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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和員工考勤的規範管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工作時間及假期規定

第一條 工作時間

公司總部執行每週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每週五(或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天)下午下班時間為17時10分。

現場監理部和項管部執行每月工作不低於25天工作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或業主的要求員工可以累休,但連續累休最多應在8天內;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辦私事、中途溜號、脱崗竄崗、聊天、睡覺、飲酒等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活動。

第二條 假期(公假)規定

(一)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二)公司規定的星期休息日。

第二章 請(銷)假的具體規定

第三條 凡員工因事、病、喪、婚、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交清工作方可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一)事假:連續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經常務副總批准,連續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二)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原則上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連續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連續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確需住院治療的,憑醫院證明並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對住院治療的員工,公司可協助其辦理醫療保險補償金的相關手續。病假期間病假工資以成都市最低保障工資標準的80%標準支付(即:病假期間病假日工資=成都市當年最低保障工資標準÷21.5天×0.8)。

(三)婚、喪假

凡員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

1、員工本人結婚,婚假為3天。經批准的婚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2、喪假為3天,只限於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經批准的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四)產假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在正常妊娠八個月後可以請產假,產假天數為90天。

1、產假期間公司繼續為員工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公司規定的商業保險,員工本人應繳納的部分社保金由公司承擔。

2、產假期間工資停發,但公司應協助員工辦理領取生育保險補償金的相關手續。

(五)其他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人(含副職、室主任)的請假,須經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同意。

2、凡經批准請假的員工,假滿後必須按時返回部門上班,不得藉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部門工作的,應事先按規定獲得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的批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3、凡經批准請假的員工,離崗前要辦理請假手續,按時返回部門上班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章考勤的具體規定

第四條 出勤

(一)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在崗者;

(二)經公司批准的出差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而未在崗者。

第五條 遲到、早退

(一)遲到:未經批准超過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二)早退:未經批准在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

(三)遲到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6次)扣款200元。

第六條 曠工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准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而未到崗或在規定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離崗者;

2、未經批准而不在崗者;

3、假期已滿未續假或未經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4、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5、出勤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二)曠工的處理

1、半日內,扣一天的日工資;

2、一日內,扣一天半的日工資;

3、連續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

4、連續三日內,每天扣兩天半的日工資;

5、連續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

6、全年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扣除年終獎金;

7、連續五日以上(含五日)或全年累計超過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第七條 加班

加班是指由於因緊急工作的需要,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公司安排員工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的。

正常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完成其所負擔的正常工作量的時間。

員工應準確理解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內涵是界定加班與否的一個關鍵因素。公司號召員工愛崗敬業,應努力運用自己應有的技能在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其所負擔的正常工作任務。

(一)加班計算方法

1、因工作需要員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工作4小時以內視為加班半天,超過4小時的視為加班一天。

2、因工作需要員工週一至週五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以後的,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滿1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8小時按一天加班計算。

3、因特殊情況需要員工配合項目業主工作(或主持參與開標活動)延長工作時間未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以後的,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滿1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8小時按一天加班計算。

(二)因工作需要,公司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可指定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並經有關領導同意外不應拒絕加班。

(三)安排員工加班的,各部門應及時履行加班申請及審批手續,做好考勤登記。

(四)不視為加班的情形

1、經公司批准的員工出差(特殊情況除外)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從事社會活動、公司組織的各種文娛、體育活動等而佔用了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不視為加班。

2、員工為承擔本人蔘加的提成項目工作而趕工佔用了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不視為加班。

3、執行年薪的高、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公司領導、部門的正、副職以及室主任)因工作需要佔用了公司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不視為加班。

(五)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經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批准的加班,一律作換休處理。員工連續換休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條件下,員工連續換休2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換休手續方可換休;連續換休3天及以上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換休手續方可換休。

(六)員工已報銷(或報領)出差補助的,不得申報加班(特殊情況除外)。但員工出差在外地因特殊情況,工作需要連續不間斷配合項目業主工作(或主持參與開標活動),延長工作時間超過當日19:00(北京時間)以後的,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滿1小時為計算單位(應有相關證明材料),累計8小時按一天加班計算,事後應補辦加班申請及審批手續。

(七)《員工加班申請(審批)單》應在當月作為考勤表的附件同時報送人力資源部(非當月上報的加班無效),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出具回執,員工個人只存留回執而不得保留“申請(審批)單”原件。

(八)批准加班換休的,各部門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換休。員工當年12月xx日前取得的人力資源部出具的回執,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安排完換休;12月xx日後取得的回執,應在次年1月31日前安排完換休。所有員工的加班換休,超過以上規定期限一律歸零。

第八條 員工外出辦事的考勤規定

(一)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擁有評標專家資格的員工外出參加評標活動,每週不得超過一次(限一天時間)。

(二)員工外出參加評標活動,必須獲得批准。其中,一般員工外出參加評標活動,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公司部門負責人(包括副職)外出參加評標活動,須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均按事假處理。

(三)公司員工上班考勤後外出辦事,必須獲得部門領導批准,填寫《員工外出辦事告知單》交前台作考勤依據,並要在“員工外出公示欄”上公示。

第四章 考勤辦法

第九條 公司員工考勤實行雙重管理制度,即在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勤的同時設公司考勤員獨立進行考勤。

第十條 公司考勤員應對包括各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公司員工如實考勤並填寫考勤表,全面真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在每月5日前將公司考勤員負責的上個月的考勤情況公示。

第十一條 各部門員工受本部門負責人安排早晨或上午不到公司考勤直接外出辦事的,部門負責人應在公司員工考勤公示欄上進行公示並通知公司考勤員。如若未按上述要求執行,公司考勤員有權按規定進行考勤,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第十二條 各部門員工的各月考勤應由(基層)部門考勤員負責,(基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在每月5日前交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考勤彙總並報送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保證員工工資按時計發。

第五章 違反勞動紀律處罰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酒後上班、上班期間不服從領導安排,上班時間不履行工作職責而做與本職工作不相關事情的(例如聊天、睡覺、玩遊戲、幹私活等),部門負責人應對當事員工進行規勸;對情節嚴重的,部門負責人可會同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處理意見。在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每發現一次,給予當事員工2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一個月內發現累計次數達到兩次的,給予當事員工4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一個月內發現累計次數達到三次的,給予當事員工6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一年內發現累計次數達到4次及以上,並經教育後仍不改正的,除給予當事員工100元的經濟懲戒(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外,公司可勸當事員工離職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員工故意破壞公司生產設備、損壞生產工具、辦公用品,影響正常生產(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照價賠償外,公司視情節給予扣發當月工資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處罰程序及要求

(一)公司對員工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二)公司在對員工做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當事員工的陳述和申辯。

(三)公司對員工做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及其所在部門。

(四)公司對員工做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

外勤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1、它是一個盡忠職守的電子督導 相當於為各級主管每人配備了1名不知疲倦、神通廣大的督導助手,使用後,銷售團隊計劃執行率明顯提高。

2、它能增加有效工作時間 定時定位彙報、軌跡查詢等工作形式。節省大量路途損耗時間,平均每天增加有效工作時間3小時以上。

3、它能讓工作彙報更務實 銷售彙報、銷售會議不再是找藉口談理由。主管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瞭然於胸,工作溝通、會議交流實實在在,直指要害。

4、它能讓人員考核更科學 人事獎懲、任免更有科學依據;提拔幹部更加可靠,團隊發展更加健康。

5、它能讓差旅費用更真實 有效堵住差旅費用使用上的漏洞;增進財務部門與銷售部門之間的 理解、互信、合作 。

6、它能讓問題發現更及時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及時發現問題,把握更多先機 。

7、它能讓市場策略更合理 通過工作與業績之間的分析,能讓策略制訂、任務分配、資源分配更科學。

8、它能讓執行團隊更強悍 讓混水摸魚的不能混,讓隨波逐流的變積極,讓勤勞肯幹的受提拔。持續使用“外勤通”後,執行團隊將愈加強悍。

9、它成本低廉,價格便宜,使用方便,無需更換手機和手機號碼,只需員工原來的手機有信號就可以進行定位管理。

10、它可以減少公司的管理成本,可以由公司的最高管理者直接就能查看銷售終端的情況,避免層層管理所遇到的麻煩,使執行力更加有效。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週實行雙休制度。公司週六、週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台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説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按次數核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結束,應辦理相關的銷差手續,作為考勤依據。如因時間緊急不能按照規定辦理出差申請、審批手續的,出差結束後應予及時補辦。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審批表》的,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執行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填好返回時間,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副經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執行總裁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執行總裁請假時,須在祕書處辦理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由於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完成則不按加班計算。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後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批,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加班分為週末加班和平時加班(即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兩種。加班須超過4小時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請,並可以申請相應的補休。如果加班4至8小時者,可申請補休1天;加班超過8小時,但不足12小時的,可申請補休2天,以此類推。晚上加班超過22點以後的,次日上班允許晚到1小時,不列為遲到。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實行值班制,由人力資源中心安排輪流值班。因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對工作時間作臨時變動安排的,由公司另行發文通知。

第十七條 特殊項目或重要臨時突發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對於加班,員工如申請調休,需填寫《補休審核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方可補休,否則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申請補休,一次不可超過3天,次數不可超過2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並報執行總裁審批後方可補休。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一年內的加班時間可以進行等量補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補休完,公司將在年度績效評核中予以考慮其獎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於員工轉正之後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清明節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癒後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並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後,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准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 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敍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准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説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後,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籤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籤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准。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外勤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一個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體營運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管理制度範文的相關材料,希望對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幫助。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外勤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説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外勤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總則

(一)目的: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各類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二)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除總經理特批人員外。

二、作息時間

1、辦公室人員:

(1)公司為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及週日全天休息;

(2)公司作息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30為午餐及休

息時間;

(3)因其它臨時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2、項目管理人員

項目部作息時間由項目部根據工程情況自行制定,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考勤打卡

(一)目的:為規範員工作息時間,加強公司內部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籤)卡考

勤制度。

(二)範圍:公司總部及項目部回司工作人員(總經理特批准人員除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例外:

1、因故請假,填報了請假申請並經核准者;

2、臨時事務,事後説明事由或補辦請假手續經核准者。

(三)管理規定:

1、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勤而無法打卡人員,按OA審批流程,在平台系統上進行“出差”

核准審批,此情況考勤統計者作按照上(下)班處理;

2、公司總部員工在本地外出辦事的由直屬主管直接安排,項目部外出辦事的,由項目經理直接安排;

(四)項目部考勤

1、項目部考勤由後勤出納進行管理及統計;

2、項目部員工因公出差或請休假,需在OA平台填報“差假單”由項目經理進行核准,並交項目後勤備案;

3、關於項目負責人考勤,要求如下:

(1)項目負責人因公辦事、出差、請假離開項目所在地,須在公司OA平台上填報《員工差假單》,同時通過電話向生產副總請示,經同意後方可離開項目。

(2)《員工差假單》由生產副總審核批准,差假申請及銷差銷假均按OA平台流程設定執行。

(3)項目負責人月度考勤根據項目日碰頭會記錄及《員工差假單》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彙總統計。

(4)項目負責人月度考勤表交由生產副總審批後交財務部核算工資。

(5)項目負責人差旅費報銷依據《員工差假單》由各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核。

(6)本通知中“項目負責人”是指各項目實際最高行政主管。

四、考勤計算

(一)曠工

1、遲到、早退或脱崗擅離超過1小時(含)、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視為曠工;

2、曠工者按本人日工資標準和曠工時數之積計扣;

3、曠工每發生一次罰款50元,同時實行“一扣二”辦法(即曠工一天減發兩天工資)扣發當月工資;一月曠工累計2次或一年累計3次做除名處理。

(二)遲到

1、上班打卡的卡載時間遲於規定上班時間者即為遲到;

2、遲到10分鐘以內(含)扣罰20元;遲到10~30分鐘(含)扣罰50元;遲到30

分鐘~2小時(含)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3、全月累計遲到5次(含)以上,或全月累計遲到時間超過1小時(含),除執行上述遲到處罰外並追加扣罰1日工資。

(三)早退

1、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2、早退以早退時數按“遲到”規定處理。

(四)脱崗

1、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脱崗;

2、脱崗60分鐘以內(含)按“遲到”規定處理;

3、脱崗60分鐘以上按“曠工”規定處理。

(五)請假休假

詳見“請(休)假管理制度”

(六)加班加點

1、根據建築行業特殊性質及行業通用規範,員工週一至週五需要趕工可能發生的加班工資在員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中已予以考慮,因此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2、星期六和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行政班員工憑加班條在行政行政人事部登記換休,除法定假日、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外不計算加班。項目部員工根據項目情況安排換休;

3、在國家法定假期加班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依照員工工資標3倍準進行支付。其它情況的加班員工可執行帶薪補休辦法。

(七)換/補休

公司不提倡計為換休的加班日數無休止累計,相關職能負責人應統籌做好工作安排和事務協調,並對有換休累計的員工進行調休安排。換休人員須在行政人事部辦理換休手續,填報“請/休假審批單”。

(八)員工出差、外勤(指因公外出辦事)、請/休假,必須履行相關手續:

1、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出差無法打卡,按照OA審批流程,在平台系統上進行“出差”核准審批;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外勤無法打卡,按照OA審批流程,在平台系統上進行“非假未打卡”核准審批;公司總部人員請/休假無法打卡,按照OA審批流程,在平台系統上進行“請/休假”核准審批。

2、項目部回司人員因公出差無法打卡,填制“項目人員出差審批單”核准審批;項目部回司人員因公外勤無法打卡,填制“特殊情況未打卡申請表”核准審批;項目部回司人員請/休假無法打卡,填制“項目人員請假/休假審批單”。所有單據均交人事部備案。

3、相關手續須在員工到司後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完畢:以上手續,原則上須員工本人提前履行;確遇緊急情況,可採取“事後補報”的形式,但須員工本人在到司後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完手續(不能累計到月底做考勤時進行)。違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即按脱崗處理。

五、出勤檢查

(一)行政人事部每週必對上一週的員工出勤情況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是否有漏打卡或曠工現象;

2、是否有早退情況;

3、根據請假單、加班單對上一週考勤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

(二)檢查核證及登記

檢查情況經過核證後,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負責人應即時作常規登記,填寫“月出勤檢查記錄表”。

六、考勤統計

每月考勤彙總統計由行政人事部進行,並在次月5日之前完成。各級考勤上報、統計、審核要求如下:

1、每月考勤薪資統計週期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項目後勤出納每月26日至31日負責將原始單據、手續帶回行政人事部並填報月度考勤表

2、項目部、分公司考勤上報為每月1號,項目部考勤須由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分公司考勤須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簽字,辦事處考勤須由辦事處主任審核簽字;

3、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統計員進行統計截止到每月4號,並製作“考勤彙總表”,行政人事相關負責人進行復核截止到5號;“考勤彙總表”及相關原始考勤表由行政人事部經理進行審核簽字,截止到每月8號;審核完畢後交財務進行薪資計算。

4、員工出差/請假須履行審批及銷差/銷假手續。各單位考勤員負責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未見考勤員及出差人銷差簽字,財務部不得報銷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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