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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制度(合集5篇)

會計核算制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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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制度(合集5篇)

篇1: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會計核算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強化財務內部監督和控制職能,保護股東及投資方的合法權益。以下是會計核算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閲。

為了規範報帳單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運行工作,加強教育會計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順利開展各項工作,核算中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制度,依法理財,最大限度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職責

1、協助報帳單位編制預算,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好報賬單位的各項資金,確保報賬單位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2、統一辦理和審核報帳單位的財務收支。辦理現金、轉賬、匯兑等資金結算,辦理經費的撥入、支出、往來款項的收付等業務。監督管理報賬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嚴格支出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範財經秩序,防止資金的浪費、挪用和擠佔。

3、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統一為報賬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對原始憑證合法性的審核、賬務處理等財會事務。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保證核算操作規範合法達標。

4、統一編制會計報表,為報賬單位和各部門提供財務報告,並提供各種會計服務,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合法、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接受報賬單位對會計事項的查詢和資金核對等。

5、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各項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知悉情況。

6、負責報帳單位收費票據的領取、保管、分發和核銷。為報賬單位保管會計檔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則

1、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理財,認真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會計服務業務中知悉的報帳單位經濟(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報帳單位示意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予以拒絕。

4、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對報帳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員主要職責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指導、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項工作;

2、組織核算中心人員學習法規制度和業務知識,以及思想教育;

3、負責向主管領導及上級領導報告工作信息;

4、管理報帳單位資金的收取、儲存和使用,調度資金;

5、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6、負責有關財務審批事項,控制資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運作情況,研究報帳單位的收支政策,並提出優化收支結構的政策性建議;

8、完成本局及上級部門佈置的工作,協調部門關係。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會計主管)主要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組織學習法規制度、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2、具體辦理核算中心的有關行政事務,管理核算中心日常業務工作;

3、負責審核報帳單位收支憑證,以及各項申請、報告和有關財經事項等;

4、負責建立制訂核算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報帳單位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編制進行審核把關;

5、糾正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行為和不執行預算計劃以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不良行為;

6、督促檢查指導核算中心開展業務工作,確定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分工,指導開展業務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核算中心審核員(兼總會計、會計檔案、票據、核算系統管理)主要職責

1、協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法規制度、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2、負責審核報帳單位各項收支憑證、委託單和有關財經事項等;

3、負責監督執行核算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報帳單位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編制進行審核;

4、糾正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行為和不執行預算計劃以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不良行為,以及規範計算機和財務軟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據的購買、保管、發放、回收、核銷等工作,負責管理存檔的會計檔案資料,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6、負責計算機錄入會計憑證的審核和帳務結賬工作,以及計算機和財務軟件的維護工作,確保安全運作;

7、檢查指導會計組、出納組開展業務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核算中心會計員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制度,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辦理會計業務;

2、負責指導報帳單位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方案,並將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及時彙報,編制各種會計報表、預算報表和決算報表,並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3、拒絕受理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不規範的原始憑證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補充。對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的一切經濟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負責依照法規在計算機上錄入記賬憑證,進行帳簿登記工作,正確按會計制度辦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款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按電算化的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5、會計年度內保管會計檔案資料,負責財務稽核工作;

6、維護財經紀律,監督財務工作的正常運行,對報帳單位的帳務和資產進行核算和監督。認真做好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為報帳單位開展業務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為報帳單位提供預算決策,對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分析,編制分析報告;

8、負責向報帳單位通報財務狀況。接受審計、税務機關和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檔案資料;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出納員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好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任何一切支付,必須以處理完善的憑證為依據。否則,均予以拒絕。

2、登記好銀行日記賬。對未達賬項,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存款賬號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3、登記好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據逐日逐筆登記帳務,並按計算機管理規定操作。按時記帳、結帳交付單據。

4、做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保密工作,確保流動資金的安全,儘可能減少現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單位蒙受損失時,要負賠償責任,遵紀守法,不得挪用、侵佔公款,否則依法追究責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等,按銀行票據管理辦法和財政票據管理規定辦事。

6、出納人員將所有的支出憑證複核,必須是經會計主管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單位公章是否與印鑑卡相符,查清確認真實準確後方能支付。

7、凡經審核後報銷的發票原則上以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形式支付,未經審核人員審核的支出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擅自辦理任何形式的支付業務。

8、支付款項必須由領款人在憑證上簽字,支付後加蓋“付訖”章和出納員印章。及時與會計組核對帳款是否相符。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財產核算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避免國家財產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財產,發揮應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本辦法所指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2、對單位原有的財產進行清理,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發現盤點損失或盤點盈餘財產,應報告單位領導,研究處理。

3、對單位新購買財產,必須由實物驗收人驗收,驗收無誤後進行登記,單位財產要全部登記造冊,由專人保管,建立財產的保管、領用、交還等制度或辦法,對領用財產進行分類登記,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誰歸還。

4、在每年的年底,應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會同單位有關人員對財產進行盤點清理,做到實物與帳冊相符。

5、對有人員變動的,要將保管、使用的財產移交,不能出現無人使用、無人管理的財產。

6、使用人員要珍惜愛護國家財產,儘量保證其使用價值的完好,為做好工作提供條件。對造成資產損壞、損失和浪費的,區別情況作出處理,屬於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由責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賠償。

7、大額財產的修繕、更新,須經過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

8、財產的調撥、變賣、報廢必須登記造冊,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處理所得收入應作為單位其他收入記帳。

9、財產不允許出借、出租、轉讓。

篇2: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一。會計年度採用歷年制,自公曆每年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二。採取借貸記賬法記賬,採用權責發生制。

三。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憑證、賬簿、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四。會計科目: 根據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制訂的 “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發布的房地產開 發企業會計制度)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制訂的會計制度中所訂的會計科目。

五. 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並註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員監交,並 由交接雙方簽章,未按規定辦清交接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離職。

六. 會計報表: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執行。 會計報表每月由主管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報出須經財務部經理、財務總 經理審核蓋章後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七.

1. 會計憑證: 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2.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 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3. 公司統一使用借貸複式記賬;

4. 會計憑證保管期為 15 年,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須開列清單,經領導審查,報 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

八.

1. 其他: 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 進行登記,做到手續齊備,摘要簡明,內容完整,準確及時。有關會計處理方 法,前後其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變;

2. 公司的各項財產,應該實際成本核算,不論市價是否變動,一般不調整賬面價值;

3. 劃清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4.建立內容稽核制度,對款項的收付,債權債務的發生與清算各項經濟業務,都要有明確的經濟責任,有合法的`憑證,並經授權人員審核簽證;

5. 會計核算,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具體情況,主要項目為:貨幣資產及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開發成本及間接費用、營業收入和利潤以及投入資本的核算。

九.

1. 會計憑證、賬簿設置與使用的會計科目: 原始憑證的制定、填寫、取得,都按有關基本要求執行,記賬憑證包括收款憑 證和付款憑證,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寫及簽證,據以記賬並歸檔保管好;

2. 對外開出的憑證,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備查;

3. 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支票簿、現金收據等)要妥善保管,嚴格領用責任;

4. 對於手工記錄的錯賬憑證,可採用劃線法或另制憑證更正,對於電腦記錄的錯賬,要另行填制記賬憑證更正。

5. 賬簿設置:

現金及銀行日記賬(訂本式及電腦賬)

外幣及銀行日記賬(訂本式及電腦賬)

各類明細分類賬(包括多欄明細賬)

總分類賬

6. 對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師查賬報告等必須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或銷燬.

篇3:工業企業會計核算制度

總説明編輯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工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工業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閲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説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税機關、開户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篇4:工業企業會計核算制度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併的,可不予合併,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併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會計科目編輯

(一)會計科目表(略)

附註: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併:

1.統一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車間、部門週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和“特種儲備基金”科目。

6.經常收取包裝物押金或其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存入保證金”科目。

7.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8.單獨核算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的企業,可以增設“廢品損失”、“停工損失”科目。

9.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裝物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併入“原材料”科目。

11.預收、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科目,將預收、預付帳款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計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業,可以不設“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產品成本中所佔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原材料”科目分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燃料”等科目。

14.企業根據管理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科目合併為“生產費用”科目或將“生產成本”科目分為“基本生產”、“輔助生產”兩個科目。

15.採用計劃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16.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7.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税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8.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1]

篇5:工業企業會計核算制度

報表類型編輯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會工01表資產負債表月報

會工02表損益表月報

會工03表現金流量表年報

會工02表附表1利潤分配表年報

會工02表附表2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 年報

(二)會計報表編制説明

負債表

編制説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貨幣資金項目

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短期投資項目

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收票據項目

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兑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應收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

壞帳準備項目

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預付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其他應收款項目

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存貨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採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託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貸方餘額相抵後的差額填列。

待攤費用項目

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餘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餘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待處理流動資產淨損失項目

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准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後的淨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淨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其他流動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長期投資項目

反映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

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並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

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淨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為貸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在建工程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無形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遞延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長期資產項目

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短期借款項目

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兑匯票和商業承兑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付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購買原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預收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預收購買單位的貨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其他應付款項目

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付工資項目

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本項目以“-”號表示。

應付福利費項目

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未交税金項目

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税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税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未付利潤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未交款項目

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税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預提費用項目

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餘額,應合併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待扣税金項目

反映交納增值税的企業按照規定留待以後月份從應交的增值税中繼續扣抵的税金。本項目應根據“待扣税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流動負項目

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長期借款項目

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付債券項目

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長期應付款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採用補償貿易方式下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長期負債項目

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扣除將於一年內到期償還數後的餘額填列。

實收資本項目

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資本公積項目和盈餘公積項目

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未分配利潤項目

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quot;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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