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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員工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以旺盛精力投入工作的基礎,使員工宿舍管理更趨合理有序、安全規範。

2、適用範圍

_______有限公司宿舍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宿舍管理規則

4.1、1員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區內無住所可申請住宿;住宿員工均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

4.1、2宿舍長負責宿舍衞生清掃工作安排,維持就寢秩序,維護各項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4.1、3出現住宿員工違反本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情況,宿舍長應立即制止,情節嚴重者,宿舍長應上報行政人事部。

4.1、4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所有公共設施(如電視機、洗衣機、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告知宿舍長,情節嚴重時宿舍長應上報行政人事部。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損壞,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處罰。

4.1、5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辭退、開除等),應於離職之日起_______天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住宿者遷出時應將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

4.2宿舍員工行為細則

4.2.1住宿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制度,服從宿舍長管理。

4.2.2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換洗衣物應在指定位置晾曬及擺放;暫不用的衣物應收入櫃內,鞋子應整齊擺放在牀鋪下面。

4.2.3房間清潔由宿舍長安排輪流打掃;廢棄物、垃圾等應放置在指定場所;室內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4.2.4節約用水用電,用完隨手關閉水源電源開關;使用電視機、收音機應將音量控制在適當範圍,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4.2.5員工外出應將宿舍水電、門窗關好,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避免攜入宿舍,違反規定放入宿舍丟失者,責任自負。

4.2.6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4.2.7公司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親友,特殊情況需要留宿親友須經宿舍長批准。住宿員工夜間晚上不在宿舍就寢應提前告知宿舍長。

4.2.8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宿舍長管理;在宿舍賭博、酗酒、鬥毆;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經常破壞宿舍安寧、屢教不改等。

4.2.9中午到宿舍就餐的員工應按秩序就餐,維持就餐客廳的衞生清潔,就餐完畢清洗好個人碗筷並放在指定位置。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確保員工宿舍乾淨整潔、清潔衞生,確保人身、財產安全,特定製如下制度,請自覺遵守執行:

1、每間宿舍住四人,為每位員工配置牀位一個,被褥一套(棉被、棉墊、枕頭各壹);

2、員工必須按照統一編號使用各自的牀、卧具等,不得私自隨意調換、多佔或挪動牀位;

3、牀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或攜眷住宿;

4、不得在宿舍內聲喧譁、打架、酗酒及賭博等不正當違紀行為;

5、愛護公物,不準在牆上亂釘、亂寫亂劃,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6、嚴禁在宿舍範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

7、自覺節約水、電,並由入住員工承擔水、電管理等費用;

8、自覺養成良好社會公德和衞生習慣,保持宿舍內外環境衞生清潔;

9、宿舍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並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如遇加班,不能當天清掃房間衞生者,可找同房間的`另一人頂替);

10、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11、經常清理屋頂的蜘蛛網;

12、個人棉被、墊被起牀後須疊整齊;

13、煙灰、煙蒂、瓜果皮及廢棄物不得丟棄地上;

14、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收入櫃內;

15、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16、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插座;

17、宿舍內不得使用電熱炊具、電熨斗、電爐、酒精爐及各種高功率電器,人離熄燈,斷電源以保證安全;

18、出入房間隨手關門,注意提防盜賊;

19、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20、宿舍房門、衣櫃門鑰匙及淋浴卡在綜合部領用,員工搬出宿舍退還綜合部。鑰匙如遺失,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換鎖費用;

21、員工離職時應隨即搬出宿舍,並在離宿舍時通知綜合部,由綜合部派員清點接管,未移交者,企業不予辦理各種離職手續;

22、住宿人員若違上述有關規定者,視情況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3、綜合部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檢查、評比;

24、本規定解釋權、修改權歸綜合部;

25、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宿舍的文明建設,使員工有一個清潔、寧靜、安全、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之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宿舍。

第三條凡需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應向綜合部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入住,未經批准不得入住。

第四條經批准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管理部門安排,不得擅自變動牀位,不得留外人過夜。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部門領導批准的不受此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區大聲喧譁、吵鬧、酗酒、打架、賭博以及進行其他違法亂紀的活動。

第六條遵守宿舍作息時間。冬季晚上10:30分,夏季晚上11:30分後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不得放高音響音量,不得有其他干擾他人休息的行為。夜間最遲應於12:00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大門)。

第七條晚上11:00以後,男、女員工不得串門探訪。嚴禁在宿舍內做有傷風化之事。

第八條提高自我防範意識,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嚴禁將危險違禁物品帶入宿舍。

第九條嚴禁在牆壁上亂塗亂畫亂貼;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350瓦以上大功率電器。

第十條:要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反對浪費。凡故意損壞牀鋪、用具、門窗等公物的處以十倍罰款。

第十一條維護公共衞生,嚴禁在宿舍區、樓梯、走廊等處亂扔果皮、紙屑或倒潑髒水等。不得從樓上向下倒水、扔拋雜物;每幢宿舍樓按樓層劃分衞生責任區,實行衞生清掃輪值制度。當值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值日職責。

第十二條凡離職員工必須當天搬出宿舍,不許繼續留宿。離廠人員辦妥離廠手續後,在本宿舍大部分人員在場時收拾自己的行李,無人在宿舍時不得收拾行李離開。

第十三條嚴禁將報紙、書刊或其他雜物丟進衞生間便盤,違者除承擔疏通維修費外,並處以50—100元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罰款20—100元(有明確罰款數額的條款按條款規定處罰),屬累犯的可按罰款最高額加倍處罰。

第十五條本條例管理部門歸口綜合部。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給公司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住宿環境,同時提高公司宿舍的使用效益,優化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宿舍”是指公司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提供給員工居住,並由公司統一管理的住宅。行政部負責公司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指定人員作為宿舍管理員。

第二章分配對象及申請流程

第三條公司宿舍分配對象:

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申請宿舍的流程:申請人填寫《員工宿舍分配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批總經理審批交由行政部分配宿舍。

第五條申請人員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後,到行政部領取鑰匙並於7天內入住,逾期未入住視為棄權。

第三章宿舍管理

第六條公司宿舍定位為單身宿舍,限一人一牀位,住宿人員未經行政部主管書面許可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不允許擅自帶入外來人員,若因外來人員過錯引發任何賠償事項,帶入外來人員的員工應負連帶責任,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償。

第七條如有住宿人員離職或其它原因搬出宿舍時,應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後隨即遷出宿舍。

第八條住宿人員不得擅自調換房間、牀位或宿舍內的公司財產物品,調換房間必須到行政部申請。

第九條宿舍的水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由入住人員按單套入住人數平攤繳納。每套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長組織收取費用及繳費工作。員工拒絕繳納應繳費用的,公司有權直接在該員工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十條宿舍內提供的熱水器、空調、洗衣機、電視機等設備在交房時已確定都能正常使用。若員工故意損毀傢俱、設施的,由員工個人賠償,若不能查出是誰損壞的,由所住宿舍人員平攤維修費。

第十一條房租費用由員工平攤,公司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公司按月給予員工住房補貼:試用期員工300元;轉正員工500—1000元具體按轉正級別補貼(不住不補貼)。

第十二條為保證宿舍安全與衞生,住宿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保護建築物,愛惜附屬設施、水電及安全設備和各種傢俱。

(二)宿舍的清潔工作由宿舍長制訂計劃,每天安排值日人員輪流打掃,並在值日表上簽名確認,以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行政部將不定期檢查。

(三)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四)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及超負荷用電。

(五)宿舍內不得出現任何違反國家及相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入住人員離開宿舍時,務必關窗鎖門,關閉所有用電設備。

第十三條住宿人員倘若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行政部將給予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若涉及違法行為,公司將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當發生以下情形時,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①因入住員工或外來人員的過錯(如未及時報告更換門鎖或傢俱、電器、地板濕滑等人為因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②因員工在宿舍發生違法行為,導致任何賠償責任的;

③因入室盜竊、員工財物遺失等,導致財產損失的;

④其他非因公司過錯導致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十五條為有效執行本制度,每一套宿舍人員,須通過互相推選,指定一名宿舍長負責日常自治、安全、衞生、紀律等管理,宿舍長應到行政部進行登記,並保持與行政部的溝通。

第十六條住宿人員的。私有財物及貴重物品,應謹慎對待、妥善保管、自行負責,如有遺失,請及時報告行政部及公安機關。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本制度作為《勞動合同》及公司《員工守則》的附件,適用人員應遵照實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於發佈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每位作業人員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工程項目內住宿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責任部門:作業人員宿舍管理由項目管理部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建造、維護及日常人員管理,監督檢查宿舍的各種安全、衞生情況。第四條:入住宿舍的作業人員應服從項目管理部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衞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第五條: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午、晚上的休息時間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喧鬧,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六條:作業人員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1)富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廠房3工程項目所有符合規定的作業人員,由班組負責人向項目管理部申請辦理住宿。

2)入住人員在入住前必須熟知並遵守《項目宿舍管理制度》《宿舍用電用水管理規定》《文明衞生規定》《防火安全規定》等宿舍管理條例。

3)入住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填寫入住登記表並簽訂入住安全協議。交由項目管理部備案。

4)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精神病患者;

2、有不良嗜好者(吸毒、賭博);

3、外來人員(非本項目作業人員)

5)暫住人員(家屬、親人)只可短暫住宿,入住時按規定登記。其住宿期間的行為責任及安全由本人及其留宿申請人負責。

第七條:退宿:

作業人員退場(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於離職前2日內由班長負責人到項目管理部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違者由項目管理部強制遷出;作業人員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項目管理部提出申請並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並於2日內在班組負責人監督下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八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九條:員工不得於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罵架或吸毒等不良行為。

第十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十一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二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項目管理部酌情處理,由直接責任人員及其班組負責人承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三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並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垃圾桶)。

2)每班組安排衞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衞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衞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4)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牆面:牆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牆面牆角無蜘蛛網。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牀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衞生間無污物、污跡。窗台無灰塵。

第十四條:項目管理部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章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入住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違反規定者經過警告無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處罰,造成後果嚴重的承擔經濟損失及處以罰款並交由當地公安執法機關處理。本制度自頒佈之日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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