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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改善計劃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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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改善計劃自查報告 篇一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省學生營養辦於20xx年12月對我省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食堂建設情況

中央財政從20xx年起連續三年累計安排資金35.31億元支持我省農村中國小食堂建設,三年省級財政配套資金5.27億元,其中分配到26個國家試點縣20.37億元。根據資金分配情況全省共規劃食堂7918所,截止到20xx年11月底,竣工7478所,佔總規劃數的94.44%;在建119所,佔總規劃數的1.51%;未開工321所,佔總規劃數的4.05%。國家試點縣共規劃食堂5187所,竣工4879所,佔規劃數的94.06%;在建41所,佔規劃數的0.79%;未開工267所,佔規劃數的5.15%,僅剩新蔡縣160所、蘭考縣107所未開工建設。

二、供餐情況

目前,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供餐模式為課間加餐與食堂供餐並存。截止到20xx年11月底,受益的9528所學校中,有5148所學校為學生提供了完整午餐,佔比為54.03%,這一比例距全國的平均比例還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淮陽縣、汝陽縣、蘭考縣、新蔡縣、光山縣食堂供餐比例過低,影響全省工作的進度。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方責任落實不到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xx〕54號)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將食堂聘用人員工資和食品配送等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大部分試點縣沒有嚴格按文件要求,解決食堂聘用人員工資和食品配送費用,還有存在擠佔學校公用經費的現象。在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試點縣有關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人員培訓、督導檢查、宣傳教育、效果監測評估等缺乏地方政府相應的專項經費支持,影響了試點縣工作開展。一些試點縣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縣營養辦人員配備嚴重不足,有些縣甚至沒有專職人員。目前,沈丘縣為本縣營養辦申請到9個人的編制,魯山、內鄉、固始等縣為縣營養辦配備了專職人員,但其他試點縣營養辦人員多為兼職,甚至部分試點縣兼職人員數量還在3人以下,嚴重影響了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

2、食堂供餐比例仍較低。20xx年底我省試點縣學校食堂供餐率排名全國第24位,仍處倒數第二。試點縣中淮陽縣、汝陽縣、蘭考縣、新蔡縣、光山縣食堂供餐比例過低,未能拿出有效辦法改變落後的狀況。

3、已建好食堂使用率低。我省試點縣規劃建成的7478所學校食堂中,投入使用的比例只有65.01%,直接影響到整體的食堂供餐比例。主要問題:一是學校存在觀望狀態,不主動克服困難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二是食堂配套設施不到位;三是招標程序繁瑣、複雜、不夠規範。

4、新蔡縣、蘭考縣食堂建設滯後。在26個試點縣中,學校食堂建設未開工項目還有267所,其中蘭考縣有107所,新蔡縣有160所,兩個縣因食堂建設資金規劃的問題導致未開工建設。

5、食品衞生安全和資金安全仍有風險。資金安全方面,一是有些學校補助資金不能足額用於完整午餐和課間加餐,企業供餐食品品種單一;二是實名制學籍管理系統中,個別縣、學校仍存在虛報情況,造成資金的大量節餘;三是有些縣在招標過程中未按照國家及省級文件執行,屢次導致廢標,從而影響到學生用餐;四是部分學校食堂採取企業託管方式經營,供餐所需的水電、燃料費用還是由企業承擔,不能保證每天4元錢全部吃進學生嘴裏。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的問題,缺乏對採購、加工環節的監督檢查;部分學校食堂存在設備匱乏落後、管理水平較低、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缺乏等突出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落實好地方責任。各試點縣要設法解決好食堂聘用人員工資和食品配送費用的問題。在組織管理、人員培訓、督導檢查、宣傳教育等環節加大經費的投入和支持。

2、抓緊完成食堂規劃調整。食堂建設任務未完成的,希望當地政府儘快拿出可行的辦法和措施,抓緊完成任務;規劃需調整的,要儘快上報調整規劃報告,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核,上報全國營養辦備案。

3、儘快實現提供完整午餐。各試點縣要積極督促學校認真總結、查找問題、相互借鑑、克服困難,不斷改進,按照要求,為建成的食堂儘快配備配套設施,儘快向學生提供完整午餐。

4、確保膳食資金安全足額使用。各試點縣要通盤考慮,探索創新的管理方法,不斷總結經驗,統一核算,降低成本,保證資金足額用於完整午餐;要規範招標程序,避免因招標不及時導致供餐延誤,甚至停止供餐的現象發生。

5、要規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各試點縣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實行校長負責制,成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要明確各級職責,層層鑑訂目標責任書;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食品安全作為首要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時刻繃緊食品安全這根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營養改善計劃 篇二

一、供餐企業配送營養餐食品到校後,要向學校接收人員出具本批次食品質量檢驗報告單複印件。

二、學校接收人員根據報告單,清點食品種類和數量,查看食品品牌、生產日期、產地和保質期,查驗是否有變質、過期、污染、劣質、破損、少量的產品,

三、學校接收人員對供餐企業配送的雞蛋、牛奶、麪包等食品要及時進行一看、二聞、三品嚐,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四、學校接收人員要及時對食品的生產日期、食品質量嚴格檢查,對不合格食品和過期食品拒收。

五、查驗完畢後,供餐企業配送人員要填寫加蓋供餐企業公章的一式兩聯供貨單,學校接收人員簽字確認後,雙方各執一份,完成營養餐食品交接手續。

六、實行食品接收管理簽字制度。

最新營養改善計劃 篇三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民生決策,這既是一項責任工程,也是一項風險工程,需要多方聯動,紮實推進。為了切實開展好我校學生營養餐改善工作,結合鄉黨委和中心學校制定的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XX〕54號)的有關要求,以在校學生為對象,以為學生提供營養餐為基本方式,改善學生營養狀況,提高學生健康水平。

二、組織領導

1、成學生營養餐改善工作實施領導組

組 長:張清泉

副組長:楊 瓊 張春芳

管理員:楊術全

成 員:楊昌子 姚純清 楊德鬆 周 濤

各班班主任

2、工作職責如下:

張清泉:領導李家河鄉中心國小學生營養餐改善工作實施。

楊 瓊:負責監督落實營養改善詈劃,處理日常事務。 楊術全:負責處理營養餐項目日常管理業務,數據業務處理,檔案建設及管理,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楊昌子、姚純清:負責對週二、週四學校食堂供餐模式的特質採買,及對食堂的管理。

周 濤:負責對週一、週二、週五課間加餐模式,牛奶、雞蛋的發放。

各班班主任:負責領取食品既對學生髮放、簽字工作。

三、明確職責,落實工作

1、學校營養餐工作,校長張清泉為第一責任人,楊瓊、楊術全、楊昌子、周濤、姚純清、楊德鬆為直接責任人。

2、各班班主任為該班營養餐的第一責任人。

3、學校擬定出安全協議書,將與相關人員簽訂工作崗位責任協議。

四、加強食堂管理

學校要加強對食堂工作的領導與管理,把其列為學校常規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食堂經營服務工作。學校食堂實行校長負責制,並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分管,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堂管理員。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

1、加強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建立採購索證驗收、食品加工衞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從業人員衞生管理、衞生檢查及獎懲、除蟲滅害衞生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時報告和緊急處置等制度,並上牆明示。

2、監督指導食堂統一建立食品採購登記台賬,食品及原輔材料的採購實行索證(索票)登記制度;學校應做好購貨記錄。

3、嚴禁採購下列食品及食輔原料:

①“三無”(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產品。

②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非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製品、未經衞生檢疫部門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⑤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學校要加強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

1、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進行健康檢查和飲食衞生專業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患者,嚴禁從事學校食堂工作。

2、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及便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勤洗手,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學校要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存放管理

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和收發登記制度;食品在校儲存期間,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類存放,安全管理;要嚴防食品在儲存期間發生黴變、腐爛和生蟲不潔等現象;對過期食品和黴變食品要按規定及時處理,嚴禁不符合質量衞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學校食堂和學生餐桌。

七、應急措施

各校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較嚴重的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營養改善計劃 篇四

一、自評結論

(一)自評得分

通過項目績效自評小組的全方位評價,昌寧縣20xx年營養改善計劃項目達到預期目標,自評得分94.58分,自評結果為“優秀”。

(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1.執行率情況。

昌寧縣20xx年營養改善計劃預算金額2860.38萬元,全部為中央資金,執行2371.35萬元(其中結餘滾存使用26.10萬元,未兑付462.91萬元),執行率為82.9%。

2. 完成的績效目標。

(1)數量指標完成情況。

20xx年,全縣春季學期營養改善計劃應補助人數31782人,實際補助31782人,秋季學期應補助31260人,實際補助31260人,所有學生均得到補助。

(2)質量指標完成情況。

所有符合享受條件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的學生均得到享受,原建檔立卡覆蓋率達100%。

(3)時效指標完成情況。

20xx年度,我縣預算資金2860.38萬元,全部到位,因財政資金調度困難,未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兑付,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兑付資金462.91萬元。

(4)社會效益指標完成情況。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指標值≧96%,全年實際完成值98.22%;補助對象政策的知曉度,指標值100%,全年實際完成值100%。

(5)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

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項目的實施,增強學生的體質,學生健康成長,減輕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受助學生和學生家長滿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績效目標。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兑付資金462.91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1.上年度結果應用情況。

20xx年評價結果為20xx年的預算提供了依據,為下一步工作開展提供了參考。20xx年我縣營養改善計劃項目未按照預定計劃實施,昌寧縣教育體育局加強與財政溝通對接,及時兑付資助資金,於20xx年春季學期完成了20xx年秋季學期的資助資金的兑付。

2. 本年度存在問題和原因。

20xx年存在春季學期資金兑付不夠及時的問題。我縣本年的支付資金本該分為春秋兩個學期,兩個時段進行支付,但由於財政資金調度困難,春季學期到11月份才能完成兑付,秋季學期仍有462.91萬元未兑付。

(四)下一步擬改進措施

1.下一步擬改進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寧縣將認真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工作,嚴格實施好、貫徹好、落實好相關政策,加強與財政溝通對接,及時兑付資助資金,不讓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貧困而失學。

2.擬與預算安排相結合情況。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縣將結合在校生情況,抓實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工作,實施精準資助,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保山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xx〕29號要求,認真做好預算,提高預算執行率。

二、佐證材料

(一)基本情況

1.項目立項目的和年度績效目標。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對學生營養進行科學干預,增加膳食營養成分,保障農村學生健康成長,提高了農村學生健康水平,加快了農村教育發展,促進了教育公平,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視、對農村孩子的關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年度績效目標:鞏固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狀況。

3. 項目資金情況。

20xx年,我縣共收到營養改善計劃預算金額2860.38萬元,全部為中央資金,項目資金均撥付到位,項目資金到位率達100%。

我縣營養改善計劃採取“學校食堂供餐+企業供餐”相結合的模式進行供餐,食堂供餐由學校食堂提供早餐或午餐,內容包括蛋、肉、蔬菜等。企業供餐提供課間餐,內容為牛奶,牛奶和大宗食材進行公開招投標,補助資金據實結算,供餐結束後兑付給供餐企業。20xx年我縣應兑付營養改善計劃資金2834.28萬元,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兑付了2371.37萬元,未兑付462.91萬元。

(二)部門自評工作開展情況

為更好的開展績效自評工作,昌寧縣教育體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財務和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長為組長、計劃財務股負責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人為成員的自評小組,自評小組採用查看相關賬目、查看資金到位情況、執行情況、管理情況、實地走訪調查等方式開展自評,查看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社會效益、社會滿意度情況。

(三)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1.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20xx年,我縣收到上級撥付營養改善計劃資金2860.38萬元,全部為中央資金。全年實際兑付營養改善計劃2371.37萬元,其中:春季學期兑付1271.28萬元,惠及學生31782人,秋季學期兑付1100.09萬元,惠及學生31260人,未兑付提標資金及部分資金462.91萬元。結餘滾存使用資金26.10萬元,預算執行率達82.90%,因春季學期和秋季學生有差異,預算資金有偏離。

2. 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數量指標方面,20xx年,全縣春季學期營養改善計劃應補助人數31782人,實際補助31782人,秋季學期應補助31260人,實際補助31260人,達到應享受均得到享受。質量指標方面,所有符合享受條件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的學生均得到享受,原建檔立卡覆蓋率達100%。時效指標方面,20xx年度,我縣預算資金2860.38萬元,全部到位,因財政資金調度困難,未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兑付,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兑付資金462.91萬元,產出指標自評得分38分。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我縣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指標值≧96%,全年實際完成值98.22%;補助對象政策的知曉度,指標值100%,全年實際完成值100%,效益指標自評得分30分。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項目的實施,增強學生的體質,學生健康成長,減輕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受助學生和學生家長滿意度高,學生滿意度和家長滿意度均達到85%以上,滿意度指標自評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門自評結果應用情況

20xx年我縣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項目未按照預定計劃實施,昌寧縣教育體育局加強與財政溝通對接,及時兑付了資助資金,於20xx年春季學期完成了20xx年秋季學期的資助資金兑付。下一步昌寧縣教育體育局將繼續積極配合財政,及時兑付20xx年未兑付的資金,並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率。

(五)其他佐證材料

無。

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xx〕54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xx〕25號),指導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切實改善學生營養狀況,提高學生健康水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營養改善計劃是國務院自20xx年起實施的旨在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狀況的一項健康計劃,由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20xx年起,陝西將“蛋奶工程”與國家營養改善計劃並軌,在非國家試點縣(區)開展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20xx年底實現了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全覆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市、縣、區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 營養改善計劃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以縣為主、分級負責、部門協同推進”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省政府成立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省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成員單位由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衞生計生委、省審計廳、省食藥監局、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省供銷社、團省委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簡稱省學生營養辦),負責全省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主體為市、縣、區政府。市、縣、區政府要建立責權一致的工作機制,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一)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實施營養改善計劃。

(二)縣級政府是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具體實施。包括加強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機構的建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相關配套資金、配足食堂從業人員、保障運行費用、督促部門履職,保證實施質量和安全。

(三)學校負責具體落實。營養改善計劃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要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教育部門牽頭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學校營養改善計劃的日常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營養改善計劃相關工作。建立獎懲制度,將營養改善計劃納入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範圍。

(二)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相關資金政策,落實補助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縣(市、區)財政部門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將食堂設施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食堂從業人員工資待遇、水電煤氣費用等列入預算並足額保障。

(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營養改善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力度建設符合學生就餐標準的食堂和餐廳。

(四)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支持各級政府,加強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和工作人員,配齊辦公設施,保障營養改善計劃的長期有效實施。

(五)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鼓勵和推動種植業、養殖業、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學生供應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

(六)衞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和衞生學處置,對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制定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方案,在教育部門配合下,開展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

(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與學校、配送中心、供餐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加強對食品原料採購、儲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維護等環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八)審計部門負責對營養改善計劃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其效益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促進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引導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地反映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十)物價部門負責督促學校認真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

(十一)糧食部門負責培育“放心糧油”生產企業和供應網點,實施“放心糧油”進學校工程,組織“放心糧油”生產企業和供應網點向學校供應質量安全的糧油產品。

(十二)供銷部門負責發揮供銷合作社網絡優勢,在食品供銷方面要加強產銷銜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動大型連鎖超市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專業大户等直接與學校建立採購關係,形成高效、暢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給體系。

(十三)鼓勵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基層組織和營養健康協會,以及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等積極參與營養改善計劃工作,在宣傳教育、社會監督、改善就餐條件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 實施對象和範圍

第八條 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户學生也納入實施範圍。其中西安市蓮湖、碑林、新城等3個市轄區,以義務教育階段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主實施營養改善計劃。

第九條 鼓勵各市、縣、區政府在確保應享盡享、人財物有長期保障的情況下,結合實際適當擴大實施範圍。

第四章 供餐內容和模式

第十條 各市、縣、區政府和學校要按照“安全、營養、熱乎、可口”的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學生供餐內容。

(一)供餐模式。國家試點縣在20xx年底全面實施學校食堂供餐,地方試點縣(市、區)要加快制定學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業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實現學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內容。以學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為主,暫不具備供餐條件的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供餐內容,通過配餐中心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學生提供新鮮、保質期較短和價值相當的完整營養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譜。參照有關營養標準和膳食指南,結合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當地飲食習慣和食物實際供應情況,科學制定帶量食譜,做到搭配合理、營養均衡。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供餐企業和配送企業准入退出機制,對糧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輔材料,嚴格實行統一招標、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統一結算的辦法,從源頭和過程上確保實施安全。糧油應優先從“放心糧油”供應網點中採購,縣(市、區)政府要協調推動學校與“放心糧油”供應網點建立直接、有序的採購關係。

第五章 食堂建設和管理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政府要統籌支持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的各類項目資金,加大食堂建設力度,實現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食堂建設全覆蓋。

第十三條 學校食堂建設要遵循“節儉、安全、衞生、實用”的原則,建設方案要按照“明廚亮灶”要求和食堂設置標準,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後實施,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建設的餐飲安全指導。

第十四條 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倡導政府向專業團餐公司購買服務,引進專業化大型團餐企業委託運營學校食堂,促進學校食堂管理規範化和現代化。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食堂從業人員與就餐學生人數不低於1∶80的比例為學校食堂配備合格工作人員,確保工作人員待遇,加強專業培訓。加強學校食堂設施配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第十六條 學校食堂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食堂管理主要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學校食堂管理具體責任人。學校要明確專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學校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健全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條 學生營養餐配送中心試點縣(市、區)要從長遠發展考慮,科學定位配送中心的運行機制、配送內容及模式等問題,鼓勵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採取招商引資等方式建設學生營養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條 教育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評優活動,優先考慮解決營養改善計劃專(兼)職管理員職稱評審、職務晉升、績效工資分配等問題。各市、縣、區在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時,要將農村學校的營養改善計劃管理人員納入政策實施範圍。

第六章 食品質量和安全

第十九條 各市、縣、區政府和學校要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機制,落實各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條 學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業要依法經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範食品採購、儲存、加工、留樣、配送、清洗、消毒等環節的管理。

(一)食品採購。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凡進入營養改善計劃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供貨商評議制度,不得采購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儲存。食品儲存場所要符合衞生安全標準,配備必要的食品儲藏保鮮設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和庫存盤點制度,食品儲存應當分類、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飪。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有關規定,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

(四)食品留樣。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專櫃專鎖。

(五)食品配送。學生營養餐配送中心、供餐企業必須具備配送條件和資質。配送車輛及用具必須保證清潔衞生。運輸過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應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對食品容器、餐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提倡採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採用化學方法消毒的必須沖洗乾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衞生等部門定期組織食品安全專家通過現場指導、培訓等多種形式,增強學校、配送中心、供餐企業食品安全意識,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門要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中國小校健康教育課程,通過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週、專題講座、主題班會以及知識競賽等活動,提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第二十二條 應急事件處置。各市、縣、區和學校要逐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發生學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立即採取各項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小時之內向當地的衞生、教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學校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七章 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資金安排。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和地方試點補助標準均為每生每天4元,一學年按200天計算。其中43個國家試點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64個地方試點縣所需經費由省與市縣共同分擔,對工作開展較好並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試點縣(市、區),給予獎勵性補助。

第二十四條 資金撥付。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規定時間將專項資金進行預算、分解和下達。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封閉運行,依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支付。

第二十五條 資金使用。專項資金應當用於為享受營養改善計劃的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於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於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剋扣、截留、擠佔和挪用。

第二十六條 專項資金結餘應當繼續用於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結轉結餘不得超過兩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條 資金管理。市、縣、區財政、教育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分級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依託國家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系統和月報系統,監控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數等動態情況,定期公佈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總量、學校名單及受益學生人次等信息,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負責專項資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依法健全學校財務、會計制度,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管理人員的培訓。健全食堂原料採購、入庫貯存、領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會計核算。

第二十九條 資金監督。各市、縣、區應當借鑑“陽光校餐”成熟經驗,定期公佈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總量、學校名單及受益學生人次等信息。學校、配餐中心、供餐企業應定期公佈經費賬目、配餐標準、帶量食譜,以及實名制受益學生名單等信息,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同時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 營養監測和評估

第三十條 各市、縣、區衞生、教育部門要聯合制定學生營養監測評估工作方案,督促監測縣(市、區)和學校安排專人負責,抓好常規和重點監測,運用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結果,結合學校實際、學生體檢、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學期考試等,全面評價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成效。

第三十一條 各市、縣、區要成立營養改善計劃專家指導組,配備專(兼)職營養師,加強學生營養健康教育和科學配餐指導,開展餐廳文化、文明餐飲、感恩勵志、養成教育等活動,讓學生全面掌握科學的膳食營養知識,引導學生養成科學的飲食習慣,使學生終身受益。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宣傳、教育部門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準確、深入宣傳這項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輿情分析,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要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

第九章 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問責制度,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辦法,省級重點督查,市級定期巡查,縣級全程檢查,學校日常自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

第三十四條 採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內部監督檢查與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食品安全、資金安全管理和職責履行情況。

第三十五條 對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市、縣、區依據本辦法制訂本地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最新營養改善計劃 篇六

營養改善計劃工程是國家的一項民心工程,更是一項有利於國家發展的民族振興工程。為改善我校學生的營養,增強學生身體素質,促進他們健康成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國小學生營養餐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營養工程”,為我校學生長期食用營養良好的午餐,改善農村國小學生營養缺乏現狀,調整飲食結構,增加營養含量,提高農村學生飲食質量,發揮學校強體與育人的雙重功能,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二、營養餐工作實施領導小組

組長:於建喜

副組長:付振山樑亞娟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職責及要求

(一)組長職責及要求

1、全面統籌,實施本校的“營養餐改善計劃”。

2、檢查落實好“營養餐改善計劃”專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3、對資金髮放,公示等緩解進行全程指導。

4、走訪學生和家長,瞭解學生及家長對營養餐的意見和建議。

5、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對羣眾的來電、來訪等均要有記錄,若需調查落實的要及時將落實情況反饋給來電、來訪人員,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如遇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總校。

(二)副組長職責及要求

1、預防和妥善處理學校食品衞生安全事故,制定和完善實施工作方案。

2、做好轉向資金的預算、彙總、上報和結算,做好每月營養餐食品台帳和營養餐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資料管理,挑出相關社會反映。

3、定期和不定期對採購貨物進行質量抽查並填寫抽查表。

(三)成員職責及要求

1、管理人員要做好專項資金的領取、結算、統計和上報工作,並做好每月營養餐食品的台賬;指導各班級做好學生的用餐登記工作,並展板公示,接受監督。

2、班主任要認真做好學生的用餐登記;組織並維持好本班學生的就餐秩序,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督促學生按時用餐,做到不浪費;督促學生用餐後將垃圾放入垃圾桶內,不得亂扔;收集整理學校每月一次學生及家長對營養餐的意見及建議,並及時上報到營養餐管理員處。

3、值班教師要組織並維持好就餐學生的秩序,找出問題,指出整改方案,並向管理小組彙報。

4、值班教師做好每天營養餐樣品的採集和保管工作,(留樣保留48小時),按時足額提供新鮮營養的原材料,保證衞生清潔,做到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的食品不進校、不食用,確保學生身體健康和飲食衞生安全。

四、實施的步驟

(一)宣傳方式:利用班會、家長會等形式向學生及家長做好宣傳工作。

(二)共餐對象:本校學生。

(三)供餐範圍:學生在校期間每天上午利用課間休息時間為每個學生免費提供營養餐,做到膳食結構合理搭配,營養均衡,按計劃供給學生營養餐,切實保證數量和質量。

(四)具體措施

1、每天早晨課間操時間由班主任領取早餐,及時發給學生。

2、每週一至週五進行供餐,放假時不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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