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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預算程序,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xx年修正)》、《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和《唐山學院財務管理制度》(院發[20xx]79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預算編制原則

第四條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編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預算要全面真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

第五條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預算體現學校年度整體的事業目標,保證學校事業順利進行。優先保障正常運行和人員經費,重點保障教學科研,集中財力支持重點項目。

第六條統一預算,分級管理。學校實行全口徑統一預算,統籌安排各項收入與支出;各二級預算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與管理。

第七條勤儉節約,注重績效。嚴格控制和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努力降低運行成本;積極開展預算績效評價,重點考核支出效益,並作為來年安排預算的參考。

第三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八條各單位負責統籌安排各類資金,科學編制本單位的預算草案;嚴格執行學校批覆的預算,合理組織收入,科學安排支出;對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定期向本單位教職工或教代會通報預算批覆和執行情況。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後勤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等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學校預算項目管理辦法負責對專項項目進行審核,對各單位上報的專項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進行評價。要做好專項項目的執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財務處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彙總,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財力狀況,擬定預算建議方案,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定通過;負責下達經批准的預算,指導和監督各單位預算執行,進行預算控制;負責進行財務分析並向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論證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二條校長辦公會負責審議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含)以下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三條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審定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以上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項目,審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四章預算編制內容

第十四條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第十五條收入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的。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預算、事業收入預算、上級補助收入預算、經營收入預算、租賃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等。

第十六條支出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用於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及其他資金支出的預算,包括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經費支出預算。

(一)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工資、保險和津補貼等人員支出預算,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及學校績效工資方案等編制;學生獎助學金等預算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標準編制。

(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學校對院、系、部實行二級預算管理,二級預算由各院、系、部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計劃需要,在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要求自主編制;學校對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實行定額標準加公用專項的辦法安排預算,公用專項根據上級政策、學校財力和工作重點安排預算。

(三)專項經費支出預算:教學科研建設、實驗室建設、圖書購置、服務外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基本建設等專項經費歸口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預算,納入項目庫管理,視學校財力和輕重緩急列入學校財政預算。

第五章預算編制程序

第十七條財務處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方案,各單位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支出績效評價,編制本單位預算。

第十八條各單位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確定,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各單位按學校要求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經過一定範圍討論通過後報財務處彙總;

(二)財務處彙總後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並進行綜合分析,徵求分管財務校長、校長意見後,將各單位的年度經費預算修改意見反饋各部門;

(三)各單位根據學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預算方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審議通過後報財務處;

(四)財務處再次彙總、分析,編制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根據校長辦公會決議編制學校正式預算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批准後,正式下達各單位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學校支出預算可設置公用經費的2%的校長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

第二十條學校預算方案批准確定後,除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或預算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一般不得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的,預算調整方案要經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預算,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負責落實預算收入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完成預算收入,不得違規收費,不得截留、佔用和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按照預算方案確定的項目、標準、範圍、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保證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除預算批覆前可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見情況確需存量調整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3萬(含)以下的經費由分管財務校長和校長審批,3萬元-10萬元(含)的經費由校長辦公會審定批准,10萬元以上的經費需提交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二十五條年度預算結餘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用於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年度結轉資金,按財政要求支出。

第七章決算

第二十六條決算是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梳理和總結,是對年度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確認,是對學校全年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全面真實的反映,是學校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財務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實事求是編制年度【本站】財務決算並按時上報。

第二十八條財務決算及分析結果需報告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

第八章預決算公開

第二十九條學校在門户網站設立財務公開專欄,由財務處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預算和決算的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學校各單位應完善內部民主理財和監督機制,定期在全體會議或二級教代會上公佈本單位財務預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切實保證本單位財經活動的健康有序運行。

第九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十一條預算績效管理主要包括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以及根據評價結果所採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預算編制時,應對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設定績效目標,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加強支出管理,確保預算績效目標得以實現。

第三十三條財務處應定期對全校和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第三十四條學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制度,將預算執行績效情況納入相應的考核體系。

第十章預算監督

第三十五條財務處定期向分管財務校領導彙報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三十六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監察審計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及監督結果報學校分管紀委和財務的領導。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唐山學院預算管理辦法》(院發[20xx]19號、《唐山學院預算管理實施細則》(院發[20xx]24號同時廢止)。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二

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以財務預算為手段,全面實行預算管理、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控制力,充分合理運用資金,加速資金週轉,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是公司績效考核的核心依據之一。

第二條 分類及適用範圍

年度預算、季度預算、月度預算、專項預算(項目預算、採購預算等)。

第三條批准及實施機構

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財務預算的編制及實施,年度財務預算、月度財務預算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後下達執行。

2、第二章 財務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一條 年度財務預算

一、公司採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預算模式,總經理辦公會於每年12月15日前下達下年度工作計劃大綱,各職能部門根性據此指導年度預算與工作計劃的制訂。

二、各職能部門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計劃大綱,按照財務管理中心的編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達),合理預測並編制本部門下年度財務預算,形成下年度《資金收支年度計劃》。資金收支年度計劃應分項列具收支項目及金額,收入包括融資流入、銷售收入、租賃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所有現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資、獎金、員工福利、辦公費用、車輛費用、工程支出、廣告費、業務費、固定資產支出、税負支出、歸還借款支出、財務費用、投資預算等所有現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經各中心總監簽字後報送財務管理中心。

三、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計劃大綱精神及各職能部門提交的年度預算,從公司全局的角度對年度計劃的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並提出調整修改建議,形成年度財務預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財務管理中心將年度預算提交計劃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財務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並經集團總裁簽發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六、如果總經理辦公會對年度財務預算有調整,各有關部門則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調整預算。

第二條 月度財務預算

一、各職能部門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的同時,集合部門工作計劃和其他相關情況,編制月度財務預算要點。

二、部門月度財務預算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要點進行詳細分解,編制《資金預算表》及附註説明,形成月度預算。

三、月度預算經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於每月28日17點以前將下月預算提交財務管理中心。

四、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年度財務預算、公司工作計劃、部門工作計劃、(預期)公司資金狀況等綜合考慮彙總並審核月度財務預算。

五、財務管理中心於每月30日下午17點以前將下月預算交計劃管理中心,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下達執行。

3、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一條 管理原則與功能

一、年度預算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得變更。

二、預算具有平衡資金、控制開支、開源節流等約束功能。各職能部門必須全面執行。

三、財務預算下達後提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備案,並作為月度、年度考核和監察的依據。

第二條 財務預算調整

一、每年六月份,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後調整生效。

二、年度預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調整:

1、國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導致預算不能實現;

2、因公司經營戰略變化和調整導致預算改變;

3、財務預算制定時不可預見性的重大因素導致預算需要調整;

4、集團總裁決定;

三、月度預算調整

1、月度預算根據實際情況,經財務管理中心審核和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後可在各月度內進行調節。

2、月度預算累計調整不得突破年度預算。

第三條預算執行管理

一、成本、費用發生時,財務應對照預算逐筆審核是否在預算內。

二、每月編寫預算執行報告。每年編制年度預算總結分析報告,並作為編制下年度財務預算的決策依據。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職能部門通報其上月費用支出情況。

四、財務管理中心必須經常檢查、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認真考核財務成果,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及處理意見。

第四條 預算外支出

一、無財務預算的開支原則上不作安排,開支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控制。

二、未列入當月預算而因工作確需開支的,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預算外追加申請,並按相關程序報批後執行,原則上每月不超過一次。

三、追加預算後各月預算累計超過年度總預算時,按年度審批程序報批後方可實施。

4、第四章 罰則

第一條 財務管理中心

未及時登記和反饋費用預算執行情況而致使費用超預算開支的,給予財務管理中心總監每次50元的罰款,給予經辦責任人每次100元的罰款。

第二條 其他部門

未按時、按要求上報年度財務計劃和月度財務計劃的,給予部門總監每次100元的罰款,給予經辦責任人每次200元的罰款。

未經批准超預算開支的,給予部門總監每次100元的`罰款,給予經辦責任人每次200元的罰款。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規範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經營風險,發揮預算的規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協同。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職責

3.1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協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核;預算考核意見的審核;其他相關事項。

3.2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彙總後編制公司的預算案,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彙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3.3 預算執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核;執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係。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3.4 預算監控機構:由審計部執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3.5 預算考核機構:預算考核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核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核、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4、定義

4.1 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4.2 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並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5、內容

5.1 全面預算的管理原則

5.1.1 統一規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一規劃,並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於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5.1.2 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後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務編制預算,並對預算執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

5.2 全面預算的期限與效力

5.2.1 預算期間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行。

5.2.2 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

5.2.3 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5.3 預算編制的內容

5.3.1 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5.3.2 預算的類別

預算分為業務預算和財務預算兩類

1) 業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採購預算、人工預算、製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 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5.3.3 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5.3.4 預算編制的程序

採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並反覆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XX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 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並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 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略規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並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 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範圍內,按下發各業務系統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 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彙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並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 審議批准: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核准,最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 下達執行:經批准後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行。

5.4 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分析

5.4.1 執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行機構; 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務負責人對預算執行負主要責任。

5.4.2 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XX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5.4.3 執行控制原則:先算後花,先算後乾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餘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 預算分析 :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彙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並彙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為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為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績,為考核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後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5.5 預算的調整

5.5.1 預算調整的原則

1) 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 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於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後,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採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 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5.5.2 預算調整的條件

1) 董事會調整公司發展戰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 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發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3) 公司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4) 發生不可抗力;

5) 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5.5.3 預算調整的方式

1) 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後,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蔘加的預算分析協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 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5.4 預算調整的類別

1) 自上而下: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後,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 自下而上:當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説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預算管理部審核;預算管理部審核後,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對於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於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5.6 預算的考核評價

5.6.1 預算執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核獎懲按具體考核制度週期執行。

5.6.2 財務、審計部監控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行的考核意見。

5.6.3 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 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後轉人力資源部執行考核。

5.6.4 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後的預算執行結果及意見,依據《XX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彙編之業績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6、其他與本制度相關的説明與要求

6.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執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與本制度有牴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公司財務預算的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並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准,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蒐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範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籤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並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彙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於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並詳細附於文字説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並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並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和意義

為加強集團的經營管理,強化內部控制,防範經營風險,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預算是所有以貨幣及其他數量形式反映的有關企業未來一段期間內全部經營活動各項目標的行動計劃與相應措施的數量説明。預算管理是指對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控制、追加調整、修正、檢查及考核等管理方式的總稱。公司預算管理是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以資金管理為重點,全面控制公司經濟活動的一種管理方式。

3、預算期間:

年度預算期間與會計期間一致,即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4、預算管理範圍:

本規定適用集團及所屬各公司。

5、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

5.1確定經營目標並組織實施;

5.2明確集團所屬公司內部各部門預算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5.3對集團所屬公司經營活動進行控制、監督和分析。

6、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

“量入為出,綜合平衡;效益優先,確保重點;全面預算,過程控制;權責明確,分級實施;規範運作,防範風險。”

7、預算的內容:

預算內容包括業務預算、財務預算、專項預算及其他預算。

7.1業務預算:是指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經營業務的各種預算。具體包括成本預算、工資福利預算、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採購預算、銷售費用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等;

7.2財務預算:是指一系列專門反映企業未來一定預算期內預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收支等價值指標的各種預算的總稱,具體包括現金預算、預計利潤表、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現金流量表等內容;

7.3專項預算:包括資本投資預算與籌資預算;

7.4其他預算:包括黨、工、團、婦聯等預算經費支出。

8、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

集團建立由董事會、預算管理委員會、各預算責任部門構成的三級預算管理體系。

8.1集團董事會是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確定集團所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審批年度預算方案及其調整方案。

8.2集團成立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總裁及所屬公司總經理、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預算草案、預算調整草案及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向董事會提交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組織考核與監督預算執行。

8.3預算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集團所屬公司財務部,財務部負責預算的編制、初審、平衡、調整和考核等具體工作,並跟蹤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8.4集團所屬公司各部門及公司內部核算單位為預算責任部門,負責本部門分管業務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並配合財務部做好公司財務預算的綜合平衡。

8.5集團所屬公司各部門之間和部門內部班組之間的預算管理權限,必須劃分清楚,做到權責明確。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相應的機構或專人負責本部門分管業務的預算管理工作。

9、預算管理組織的組成、職責及部門目標

9.1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組成:

主任委員:總經理副主任委員:副總經理委員:廠長、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執行祕書:財務部經理

9.2預算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9.2.1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及方針;

9.2.2審查公司各部及生產廠的初步預算並討論建議修正事項;

9.2.3協調各部門間的矛盾或分歧事項;

9.2.4編制、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的年度預算;

9.2.5環境變更時,經營方針的變更及預算的修正;

9.2.6向集團上報本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表和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9.2.7根據集團批准的公司年度預算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的相關經營管理政策規定。

9.3主任委員職責:

9.3.1負責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年度經營規劃;

9.3.2負責平衡公司各部門的業務預算;

9.3.3決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草案;

9.3.4核准上報公司與預算相關經營管理政策和規定;

9.3.5審批公司各部門預算執行相關業績考核。

9.4預算執行祕書的職責:

9.4.1提供各部門編制預算所需的表單格式及進度表等;

9.4.2督促預算編制的進度;

9.4.3編制、審核、彙總各部門的初步預算並提交公司預算委員會討論;

9.4.4提出預算執行建議事項,向集團董事會報告公司預算執行情況;

9.4.5比較與分析實際執行結果與預算的差異情況;

9.4.6監督各部門切實執行預算有關事宜;

9.4.7對公司各部門擬定的相關政策規定提出評審意見;

9.4.8其他有關預算執行的策劃與聯絡事項。

9.5公司各部門預算執行責任人的職責:

9.5.1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各部門年度工作規劃即業務預算;

9.5.2編制、修改、擬定並遞交本部門業務預算;

9.5.3向公司財務部提供部門業務預算及相關預算資料,如部門工作規劃關鍵資料、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設備產能、各部門人員崗位編制及薪資標準等;

9.5.4執行本部門業務預算;

9.5.5向公司預算委員會報告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9.5.6根據公司年度業務預算指標起草、修改和擬定上報本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和規定;

9.5.7其他有關預算執行的策劃與聯絡事項。

10、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10.1公司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

10.1.1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

10.1.2公司經營發展戰略和目標;

10.1.3公司年度經營計劃;

10.1.4公司確定的年度預算編制原則和要求;

10.1.5以前年度公司預算執行情況。

10.2公司預算的編制程序:

10.2.1集團董事會確定公司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

10.2.2財務部根據公司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於每年10月下旬制定印發公司預算編制綱要,確定公司下一年度預算編制的方法和要求;

10.2.3公司各預算責任部門按照統一格式,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業務的下一年度預算草案,於每年11月10日前送財務部,年度預算必須同時分解到月度預算;

10.2.4財務部對各項預算責任部門提交的預算建議方案進行初審、彙總和平衡,並就平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充分協調,提出初步調整的建議,在此基礎上提出公司下一年度預算草案,於11月25日前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上報集團董事會;

10.2.5經集團重事會對公司年度預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後,財務部對預算草案進行修改後重新上報集團董事會審批。

10.3公司預算的審批程序:

10.3.1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應於11月25日召開預算管理委員會會議,審查公司下一年度預算草案。對未能通過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的項目,有關預算責任部門應進行調整;

10.3.2經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後的預算草案,應於12月10日前報董事會,董事會原則上在12月20日前審批預算;

10.3.3公司預算草案經董事會審批後,由財務部下達公司各預算責任部門執行;

11、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11.1公司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即具有指令性,各預算責任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各預算項目在實際執行中進行

11.2公司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籌融資活動的基本依據。

11.3預算內資金的撥付報銷

11.3.1預算內資金撥付報銷的基本條件為:

預算責任部門下達的計劃或簽署的審查意見;

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經審批同意準確填寫的《付《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出自:款申請單》或《費用報銷結算單》;

按照財務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憑證。

11.3.2預算內資金撥付報銷的程序:由資金使用單位或預算責任部門填寫《付款申請單》或《費用報銷結算單》,並附相關文件、合同或資料,送財務部審核,按公司授權審批權限審批後,辦理撥付報銷手續。

11.3.3預算內資金支出,由財務部根據資金的週轉情況和項目進度情況撥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規定支付時間的,按規定的時間支付。

11.3.4財務部建立預算資金撥付台賬制度,各預算責任部門建立預算執行台賬,每季度末與財務部核對。

11.4預算外資金的拔付報銷:預算外資金拔付報銷的基本條件除了11.3.1規定外,預算必須先進入追加調整程序,再進行付款申請和費用報銷審批。

11.5預算追加調整程序:

11.5.1公司正式批准執行的預算,在預算期內一般不予調整。但當產品改良、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調整、公司發生重大經營管理事故等原因時,可以申請預算追加調整。

11.5.2預算追加調整由責任部門提出,經公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核准上報集團董事會批准。超預算金額10%以內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超預算金額10%以上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超預算10%以上但金額較小的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

11.5.3經批准的預算調整金額僅適用於報銷,但不涉及年度或月度預算報表金額的調整,預算對比分析與考核仍按原批准下達的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為準。

11.6公司建立預算執行情況月度分析報告制度。各預算責任部門應於每月終了12日內將預算執行分析報告送財務部。財務部全面分析每月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提交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和集團財務審計處。由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決定召開預算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

11.7年度終了,各預算責任部門應清理當年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需結轉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執行完的項目及金額,送財務部初審、彙總後,由財務部編制當年的公司預算執行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董事會審批。預算執行報告一經審批,對未提出在下年度繼續安排的未執行完預算項目予以註銷。

12、預算修正

12.1預算修正的條件:在預算執行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原因等客觀因素髮生重大變化,致使預算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在目標偏離值達到20%以上時,公司預算委員會可以在年度中期即每年6月份進行預算修正。

12.2預算修正的基本原則:

12.2.1目標一致原則,即預算修正事項不能偏離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的要求;

12.2.2講求效益原則,即預算修正方案在經濟上應當能夠實現最優化;

12.2.3責任落實原則,即對常規事項產生的預算執行差異,應當責成預算執行單位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12.2.4例外管理原則,即將預算修正的重點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差異方面。

12.2.5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原則。

12.2.6收支平衡原則。

12.2.7節約就是創收原則。

12.3預算修正的程序:

12.3.1預算修正可以由公司預算目標責任人根據外部經營環境變化情況向集團董事會提出修正申請。

12.3.2公司財務部對申請修正事項提出預算修正方案,上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後報董事會審批;

12.3.3集團董事會對公司提出的預算修正事項實行逐項審查、充分論證後審批通過。公司按修正後的目標值執行下半年度的經營預算。

12.3.4財務部對集團董事會批准的預算修正項目進行監督執行。

12.3.5公司其他責任部門按批准的預算修正值嚴格執行。

13、預算的考核與監督

13.1公司建立預算考核制度,公司預算考核的具體政策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

13.2公司預算考核採取年度考核方式,由財務部會同人事部門進行。

13.3公司建立預算責任人制度,各預算責任人為各預算責任部門的負責人。

13.4公司建立年度預算執行評價制度,根據年初預算與年終預算執行結果的差異水平對各預算責任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各部門負責人年度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13.5公司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控制、調整和追加、修正必須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

13.6公司建立預算財務內部稽核制度,財務部負責對各預算責任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稽核各部門資金的收支、財產的盤點、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確認。

14、預算執行審計檢查:

為確保預算的有效執行,由集團財務和審計處組織實施,不定期對各公司的預算執行過程實行監控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預算報銷的正確性、預算追加調整流程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超標準定額報銷、預算執行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預算執行分析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有效性,各公司總經辦是否按規定進行人事行政可控費用的登記控制等方面進行檢查,預算執行跟蹤及整改的及時性有效性等。

學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預算調控的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新鄉學院財務管理辦法》(校財字〔20xx〕5號)和《新鄉學院關於建立經濟責任制的實施辦法》(院黨字〔20xx〕17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包括:預算管理體制、預算收支範圍、預算編制方法、預算執行、附則等。

第三條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超出學校綜合財力的赤字預算。

收入預算要遵循積極穩妥的原則,不可預測收入不作為預算收入的編制依據。

支出預算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要優先保證人員經費,保障基本運行、教學科研和重點項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財力辦大事。

第四條預算年度從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預算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審查、批准學校關於預算的規章制度,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方針、原則,審議、批准學校預算編制方案。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預算方案的監督機構,代表教職工對預算方案進行審議,並有權提出質詢。

第八條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預算的編制、預算指標的分配、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第九條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其管理職責範圍內各類經費預算申報的立項審核和彙總上報,並提供相關測算依據。

第十條各預算責任單位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編報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落實本部門預算收入和支出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按照財務公開要求,堅持“兩上兩下”原則。基礎數據來源於各部門,財務處彙總平衡後,報經學校研究;根據學校研究意見,財務處修改以後,再次徵求各部門意見,提交學校研究。

第十二條預算草案經學校研究通過後,提交教代會審議,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後,報校黨委會研究通過。之後,以學校文件下發,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章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三條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全面反映學校的財務收支狀況。

(一)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預算支出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和其他支出。預算支出按功能分為人員經費、教學經費、科研與學科建設經費、黨政管理經費、資產購置經費、基本建設經費、後勤保障經費和其他經費。

第十四條學校預算支出按用途又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是指學校為維持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按支出性質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運行支出。

1、人員經費,包括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生獎助勤經費。

2、日常運行經費,包括部門業務費和基本運行經費。

部門業務費包括教學教輔部門業務費、黨政管理部門業務費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經費。

基本運行經費包括教育教學活動日常業務費、水電暖經費等維持學校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是指學校在特定時間,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發展目標,在基本運行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專項資金。包括高層次人才引進、轉型發展、重點學科建設、基本建設、大型修繕、大型設備購置、平台建設等。

第四章預算編制方法

第十五條收入預算的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上年學生人數(高等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收費標準、以前年度收入情況和各部門提供的預算編制基礎資料進行測算。

第十六條人員經費支出的編制。根據市財政局年度預算安排意見要求,按上年12月末教職工人數和市財政有關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住房補貼等標準為基礎,考慮年度新進人員和工資變動等情況,由財務處會同人事處、學生處、教務處等部門等計算編列。

第十七條部門業務費編制方法

(一)教學、教輔部門業務費

由院(系)基礎經費、人員公用經費、按學生數切塊經費、跨院(系)教學經費組成。該項預算由財務處根據人事處、教務處核定的各部門人數、繳費學生人數和費用定額計算編列。

(二)黨政管理部門業務費

由部門基礎經費、人員公用經費、工作經費組成。該項預算中的部門基礎經費和人員公用經費,由財務處根據人事處核定的各部門在編人數和費用定額計算編列,工作經費根據往年支出情況和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核定。

(三)基層黨總支建設經費

由部門基礎經費、書記人員公用經費、教工黨員經費、學生黨員經費組成。該項預算由財務處根據組織部核定的教工和學生黨員人數計算編列。

第十八條專項經費支出預算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對教學、科研、基建、後勤保障和圖書購置等專項支出,按當年財力分輕重緩急進行確定。

(一)專項經費預算編制採用零基預算法,並按有關規定實施預算控制。

(二)專項支出預算實行申報制,沒有申報批准的項目不列入當年預算。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充分論證其可行性的基礎上,填報《****年專項經費預算明細表》。

(三)專項經費有主管部門的,預算申報實行歸口管理,各部門將《****年專項經費預算明細表》按類型報送歸口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填制《****年專項經費預算彙總表》,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一併報財務處;專項經費沒有主管部門的,直接報財務處。財務處彙總全校專項經費預算,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列入年度預算草案。

對於用途不明確、目標不清晰、資金預測不合理、當年無法實現支出的項目,不予安排。

(四)從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專項資金,依據相關規定安排支出,不再納入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九條預備費按不超過年度預算支出的3%安排,用於未列入當年預算項目、需要追加預算項目及預算執行中不可預計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所有預算項目,屬資產購置和大額基建維修項目的,要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編列次年的《新鄉學院政府採購及購置計劃表》或《新鄉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庫申報表》。無購置計劃的、未列入項目庫的,一律不安排支出。

第五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預算的執行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負責,財務處組織實施,校內各部門具體執行。

部門行政負責人、主管副校長、校長應嚴格執行《新鄉學院關於建立經濟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依照制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必須依法、依規足額上繳各項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違反政策坐收坐支,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各項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也是經費審批人。第一責任人書面委託的受託人也可成為經費審批人。各部門審批人變更,必須報財務處備案。經費審批人要在財務處預留簽字筆跡,對所審批的事項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經費支出實行審批人和經手人責任制。經費審批人對審批事項承擔行政經濟責任,經手人對支出事項和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學校預算下達後,各院系部門要做好二次預算編制。需二次分配至各部門的經費,經費主管部門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分配。

第二十五條需要編制《新鄉學院預算項目文本》的預算項目,在預算下達後10天內,預算文本報財務處審核,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後執行。其中,教學部門經費預算文本需經部門黨政聯席會議批准,黨政主要負責人會籤。教學科研項目的預算文本還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應按照批准後的《新鄉學院預算項目文本》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安排各項支出,做到支出合規、合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預算一經通過,未經規定程序,不得調整,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對於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非程序化調整,財務處有權拒絕執行。

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經充分論證後辦理審批手續,財務處在6月、11月集中辦理,特急需項目除外。

(一)追加或新增預算

追加預算是指已經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費不足,需要增加經費的。新增預算是指學校年度預算沒有安排的項目,確因工作需要,在資金有保障的情況下,增加的預算項目和經費。追加或新增預算時,需事先向財務處提交申請。

1、追加或新增預算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由校長審批。

2、追加或新增預算在10萬元-50萬元(不含50萬元),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由校長籤批。

3、追加或新增預算在50萬元及以上的,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校長籤批。

(二)調整預算

調整預算是指在預算框架內進行的不同預算項目之間或同一預算項目內不同用途之間的調整。預算調整要嚴格控制並執行上級及學校有關支出的控制要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按以下權限審批:

1、調整預算1萬元(不含1萬元)以下的,由部門審批人審批。

2、調整預算1-5萬元(不含5萬元)的,由部門審批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校長審批。

3、調整預算5-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由部門審批人、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校長、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

4、調整預算10萬元及以上的,原則上不調整。極特殊情況下需要調整的,提請校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校長籤批。

5、教科研項目經費的調整,除按照本辦法執行外,還應符合科研經費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科研及教改經費的使用要在國家規定的範圍與標準內,由學校相關管理部門細化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程序、範圍和標準,違反程序和超範圍、超標準的支出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不論資金來源如何,凡列入《新鄉市政府採購目錄》內的支出項目,均須辦理政府採購手續,否則,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凡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規定的消費項目,必須採用公務卡結算,並按《新鄉學院公務卡報銷結算管理暫行辦法》(院政辦字〔20xx〕7號)執行。

第三十一條財務處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統一會計核算,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的監督和控制,開展預算績效評價,每年6月、9月、12月分三次公佈各部門各項經費預算執行率,督促預算經費合法、合規、合理使用。各部門預算執行率將作為下年度部門預算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三十二條年終,各類結餘結轉資金除在研的教科研項目經費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外,均由學校統籌納入下年預算。教科研項目結項後,經費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審計處要按照內部審計的規定,對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提升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的準確性、合規性,加強績效評價。

第三十四條年終,財務處應及時編報財務決算,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分析客觀、公正。財務決算報告應提交校黨委會和教代會審議,並按規定上報市財政局和省教育廳。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新鄉學院預算管理辦法(試行)》(校財字〔20xx〕8號)同時廢止。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是什麼 篇七

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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