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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房工作制度內容【精品多篇】

醫院藥房工作制度內容【精品多篇】

醫院藥房工作制度內容【精品多篇】

藥店規章制度 篇一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誇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黴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櫃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並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複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並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願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於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關於藥房規章的制度 篇二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繫,待更正後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後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並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後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諮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佈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房工作制度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正後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複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後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並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麻醉藥,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衞生和室內衞生,工作時光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光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脱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關於藥房規章的制度 篇三

藥房工作制度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後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繫更正後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塗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並簽名後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籤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後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櫃加鎖保管,並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並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牀各科室的聯繫,徵求對藥品供應要求,瞭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准後銷燬。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後放回原處。

關於藥房規章的制度 篇四

為了能讓藥店工作順利開展,讓各位員工工作更開心,使大家在競爭中不斷進步,取得更大的回報,特此作出以下規定。

1、上班制度:

上班提前5分鐘到位,休息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一天不能有2個員工休息。經藥店負責人同意調配後方好決定,如果假期已休息完,非特別情況才能請假。員工詳細上班時間由負責人另有安排。

2、銷售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保持微笑狀態,聲音要清晰、爽朗、多問多關心顧客,引導式銷售。對藥物品種數量、存放、劑量用法、成份、價格記得清楚,要搭配藥品銷售,真正為顧客着想再造效益工作。對待每一位顧客要關心、熱情、大方、買多藥或買少藥要同等對待,每月達到藥店所定銷量。每個月有負責人總結一次銷售存在問題,專業知識抽查,做出相應對策。

3、禮儀禮貌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如:早晨、您好、老闆、靚姐、靚姨、靚仔、靚女、阿公、阿婆、我有什麼幫到你、慢走、慢慢看、拜拜。平時穿着一定要整潔、雅觀,精神保持良好狀態,工作一定要積極向上保持興奮熱情,在銷售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耐心、反應能力快。

4、衞生制度:

早上抹枱面,晚上掃地拖地,貨架每隔3天抹一次。平時自覺把放亂藥品及物品整理好,(衞生內容:營業廳、藥架、玻璃櫃、涼茶台、風扇)每星期六晚衞生大檢查。

5、藥店工作分配製度:

專人負責GSP工作、下單工作要有計劃。醫師坐診、中藥養護、處方審核等等,員工職責分工負責人到時會另有安排。

6、新員工入職試用期2至3個月,經所以員工同意後方可錄用,試用期工資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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