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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獎懲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一

一級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牀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酒店前台獎懲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酒店獎罰制度 篇三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牀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注:1′=RMB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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