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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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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範退藥行為,並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於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的藥品可證實其保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准退藥者。

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複開藥的;

②醫生跨科開藥,不瞭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症等)錯開的;

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後,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准,需採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餘的藥品,由藥房xx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製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製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污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製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後,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範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牀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牀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牀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後退回登記表,並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彙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説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後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後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規範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後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用藥,對臨牀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櫃管理,有利於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採購藥品,並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説明書、標籤和其他標示,遵循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温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温濕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黴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於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於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藥品宜置於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籤——複查處方——發藥。

(2)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後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衞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 篇三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於鑽研、願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籤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病假提前打電話。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定期檢查衞生。

4、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為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闆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採購權。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品促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櫃枱的損失誰負責。

11、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1.5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係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x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x1.2=12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羣、不良反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2、聯繫廠家培訓人員前來講課。

藥房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為規範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准並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發出的藥品應註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牀科室的聯繫。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牀科室並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牀提供用藥諮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牀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着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衞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彙報。

藥房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國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於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衞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後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閒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台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閲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七、視頻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台和層架,離牆15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釐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後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燬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櫃: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櫃”。

藥房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及税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認真進行總分支機構核算,合理安排和處理分支分支機構的核算,滿足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税相關要求,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總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年終由總機構進行彙算清繳。

5、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6、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税務和審計人員組成,崗位職責另行制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税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税管理具體要求

第五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支票、發票管理

第十五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六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十七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十八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十九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户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一條總機構財務部負責購買發票,並分發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的開票員於每月1號向總機構彙報上月發票使用情況,開票金額等。由總機構財務部核對其各分支機構的開票情況。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借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一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三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五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六章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經股東會通過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1月1日開始執行。

八八總分支機構的商品採購管理

第四十二條總機構實行“採、供、銷”三統一模式。總機構負責商品的全面採購,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不允許單獨採購。三級分支機構缺貨時,統一報二級分支機構業務部,二級分支機構上報總機構業務部。由總機構業務部統一採購商品,採購的商品統一配送到各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配送到三級分支機構,商品款由總機構支付。

配送藥品的價格和價款的結算方式由總機構統一制定和計算,各分支機構收到藥品後,根據送貨單據核對藥品的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金額等,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總分支機構存貨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存貨採用歷史成本記帳原則。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轉銷法。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存貨盤點分隨時盤點、定期盤點和年度盤點。

第四十六條隨時盤點由各分支機構庫管員負責,庫管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清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台帳記錄的物資數量和實際物資數量相符。

第四十七條定期盤點每月由二級分支機構的財務部和各三級機構的庫管員負責,每季度總機構出納要代表財務部親自到各個分支機構和庫管員共同盤點庫存物資,盤點後出納員要填寫庫存物資盤點差異記錄表,列明盤點遇到的情況,庫管員簽字後交財務部。

第四十八條年度盤點由總部財務部負責組織,營運部、辦公室、審計員參與,對公司所有資產進行全面大盤點。

第四十九條年度盤點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編制年度資產盤點表。在實地盤點時負責記錄。

2、營運部負責在實物存放地點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並進行詳細的檢查,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

3、審計員負責對盤點過程進行監督。

第五十條盤點的程序

4、由財務部門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準備所需盤點表格。

5、存貨保管部門把存貨按規定標準堆放好,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放置物資品名標識牌。盤點期間已收到物資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識。

6、盤點小組實地盤點,並將盤點結果添入盤點表。

7、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要編制盤點報告,詳細分析盤點中遇到的問題、盤盈和盤虧的原因分析,提交總經理審批。

8、總經理要召開專門會議,確定盤盈盤虧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所有盤點資產都要保持靜止狀態,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物資的進出及移動。

第五十二條盤點結果處理:

9、盤盈資產處理:資產盤盈後,要將資產重新登記入帳。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盈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台帳。

10、盤虧資產處理:資產盤虧後,要確定資產盤虧的原因和責任人,並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虧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台帳。財務部要按盤虧的資產種類、數量、金額從存貨帳户中轉出,扣除相關責任人的罰款金額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户;把責任人罰款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户,收到罰款後從其他應收款中轉出。

第九章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現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總機構每月月末對二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二級分支機構對三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營運部督導每月應對所管轄區域的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總機構財務部應定期檢查營運部的盤點資料,並定期對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每月末最後一天各分支機構盤點庫存,層層監督盤存。盤存後的報損報溢表由營運部副經理統一上報總機構財務部,由財務部按區域做進行帳務處理。

第五十四條三級分支機構每日銷售日報表(收入明細)在18:30之前上報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彙總三級分支機構的收入日報表,在19:30之前上報到總部財務部。各分支機構每日營業收取的現金存入公司法定賬户,並於每星期週一8: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於每星期週一14: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總機構財務部。每月收取並如實登記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外收入,填寫《營業外收入登記表》,月末前層層上交財務部;這樣能夠保證分支機構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能及時確認,且不存在滯後現象。

第五十五條儲蓄業務卡與取款密碼必須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出納分別保管。各門店備用金不得超過200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超額借支,應經營運部經理及分管副總審批後辦理相關借支手續。

第五十六條各門店的備用金有店長寫借款單,借款單有營運部經理簽字,財務部審核、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放款。借款單並交給會計入賬。

第五十七條各門店和總部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十章各門店借支、費用報銷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條各門店需要借支辦理門店事務的,由門店負責人填定借據,寫明借款用途,由營運部經理簽字,由財務部長簽字,最後需要總經理簽字,出納確認以上簽字無誤方可付款。門店發生的費用必須要出具正規的發票,辦理費用報銷流程,出納複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總分機構納税核算制度

第六十條每月1-15日,由總部財務部統一核算營業收入、成本、費用,並確認總部和各二級分支機構的税金,由總部財務部統一存税款,總機構和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税款。

藥房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説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櫃,並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註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儘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牀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註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製度》,並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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