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財務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財務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財務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財務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 篇一

第一條 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二條 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准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 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 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税票、營業税票等税票 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 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財務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 篇二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猜你喜歡:

1、票據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財務辦公室保密制度

3、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4、印章管理人員崗位制度

財務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 篇三

1、財務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

2、財務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規定: 財務部負責人全權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體細則如下:

⑴ 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用於財務收據、銀行業務的辦理;以公司名義報財務統計報表、辦理銀行賬務、出具財務證明等事務,特殊情況由財務部經理請示公司總經理後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出納保管,用於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3、財務部印章的其他規定:

⑴ 銀行預留印鑑和財務收據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將印章交與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請假時,需辦理交接手續;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財務部印章的遺失及處理: 發現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印章管理負責人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報公司綜合部備案後申請重新刻制,財務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作出批評或者適當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3598n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