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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規扣分細則(通用多篇)

新版交規扣分細則(通用多篇)

新版交規扣分細則(通用多篇)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篇一

醉酒暫扣事故逃,車型不符用他照;管制強行不聽勸,兩次罰款三月超。

6分

飲酒時速超五成,客超二零貨三零;高速試學違規停,越帶調頭到逆行。

1分

不帶證照亂用燈,門廂未關先啟程;會車倒車安全帶,載人載物違規行。

2分

匝道超車超疲勞,接打手機無線到;違規牽引故障車,客二貨三還不到;實習期內四類車,交通路口人行道;違反標誌和標線,安全距離安全帽;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篇二

交規扣分順口溜 12分

醉酒暫扣事故逃,車型不符用他照;管制強行不聽勸,兩次罰款三月超。

6分

飲酒時速超五成,客超二零貨三零;高速試學違規停,越帶調頭到逆行。

1分

不帶證照亂用燈,門廂未關先啟程;會車倒車安全帶,載人載物違規行。

2分

匝道超車超疲勞,接打手機無線到;違規牽引故障車,客二貨三還不到;實習期內四類車,交通路口人行道;違反標誌和標線,安全距離安全帽;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篇三

信息工程系學生幹部管理條例

為加強校風與學風建設,嚴肅校規校紀,加強我院學生工作,建立學生幹部管理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全面提高學生幹部的整體素質,充分發揮其領導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實現同學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保證我係學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並根據我係實際情況制訂此《學生幹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幹部的監督檢查,改善團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學

生工作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由信息工程系團總支監督,學生會負責實施,適用於江蘇農林職

業技術學院信息工程系全體學生幹部。

第三條 信息工程系全體學生幹部包括:系團總支學生會全體成員、各班團支部、班級學生幹部。

第四條思想道德方面(學生幹部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品德修養)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關心國家大事,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帶頭參加黨校、團校學習,自覺參加政治學習和社會實踐活動。

(二)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正確處理好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助人為樂,團結同學,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於律已,寬以待人。

(三)注重個人品德修養。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同學之間互幫互學,講老實話,做老實人。敢於堅持真理,敢於承認錯誤,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於與不良傾向和不良行為作鬥爭。

(四)要遵守學校制訂的各種校規、校紀,樹立“愛校如家、愛系如家、愛班如家”的集體主義思想觀念,培養和樹立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第 五 條工作作風方面(學生幹部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一)要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善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要嚴於律己,言行一致,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國家法令法規和校紀校規,處處以身作則,時時率先垂範。

(二)要有認真負責的態度,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善於傾聽各種意見,密切團結廣大同學,要有進取精神。虛心接受廣大同學合理的工作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不允許學生幹部有任何脱離和凌駕於廣大同學之上的行為。

(三)在工作上,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有總結;職責明確,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工作主動、紮實,講方法,講藝術,有創新,有特色,有實效;有責任心,時間觀念強,按質按量完成黨、團、學生會及班組織交給的任務。

(四)學生幹部要以身作則,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學生工作中來, 嚴格遵守學院和系裏的各項規章條例並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五)密切聯繫同學,充分吸收同學對團委、學生會的意見和建議,適時調整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樹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工作理念。有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和開拓創新精神,顧全大局,勇於奉獻,吃苦在前,享受在後。

(六)講究工作方法和藝術,善於調動廣大同學的積極性,把對上級負責和對全院學生負責有機結合起來,努力提高自己的認識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工作協調能力,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

第 六 條 專業學習方面(學生幹部要勤奮學習,學習成績良好)

(一)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努力,刻苦鑽研,善於思考,不斷拓寬知識面。

(二)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

(三)勤奮學習,學習成績優良,建議每科考試成績要達到及格以上。

(四)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堅決制止一切影響課堂教學活動的不良行為,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五)遵守學習紀律,完成學習任務;培養科研意識和科研能力,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優良學風,強化個人動手能力,使自己真正成為有真才實學的現代化人才

第七條 生活作風方面(學生幹部要處處以身作則,時時率先垂範)

(一)加強自我修養,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禮貌待人,不粗言穢語,謙虛謹慎。

(二)維護校園秩序、遵守學院管理制度,不打架鬥毆,嚴禁打麻將、賭博及各種變相賭博等不健康活動。

(三)培養嚴謹的生活作風和良好的生活習慣,生活樸素,不鋪張浪費,愛護公物。按時休息,講究衞生,不喧譁吵鬧。

(四)學生幹部要注意自身形象,不做有損害學生幹部形象的事情。不準以團總支或學生會的名義做任何有違背學生幹部條例的事情。

(五)開展工作時佩戴工作證,男女交往,舉止得體,不講粗話、髒話。在教學等公共場所要穿着整潔,不許穿拖鞋奇裝異服。

(六)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張貼廣告、海報等,不得擺攤設點、從事商務活動,不得在公寓內叫賣物品。

(七)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按時熄燈就寢,不損毀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不留宿他人;不得向樓道、窗外扔瓶子、垃圾等雜物。不準學生借過生日聚眾大吃大喝。

第二章細則

第八條 學生幹部考核實行評分制度,凡符合以上條件(總則)的學生幹部,可以獲得基本分60分,評分考核方法:主要是基本分及民主測評(採用各部成員無記名填寫考核表方式進行)和平時學習生活工作中的真實表現(各部門的量化管理獎懲記錄)及上級領導的評定(班級團學幹部由本系直屬部門部長評定,部長級團學幹部由本系主席團、團副評定,主席團、團副由本系輔導員評定。院級團學幹事由直屬部長評定,學生會部長級幹部由院學生會主席團評定、院

團委部長級幹部由團委書記助理評定,學生會主席團、團委書記助理由團委書記評定)方式進行。具體評分公式為:考核總分=基本分+民主測評分*15%+獎懲分*55%+上級評定*30%

第九條 會議制度的具體考核規定:

(一)學生幹部要按時參加例會以及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包括主席團,各部門會議,下同)會議考勤實行扣分制度,學生幹部成員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會議由組織部負責考勤,並且備案由祕書處存檔。

(二)嚴格規範請假制度。由於上課、課外實習等原因請假,經核實後不作扣分處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處理;由於病假、事假等原因一學期請假累計超過3次(即從第4次起),以後每次扣1分。會議請假要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班委幹部請假要經本系張媛老師批准,團總支幹部請假要經本系支部書記潘貝貝批准,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辦公室備案(祕書處),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三)系例會及特別會議時遲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因故不能參加例會及特別會議,向張媛老師或學生會主席團遞交了請假條的,每次扣0.5分,辦公室備案。

(四)會議全勤者實行加分獎勵。成員期末加5分,各系學生會在期末“先進部門”、“優秀學生幹部”評比中加4分。學生會成員在期末宿舍評比中獲得“星級宿舍”加3分。

(五)與會人員遵守會議紀律,會議進行中請勿交頭接耳,嬉笑打鬧。並且會議進行中請自覺關閉手機或調至震機狀態。

第十條 關於參加組織各項活動的具體考核規定:

(一)遲到、早退、缺席等的減去2分。

(二)請假減去1分。

(三)學生會活動由組織部負責考勤,並送祕書處備案。在各項活動中全勤者,期末總評加5分。

(四)學生會、團總支舉辦的非常規性活動,主要組織者或策劃者,每人每次加

3分。

第十一條 關於辦公室輪班制度和辦公室管理條例的具體考核規定:

(一)遲到、早退、缺席等減去2分。

(二)不能按時值班但能主動做好調班安排並提前報祕書處的,考勤記錄作正常

值班處理。

(三)學生幹部值班全勤者,期末總評加3分。

(四)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室輪班制度和辦公室管理條例的具體安排和規

定。

(五)辦公室值班情況列為學年末評選“先進部門”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關於學生幹部日常學習生活作風和工作形象的具體規定:

(一)學生幹部在學習方面要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幹部要勤奮學習,以學習為重。如工作非常需要請公假要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使用統一標準請假條。

(三)學生幹部在教學、科研等公共場所要穿着整潔,不能染頭髮,不許穿拖鞋

奇裝異服。

(四)學生幹部要明確學習目的,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如考試作弊者依學校有關

規定從嚴處理,並作自動辭職處理。

(五)學生幹部要培養嚴謹的生活作風和良好的生活習慣,講究衞生。

(六)學生幹部要按時休息,不準夜不歸。每晚宿舍熄燈之前要停止工作回到宿

舍。(特殊情況除外:要老師證明)違者給予警告處理,扣3分。

(七)學生幹部在平常工作中對同學態度惡劣者,經上級調查核實後給予警告處

理,扣3分。

第十三條 關於推優評優的具體規定:

(一)優秀學生幹部的評優參照《學生手冊》及學院有關規定,老師審核。

(二)廣大同學舉報反映學生幹部的不良現象或行為,經核實後作批評警告,情

節嚴重者並作酌情處罰。

(三)下列現象之一者,取消參加“優秀學生幹部”評優的資格。

(1)以辦公室(祕書處)考勤備案為準,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無故缺席

累計超過3次(含3次)或病假、事假累計超過8次(含8次)者。

(2)學年中,凡有一學期或以上的個人考核總評少於80分者。

(3)廣大同學對其學習生活工作作風有極大意見者。

第十四條關於對錶現優秀的學生幹部獎勵規定:

(一)學生幹部凡獲得省級或以上比賽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5、4、3分。

(二)學生幹部凡獲得院級比賽一、二、三等獎者(包括學業獎學金,素質拓展

獎學金),分別獎勵4、3、2分。

(三)學生幹部凡獲得系級比賽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3、2、1分。

(四)學生幹部思想作風方面獲得市級(含市級)表揚通報者,獎2分。

(五)學生幹部在參加社會實踐中取得傑出成績者(市級有關部門的證明)獎2

分。

第十五條 關於自動辭職制度的具體規定:

(一)一學期有兩門以上(不含兩門)功課不合格者作自動辭職處理。

(二)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無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作自動辭職

處理。

(三)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0次(含10次)者作

自動辭職處理。

(四)違反校紀校規,情節嚴重被學校通報者作自動辭職處理。

(五)學生幹部考核總分達不到60分作自動辭職處理。

(六)以上規定的考勤以辦公室(祕書處)備案為準。

第十六條 關於免職制度的具體規定:

(一)不團結、相互拆台、不服從上級領導,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二)以職權謀私利,在同學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三)從事與學生會幹部身份不符的活動,並損害學生會聲譽者;談戀愛造成不

良影響者。

(七)其餘遵照《學生手冊》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附則。

1、本條例2011年x月x日修訂通過,從2011年x月x日起正式實施,請全體學生幹部認真遵守,互相監督。

2、本條例解釋權及修改權歸系團總支學生會負責實施。

3、本條例作為信息工程系學生幹部管理條例總則,其它學生幹部管理條例要以其為根本,不準與其衝突,如有衝突以本條例為準。

信息工程系學生會委員會

2010年11月1日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篇四

扣1分:

1、非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

3、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誌的機動車;

4、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扣2分:

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及安全帶;

2、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營運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4、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5、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扣3分: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6、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7、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扣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3、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闖紅燈。

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

3、酒後駕車扣證6個月,處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5、未懸掛或者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物隨號牌等違法行為。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篇五

2014年將交規將新增扣分項目公安部第 123 號令首次明確對搶闖黃燈做出規定:只要黃燈亮時,有車輪沒有過線,就必須停下來,否則會按照闖信號燈,處以記 6 分,罰款 200 元的處罰。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在詳解“搶黃燈”的概念時表示,黃燈信號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考慮到車輛制動距離、安全車距等因素,當黃燈亮起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應當認定為搶黃燈。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持續閃爍的黃燈屬於閃光警示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此類信號燈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車輛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

神州租車提醒您,行駛至路口儘量減速慢行,如黃燈亮起時車身已越過安全線,請繼續行駛過路口,若黃燈亮起時車身未越線請務必停下等待綠燈,確保安全行駛。

四、避讓行人

汽車走人行橫道應避讓行人 否則記 3 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因此,交通新規重申這一讓行規定,要求機動車行駛遇有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對駕駛人處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記 3 分。神州租車提醒您,經過人行橫道時及時減速避讓,經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時,也要實時觀察路況,發現有行人橫穿請及時避讓,以免造成事故。

五、避讓校車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處 200 元罰款記 6 分

除了避讓行人,新交規還對社會車輛避讓校車做出規定。停靠上下學生是校車通行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新部令賦予了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的特別通行權利。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社會車輛遇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會被處 200 元罰款,記 6 分。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篇六

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下文簡稱新交規),加強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並改進了駕考制度。可以説新交規對駕駛員的影響是方方面面的,下面我們就從小客車駕駛員的角度出發,解讀這個將在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交規。1.開車玩兒手機隱患大,被抓扣2分

新交規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和發短信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手機控和微博控們可要當心了,雖然開車接打手機是十 分危險的行為,但是和開車發短信、發微博比起來,後者更容易分散駕駛員注意力,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不過此前傳得沸沸揚揚的開車抽煙扣3分的處罰,新交規 並沒有做出規定。煙友們可不比過分擔心,注意素質,不要隨手扔煙頭即可。2.不知不覺遮擋牌照,直接扣掉12分

新交規中提高了對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逃避處罰行為的懲罰力度,對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含臨時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處罰由原來的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直接扣駕照。

對於那些故意遮擋號牌,上路就違章的車主,這樣的處罰可以説是大快人心!但是實際生活中,雨雪天氣車牌被污泥遮擋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這時您就要及時清理 了,否則就會有故意遮擋號牌的嫌疑。而購買新車的朋友們也要及時辦理和懸掛臨時號牌,並在臨牌有效期內辦理正式牌照。3.號牌安裝方式不規範,扣12分

2010年4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號牌的安裝方式作出了全新規定,車牌架上不能有文字和圖案,而且車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應大於5mm。處罰力度也又原來的6分變為了12分。

這下對於4s店贈送的那種帶有店名和電話的牌照架或者帶logo的個性牌照架,您可要謹慎的選擇了。本人建議您直接將牌照安裝在保險槓上,並擰上4顆車管所發放的防盜螺絲,這是確保牌照安全、避免處罰的最好的方法。

4.闖紅燈並非全部情況都扣6分

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但並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

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誌”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對此交 警解釋説,由於機動車並非都由車主駕駛,確定闖紅燈的駕駛員有一定難度,所以對於非現場處罰的闖紅燈行為,暫不進行扣分處罰。5.實習期上高速,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新交規規定,實習期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同時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比如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6.超速50%吊銷駕照

新交規中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得超速行駛。對超過規定時速50%的,將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您駕駛的是車長超過6米的轎車,同樣視為駕駛大客車。不僅需要a1駕駛本,而且因為規定大客車高速上行駛車速不能100公里每小時,所以開到150公里/小時便要被扣掉12分。7.針對毒駕零容忍!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毒駕”問題,新交規中更是採取“零容忍”態度,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 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註銷駕駛證。並明確規定了毒駕將被吊銷駕駛執 照。

8.新交規對尚未考取駕照的人有何影響?

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後進行(安全培訓)。

新交規還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 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也就是説訓練的項目全部要考試。簡單的總結一下:駕照的考取比以前變難了,不過實用性大大增加,拿到駕照的新手朋友可以很快的適應真實的道路交通。9.新交規對不開車的人有何影響?

新交規的出台將會規範不少司機的駕車行為,對於路面交通的改善會有明顯的作用。同時新交規還規定了校車的道路絕對優先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駕駛員將會得到記6分的處罰,並且還規定了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這將會為祖國未來花朵們的出行提供安全的保障。

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篇七

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在詳解“搶黃燈”的概念時表示,黃燈信號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考慮到車輛制動距離、安全車距等因素,當黃燈亮起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應當認定為搶黃燈。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持續閃爍的黃燈屬於閃光警示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此類信號燈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車輛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

神州租車提醒您,行駛至路口儘量減速慢行,如黃燈亮起時車身已越過安全線,請繼續行駛過路口,若黃燈亮起時車身未越線請務必停下等待綠燈,確保安全行駛。

四、避讓行人

汽車走人行橫道應避讓行人 否則記 3 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因此,交通新規重申這一讓行規定,要求機動車行駛遇有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對駕駛人處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記 3 分。神州租車提醒您,經過人行橫道時及時減速避讓,經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時,也要實時觀察路況,發現有行人橫穿請及時避讓,以免造成事故。

五、避讓校車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處 200 元罰款記 6 分

除了避讓行人,新交規還對社會車輛避讓校車做出規定。停靠上下學生是校車通行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新部令賦予了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的特別通行權利。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社會車輛遇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會被處 200 元罰款,記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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