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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寫作要點

會議紀要寫作要點

會議紀要寫作要點

會議紀要寫作要點

會議紀要作為常用的公文文體之一,是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時使用的文種。可採取轉發(印發)或直接發出的形式,類似於通知,發給下級貫徹執行;也可以報送給上級,類似會議情況報告,向上級作出反映;還可以發給平級有關機關,類似公函,使對方知曉,溝通情況。本文中概括了會議紀要寫作的三大寫作要點,供考生查閲。會議紀要的寫作要點:

1.明確會議宗旨,突出中心。一次工作會議,涉及的問題很多。在寫會議紀要時,必須抓住會議所集中解決的幾個主要問題,形成紀要的中心,切不可面面俱到。同時,一次工作會議,在具體討論中必然會產生幾種不同意見,不能把這些意見都納入會議紀要,而應根據會議的宗旨,分析綜合各種意見,集中反映符合會議中心要求的多數人的一致意見,同時,也要注意吸收少數人正確的意見。對反映會議中心議題的正確意見,可採用“會議聽取了”、“會議討論了”、“會議研究了”、“會議認為”、“會議決定”、“會議指出”、“會議強調”等提法,加以集中概括、簡明扼要地反映出來;對有分歧的意見,如屬研討性質的會議可寫進會議紀要中去。

2.講究用語,注意條理。要按照會議紀要的不同用途,恰當地使用不同的用語。上報的會議紀要,就應使用對上的語氣,如“會議討論了以下幾個問題”、“會議考慮”等;下發的會議紀要,則可用“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強調”、“會議號召”等。要注意條理化、理論化。這是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一個主要區別。會議記錄一般要把每個人的發言儘量客觀、詳細地記錄下來,而會議紀要則需要有一個對會議討論意見的綜合、分析、整理加工的過程,這個過程也就是條理化、理論化的過程。所謂條理化,就是要對會議討論的意見,分類歸納,層次清晰;所謂理論化,就是要對會議討論的意見,盡力給予理論上的概括,提綱挈領,畫龍點睛。當然條理化、理論化,並不是脱離會議實際,搞虛假的“粉飾”和“拔高”。

3.忠實於會議精神,做好記錄。會議記錄必然依據會議的實際內容,不能隨心所欲地增減或更改內容,不能添枝加葉。在寫作當中,感到有的地方必須有所增減時,要經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還應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有關人員的意見。

會議記錄是產生會議紀要的基礎,也是整理會議紀要的原始性主要素材之一。只有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才有利於會議紀要的整理,並保證紀要的質量,做到準確無誤。

會議紀要是會議記錄的一種再加工,是記載和表達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的文稿。寫好會議紀要應把握三個要點:

整理會議記錄,注意"去粗留精",把握側重點。會議紀要應該抓住會議的中心議題,側重表達大家已經取得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意見。

(一)圍繞會議研究的中心議題 "取精"。抓住了會議研究和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抓住了寫會議紀要的"綱"。會議討論中可能附帶牽涉到其他一些問題,如果沒有實質性內容,就應避而不談或者談而從簡。有時會議的中心議題不十分明確,或一個會議同時討論多個議題,且難分主次。遇到這種情況,應把難分主次的幾個問題視為一箇中心議題中的幾個子議題,放在基本同等的位置上,分題歸納整理,寫成"一、關於xxx問題"、"二、關於xxx問題"等。

(二)圍繞與會人員取得的一致意見"取精"。與會人員在討論中心議題時,往往看法不完全一致,或者很不一致。遇到這種情況,起草人員應該對各種意見認真研究,歸納整理出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見。對少數人提出的意見,如果沒有被會議否定,或者説符合會議的宗旨,也應該採納。如果有些意見分歧較大,沒有能夠統一認識,就不應寫入紀要中去。當然,有些帶學術性、研究性的會議所形成的紀要,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觀點,也可以寫上去,但應寫明是多數人的看法還是少數人的看法。

(三)圍繞會議主持人的總結性講話"取精"。一般在會議結束時,主持人會進行總結性講話,對需決定的事項進行“拍板”,這是寫入會議紀要的最好材料,也是最需要抓住的"綱"。

表達決定的事項,注意 "滴水不漏",把握相關點。表述議定事項最重要的是注意“三性”,把住相關點。

(一)注意語言表達的準確性,防止產生歧義。要注意用語準確,講究文法,避免在文字上產生歧義。對敏感問題表達不準,就很容易引起歧議,甚至造成新的矛盾。

(二)注意重要決定的依據性,防止互相矛盾。有的會議決定與相關的政策或規定存在某種矛盾。只要不是正面 "碰撞",起草人員就應該在查找有關依據、研究有關類似問題的基礎上,選擇恰當的表達方式,注意文字處理上的技巧,以儘量避免矛盾。

(三)注意付諸實施的可行性,防止影響操作。會議紀要表述議定事項須注意可行性,務必切合實際,力求具體、明白。

寫作的方法和體式,注意"從實際出發",把握基本點。

會議紀要的標題最基本的形式:一是會議名稱與文種的組合,如"全縣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集會議單位名稱、會議內容與文種三者的組合,如"縣委討論xx鎮 '3·10工程'會議紀要";三是有的固定形式的會議,如黨委會、政府辦公會等,也可以直接用會議的次數與文種的組合,如"第十次縣委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的具體內容,一般可由兩部分組成,即會議概況部分和正文部分。會議概況主要是寫主持開會的單位、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出席人、列席人)及會議研究的中心議題等。概況應力求簡要,有時可以只寫上述方面的部分內容。參加會議人員也可以

在正文後面獨立成段。一般幾個單位聯合開會的紀要和黨委會、政府辦公會的紀要,都適宜這種形式。

會議紀要正文部分的基本寫作方法,一般採取以下幾種:一是分專題歸納法。即把討論議定的幾個問題,劃分為幾個專題,用小標題加以歸納。二是分層次歸納法。一般只有一個議題討論後形成的決定,可以採用這種辦法,把議定事項按內容分成若干層次寫清楚。可以在每段的首句寫“會議認為”、“會議同意”、“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用語。三是分段落歸納法。就是把會議議定事項分成若干段,並明確標示出 "一"、"二"、"三"??而在每段的首句不另用一句話概括段意。

標籤: 會議紀要 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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