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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車間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規範操作標準,增加管理透明度,確保員工的利益

二:適用範圍:班線長,文員,員工

三:內容:

1:每天上班開早會前,班長要認真如實做好>。並於8:00鍾開早會前交到辦公室,由文員彙總。

2:員工上下班應該自覺刷卡,如有特殊的原因忘記打卡,或者出現打卡故障,應馬上到辦公室文員處説收明情況。並填寫>否則視為缺勤或曠工

3:班長要認真,仔細做好員工>記錄表要求如下:

3.1:正常的情況下: 早上:7.55-----8.00 下午:13.15------17.15 晚上加班:18.00-------21.00

4:員工出勤表每天公開張貼於各班組指的的位置上,公開接受員工的監督

5:出勤最終考核的'依據以打卡記錄和出勤表綜合判定

6:文員在計算考勤時,要扣出請假,曠工甚至缺勤的天數,不能拿加班小時去補衝

7:每月員工的考勤會在車間公佈欄上張貼3天,員工應主動審閲,發現問題,應即時反饋。往後概不負責

8:出勤記錄是員工計算薪資的唯一標準。相應人員不可以循私舞弊,粗心大意,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正確性。

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 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 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

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 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衞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衞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衞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 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 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 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制度為準。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開始施行。

車間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於本廠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人員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務必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車間開早會所有車間人員提前5分鐘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廠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公休一天;

2、車間員工務必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務必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總經辦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狀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准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説普通話,禁止拉幫結夥。

三。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務必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衞生,通道或公共區域主管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務必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後,如有剩餘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務必分清楚,並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後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後離開者的職責以及生產主管的職責。

7、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職責。

四。生產現場物品擺放及清潔衞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產現場的,倉管員務必按規定的位置並擺放整齊,標示清晰;各生產現場原材料保管和適用,由該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或該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員工直接保管和維護,不得隨意放置物品。

2、生產現場均為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狀況需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准。

3、包裝好的產品應放置在暫放區內,標示明確,以便檢查驗收及轉序尋找,搬運方便,防止在使用型號,規格時拿錯。

4每日在清理現場時務必將不能回收的廢物及時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裏,現場清理餘料時,將有用的餘料清理出來,能及時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價值較高或良性物品,從重處罰。

五。工程技術人員(出模師)評審

1、工程技術自行設計,放樣品經過第一次評審不合格,修改後第二次評審仍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2、工程技術放樣品評審合格後,投入生產,未將生產資料傳達給相應的部門一次罰款100元。(例如:效果圖,模板,模板台帳,材料清單,工藝流程,以及技術指導性文件等)

六。本廠物料管理單據的使用

1、本廠生產用物品,半產品,成品以及派工單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寫生產編號;

工廠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紀 律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 請假制度

(一) 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 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 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 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 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 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 工作紀律

(一) 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 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 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 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 組織紀律

(一) 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 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 生產紀律

(一) 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 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 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衞

第十一條 安全、消防、保衞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質量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 對來公司聯繫業務(工作)者,門衞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繫,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 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 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 不準借(借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 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 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二十四條 “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 “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 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 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 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 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制度為準。 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工廠管理規章制度最新4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工廠的管理規章制度細則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紅衝車間、儀表車間、數控車間、拋光車間和組裝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地方觀念或省籍區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車間主任、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任申請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主任申請,經批准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脱崗:指打卡後脱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門外。違者依《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車牀,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枱或流水線上,違者《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裝車間完工後要將所有多餘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

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依據《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閲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第二十三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車間主任、檢驗員、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第二十四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否則,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衞生整潔,工作台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後)應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衞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本人和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潔衞生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一個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總經辦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以上考核由各車間主任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協同生產部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1、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

3、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將提交本廠高級行政同事商討。如果還無法解決,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合同期定為一年,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如每月1號發工資,而1號是休息假期,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廠規守則

1、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項目,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員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閲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講衞生,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衞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嚴禁代人打卡或簽到。

13、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

14、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如果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請機修工來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亂動。

15、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16、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17、遵守財務制度,不得侵佔和虧欠公款。

18、遵紀守法,文明用語,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19、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抽煙: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嚴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如損壞設備和造成其它後果,一切責任自負。

22、保持車台整潔,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台、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23、所有工序均要簽上自己的工號。不籤工號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如有自行塗改,故意製造亂飛,將作嚴肅處理。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僱用、調動

1、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並經審查核定才得僱用,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新進員工經核准僱用後,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資料:

4-1.人事資料卡。

4-2.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侵佔或虧欠款(物)者。

5-2.不法毀損公物者。

5-3.擅自越權處理事務,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7-1.歇業或轉讓時。

7-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從業人員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員工欲終止契約時,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並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遲到

2-1.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上班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早退

3-1.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請假

4-1.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工資

1、本規則所稱工資,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員工工資採取先勞動後領工資,每月發給。

3、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津貼。

4-3.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全勤獎:

(i)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全月沒請假會發給xx。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獎者,年底有年終獎,年終獎則按全勤獎總和。

4-5.工作獎金:如計件後超出標準會發給獎金。標準則按每車位每月生產值,若生產於$700-$1000者,將按工資10%提成,而生產值於$1000以上者,將按工資15%提成作獎勵。

第六章請假

1、婚假:員工本人合法報準結婚者,並已在本廠服務三年以上者而請婚假,本廠會支付一週有薪假期。

2、公傷病假:經勞資部門確認因公致傷病者,其治療期間而給予傷病假,本廠會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則為住院時醫療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過規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醫療期。

3、超過時效者:可辦停薪留職,但經勞資部門特准者不在此限。

4、喪假:員工依本列規定,可提出合法證明申請喪假,可得有薪工資。

5、父母、配偶之喪給予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喪給予喪假三日。

6、員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敍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限時信函報告單位主管代為起請假手續。

7、凡在本廠己有懷孕員工:本廠會提供90天產假期,並按勞工法每月綜合計算薪金給予生孕員工。

8、凡在本廠已做多過一年的員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廠會提供多10天假期給員工,薪金照發。

9、在加班趕貨期間,員工若須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去,否則會按不同情況下處分。

第七章飯堂、宿舍守則

1、講究衞生,在廠區內嚴禁亂丟垃圾、隨地吐痰、亂倒剩菜飯。不得在沖涼房大小便,節約用水用電,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2、每位員工牀鋪要保持整潔,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明火,嚴禁倒水,不得掛濕衣服,晾曬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廠區內嚴禁聚賭,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帶外人進廠留宿。

3、由廠方後勤安排好牀位後,不得亂搬牀位,宿舍的鐵牀不得私自移動。晚上12:00準時作息,12:00後不得進出廠門,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三樓宿舍必須2人一間房,不可1人獨佔一個房間。

1、工作時間內由保安鎖好宿舍門,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宿舍,其餘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宿舍停留,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後,需在當日由保安確認其物品後,搬離宿舍。

2、各員工必須注意保管個人物品,由於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廠不會負責任。

3、注意安全,在廠區範圍內嚴禁坐欄杆。

4、廠區範圍內嚴禁拋垃圾及雜物到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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