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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後感精品多篇

西窗法雨讀後感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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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西窗法雨》有感:開“西窗”,下“法雨” 篇一

鈕楚君

劉星帶我們走進了一個新的小世界,在這個小世界裏,我們一起跟着劉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這本書裏,我們從不同的視角看到了不同的法與正義。

我將從四個自己印象深刻的問題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與“全法治”

法是中國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張用嚴刑峻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和維護社會穩定,但多數情況下統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約束範圍內。

現在看來,法似乎被賦予了新的內涵,但並未完全脱離古代社會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與統治者的關係和中國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後,統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

作者説:“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第二,政府旁邊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糾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而“以權力制約權力”首先表現在法院存在於政府旁邊。如果法院存在於政府之中,那人們只能寄希望於政府及其人員的“道德自律”了。

我們轉換視角,來看一看中國法院與政府間的關係。

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法院和檢察院是屬於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而政治上是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在人事、財物上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制約。法院的人事關係是由同級黨委組織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員的工資檔次由同級政府的人事局在負責管理;法院的財政也是由同級政府的財政局支付。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沒有干涉司法機關辦案的權利,並且司法獨立中也明確規定司法機關組織系統獨立。司法獨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在權限上分立,在機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時候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擾。甚至還要看政府的臉色。如何才能實現公正的審判呢?若通過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絕對隔離來實現,事實上這一點在任何國家都做不到。

科學的思路是:法律賦予政府機關財權,政府機關在法定的職責內向法院撥付經費,但這不意味着政府機關據此就有了干預司法活動的權利。

同樣的'道理是,法律賦予了政府機關人事權,並不意味着政府機關在進行人事管理時就有了干涉法院辦案的權力。

但如何來保證這種權力正確的實施不逾線,這正是我們司法改革要不斷去完善的東西,應儘量用立法的形式將財權和人事權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確保政府機關不在背後使絆子等。

第三,天賦人權

我們的權利是哪裏來的呢?

僅僅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嗎?

西方人卻秉持着不同的觀點。

他們認為,人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國家必須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權利,因為國家制定法律權利的權利本身也是自然權利的授權,而且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麼恩賜。

本人對此看法是比較贊同的,人們因為其本身擁有權利,所以才制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四,公法與私法

作者在這一章節中提到:“中國現在也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種分法,或許真會有些益處”。

如果按照這種分法都會帶來什麼?是否利大於弊呢?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和探究。

劉星的這本《西窗法雨》從整體上來講,篇幅短小,語言精煉,且從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問題和現象值得我們去深思,非常值得我們去閲讀。

西窗法雨讀後感 篇二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説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鬆有趣。聽了之後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透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後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合當下中國實際談談自己的感悟與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後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聖性、至上性、權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並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着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讀西窗法雨有感 篇三

選擇法律——再讀《西窗法雨》

文/白瑞

記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這本書時,就覺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頁,感覺不那麼厚重,且閲讀起來,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過案例或者法律現象向我們娓娓道來深藏其中的法律意義,這讓我對它感興趣,並願意跟隨作者的腳步來逐一探討。

時隔數年,再讀《西窗法雨》時,覺得感受較之前更多,但沒有改變的是,讀它,仍然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書中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性。

對於學法的人來説,最大的無奈莫過於遇上一個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麼背叛良知,要麼背叛正義。這對於那些過於感性的人來説,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遊刃有餘。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於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看完《蘇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麼,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去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的糾結中不能自拔。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句話在《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該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遊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時,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裏"和"禁區附近"不同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鑽了法律的空子。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的危機,這就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説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國。古代中國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經過歷代統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主流,其"仁愛"的觀念深入百姓心中,為統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時候引用一下,在統治者決策面前,毫無作用。人治不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還指對人們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法治則不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一般性的規則指引人們的行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個人情感和利益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優點,就是可以對人們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就如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過的情形,可以靈活處置,依據人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確定性,歷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這樣的嗎?法治之所以被現代國家所使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點。

對於法律權利和自然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那麼法律又有什麼權利去賦予我們權利呢?在西方,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天賦人權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論國家的法律是否承認,這些權利都是永恆的;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麼恩賜。當權利受到侵害,他們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多丟人的事情,只會認為侵犯我的權利,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沒有經過法律承認的自然權利會不會被濫用呢?我認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會有人濫用的。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着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這些規範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在人的漫長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醜,人性的光輝與醜惡交織在一起,影響着每一個人。願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西窗法雨讀後感 篇四

周國平在《思想的星空》裏説過——“真正的閲讀必須有靈魂的參與,它是一個人的靈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裏漫遊,是在這漫遊途中的自我發現和自我成長。”劉星的《西窗法雨》就是一本讀起來既可以消遣時光,又可以獲得精神上的啟迪和享受的書籍。本書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結而成,一文千餘字,文字簡短而有力,文章結構簡單而不失完整,故事簡略卻不失韻味。看似在説西方的法律故事,講的卻是中國的問題,不着痕跡的牽引着讀者去感受與思考。

一、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西

自清末沈家本修律以來,百年間中國在建設法治的道路上不斷前行。當下我國的各項法律制度已經逐步建立並完善,但是國人的法治思維建設仍然是任重而道遠。

在《政府旁邊的法院》一文中,作者談到了中西方對待政府的不同態度。國人對待政府往往比較寬容,比較有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也往往選擇讓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而西方人則相反,他們對待政府往往比較苛刻,缺乏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往往選擇讓旁人教育,讓法院糾正的辦法。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不同呢?這是基於中西方之間對於人性善惡的認識不同。

西方人相信人性惡,認為道德教化的理論是軟弱的,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要用法律這個外力去懲治犯罪。他們認為對待犯錯的政府也需要通過法院以政府外的權力制約政府,幫助政府改正錯誤。而國人相信人性善,強調教育的作用,主張以德服人,認為道德教化可以讓人“改邪歸正”,認為法律是對付低下動物的低下手段。國人對待政府態度往往比較寬容,更多時候是讓政府自己意識到錯誤,進而去改正錯誤。

歷史表明,西方人相信人性惡,嚴格對待政府的這條法治之路比國人相信人性善,寬容對待政府的德治之路要更合理一些。既然我們選擇了西方人的法治道路,就應該接受西方人法治背後的法律文化理念。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我們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更要學習法律制度背後的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以中國式的思維理解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可能會陷入像我們對待政府的態度那樣的錯誤,更甚者會犯下像洋務運動中“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錯誤。任何法治建設一定是“制度推進”和“思想推進”兩個層面的事業。法治建設不僅是建立各項法律制度,更需要提升民眾的法治思維。我們不能僅僅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不去了解制度背後的法律文化土壤,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二、窺一斑而知全豹——窗

作者為國人開了一扇觀西方法律文化的窗。這是一扇連接中西的窗,西方的法律文化穿過這扇窗,來到了國人的眼前。這扇窗雖小,卻給國人帶來了不一樣的風景。窺一斑而知全豹,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個藴含西方法律文化的故事,更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內在精神。

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蘇格拉底的慎重。既然人們選擇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雖然有些法律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這成了人們不守法的藉口,那麼會進一步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馬歇爾毫不客氣的宣佈了國會制定的司法條例第十三條無效,開啟了美國違憲審查的先河;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辛普森案背後美國刑事司法與民事司法的不同。由於刑事案件是國家運用權力對付個人,為了防止國家濫用權力損害個人利益,必須對他嚴格要求。而民事官司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個人運用權利對抗另一個人,所以大可不必那麼苛刻。

透過這扇窗我們還看到了在西方人的文學作品中也處處滲透着他們對法律的理解。在古希臘戲劇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這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由於兩種法律秩序(宗教教義與國王的法律)之間的衝突而產生的思考。西方人認為,世俗的法律之上還存在着更高的法則,當兩者發生衝突時,前者有義務去服從後者。在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這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對於“目的”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認識。西方人認為,沒有“工具”理性(或智慧),法律便有可能成為“邪惡”的手段,從而使“目的”理性(或公平)無法實現。

這僅是我們透過窗看到的幾處風景,還有許許多多的風景故事等待我們去發掘。透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與中國傳統法律思維的不同,也讓國人看到了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在什麼樣的法律文化土壤中發展起來的。這扇窗是眾多傳播西方法律文化之窗中的一扇,也是作者為中國法治建設中“思想推進”所做的一點貢獻。

三、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法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西方人選擇了法治道路,以法律為規矩,規範人們的社會生活,這在很大程度是在追求法律的秩序價值。

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一文中,作者講到了西方人對秩序的追求。在眾多法的價值中,有些西方人認為,首先應該注意的是“秩序”。作者以歌星來到小鎮演出的例子來説明法律的秩序價值,對於保障人們在享有權利的過程中避免混亂狀態的重要作用。在西方人看來,我們生活的家園只有一個,資源是有限的,人們的諸多需求在很多情況中是先難以滿足所有人的需要的。因此,我們只好儘可能的照顧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換一個角度看,在人們的共同需求中,人與人的利益總會發生衝突,所以要照顧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

追求法律在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這一點上,中西方的認識是相同的。但是,對待法律的慎重態度卻是中西方所不同的,這也是中國法治建設道路上存在的一個問題。

既然選擇了以法律為社會生活的規矩,就需要去慎重的對待法律,信仰法律,而不能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早在千年前,蘇格拉底就以生命捍衞了法律的方圓。蘇格拉底為什麼明知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仍然不越獄,還要依照不公正法律的判決飲毒自盡?這是因西方人慎重對待法律的態度決定的。

蘇格拉底的行為在國人看來簡直是不可理喻的,既然明知法律是不公正的,還要去服從法律的審判,這簡直就是迂腐不堪。在中國人看來,法律本身不公正就不必去服從。但是西方人卻不這麼看。他們認為對待不公正的法律,態度要慎重。我們選擇法律規範我們的社會生活,就是想要給社會一個方圓,一個秩序。法律沒有絕對的公正,法律有的只是相對公正。任何一部法律,對一部分人來説是公正的,但對另一部分人來説是不公正的,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公正標準去評判法律,而應以大多數人的公正標準評判法律。當有一部分人認為法律不公正,而不遵守法律的時候,那麼人人都會找藉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

既然我們選擇了法治的道路,選擇了以法律為規矩,就應該慎重的對待法律,對法律保持一顆敬畏之心,而不是以各種藉口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敬畏法律,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這是我們法治建設道路上的一個必修課。

四、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雨

在法治成為全社會共識的今天,在法治建設取得巨大進步的今天,法治建設中“思想推進”的工作顯得愈發重要。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西窗法雨》正是作者為國人帶來的一場及時雨。

本書沒有長篇大論,更沒有法學書籍的枯燥乏味。作者以深厚的法學功底與幽默平和的文字,將法律與文學巧妙結合在一起,通過簡潔的語言和獨到的見解使西窗外的雨景更加引人入勝,為國人帶來了一場沁人心脾的甘霖。透過這扇觀西方法雨之窗,法律的精神不知不覺中隨風潛入,無聲無息的浸潤着每一個國人的心田。正如程文超説,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頗有“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之意。可這“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

《蘇格拉底的慎重》是潛入讀者心中的第一場法雨。作者通過蘇格拉底的故事告訴我們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本書以此宗旨為脈絡展開,從對人性善惡的認識到對待政府的態度,再到對兩種權利關係的探討,以及對法律公正背後問題的思考,都是在強調信仰法律是法治的基本前提。西方的法治道路,源於對人性惡的認識,而自古希臘伊始一直延續到現代,並傳播到全世界,則是基於人們對法治的信仰。

這場“法雨”來的及時,下的痛快。法治社會建設,不僅需要法制的不斷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維的提升。透過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國法治道路建設上的及時雨。作者告訴我們,有了法律還不夠,還要有對法律的認識與信仰。對法律認識與信仰不光是在我們的腦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踐行。法就在我們的身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隱藏着法律的潛流。在作者看來,法律理論最終可能正是人們對實踐的姿態表達。法來自現實又迴歸現實,在生活中踐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腳步的每一個足跡。

願今後有更多的“西窗”常開,為我們帶來不一樣的風景;願今後有更多的“法雨”知時節而發生,為我們帶來沁人心脾的甘霖;願今後的“思想推進”工作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西窗法雨讀後感 篇五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於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裏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着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範,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以史為鑑,可知興亡,旁徵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説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着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着痕跡地調動着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鬆氛圍裏,我們隨着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裏暢遊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實。那輕鬆瀟灑的字裏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鬆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麼是公平、什麼是正義、什麼是公正、什麼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複着他們曾經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村社區的普法裏,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衞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衞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展,但是,那些永恆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羣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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