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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個人所得税怎麼計算【多篇】

南京個人所得税怎麼計算【多篇】

南京個人所得税怎麼計算【多篇】

南京個人所得税怎麼計算 篇一

一、個税起徵點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税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税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1、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前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繳税=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例:假設小王的工資收入為8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扣除1000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那麼他應納個人所得税為:(8000—1000-5000)×3%—0=60(元)。

二、個税計算公式

工資個税的計算公式為:

個人所得税計算明細=(税前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三、個税繳費税率

1、全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數(元):0

2、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數(元):210

3、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數(元):1410

4、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數(元):2660

5、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數(元):4410

6、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數(元):7160

7、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數(元):15160

南京個人所得税怎麼計算 篇二

計算公式是: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税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勞務費個人所得税

你知道勞務費是什麼嗎?工資,補貼?勞務報酬是指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於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

網友提問:對於勞務費要交的個人所得税税率為百分之二十,起徵點怎麼算?要不要減除1600元?

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因此,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税時,如果一次勞務的收入不超過四千元,則減除八百元的費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後再按適用税率計算個人所得税 應納税款=勞務收入*(1-20%)*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附勞務費計算依據: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税所得=收入-800元7tq中國財務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過20000元的,還要加成徵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徵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徵十成。7tq中國財務網

4、應納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計算:

應納税款=應納税所得*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收入不超過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數為0;

收入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

收入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勞務費税法規定包括以下三點:

1、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税。應交税款=(勞務報酬收入-費用扣除額)*税率。根據題中情況,相關的費用扣除額和適用税率為800元和20%。因此,由於題中的勞務報酬收入最高也就是60元,因此,均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税。

2、勞務報酬項目應交的個人所得税,由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税法規定,向其主管税務機關交納。因此,你應當向當地税務機關申報交納。

3、帳務處理問題。根據會計制度、税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税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税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準(注意,不是工資標準,如計税工資標準等)內,據實扣除。

怎麼計算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税

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為3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 應納税所得額 × 適用税率- 速算扣除數

應納税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 - 3500

級數 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 45 13505

股息紅利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税

股息、紅利:是指個人擁有股權取得的公司、企業派息分紅。

股息:按照一定的比率派發的每股息金。

紅利:根據公司、企業應分配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按股派發的紅股,稱為紅利。

轉增股:是指上市公司將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轉化為股本的形式贈送給股東的一種分配方式。

送紅股:是指上市公司給股東分配利潤的形式,是用上市公司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以股權的方式贈送給股東。

派現:即現金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息。

股息紅利如何計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

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税率計徵個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已持股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5%(即20%x25%=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税款分兩步代扣代繳:第一步,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統一暫按25%(即20%x25%=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計算並代扣税款。第二步,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税額,超過已扣繳税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户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

通過上述操作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持股時間不足一年,對截止股權登記日未轉讓的,股民會被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如果超過一年在出售的話,則無需補税。

怎麼計算工資應繳的個人所得税

工資、薪金計算公式:繳税=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個税起徵點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税 個税起徵點:現行起徵點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後為72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税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終獎繳納個税計算公式: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最新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

1、工資個税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從2011年9月1日起執行7級超額累進税率:扣除數為3500元。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税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税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税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税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05

全月應納税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税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税額超過80000元 45505

補發工資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篇三

問:請問補發的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税是否應比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6]20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把取得的數月補發工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答: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而補發工資是對應發未發足工資的補充發放,不屬於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的範圍,不適用上述通知的規定。

個人取得補發工資的,應將補發工資攤入以前未發足工資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該月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減去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即為應補繳的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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