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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全文講解 詩經賞析新版多篇

《詩經》全文講解 詩經賞析新版多篇

《詩經》全文講解 詩經賞析新版多篇

《擊鼓》 篇一

佚名(先秦)

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於以求之?於林之下。

死生契闊,與子成説。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修辭 篇二

賦、比、興,是詩經的表現手法,也就是現在所説的修辭。

賦:反覆鋪陳。“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朱熹《詩集傳》,賦即鋪陳,也就是直接鋪陳敍述。是最基本的表現手法。如“死生契闊,與子成説。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即是直接表達自己的感情。

比:打比方。“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朱熹《詩集傳》,比即比喻、打比方,也就是比喻之意,明喻和暗喻均屬此類。《詩經》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於變化。如《氓》用桑樹從繁茂到凋落的變化來比喻愛情的盛衰;《鶴鳴》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來比喻治國要用賢人;《碩人》連續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膚,“瓠犀”喻美人之齒,等等,都是《詩經》中用“比”的佳例。

興:起興。“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朱熹《詩集傳》,興即烘托、襯托,也就是藉助其他事物為所詠之內容作鋪墊。它兼有了比喻、象徵、烘襯等的手法,但正因“興”原本是思緒無端地飄移和聯想而產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較實在的意義,也不是那麼固定僵板,而是虛靈微妙的。它往往用於一首詩或一章詩的開頭。有時一句詩中的句子看似比似興時,可用是否用於句首或段首來判斷是否是興。。如《關雎》開頭的“關關雎鳩,在河之洲”,原是詩人借眼前景物以興起下文“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但關雎和鳴,也可以比喻男女求偶,或男女間的和諧恩愛,只是它的喻意不那麼明白確定。又如《桃夭》一詩,開頭的“桃之夭夭,灼灼其華”,寫出了春天桃花開放時的美麗氛圍。可以説是寫實之筆,但也可以理解為對新娘美貌的暗喻,又可説這是在烘托結婚時的熱烈氣氛。例衞風·氓中“桑之未落,其葉沃若”就是興。大約最原始的“興”,只是一種發端,同下文並無意義上的關係,表現出思緒無端地飄移聯想。就像秦風的《晨風》,開頭“鴥彼晨風,鬱彼北林”,與下文“未見君子,憂心欽欽” 云云,很難發現彼此間的意義聯繫。雖然就這實例而言,也有可能是因時代懸隔才不可理解,但這種情況一定是存在的。就是在現代的歌謠中,仍可看到這樣的 “興”由於“興”是這樣一種微妙的、可以自由運用的手法,後代喜歡詩歌的含蓄委婉韻致的詩人,對此也就特別有興趣,各自逞技弄巧,翻陳出新,不一而足,構成中國古典詩歌的一種特殊味道。

“賦”和“比”都是一切詩歌中最基本的表現手法,而“興”則是《詩經》乃至中國詩歌中比較獨特的手法。“興”字的本義是“起”,因此又多稱為“起興”,對於詩歌中渲染氣氛、創造意境起着重要的作用。

節 齊風 篇三

緇衣、將仲子、叔于田、大叔于田、清人、羔裘、遵大路、女曰雞鳴、有女同車、山有扶蘇、蘀兮、狡童、褰裳、豐、東門之墠、風雨、子衿、揚之水、出其東門、野有蔓草、溱洧;

詩經名篇原文及翻譯 篇四

《詩經·採蘋》

於以採蘋?南澗之濱。於以採藻?於彼行潦。

於以盛之?維筐及筥。於以湘之?維錡及釜。

於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

翻譯

哪兒可以去採蘋?就在南面澗水濱。哪兒可以去採藻?就在積水那淺沼。

什麼可把東西放?有那圓筥和方筐。什麼可把食物煮?三腳錡與無足釜。

安置祭品在哪裏?祠堂那邊窗户底。這次誰來做主祭?恭敬虔誠待嫁女。

《詩經》中的婚姻愛情詩所藴涵的社會學價值 篇五

(一)反映了父母之命、謀釣之言對婚姻的規範

西周時代是一個禮教不斷制定和完善的時代,西周周公制定禮教奠定了我國文化傳統的基礎,而隨禮樂之事的不斷完善,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其規範,婚姻也不例外。中國傳統婚姻的父母之命、媒約之高也在《詩經》的婚戀詩中有所反應,例如《衞風氓》中匪我想期,子無良媒,以女子的口吻寫到不是我願誤佳期,你無媒人失禮儀,這裏寫出了當時婚姻的。一種流程規範,沒有媒人來談婚事,是不符合當時的禮儀魄《齊風南山》中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也是講男子娶妻必然要得父母之命,有媒約之高。從這些詩句中,我們看出這些禮儀規範己經開始干擾男女的自由戀愛與婚姻,只有經過這些規範認可的婚姻才能得到祝福,這些規範也使得戀愛男女有了豈敢愛之?畏我分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高亦可畏也的哀怨與顧忌。

(二)反映了男權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東周之前並沒有嚴格和規範的婚姻制度,但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以及奴隸制的產生,在父系社會之中,一個成年男性如果有一定的財產,那麼其必然就需要一個財產繼承人,而且這個繼承人也必須是男性,為了保證其財產為其自己骨肉所繼承,在婚姻上,便要求女子對於男子要絕對的忠誠,而男性為滿足自己的慾望則可以擁有多個妻子,這也就形成了一夫多妻制。在男權社會之中,女子遭受養多重不公待遇,在《衞風氓》中,女子就訴説了自己婚後辛苦操勞的生活,但最終還是被丈夫虐待和遺棄,不得己女子只能同到孃家,卻又被自己的兄弟嘲笑,因此女子以自己的經歷告誡年輕女子於磋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説也。女之耽兮,不可説也。這道出了在男權社會之中被受婚姻制度壓迫的女子的現狀。

(三)反映了古代婦女的生殖責任

男權社會一切以服務男性為基準,這也使得女性的社會地位是極為低下的,女子在家庭中不僅要承擔起所有家務,還要承受繁衍子嗣的壓力。在宗法制社會,繁衍子嗣對於一個家族的延續以及財產的繼承是十分重要的。在詩經《周南益斯》中,作者稱讚益斯強大的繁衍力,認為益斯宜爾子孫能夠家族興旺、世代延綿。在《周南桃天》之中有桃之天天,有昔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作者借桃樹果實累累來祝福出嫁的姑娘能夠早生和多生孩子,這種把子嗣繁衍看做是婦女的責任與義務的觀念至今還在社會中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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