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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精品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精品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精品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 篇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

3第一章 總 則

5第三章 義務教育

8第六章 教 師

10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批准,於1994年8月23日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殘疾人教育的專項法規,它的頒佈實施,將從法律上進一步保障我國殘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權利,促進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發展。

今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國務院領導同志在會上的講話和最近國務院和國家教委先後發出的《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關於頒發〈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對發展殘疾人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標和要求。

總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施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並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

第三條 殘疾人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

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着重發展義務教育 和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殘疾人教育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採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發揮普通教育機構在實施殘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領導,統籌規劃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逐步增加殘疾人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應當積極促進和開展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七條 幼兒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

第八條 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

第九條 社會各界應當關心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二章 學前教育

第十條 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通過下列機構實施:

(一)殘疾幼兒教育機構;

(二)普通幼兒教育機構;

(三)殘疾兒童福利機構;

(四)殘疾兒童康復機構;

(五)普通國小的學前班和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家庭應當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第十一條 殘疾幼兒的教育應當與保育、康復結合實施。第十二條 衞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和家庭,應當注重對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

衞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就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提供諮詢、指導。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三章 義務教育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兒童、少年實行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並統籌安排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應當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

第十四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五條 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應當與當地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相同;必要時,其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以適當提高。

第十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諮詢,對其殘疾狀況進行鑑定,並對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見。

第十七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通過下列形式接受義務教育:

(一)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二)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讀;

(三)在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對因身體條件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採取其他適當形式進行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和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育工作,應當堅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能教育與身心補償相結合;並根據學生殘疾狀況和補償程度,實 施分類教學,有條件的學校,實施個別教學。

第二十條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應當適合殘疾兒童、少年的特點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教 材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第二十一條 普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能適應普通班學習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並根據其學習、康復的特殊需要對其提供幫助。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專門輔導教室。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教學工作的指導。

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義務教育,可以適用普通義務教育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但是對其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二條 實施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在適當階段對殘疾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職業教育和職業指導。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四章 職業教育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職業教育納入職業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殘疾人職業教育體系,統籌安排實施。

第二十四條 殘疾人職業教育,應當重點發展初等和中等職業教育,適當發展高等職業

教育,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中期、短期培訓。

第二十五條 殘疾人職業教育體系由普通職業教育機構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組成,以普通職業教育機構為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普通職業教育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人入學,普通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人入學。

第二十七條 殘疾人職業教育學校和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設置專業,並根據教學需要和條件,發展校辦企業,辦好實習基地。

第二十八條 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五章 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二十九條 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第三十條 設區的市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舉辦殘疾人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學校(班),提高殘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廣播、電視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開設或者轉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專業、課程。

第三十二條 殘疾人所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殘疾人開展文化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第三十三條 掃除文盲教育應當包括對年滿15週歲以上的未喪失學習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殘疾人實施的掃盲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國家、社會鼓勵和幫助殘疾人自學成才。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六章 教 師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培養、培訓工作,並採取措施逐步提高他們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鼓勵教師終身從事殘疾人教育事業。

第三十六條 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應當熱愛殘疾人教育事業,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殘疾學生,並掌握殘疾人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七條 國家實行殘疾人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八條 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舉辦單位,應當依據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為學校配備承擔教學、康復等工作的教師。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舉辦特殊教育師範院校、專業或者在普通師範院校附設特殊教育師資班(部),培 養殘疾人教育教師。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殘疾人教育師資的培訓列入工作計劃,並採取設立培訓基地等形式,組織在職的殘疾人教育教師的進修提高。

第四十一條 普通師範院校應當有計劃地設置殘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課程或者選修課程,使學生掌握必要的殘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對隨班就讀的 殘疾學生的教育需要。

第四十二條 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殘疾人教育津貼及其他待遇。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七章 物質條件保障

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的特殊 情況,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性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殘疾人學校的建設標準、經費開支

標準、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標準等。

第四十四條 殘疾人教育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並隨着教育事業費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補助款,用於發展殘疾人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和徵收的教育費附加,應當有一定比例用於發展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第四十五條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教育機構或者捐資助學。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教育機構的設置,應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

殘疾人學校的設置,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教育機構的建設,應當適應殘疾學生學習、康復和生活的特點。普通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殘疾學生入學後的學習、生活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優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產殘疾人教育專用儀器設備、教具、學具及其他輔助用品,扶持殘疾人 教育機構興辦和發展校辦企業或者福利企業。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殘疾人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為殘疾人就學提供幫助,表現突出的;

(三)研究、生產殘疾人教育專用儀器、設備、教具和學具,在提高殘疾人教育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四)在殘疾人學校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五)為殘疾人教育事業做出其他重大貢獻的。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一)拒絕招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招收的殘疾人入學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殘疾學生的;

(三)侵佔、剋扣、挪用殘疾人教育款項的。

有前款所列第(一)項行為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該學校招收殘疾人入學。有前款所列第(二)項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有前款所列第(二)項、第(三)項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篇二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2011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頒佈施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

疾人保障法〉辦法》的公告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1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佈。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同時廢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2月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計劃,及時研究解決殘疾人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工作,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有關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四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託,開展殘疾人工作,為殘疾人服務。

第五條 鄉鎮(街道)、村(社區)配備殘疾人聯絡員,負責聯繫轄區殘疾人,建立工作檔案,及時反映殘疾人需求,做好殘疾人服務工作,其工資或者工作補貼等待遇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蔘與國家政治生活,保障殘疾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應當有殘疾人候選人。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當積極培養、選拔、任用殘疾人幹部。

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殘疾人職工代表的比例,應當與本單位殘疾人職工所佔比例相適應。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殘疾人享受扶助優惠政策的重要憑證。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受理辦證申請,組織殘疾評定,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對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殘疾人聯合會申訴。

第八條 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着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建立穩定的支持殘疾人事業的經費保障機制。

福利彩票公益金應當按照當年本級留成,安排不低於百分之十的比例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體育彩票公益金應當按照當年本級留成,安排適當比例專項用於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

第九條 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依法募集資金,發展殘疾人事業。基金會資金、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向社會公開收支情況。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社會服務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輔助器具、託養等服務體系。

殘疾人專業服務設施的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建設用地等方面優先安排。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補貼、購買服務、公辦民營等形式,培育、扶持專門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機構。

第十一條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積極參與各種扶殘助殘志願活動,建立健全志願者扶殘助殘機制,促進扶殘助殘志願服務和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扶殘助殘內容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規劃,加強對殘疾人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氛圍。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與殘疾人權益有關的專項工作監督、檢查和驗收,應當有殘疾人組織參加。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為殘疾人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預防與康復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普及殘疾預防知識,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提高全民殘疾預防水平:

(一)普及母嬰保健知識,做好孕產期保健和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的發生;

(二)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建立殘疾兒童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制度;

(三)強化預防接種和基本醫療衞生保健,減少因疾病致殘;

(四)加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傷預防、交通安全和防災減災工作,控制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的程度;

(五)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將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範圍,並逐步擴大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的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第十七條 衞生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殘疾人聯合會開展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辦法,對貧困殘疾人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康復項目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 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康復科(室),配置相關專業人員和設備。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根據殘疾人康復服務需求建立康復室,配備康復員和康復訓練器械。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並逐步擴大康復救助範圍。

六週歲以下殘疾兒童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享受免費的搶救性康復

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納入全民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教育機構應當為殘疾人蔘加學習和考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門應當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對重度殘疾、腦癱、孤獨症等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普通國小學前班、幼兒園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前兒童隨班就讀。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具有康復和教育功能的特殊教育幼兒園。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就讀;普通高等院校應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各設區的市特殊教育學校應當開展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教育。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門應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人才隊伍建設,強化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不斷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和水平。

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十五年,並在殘疾人教育崗位退休的教師,應當繼續享受特殊教育津貼。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具備教師資格的,享受與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同等待遇。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資助:

(一)對就讀於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殘疾學生實行免費教育;

(二)對就讀於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專)科以上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子女優先給予國家助學金待遇;

(三)對就讀於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專)科以上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子女給予補助;

(四)對參加自學考試、遠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文憑的殘疾人給予獎勵。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二十五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百分之一點六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各級地方税務機關統一徵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其使用、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錄工作人員不得對殘疾人設定歧視性錄用條件;對符合錄用條件的殘疾人,不得以殘疾為由拒絕錄用。

未達到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應當優先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促進殘疾人就業。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應當確定一定的比例用於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舉辦或者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庇護工場、工(農)療機構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福利性單位,並按照規定給予減免税費。

第二十九條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各級醫療機構招收醫療按摩人員應當優先錄用具有執業資格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資金扶持、貸款貼息、經營場所扶持、社會保險補貼、税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

第三十一條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組成部分,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新建、改建、擴建方便殘疾人蔘加的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活動場所。收費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旅遊景區(點),應當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免費或者優惠待遇。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培養殘疾人文藝體育人才;

(二)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羣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三)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和其他殘疾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根據盲人的實際需要設立盲文讀物及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四)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條 新聞媒體應當開闢專版、專欄和專題節目,宣傳殘疾人事業、殘疾人自強模範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蹟,免費刊播扶殘助殘公益廣告。

第六章 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採取下列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對一户多殘和老殘一體等殘疾人家庭、重度殘疾人給予生活救助;

(二)對應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範圍的城鎮殘疾人家庭,按照當地保障性住房分配規定給予優先安排;

(三)對住房困難的農村殘疾人,優先落實救助措施;

(四)其他措施。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殘疾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殘疾人蔘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個體户、靈活就業的殘疾人和在盲人按摩機構、庇護工場、工(農)療機構的殘疾人蔘加社會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第三十七條 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殘疾人蔘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承擔。

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殘疾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制度、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第三十九條 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章 無障礙環境

第四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無障礙設計和建設,並設立無障礙標誌。對不方便殘疾人進出的公共場所、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逐步進行無障礙改造。

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配置無障礙設備,方便殘疾人出行。

第四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快推進住宅、社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的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信息無障礙交流創造條件,政務信息公開應當採取無障礙措施,公共服務機構應當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為殘疾人獲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省、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電視台應當定期播出手語和配有字幕的節目。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為殘疾人駕駛機動車提供便利,公共停車場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併為殘疾人停車提供方便和照顧。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殘疾人組織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及時答覆。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無正當理由拒不查處的,殘疾人組織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税務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照規定加收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職責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同時廢止。

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廈門市民政局廈門市財政局關於對重度殘疾人託養實施補

助的通知

2013-11-15 1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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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廈門市民政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於對重度殘疾人託養實施補助的通知

廈殘聯〔2013〕96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2013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廈委〔2013〕13號)文件精神,減輕重度殘疾人家庭負擔,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狀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殘聯等部門和單位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19號)精神和《廈門市“十二五”殘疾人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重殘託養目標任務

依託市、區社會福利中心建立重度殘疾人託養中心,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重殘託養機構。到2015年,全市形成重殘託養機構牀位2000張,今年任務500張。

二、重殘託養服務對象的條件和審批

(一)重殘託養服務對象條件

1.持有廈門市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適合機構託養的一級重度

殘疾人。

2.依老養殘(父母、配偶和子女在60週歲以上)、一户多殘(同一家庭中有2名以上重度殘疾人)

或無父母、配偶、子女的重度殘疾人優先。

(二)審批

符合條件且本人及監護人要求機構託養的重度殘疾人應按下列程序辦理申請審批手續。1.申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廈門市重度殘疾人機構託養服務申請表》。

提供下列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1)户口簿;(2)殘疾人證;

(3)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生活不能自理的醫學證明。2.居(村)委會調查核實後報街(鎮)殘聯。

3.街(鎮)殘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通過的名單發所在居(村)進行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上報區殘聯。

4.區殘聯審核,並及時將審定結果通告街(鎮)殘聯,由街(鎮)殘聯書面通知申請人,並給予辦

理相關託養手續。

三、重殘託養服務機構條件

1.依託市、區社會福利中心建立的公辦重殘託養服務機構,用於60歲以下重度殘疾人託養牀位不少於50張,加掛“××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中心”機構牌。

2.依法取得市民政局或市工商局證(照)的民辦(公建民辦)福利中心(養老院),用於60歲以下重殘託養牀位不少於50張,並與區殘聯簽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協議》的,加掛“××重度殘疾人託

養中心”機構牌。

3.新建重殘託養機構必須遵循國家發改委、中殘聯印發的《殘疾人康復和託養建設指導意見》、《建築無障礙設計規範》,具備無障礙設施設備和完善的日常生活環境條件,牀位不少於100張,並設有康復訓練、技能培訓、輔助性勞動場所等特殊功能用房。4.與各區殘聯簽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協議》的其他機構。

5.各類重殘託養機構服務標準必須達到民政部制定的《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要求。

四、重殘託養服務機構的審批

1.申報

由申辦機構向所在區殘聯提出申請,填報《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定點機構審批表》;區殘聯牽頭會同區財政、民政、衞生等部門按照《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和《殘疾人康復和託養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等進行實地考查評估後,形成書面報告報市殘聯。

2.審批

市殘聯對申請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複審、對符合條件的機構予以批准,並且下達《廈門市重度殘疾

人託養服務定點機構通知書》。3.申請必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1)機構資質證明;

(2)合法經營證(照);(3)經營場所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4)區殘聯審查報告;

(5)《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定點機構審批表》(一式四份)。

五、重殘託養補助標準

1.牀位建設補助:對用房自建(含通過購買、新建、改建並擁有房屋合法自有產權)的非營利性民辦重殘託養服務定點機構,按核定的牀位給予一次性開辦牀位建設補助,每張牀位補助10000元;非營利性民辦機構用房屬租用(含公建民辦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每張牀位給予一次性開辦牀位建設補助5000元,分5年撥付,即每個牀位每年補助1000元。非營利性民辦託養機構5年內改變用途的收回

一次性牀位建設開辦補助。

2.牀位運營費:對已開辦並接收本市户籍60歲以下重度殘疾人入住的託養機構。按入住滿一個月殘疾人實際佔用牀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給予每張牀位1200元的牀位運營補助。3.牀位綜合責任險補助:對已開辦並接收本市户籍60歲以下重度殘疾人入住的託養機構投保牀位綜合責任險,由各機構與承保人簽約合同。市殘聯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保險責任,保費費率等並給予保費80%

補助。

4.特殊功能室建設補助:託養機構建立康復訓練室、技能培訓和輔助性勞動場所等功能室不低於100m2且按規範配備設施設備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的一次性建設補助,5年內改變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建

設補助。5.託養對象補助:

(1)生活護理補助: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其他對象每人每月補助400元。

(2)技能訓練補助:每人每月200元。

(3)生活護理補助、技能訓練補助及原發給的補助(含困難生活補助、重殘居家護理補助)由區殘聯轉入托養機構,用於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務和技能訓練等所需費用。

(4)已享受各類就業扶持政策的不能重複享受重殘託養服務補助。

(5)60歲以上老年殘疾人符合廈府辦〔2013〕69號文補助條件的,按廈府辦〔2013〕69號文補助。

以上補助與廈府辦〔2013〕69號文件規定的補助不得重複享受。

六、重殘託養補助資金審核撥付程序

1.申請:各項補助資金,每年2月和8月分兩次申請,由託養機構填報《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機

構補助資金審批表》,向區殘聯提出申請。2.審核:區殘聯會同區民政、區財政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和初審,並由區殘聯報市殘聯。3.批准核撥:市殘聯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報市財政批准。由市財政將補助資金專項下達區財政。區財政會同區殘聯將補助資金撥到託養機構。

4.申報材料:

(1)市殘聯頒發的《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定點機構通知書》。(2)《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補助資金審批表》一式四份。

(3)接收的殘疾人花名冊及《殘疾人證》和低保户證明。

七、重殘託養職責分工

市、區、街(鎮)殘聯負責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牽頭做好機構審核認定、託養對象審批和補助資金的審核,做好調查摸底和實施情況的彙總通報。

市、區民政部門負責低保家庭的認定;負責指導市、區社會福利中心和養老機構建立市、區重殘託

養服務中心和開展重殘託養服務業務。

市、區財政部門負責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審核和撥付管理工作。

八、重殘託養監督管理

各級殘聯要按照《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加強對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要與民辦(含公建民辦)機構簽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職責。要指導和監督託養機構與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或親屬)簽訂《託養服務責任書》,明確託養任務和殘疾人安全責任。市、區殘聯、民政、財政要通過不定期培訓、檢查,現場督導。採取召開服務對象及其親屬座談會和家訪等的形式,瞭解和監管機構託養服務質量。對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實行考評制度。對違反規定和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冒領、挪用補助資金的。要及時給予糾正,直至取消重殘託養服務定點機構的認定。對在審核過程中因把關不嚴出現失誤的,要追究相關的人員責任。

本通知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附件:

1、《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申請表》 2.《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定點機構審批表》 3.《廈門市重度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補助資金審批表》

4、《廈門市重度殘疾人機構託養人員名冊》 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廈門市民政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3年11月12日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廈門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辦法通知

2012-11-28 1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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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府〔2012〕44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殘聯:

《廈門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

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

2012年11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辦法

為進一步改善本市殘疾人的生活狀況,提高殘疾人生活水平,建設和諧幸福廈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08〕1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

2、持有廈門市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年齡在18週歲以上(含18週歲);

4、無固定收入;

5、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

(二)上述補助對象不含下列人員:

1、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徵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性養老待遇(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享受殘疾人自主創業扶持政策;

3、在區福樂家園或街(鎮)殘疾人職業援助中心接受訓練並領取相關補貼;

4、由政府集中供養的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補助的其他對象。

二、補助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不計入殘疾人家庭收入。

三、申請與審批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按照個人申請,居(村)委會初審、公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區殘聯審批的程序辦理。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應由殘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廈門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並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

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特殊情況下,也可由殘疾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社會組織等提出申請。

(三)居(村)委會受理申請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認為申請人符合補助條件的,予以張榜公示,公示時限不少於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居(村)委會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初審未通過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四)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將申請材料上報區殘聯;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五)區殘聯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批准通過的,由區殘聯簽署意見並蓋章後,上報市殘聯備案;不通過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六)對各級審核機構的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審核結果5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審核機構申請複核。上一級審核機構接到複核申請後,應及時複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四、資金髮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自審批通過的次月起由各區殘聯按月通過銀行發放,或委託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代發。

五、補助對象管理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實行動態管理。每次審批有效期為1年。補助對象享受補助待遇有效期滿仍符合補助條件的,應當在期滿前到户籍所在居(村)委會重新申請。重新申請審核不通過的,自有效期滿次月起停發補助金。

補助對象在涉及補助條件的個人情況發生變化(如:殘疾等級減輕、就業、取得固定收入等)或死亡時,本人或家屬應及時主動通過居(村)委會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報,辦理停發手續。

六、資金來源與管理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資金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

各區殘聯每年9月份前向市殘聯申報下資金需求計劃,由市殘聯彙總編制下預算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並及時將資金下撥各區;各區殘聯根據補助資金髮放情況編制年終決算,並填報《

廈門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彙總表》,按實際發放金額結算。

七、工作要求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形成合力。

各區殘聯、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委會要認真負責,嚴格把好審批、審核關,既要切實把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補助範圍,做到應補盡補,同時也要防止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騙領冒領補助。

各區殘聯、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確保及時、準確發放到位。區殘聯要做好基礎數據統計、檔案管理工作。

市殘聯要牽頭組織實施本辦法,並負責做好制度建設、業務指導、檢查監督、綜合管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要負責做好補助資金的撥付、管理與監督工作;市殘聯和市財政局每年應對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檢,同時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流,積極藉助信息化手段加強對補助對象合規性進行交叉稽核。

八、監督與責任

(一)補助申請人應提交真實合法的證件材料,並如實申報家庭有關收入情況。對採取虛報、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補助的,情節較輕的由區殘聯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補助,並取消下一的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視情節取消3年以上的申請資格。

(二)承擔審批、審核業務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依法依規辦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由有權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依法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審核、審批的;

2、違反規定或工作失職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享受補助待遇手續的;

3、貪污、挪用、扣押、拖欠補助的;

4、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

(三)各審批部門、各審核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區、街(鎮)殘聯要向社會公佈監督電話。

九、其他

已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政策的殘疾人不再重複享受《關於做好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廈民〔2009〕170號)文件中規定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政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本辦法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附件:廈門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

關於印發廈門市癱瘓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1-3-18 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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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殘聯、民政局、衞生局、財政局:

為了改善全市部分重度殘疾人的生存狀況,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2010年,廈門市委市政府決定將對全市癱瘓在牀的一級重度殘疾人實施居家護理補助列入為民辦實事“助殘工程”項目。為了更好的落實為民辦實事助殘工程,現將《廈門市癱瘓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補助暫行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廈門市民政局

廈門市衞生局 廈門市財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廈門市癱瘓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補助暫行辦法

為減輕癱瘓重度殘疾人家庭負擔,切實改善其生存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08】1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補助對象

申請補助對象必須具有廈門市户籍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廈門市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經市二級以上醫院評估,確定為因癱瘓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各類一級殘疾人;

(三)家庭有照料條件,適宜在家裏安養的;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居家護理補助的。

二、補助標準和資金來源

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貼400元,其他對象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出。

三、居家護理內容

詳見《廈門市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承諾》(附件3)

四、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下,也可由直系親屬或者法定監護人、社會組織等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附件1),並提供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證、醫院鑑定癱瘓在牀且生活不能自理證明、市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二)村(居)委會進行入户調查確認屬於癱瘓在牀的各類一級殘疾人,並在村(居)委會公告欄張榜公示5天,羣眾無異議後將符合條件者的相關材料及花名冊(附件2)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審核。

(三)鎮(街)對所申報材料審核後報區殘聯審核批准。

(四)區殘聯審核批准後,將符合補助條件名單及時通知各鎮(街),並報市殘聯備案。

五、補助金髮放

(一)區殘聯每年8月份前向市殘聯申報下一居家護理補助金費。市殘聯每年8月底前按各區殘聯上報數據向市財政提出下一預算經費申請,並及時將資金下拔各區殘聯。

(二)由區殘聯按月發放給補助對象。各區殘聯也可委託鎮(街)代發放。

六、工作要求

(一)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必須簽署由市殘聯統一制定的《護理承諾書》,並履行承諾,做好對申請人

護理。

(二)村(居)委會幹部要認真按條件進行初審確認,並經常深入申請人家庭,關心瞭解生活狀況,檢查督促親屬做好護理,確保護理補助政策能真正改善殘疾人的生活,對親屬不盡護理職責或虐待殘疾人,要及時提出糾正,並向上級報告。當護理對象發生死亡情況時要及時上報並從下月起停發補助金。

(三)鎮(街)應做好審核並定期入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區殘聯要認真做好補助對象的審批,及時發放補助金,並定期組織檢查。

(五)市殘聯要做好補助金的申請、核撥,並定期對補助家庭護理情況進行抽查。

(六)市衞生局組織相關醫院做好殘疾人相關評估鑑定工作,統一評估標準和評估報告(證明文書)

格式。

(七)市財政局負責補助經費的保障,並會同市殘聯制定管理辦法,定期督促檢查。

七、責任追究

(一)市殘聯每年、區殘聯每半年、鎮(街)每季度要對享受居家護理補助的殘疾人家庭進行隨機檢查,主要檢查護理對象的直系親屬是否按照《廈門市癱瘓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承諾》內容做好居家護理。如發現三次以上沒有按照承諾要求做好護理服務的,將取消其享受居家護理補助資金資格。

(二)對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經費等問題的,採取暫停下撥資金和收回騙取資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本暫行辦法由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1、廈門市癱瘓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補助申請表

2、廈門市癱瘓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補助人員花名冊

3、廈門市癱瘓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承諾

XX市殘聯辦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知識競賽題目

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入答題卡中:

1、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自(C)起施行。

A.2008年4月1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7月1日

2、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共有(a)。A.九章六十八條 B.八章五十四條 C.九章六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C)修訂通過。A.2008年4月16日 B.2008年4月20日 C.2008年4月24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是根據(B)制定的。A.法律 B.憲法 C.法規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的殘疾類別有(B)。A.6類8種 B.8類 C.7類8種

6、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A)。A.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B.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C.共享經濟社會成果

7、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C)。A.政策保護 B.道德規範保護 C.法律保護

8、《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要求全社會對殘疾人(B)。A.同情、撫慰、關懷、支持 B.理解、尊重、關心、幫助 C.憐憫、愛護、照顧、扶持

9、國家鼓勵殘疾人(A),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A.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B.自制、自助、自給、自足 C.自持、自勉、自愛、自重

10、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國家有計劃地開展(A)工作。A.殘疾預防 B.康復工作 C.衞生

11、殘疾人組織對殘疾人通過(C)其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A.依法維護 B.司法援助 C.訴訟維護

12、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逐步完善(B),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A.專門措施 B.無障礙設施 C.特殊措施

1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殘疾人事業納入(B)。A.政府工作計劃 B.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C.殘疾人工作計劃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A)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A.必須招收 B.視情況招收 C.應當招收

15、盲人持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可(C)。A.半價付費 B.優惠付費 C.免費

1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符合規定予以供養的殘疾人指(c)。A.無勞動能力,無親屬,無固定工資收入的殘疾人 B.無一技之長,無家庭,無固定職業的殘疾人

C.無勞動能力,無撫養人或者撫養人不具有撫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17、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c)勞動。A.自覺性 B.開拓性 C.創造性

18、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c)。A.特殊服務 B.輔助器具等設施 C.方便和照顧

19、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獲取(b)提供便利。A.個人信息 B.公共信息 C.社會信息

20、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a)。A.恢復或者補償功能 B.強化或者完善體能 C.健全或者增強體質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b)。

A.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 B.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 C.優先照顧和特別扶持

22、社會各單位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得(a)。A.歧視殘疾人

B.有自定政策對待殘疾人

C.不得與《殘疾人保障法》相牴觸的政策規定

23、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c)和其他殘疾的人。A.部分殘疾 B.全部殘疾 C.多重殘疾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標準由(c)規定。A.醫療機構 B.當地政府 C.國務院

25、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b)的權利。A.特殊 B.平等 C.優先

26、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a)。A.殘疾人人格 B.殘疾人人身 C.殘疾人尊嚴

27、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a)殘疾人的生活。A.保障和改善 B.保障和提高 C.逐步提高

28、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b)。A.特殊幫助 B.特別扶助 C.特殊政策

2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a),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A.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B.殘疾人工作計劃 C.政府工作計劃

3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a)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A.組織、協調、指導、督促 B.組織、配合、督促、服務 C.組織、支持、幫助、服務

31、各級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c)的意見。A.殘疾人和殘疾人親屬 B.殘疾人組織和社會各界 C.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

32、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b)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A.理解、支持、關愛、幫助 B.理解、尊重、關心、幫助 C.理解、尊重、關注、幫助

33、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b)。A.輔助性服務 B.捐助和服務 C.優先和服務

34、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a)殘疾人。A.虐待、遺棄 B.虐待、拋棄 C.歧視、遺棄

35、殘疾人應當遵守(b),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A.規章制度 B.法律、法規 C.憲法

36、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b)。A.給予補貼 B.給予救助 C.給予減免

3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有計劃地在醫療機構設立(c)。A.兼職康復工作崗位 B.康復工作基金 C.康復醫學科室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着重發展(a)。A.職業教育 B.特殊教育 C.普通教育

39、普及國小、初級中等學校,(b)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A.適當招收 B.必須招收 C.照顧招收

40、《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b)。A.特殊教育補助 B.特殊教育津貼 C.特殊教育工資

41、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繫殘疾人(a)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A.聽取殘疾人的意見 B.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C.聽取殘疾人及其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42、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a),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A.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 B.多關心、多支持、多幫助 C.多安排、多照顧、多優惠

43、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就業提供(b)。A.優先服務 B.免費服務 C.特殊服務

44、對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a)保障合法權益。A.國家採取措施 B.政策採取措施 C.殘疾人組織採取措施

45、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b)。A.給予幫助 B.給予扶助 C.給予免費

46、《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a)勞動。A.強迫殘疾人 B.逼迫殘疾人 C.強制殘疾人

47、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達到(a)的要求。A.無障礙設施 B.符合殘疾人 C.方便弱勢羣體

48、要大力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c)的社會風尚。A.團結、友善、互助 B.團結、友愛、幫助 C.團結、友愛、互助

49、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當按照(b)執行。A.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B.國家有關規定 C.所在單位的參保情況

50、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b)和其他社會救助。A.社會各界給予生活、教育、住房 B.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 C.政府給予生活、教育、住房

51、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c)保障其基本生活。A.救助措施 B.特殊扶持措施 C.其他措施

5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對(a)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A.生活不能自理 B.無勞動能力 C.無生活來源

53、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b)。A.規定給予免費

B.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 C.優惠政策給予便利和服務

54、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b)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A.殘疾人輔助用具服務 B.電信、廣播電視服務 C.無障礙設施服務

55、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推進(b)無障礙。A.物質環境 B.信息交流 C.城市道路

56、對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等,應當(a)。A.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B.根據殘疾人的需要進行施工建設 C.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57、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推進與殘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逐步推進(a)的改造。A.已建成設施 B.擴建設施 C.未建設施

58、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並提供(b)。A.特殊服務和無障礙服務 B.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C.優惠服務和免費服務

59、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c)有關規定。A.地方政府 B.法律、法規和規章 C.國家

60、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a),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A.投訴 B.上訪 C.檢舉

61、殘疾人組織對侵害特定殘疾人羣體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b)。A.追究責任 B.依法查處 C.嚴肅查處

62、違反《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對侵害殘疾人權益行為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施延、壓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a)。A.給予處分 B.嚴肅查處 C.送交司法部門

63、對違反《殘疾人保障法》規定: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和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c)。A.財產責任 B.賠償責任 C.民事責任

64、對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依法為其提供(c)。A.法律服務 B.司法服務

C.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65、違反《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有關教育機構拒不接收殘疾學生入學,或者在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以外附加條件限制殘疾學生就學的,並依法對(c)給予處分。A.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B.直接負責的主要領導和直接負責人員 C.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66、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a),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A.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 B.各類殘疾人的需求

C.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參與能力

67、全國助殘日是每年(5)的第三個星期日。A.3月 B.4月 C.5月

68、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b)。A.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B.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C.為殘疾人服務

69、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b),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A.弱勢羣體的共同利益 B.殘疾人的共同利益 C.老、弱、病、殘的共同利益

70、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接受政府委託,依照(c),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A.《殘疾人保障法》

B.《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 C.法律、法規、章程

71、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b),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A.各種渠道和形式 B.各種途徑和形式 C.各種形式和方法

72、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以(a)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幹,殘疾人家庭為依託。A.社區康復 B.醫療機構 C.康復設備

73、對殘疾人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要在(c)的幫助下。A.專業人員的指導和親屬 B.工作人員和志願者

C.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 74、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b)。A.所得税 B.行政事業性收費 C.營業税

75、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b)。A.自主經營 B.自主創業 C.自行發展

7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a)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A.開發 B.設置 C.增設

77、為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政府和社會採取很多措施,通過(c),及時宣傳報道殘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況,為殘疾人服務。A.廣播、電視、網絡、“助殘日”活動等形式 B.新聞媒體等形式

C.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絡等形式

78、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c)。A.勞動技能和技術能力 B.勞動技能和工作水平C.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79、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b)。A.特殊照顧和支持 B.其他照顧和扶助 C.優惠政策

80、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b)。A.良好的環境 B.無障礙環境 C.和諧氛圍

81、(c)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A.政府、學校 B.社會、學校 C.政府、社會、學校

82、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機構,普通教育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a)。A.文化教育、職業教育 B.文化教育、技能培訓 C.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83、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c)。A.給予贊助 B.給予全免 C.給予資助

84、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蔘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積極創造條件,豐富殘疾人的(a)。A.精神文化生活 B.自我完善和發展 C.實現自身價值

8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是以(b)公佈。A.公告形式 B.主席令形式 C.通告形式

86、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b)就業。A.按比例安排殘疾人 B.集中安排殘疾人 C.分散安排殘疾人

87、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b)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A.鼓勵和幫助 B.鼓勵和支持 C.創造條件和幫助

88、殘疾人是指在(c)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A.人體結構 B.心理、生理

C.心理、生理、人體結構

8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a),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A.財政預算 B.政府預算 C.當地政府總預算

90、國家採取措施,保障(c)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A.殘疾人 B.盲人保健

C.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

9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c)協調發展。A.經濟 B.社會 C.經濟、社會

92、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a)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A.比例 B.政策 C.辦法

93、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c)的殘疾幼兒。A.貧困家庭 B.無經濟能力 C.能適應其生活

94、(b)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A.公共設施 B.無障礙設施 C.有殘疾人出入的場所

95、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b)補貼。A.最低生活保障 B.社會保險 C.生活

96、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a),給予撫卹和優待。A.特別保障 B.救助措施 C.特殊政策

97、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扶持(c)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A.各類組織 B.各企事業單位 C.社會力量 98、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b),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A.納入工作計劃 B.統籌規劃 C.全部部署

99、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a)。A.依法處理 B.予以制裁 C.法律保護

100、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a)。A.全國助殘日 B.世界殘疾人日 C.精神病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篇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知識競賽題

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入答題卡中:

1、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自()起施行。

A.2008年4月1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7月1日

2、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共有()。

A.九章六十八條 B.八章五十四條 C.九章六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修訂通過。

A.2008年4月16日 B.2008年4月20日 C.2008年4月24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是根據()制定的。A.法律 B.憲法 C.法規

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的殘疾類別有()。A.6類8種 B.8類 C.7類8種

6、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

A.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B.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C.共享經濟社會成果

7、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

A.政策保護 B.道德規範保護 C.法律保護

8、《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要求全社會對殘疾人()。A.同情、撫慰、關懷、支持 B.理解、尊重、關心、幫助 C.憐憫、愛護、照顧、扶持

9、國家鼓勵殘疾人(),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A.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B.自制、自助、自給、自足 C.自持、自勉、自愛、自重

10、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國家有計劃地開展()工作。

A.殘疾預防 B.康復工作 C.衞生

11、殘疾人組織對殘疾人通過()其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A.依法維護 B.司法援助 C.訴訟維護

12、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A.專門措施 B.無障礙設施 C.特殊措施

13、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給予()。

A.表彰和獎勵 B.通報和表揚 C.表揚和宣傳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A.必須招收 B.視情況招收 C.應當招收

15、盲人持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可()。A.半價付費 B.優惠付費 C.免費

1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符合規定予以供養的殘疾人指()。A.無勞動能力,無親屬,無固定工資收入的殘疾人 B.無一技之長,無家庭,無固定職業的殘疾人

C.無勞動能力,無撫養人或者撫養人不具有撫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17、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勞動。

A.自覺性 B.開拓性 C.創造性

18、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A.特殊服務 B.輔助器具等設施 C.方便和照顧

19、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獲取()提供便利。A.個人信息 B.公共信息 C.社會信息

20、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

A.恢復或者補償功能 B.強化或者完善體能 C.健全或者增強體質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

A.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 B.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 C.優先照顧和特別扶持

22、社會各單位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

A.歧視殘疾人 B.有自定政策對待殘疾人 C.不得與《殘疾人保障法》相牴觸的政策規定

23、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A.部分殘疾 B.全部殘疾 C.多重殘疾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標準由()規定。A.醫療機構 B.當地政府 C.國務院

25、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的權利。

A.特殊 B.平等 C.優先

26、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

A.殘疾人人格 B.殘疾人人身 C.殘疾人尊嚴

27、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殘疾人的生活。A.保障和改善 B.保障和提高 C.逐步提高

28、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

A.特殊幫助 B.特別扶助 C.特殊政策

2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A.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B.殘疾人工作計劃 C.政府工作計劃 3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A.組織、協調、指導、督促 B.組織、配合、督促、服務 C.組織、支持、幫助、服務

31、各級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的意見。

A.殘疾人和殘疾人親屬 B.殘疾人組織和社會各界 C.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

32、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A.理解、支持、關愛、幫助 B.理解、尊重、關心、幫助 C.理解、尊重、關注、幫助

33、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

A.輔助性服務 B.捐助和服務 C.優先和服務

34、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殘疾人。

A.虐待、遺棄 B.虐待、拋棄 C.歧視、遺棄

35、殘疾人應當遵守(),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A.規章制度 B.法律、法規 C.憲法

36、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

A.給予補貼 B.給予救助 C.給予減免

3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有計劃地在醫療機構設立()。A.兼職康復工作崗位 B.康復工作基金 C.康復醫學科室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着重發展()。

A.職業教育 B.特殊教育 C.普通教育

39、普及國小、初級中等學校,()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A.適當招收 B.必須招收 C.照顧招收

40、《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

A.特殊教育補助 B.特殊教育津貼 C.特殊教育工資

41、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繫殘疾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A.聽取殘疾人的意見 B.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C.聽取殘疾人及其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42、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A.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 B.多關心、多支持、多幫助 C.多安排、多照顧、多優惠

43、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就業提供()。A.優先服務 B.免費服務 C.特殊服務

44、對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保障合法權益。

A.國家採取措施 B.政策採取措施 C.殘疾人組織採取措施

45、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A.給予幫助 B.給予扶助 C.給予免費

46、《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勞動。

A.強迫殘疾人 B.逼迫殘疾人 C.強制殘疾人

47、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達到()的要求。

A.無障礙設施 B.符合殘疾人 C.方便弱勢羣體

48、要大力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的社會風尚。

A.團結、友善、互助 B.團結、友愛、幫助 C.團結、友愛、互助

49、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當按照()執行。

A.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B.國家有關規定 C.所在單位的參保情況 50、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和其他社會救助。A.社會各界給予生活、教育、住房 B.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 C.政府給予生活、教育、住房

51、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保障其基本生活。

A.救助措施 B.特殊扶持措施 C.其他措施

5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對()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A.生活不能自理 B.無勞動能力 C.無生活來源

53、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

A.規定給予免費 B.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 C.優惠政策給予便利和服務

54、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A.殘疾人輔助用具服務 B.電信、廣播電視服務 C.無障礙設施服務

55、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推進()無障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A.物質環境 B.信息交流 C.城市道路

56、對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等,應當()。A.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B.根據殘疾人的需要進行施工建設 C.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57、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推進與殘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逐步推進()的改造。

A.已建成設施 B.擴建設施 C.未建設施

58、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並提供()。

A.特殊服務和無障礙服務 B.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C.優惠服務和免費服務

59、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有關規定。A.地方政府 B.法律、法規和規章 C.國家

60、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A.投訴 B.上訪 C.檢舉

61、殘疾人組 織對侵害特定殘疾人羣體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A.追究責任 B.依法查處 C.嚴肅查處 62、違反《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對侵害殘疾人權益行為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施延、壓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A.給予處分 B.嚴肅查處 C.送交司法部門

63、對違反《殘疾人保障法》規定: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和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

A.財產責任 B.賠償責任 C.民事責任 64、對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依法為其提供()。

A.法律服務 B.司法服務 C.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65、違反《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有關教育機構拒不接收殘疾學生入學,或者在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以外附加條件限制殘疾學生就學的,依法對()給予處分。A.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B.直接負責的主要領導和直接負責人員 C.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66、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A.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 B.各類殘疾人的需求 C.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參與能力

67、全國助殘日是每年()的第三個星期日。

A.3月 B.4月 C.5月

68、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A.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B.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C.為殘疾人服務

69、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A.弱勢羣體的共同利益 B.殘疾人的共同利益 C.老、弱、病、殘的共同利益

70、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接受政府委託,依照(),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A.《殘疾人保障法》 B.《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 C.法律、法規、章程

71、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A.各種渠道和形式 B.各種途徑和形式 C.各種形式和方法 72、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以()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幹,殘疾人家庭為依託。

A.社區康復 B.醫療機構 C.康復設備

73、對殘疾人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要在()的幫助下。A.專業人員的指導和親屬 B.工作人員和志願者 C.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 74、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

A.所得税 B.行政事業性收費 C.營業税 75、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

A.自主經營 B.自主創業 C.自行發展

7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A.開發 B.設置 C.增設

77、為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政府和社會採取很多措施,通過(),及時宣傳報道殘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況,為殘疾人服務。

A.廣播、電視、網絡、“助殘日”活動等形式 B.新聞媒體等形式 C.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絡等形式

78、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A.勞動技能和技術能力 B.勞動技能和工作水平C.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79、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

A.特殊照顧和支持 B.其他照顧和扶助 C.優惠政策

80、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

A.良好的環境 B.無障礙環境 C.和諧氛圍

81、()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A.政府、學校 B.社會、學校 C.政府、社會、學校 82、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機構,普通教育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

A.文化教育、職業教育 B.文化教育、技能培訓 C.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83、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A.給予贊助 B.給予全免 C.給予資助

84、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蔘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積極創造條件,豐富殘疾人的()。

A.精神文化生活 B.自我完善和發展 C.實現自身價值 85、《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是以()公佈。

A.公告形式 B.主席令形式 C.通告形式

86、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就業。

A.按比例安排殘疾人 B.集中安排殘疾人 C.分散安排殘疾人 87、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A.鼓勵和幫助 B.鼓勵和支持 C.創造條件和幫助

88、殘疾人是指在()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A.人體結構 B.心理、生理 C.心理、生理、人體結構 8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A.財政預算 B.政府預算 C.當地政府總預算 90、國家採取措施,保障()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

A.殘疾人 B.盲人保健 C.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

9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協調發展。A.經濟 B.社會 C.經濟、社會

92、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A.比例 B.政策 C.辦法 93、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的殘疾幼兒。

A.貧困家庭 B.無經濟能力 C.能適應其生活 94、()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

A.公共設施 B.無障礙設施 C.有殘疾人出入的場所 95、全國愛耳日是()

A.3月3日 B.6月3日 C.9月3日 96、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給予撫卹和優待。

A.特別保障 B.救助措施 C.特殊政策 97、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扶持()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A.各類組織 B.各企事業單位 C.社會力量

98、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A.納入工作計劃 B.統籌規劃 C.全部部署 99、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A.依法處理 B.予以制裁 C.法律保護 100、每年12月3日為()。

A.全國助殘日 B.世界殘疾人日 C.精神病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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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 ○B ○C

34、○A ○B ○C

51、○A ○B ○C 68、○A ○B ○C

1、○A ○B ○C

18、○A ○B ○C

35、○A ○B ○C

52、○A ○B ○C 69、○A ○B ○C

2、○A ○B ○C

19、○A ○B ○C

36、○A ○B ○C

53、○A ○B ○C 70、○A ○B ○C

3、○A ○B ○C 20、○A ○B ○C

37、○A ○B ○C

54、○A ○B ○C 71、○A ○B ○C

4、○A ○B ○C

21、○A ○B ○C

38、○A ○B ○C

55、○A ○B ○C 72、○A ○B ○C

5、○A ○B ○C

22、○A ○B ○C

39、○A ○B ○C

56、○A ○B ○C 73、○A ○B ○C

6、○A ○B ○C

23、○A ○B ○C 40、○A ○B ○C

57、○A ○B ○C 74、○A ○B ○C

7、○A ○B ○C

24、○A ○B ○C

41、○A ○B ○C

58、○A ○B ○C 75、○A ○B ○C

8、○A ○B ○C

25、○A ○B ○C

42、○A ○B ○C

59、○A ○B ○C 76、○A ○B ○C

9、○A ○B ○C

26、○A ○B ○C

43、○A ○B ○C 60、○A ○B ○C 77、○A ○B ○C

10、○A ○B ○C

27、○A ○B ○C

44、○A ○B ○C 61、○A ○B ○C 78、○A ○B ○C

11、○A ○B ○C

28、○A ○B ○C

45、○A ○B ○C 62、○A ○B ○C 79、○A ○B ○C

12、○A ○B ○C

29、○A ○B ○C

46、○A ○B ○C 63、○A ○B ○C 80、○A ○B ○C

13、○A ○B ○C 30、○A ○B ○C

47、○A ○B ○C 64、○A ○B ○C 81、○A ○B ○C

14、○A ○B ○C

31、○A ○B ○C

48、○A ○B ○C 65、○A ○B ○C 82、○A ○B ○C

15、○A ○B ○C

32、○A ○B ○C

49、○A ○B ○C 66、○A ○B ○C 83、○A ○B ○C

16、○A ○B ○C

33、○A ○B ○C 50、○A ○B ○C 67、○A ○B ○C 84、○A ○B ○C

注:請將您認為正確的答案用黑色筆將該題的圓圈塗黑。

郵寄至:牡丹江市七星街44號市殘聯維權部

85、○A ○B ○C 86、○A ○B ○C 87、○A ○B ○C 88、○A ○B ○C 89、○A ○B ○C 90、○A ○B ○C 91、○A ○B ○C 92、○A ○B ○C 93、○A ○B ○C 94、○A ○B ○C 95、○A ○B ○C 96、○A ○B ○C 97、○A ○B ○C 98、○A ○B ○C 99、○A ○B ○C 100、○A ○B ○C 《殘疾人保障法》參賽説明

根據牡丹江市委宣傳部、牡丹江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牡丹江市新聞傳媒集團、牡丹江市殘聯聯合下發的關於〈舉辦殘疾人保障法〉知識競賽的通知要求,現在全市範圍內舉辦《殘疾人保障法》知識競賽活動。具體參賽事宜如下:

1、本次競賽共設題目100道,均為單選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均為錯答。參賽者必須在答題卡上答題,複印答題卡有效,但答案不得複印。答題時應將答題卡中代表正確答案的圓圈塗黑。本次競賽出題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為便於聯繫和發放獎品,請如實填寫您的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郵編、聯繫電話。重複填寫答題卡、答題不正確、字跡不清楚、姓名、地址等不詳的答卷,視為無效答卷。

2、本次競賽題目只在〈牡丹江日報〉上刊登一期,如需打印可到牡丹江市殘聯網站下載試題和答題卡。答題卡用郵寄方式寄(發)送至市殘聯維權處。回收答題卡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以當地郵戳為準),2009年7月1日前組織開獎,開獎結果將在市殘聯網站上公佈。

3、具體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牡丹江市七星街44號市殘聯維權部

聯 系 人:何智敏

陳愛晶 郵編:157000

聯繫電話:(0453)8808050 8808051 9

郵寄時請將答題卡裝入信封,並在信封正面註明“《殘疾人保障法》知識競賽。”注意寫明郵寄者的地址及郵政編碼,貼足郵票。單位組織的由單位統一郵寄。

4、獎項設置:

本次競賽設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0名(頒發證書及獎品)、紀念獎100名(頒發紀念品)和優秀組織獎。

5、評獎方式:

按分數高低進行評獎,如分數相同,則採取抽獎決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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