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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

大學聯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

大學聯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

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統一北方後,經過三代,傳到拓跋宏為帝,便是著名的孝文帝。當他繼位的時候,北魏社會上各方面的矛盾日趨尖鋭。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大學聯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閲讀!

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1

(一)北魏孝文帝改革前的矛盾及對應解決措施

1.國家與豪強地主間的矛盾→制定俸祿制、整頓吏治,在地方設立三長制等,限制了豪強地主的政治、經濟特權,緩和了社會矛盾,加強了中央對人民的有效控制。

2.國家、地主與農民階級的矛盾→整頓吏治、推行均田制、租調製,改善了人民生活,促進了北方經濟的發展。

3.鮮卑族與漢族的民族矛盾→行漢制、易漢服、講漢語、改漢姓、通婚姻、改籍貫等,促進了民族融合,有利於大一統局面的出現。

(二)認識北魏均田制

1.原因:為緩和社會矛盾,發展農業生產,增加國家賦税收入。

2.前提:政府掌握大量無主荒地。

3.內容:按一定的標準,將國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耕種,農民向政府交租,並承擔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土地不得買賣。

4.實質: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

5.影響:進步性,推動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促進了北魏政權的封建化進程,鞏固了北魏的統治;推動了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現;對後代田制也有很大影響,施行時間長達三百多年,為中國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的出現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侷限性,抑制了土地兼併,但土地分配不均依然存在;隨着人口的增多,人地矛盾突出。

(三)北魏孝文帝改革與民族融合的關係

1.孝文帝改革與民族融合之間是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的關係。

2.孝文帝改革是在民族融合的基礎上進行的。

北魏統一黃河流域時,那裏已經出現了民族融合的趨勢。鮮卑族拓跋部原先的經濟文化水平和政治制度都較為落後,用落後的制度統治黃河流域,這就導致了尖鋭的民族矛盾。要穩固北魏的統治,就必須進行社會改革,順應民族融合的潮流。

3.孝文帝改革中實行了一系列漢化的措施。

頒佈均田令,採用漢族先進的封建生產方式;整頓吏治,採用封建的俸祿制;遷都洛陽,更好地學習漢族的先進文化;改革社會習俗,接受中原先進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孝文帝改革中的漢化措施促進了鮮卑族的封建化進程,將北方民族的融合推向高潮。

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2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背景、內容和意義

皇興五年(471年),北魏獻文帝拓跋弘死,其子拓跋元宏繼位,時年五歲,其母馮太后輔政。從太和九年(485年)開始,孝文帝曾在馮太后的支持下,先後在政治,經濟和社會風俗等方面進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漢化改革,並取得了顯着的社會效果。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內容包括經濟、政治和社會風俗等三個方面。

(1)經濟方面。第一,推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年),遣使“均給天下之田”:即十五歲以上的男子每人受露田40畝,婦人20畝,奴婢同良人。丁牛一頭,受田30畝,限4牛。土地寬餘之處露田可加倍或加兩倍授與。受田者年老或身死,則要給國家交還露田。受露田的男子又給桑田20畝或麻田10畝,婦人5畝,奴婢依良人。桑麻田皆為永業,可世代相傳,並可買其不足,賣其所餘。?地方官於任所授給公田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縣令、郡丞各有差。罷官者還田,新任者繼受,嚴禁買賣。由於均田制並未觸動大土地私有制的封建性質,故拓跋貴族和豪強地主對土地的大肆兼併並未止息,農民受田不足相當普遍。但由於均田制的實行,促進了土地的開墾,在一定程度上對土地兼併有所限制,增加了北魏的財政收入,改變了拓跋族內農、牧業的經濟結構,促進了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其意義也是不可低估的。

第二,變宗主督護製為三長制。北魏初年,為了拉攏和爭取擁有大量蔭庇户的豪強地主和世家大族,便把他們封為宗主,用以督護所屬民眾,是為宗主督護制。孝文帝於太和十年下令:廢除宗主督護制,實行三長制:即五家為鄰,五鄰為裏,五里為黨,分別設立鄰、裏、黨長。不但增加了財政收入,也加強了中央集權。

第三,變九品混通製為新的租調製度。九品混通制是北魏初年在宗主督護制推行時的一項賦税制度。即按每個宗主的財產多寡,分為九等,按等徵税。實行三長制後,孝文帝即頒佈了新的租調製度:即一夫一婦調帛一匹,納粟二石,另外,十五歲以上未婚者4人,奴婢8口,耕牛20頭,並納一夫一婦租調。由於曾被蔭庇的大量民户從宗主督護制下分離出來,納税户比前大大增加,故國家的財政收入亦有增長。〖JP〗

(2)政治方面。第一,把都城從平城遷至洛陽。由於北魏初年的首都平城,地處偏北,土地瘠薄,交通不便,又是拓跋貴族聚居之地,保守勢力很大,對推行改革不利。於是,孝文帝遂於太和十七年(493)藉口南征南齊,遂率軍遷至洛陽,並下令定都於此,並先後平定了保守勢力的多次叛亂,有利於改革的大力推行。

第二,改革官制。北魏初年的官名“皆擬遠古云鳥之義”,不僅質樸,且帶有圖騰餘味。孝文帝遷都洛陽後,遂模仿兩晉南朝,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新的官僚機構。

第三,改革律令。孝文帝曾於太和十六年頒定新律。新律不但律文簡省,而且刪去了舊律中的一些殘酷而又落後的刑法,在我國法制史上起了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3)社會風俗方面。第一,禁胡服胡語,倡導着漢服,説漢話,用以消除鮮卑族和漢族在服飾和語言方面的隔閡,為進一步推行漢化改革創造條件。?

第二,改革喪葬風俗。孝文帝遷洛後曾下令:“遷洛之人,死葬河南,不得北還。”,改變了鮮卑族原來身死要歸葬祖塋的舊習。

第三,改姓氏。太和十二年(496年),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的複姓一律改為漢字單姓。如拓跋氏改為元氏,達奚氏改為奚氏,丘穆陵氏改為穆氏等。

意義:

第一,使北魏的社會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第二,緩和了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鞏固了北魏的統治。

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3

遷都洛陽和漢化政策

為了加強對中原地區的統治,接受漢族文化,消除鮮卑族和漢族間的隔閡,以便進一步拉攏漢族地主士大夫,鞏固北魏的統治,孝文帝決心把都城從位置偏北的平城(今山西大同),遷到中原的洛陽。

洛陽是當時中原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遷都洛陽對北魏和拓跋族的發展,都具有很大的意義。

孝文帝遷都前後,還頒行了一系列的漢化措施:

1.改鮮卑姓為漢姓,禁止鮮卑族同姓通婚,鼓勵鮮卑人和漢人結婚。

孝文帝把皇族拓跋氏改為元氏,丘穆陵氏為穆氏,步六孤氏為陸氏,達溪氏為奚氏,乙旃(zhan)氏為叔孫氏。把漢族的高門世族列為甲、乙、丙、丁四等,親自制定條例,規定鮮卑族的八個大姓與漢人頭等貴族崔、盧、李、鄭四姓門第相當。他親自娶漢族大姓女為後宮。又給他的弟弟們娶漢族大姓女為妻室,以示提倡。

2.禁士民胡服,一律改穿漢裝。

孝文帝親自在光極堂給羣臣頒賜漢族的“冠服”,讓他們穿。他看見街上鮮卑婦女仍有穿“夾領小袖”衣服的,大為發怒,把羣臣責備了一番。以後漢服便逐漸推廣開來。

3.禁止説胡語,改説漢話。

具體規定,三十歲以上的人“習性已久”,可以慢慢改;三十歲以下的人要立即改過來,在朝廷為官的,再説胡語,就要“降爵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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