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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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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印章的使用,降低印章使用的風險,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類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公司的印章刻制均須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表2:《印章刻制申請表》)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辦公室、業務部、倉儲物流等),由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第六條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各類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分類及適用範圍

第七條印章的種類包括公司的行政印章、業務印章、因公使用的私人印章。

第八條行政印章是指公司的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業務印章是指倉庫使用的發貨章、收貨章,結算用的收訖、付訖章等。

第九條公司的行政公章對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可用於證明、簽訂協議、合同及用於對內發佈公文等。具體適用範圍如下:

1、授權書:僅限於“授權經銷商代表好孩子投標”,“授權經銷商在特定區域銷售好孩子產品”,“授權廣告公司使用好孩子相關標誌”三種授權書;

2、提貨證明:僅限於分公司領取總公司以郵寄或零擔方式發送之物品時,承運方要求證實“好孩子公司”身份的提貨證明;

3、身份證明:指對經銷商(終端賣場、母嬰店、零售網點)出具的身份證明及因公需要對員工個人出具的身份證明;

4、電信證明:僅限於“辦公電話開户、移機、過户”及“辦公電話清單打印”等;

5、人才招聘廣告;

6、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材料證明;

7、廣告製作品收貨單;

8、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內部獎勵與處罰通知;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9、員工調動、任免聘用、勞動合同、協議等人事資料及檔案;

10、其他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第十條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是以公司名義對外從事相應業務工作而專項使用的`公章,對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具體適用範圍如下:

1、財務專用章:用於支票、財務報表及相關會計函件等;

2、發票專用章:用於普通發票和增值税專用發票等蓋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於對外簽署合同時,在合同書上蓋印使用。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一條日常使用

1、除日常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外,特殊用途須加蓋印章的文件材料,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3),並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範圍內,審批通過後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後,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後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係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借用申請表》(見附表4),並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證照原件借用按此條規定執行)。

3、印章保管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財務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行政用章移交人事行政部負責。並辦理移交手續,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表5:《印章移交登記表》)

3、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

4、任何印章管理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

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第五章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印章管理: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印章加蓋、存檔:

1、凡加蓋公司印章的所有證明材料、通知文件等均應一式兩份,加蓋騎縫章後一份交由使用,另一份由印章保管人按編號存檔,以便日後核查。

2、印章的日常使用總經理必須在用於存檔的證明材料、通知文件上簽字確認;嚴禁出現印章被其他人隨意使用的現象發生。

第十四條內容登記:由印章保管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見附表6),填寫內容務必完整、準確,不得隨意缺省任何項目。

第六章違規使用處罰

第十五條違規使用處罰如下:

1、未按流程使用印章者,視情節輕重處於100—1000元罰款;

2、因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重大影響的,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第十七條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確保我市公務員網上辦公及公文傳輸的安全有效,規範電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市政府電子政務網絡平台上使用電子公章的電子政務活動。

第三條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是全市電子政務活動中電子公章發放與管理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規劃、規範、監管;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申請、審核、製作、簽發、更新和管理;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電子公章相關的工作;負責提供與電子公章相關的服務;負責承擔電子公章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第四條各地各部門的電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統一製作、頒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複製。

第五條已具有規範實物公章的`單位,憑介紹信到市政府電子政務科定製電子公章,領取電子公章加密卡、存儲介質,定製後銷燬紙質印模。

第六條由於單位變更、撤銷等原因導致實物公章和電子公章作廢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實物公章的同時,一併向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交回電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儲介質並刪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條由於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電子公章損壞的,應持本地本單位介紹信到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重新辦理制發電子公章手續。

第八條各地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公章,並在專用計算機上使用。

第九條電子公章密碼要嚴格保密,並定期修改。

第十條電子公章與實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門寫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由校辦出具介紹信,到定點刻制廠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隨意改變公章圖樣。

二、啟用新印章,須在校辦留存印模、進行登記後,方可使用。啟用校印,則由校辦發出啟用印章通知後,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長印的審批程序:

(1)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文、上報材料、協議、合同等,必須經校領導簽字後,校辦予以登記、用印。

(2)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種證書,由承辦部門編號造冊,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經校領導批准簽字,才可加蓋學校印章。

(3)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成績、在讀學生表現、教職工工資收入、房產、在職職務職稱等證明,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蓋章、出具證明,如果確需加蓋學校印章的,須經校領導或受委託的校辦主任審查批准。

(4)補發畢業證,須本人向學校教務處或學校檔案室提交書面申請,經教務處或檔案室審核後,憑以上部門提供的'有效檔案資料,經校領導或受委託的校辦主任審查批准後,方可加蓋蓋學校印章。

(5)使用校長印章須經校長同意。

四、使用學校介紹信程序:

教職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須開具介紹信的,由本人書面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校辦方可開具介紹信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為防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範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税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准時間、批准部門、證書經營範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准,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複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塗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註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註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後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櫃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後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於經過批准的用途,並於事物處理完畢後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於經過審批的用途,並於事務辦理完畢後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一、印章的保管

1、監印員專門負責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須經監印員。印章保管要專櫃加鎖,節假日時間長或暫停使用時應加封條。

2、原則上不得將印章帶出機關或單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監印員必須親自到現場監印,不可捎帶。

3、印章要注意保養,及時清洗,以確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須報經領導同意,使用辦公室印章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2、對需加蓋印章的'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閲,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閲清楚。

3、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每次用印經辦人必須將時間、內容、批准人、用印數等項目填寫清楚。

4、蓋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觀便於識別,不能蓋歪和顛倒,不能壓正文。印章不能蓋在空白紙上。

5、一律不準為經濟合同、拆借資金擔保用印,嚴禁擅自用印,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分。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事業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監印員專門負責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須經監印員。印章保管要專櫃加鎖,節假日時間長或暫停使用時應加封條。

2、原則上不得將印章帶出機關或單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監印員必須親自到現場監印,不可捎帶。

3、印章要注意保養,及時清洗,以確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須報經領導同意,使用辦公室印章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2、對需加蓋印章的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閲,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閲清楚。

3、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每次用印經辦人必須將時間、內容、批准人、用印數等項目填寫清楚。

4、蓋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觀便於識別,不能蓋歪和顛倒,不能壓正文。印章不能蓋在空白紙上。

5、一律不準為經濟合同、拆借資金擔保用印,嚴禁擅自用印,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分。

印章管理制度 篇八

為進一步規範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範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範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範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為開户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註銷單位結算賬户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餘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户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説明。

(10)現金管理平台成員及賬户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户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説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並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託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兑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户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辦理代理業務打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税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後,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並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並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櫃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註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信息。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後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櫃(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後,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區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燬等事項並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文件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製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塗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複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户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並留存複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准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兑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於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櫃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託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後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櫃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並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後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後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並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後台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燬

會計專用印章銷燬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燬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並彙總編制銷燬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准後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燬。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範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並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於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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