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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賓館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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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酒店財務管理,規範酒店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旅遊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酒店的財務會計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授權財務經理負責管理。財務部下設《會計核算、營業收入、收入審查、成本核算、採購工作、網絡管理》等部門,承擔酒店物資採購、收支管理、會計核算、網絡信息管理等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會計核算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旅遊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酒店會計核算政策和辦理會計核算業務。

第五條: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本,編制會計報表。

第六條: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會計期間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會計期間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後一日止。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記帳。

第八條: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按《旅遊飲食企業財務制度》設置會計科目。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條:收入與成本費用應相互配比。

第十一條: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

第十二條:各項財產物資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政策

1、存貨按加權平均法核算;

2、低值易耗品攤銷採用一次攤銷法和分期攤銷法核算;

3、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在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

4、固定資產採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記帳程序

1、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照先單據、後款項的原則辦理。發生之經濟業務必須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記帳。

2、出納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收支憑證辦理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管理要求編制現

賓館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1、要按年分季編報傢俱、用具的購進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所需或辦公需用編報計劃,報財務部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

2、傢俱、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傢俱、用具購進後,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傢俱、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傢俱、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傢俱、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准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傢俱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傢俱、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後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傢俱、用具發生溢餘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户,查明原因,並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後,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賓館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1、結合總經理室對賓館經濟活動的安排

計劃期內客源、貨源、內務價格等變化情況,並作出詳細分析和充分估計,以審定、編制財務計劃。

2、依據總經理審定的賓館財務計劃

按各部門的不同經營範圍、計劃期的多方面因素和歷史資料,參考部門年初的上報計劃,分攤賓館計劃指標,下達給各業務部門實施。

3、財務計劃分為年度、季度計劃:

(1)每年第三季度進行賓館財務內審,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門向財務部提交用款計劃,經綜台平衡後,提出每二年的財務收支計劃,報賓館總經理室和財務部。

(2)賓館財務部按標準的收支計劃,合理安排比例,下達定額指標給各部門。

(3)各業務部門根據上報賓館總經理審批後的季度計劃指標,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按月分攤季度任務指標作為本部門季內各月指標檢查尺度。

(4)賓館對各業務部門的計劃檢查按季進行,全年清算。

4、財務計劃內容:

(1)財務部應編制:

流動資金計劃、營業計劃、費用計劃、外匯收支計劃和利潤計劃、償還債務計劃及基建計劃、利潤分配計劃等。

(2)各部門應編制:

①銷售部及前台:客源計劃(包括外聯部分)、費用計劃、營業計劃和利潤計劃等。

②客房部:備品使用計劃(含耗用品)、費用計劃、設備維修更新及購置計劃等。

③餐飲部:營業計劃、利潤計劃、費用計劃、食品原材料及物品採購計劃、設備維修更新及購置計劃等。

④商場部:銷售計劃(分批發與零售)、商品進貨計劃(分進口商品和出口產品)、利潤計劃、費用計劃、外匯使用計劃、流動資金計劃、商場裝修計劃、設備維修及購置計劃、印刷品付印計劃和費用計劃等;

⑤西餐歌舞廳:營業計劃、利潤計劃、利潤計劃、費用計劃、食品原材料及商品採購計劃、耗用品購進計劃和設備養護計劃等;

⑥採購部:物料進貨計劃、工衣工鞋訂做計劃和加工訂貨計劃等;

⑦旅遊部:客源計劃、營業計劃、利潤計劃和費用計劃等;

⑧管家部:費用計劃、用品使用計劃、花瓶盆載及用品、用具購置計劃、清潔機具養護及更新計劃、花店經營計劃等;

⑨布草部:費用計劃、布草添置計劃和備品耗用計劃等;

⑩事務部:職工餐廳收支計劃和費用計劃等。

賓館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1、賓館籌集資金應該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財務制定規定,可一次或分期籌集。

2、賓館資金的籌集可採用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臨時借款、向內部職工籌集等方式。當賓館的經營規模擴大時,經總經理室決定,投資者增加投資額也是一種方式。

3、籌集資金的審批權限及規定:

(1)賓館根據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款,借向銀行貸款時應通過賓館總經理室批准。

(2)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賓館的實收資本,重大項目或借款餘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20%以上的借款,應單獨作出可行性報告報經總經理批准。

4、對各方籌集的資金,應嚴格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許挪作他用。

5、資金使用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辦理,大額開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財務計劃,並應附有經濟效益預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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