管部確認後進行報廢銷燬處理。

第四條 異常庫存產品處理:

(一)鮮品庫存在保質期最後一天為異常庫存產品,不得上櫃銷售;不得私自結凍轉成凍品銷售(確需轉凍的產品必須報生鮮品管部備案);退回分公司的產品要作好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二)凍品存放期超過9個月均為異常庫存產品,在銷售前必須提前半個月上報生鮮品管部,由生鮮品管部安排人員對產品質量進行鑑定,產品質量出現異常的必須嚴格按照集團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凍品超保質期必須退貨。

(三)出現無日期產品、零星散產品必須退分公司處理。

第五條 對於無處理權限的配送中心報產品歸屬銷售單位進行處理。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一條 產品有效證章不全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入庫。庫存產品證章不全,對倉庫管理人員處罰50元/次,出現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全部責任。

第二條 倉庫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產品質量出現劣化造成損失的,對倉庫管理人員處罰50元/次,並追究相關人員及分管人員全部責任。

第三條 異常庫存未上報的,視無異常產品,產品降價損失由倉庫管理人員全額承擔,倉庫管理人員不能承擔的,追究相關管理者的責任。

第四條 倉庫存放無關物品或倉庫衞生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給予整改,以後處罰50元/次。

第五條 入庫紅白條懸掛、產品碼放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給予整改,以後處罰50元/次。

第六條 不合格品和合格產品未分開存放的處罰20元/次,出現損失的追究倉庫管理人員及相關管理者的全部責任。

第七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給予整改,以後處罰50元/次。

第八條 無儲藏庫產品區域存放圖,或實際存放產品與區域圖不對應的,第一次給予整改,以後處罰50元/次。

第九條 未辦理相關有效檢疫證明即出庫的,處罰倉庫管理人員50元/次,出現損失的追究倉庫管理人員及相關管理者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 產品出庫時未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執行的,處罰倉庫管理人員50元/次。

第十一條 不合格產品私自出庫的,處罰倉庫管理人員50元/次,造成損失的追究倉庫管理人員及相關管理者的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無日期、超期、變質產品不得對外銷售,若對外銷售處罰責任人200元/次,出現損失的追究倉庫管理人員及相關管理者的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違規更換產品合格證的,對責任人處罰500元/次,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不合格產品銷售未經生鮮品管部同意自行銷燬的,對倉庫管理人員及相關管理者進行全額索賠。

第十五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各項記錄(包括温度記錄、產品生產日期檔案、進出庫台帳等),對記錄不全的進行督促整改,並處罰50元/次。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執行權歸集團生鮮銷售系統及相關單位,最終解釋權歸集團生鮮品管部,監督執行權歸集團生鮮品管部。

第二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制度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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