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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監管問題考核扣分實施細則

企業財務監管問題考核扣分實施細則

企業財務監管問題考核扣分實施細則

企業財務監管問題考核扣分實施細則

(一)存在會計信息質量問題、違反財經法紀或財務監管相關制度規定,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國有資產損失的,在調整相關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基礎上,按照性質嚴重程度和造成損失金額大小等給予考核扣分處理,累計扣分不超過2分。其中屬於產生重大不良影響、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扣減0.1-1.0分;屬於產生特別重大不良影響、造成特別重大資產損失的,扣減1.0-2.0分。

1.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執行不規範,包括母子公司存在重大差異,重大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未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等。

(2)收入、成本費用確認與計量不準確,包括未全面、準確、完整反映各項經濟業務收入、成本費用,通過虛構業務、關聯交易、收入或成本確認不及時等人為調節經營成果行為等。

(3)資產、負債確認與計量不準確,包括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足、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計提不足、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不足、無形資產攤銷不足、預計負債計提不充分等導致重大潛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不準確,人為操縱估值,公允價值計量不規範,資產、負債分類不準確(如將負債計入權益),在建工程轉固不及時,存在賬外資產等。

(4)期初數調整不規範,包括濫用會計差錯更正人為調節各期損益,未按有關批覆對清產核資等事項正確進行賬務處理等。

(5)財務報表編制不規範。包括未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併範圍導致合併範圍不完整或不準確,合併報表抵銷不充分等。

(6)重大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7)其他人為造成會計信息質量失實的問題。

2.企業違反財經法紀或財務監管相關制度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

(1)因內控缺失或內控執行不到位,發生員工違規貪污挪用大額資金等。

(2)存在私設私存小金庫行為的。

(3)開展融資性貿易,或通過虛構交易、循環交易、人為增加購銷環節等,開展“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的。

(4)違反國資委關於融資擔保、委託貸款、金融衍生業務、 PPP 業務、永續債等管控要求的。

(5)未完成國資委關於資產負債率管控、“兩金”管控、重點虧損子企業治理等專項任務目標的。

(6)落實國資委債務風險管控工作要求不到位,風險防範工作不力,發生債券違約行為或重大債務風險事件。

(7)其他違反財經法紀或財務監管相關制度規定問題。

(二)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加重處理:

1.主觀惡意系統性造假,或內外勾結、串通舞弊,規避監管要求或欺騙監管機構的。

2.發生重大資產損失、違規違紀問題、出現財務危機等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導致相關救助、監管工作延誤或被動的。

3.國資委明確指出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問題,要求企業夯實資產質量、切實做好整改,但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影響較為惡劣的。

4.同類型問題屢查屢犯、屢教不改的

5.造成社會輿論惡劣影響,影響中央企業整體聲譽形象的。

6.國資委認定的其他情況。

(三)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處理:

1.主動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國資委,並已積極採取措施整改,盡力減小影響和挽回損失,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的。

2.因歷史遺留、政策影響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問題,已積極採取措施整改,但無法一次性消納的。

3.國資委認定的其他情況。

(四)存在因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導致企業所屬上市公司退市、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嚴重影響國資央企工作大局和聲譽形象、對國家經濟安全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等特別嚴重情形的,給予考核降級處理。

(五)對重大會計信息質量問題,除按上述規定給予考核扣分處理外,對以前年度考核結果正向影響的不予考慮,對以前年度考核結果負向影響的在當期經營結果中予以扣除,其中涉及企業主要負責人變更等情況的,國資委可視情況追溯以前年度或任期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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