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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作業安全制度新版多篇

公路養護作業安全制度新版多篇

公路養護作業安全制度新版多篇

公路養護作業安全制度 篇一

1 目的

為加強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安全管理,預防施工事故及其引發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從事公路養護維修施工人員和過往司乘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處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凡在管理處管轄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和其它有礙交通安全的施工作業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管理範圍包括管理處管轄高速公路主線、匝道、隔離柵以及公路設施等。

3 職責

3.1 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宣大支隊負責養護工程施工過程對行車安全的影響等方面的安全監督。

3.2 工程養護科及宣化、陽原養護工區負責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 管理規定

4.1 管理處組織工程路政部門應以合同、文件、會議等形式對施工單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確要求:

4.1.1 養護工區、養護項目經理部和施工單位要加強養護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成立養護施工安全領導小組,設置施工現場安全員,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安全教育培訓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4.1.2 日常養護維修作業必須到路政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4.1.3 施工單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項目經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養護計劃或施工委託書);施工方案;施工圖紙;施工安全防範措施。

4.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施工現場應有明確的安全負責人,改道分流時,應設專門的交通疏導人員。

4.1.5 上路施工前,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作業知識培訓,相關教育記錄須報安全管理部備案。沒有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施工單位,不得上路施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如車輛駕駛、電氣施工、起重等)必須持證上崗。

4.1.6 進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業人員和現場檢查、指導工作等其他人員(包括保潔、綠化人員)必須穿着反光安全標誌衣帽,注意觀察來往行駛車輛,不準在行車道上停留。

4.1.7 不得隨意在非封閉區域坐、卧、行走或嬉戲玩耍,需要跨越行車道時,應觀察車輛行駛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迅速通過。

4.1.8 一般夜間不得安排施工。必須在夜間施工時,需按相關規定在上游過渡區內設置黃色頻閃燈,作業區內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必須滿足作業要求,並覆蓋整個作業區域。

4.1.9 養護維修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施工警告標誌、限速標誌、導向標誌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各種交通標誌的設置應符合交通部頒發的《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

4.1.10 養護維修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應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嚴禁使用。作業現場的機具設備、器材、材料、廢料等物資應放置在封閉區域內或不妨礙正常交通的鋼護欄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閉區域的行車道和緊急停車帶。

4.1.11 養護維修作業車、交通管理車、清障車等確需緊急停車時,需靠右停在緊急停車帶內,並必須亮尾燈、頻閃燈。

4.1.12 當發生兩處及兩處以上相同車道封閉作業時,兩處斷面間距1000M以內可作為同一控制區;間距大於1000M時,應單獨設置控制區;連續作業時,除第一個作業控制區外,後續的作業控制區可適當簡化。

4.1.13 同一方向不同車道的不同斷面不宜同時進行養護施工;如果必須在同一方向不同車道的不同斷面同時進行養護施工的,兩個作業控制區的間距應不小於1000米。

4.1.14 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違反安全規定進行施工或不服從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有權進行指導和糾正,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工整頓。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業行為後准予復工。

4.1.15 監控中心應利用電子情報板及時發佈有關的施工警示信息。對交通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應及時通知沿線有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助維護作業現場的交通秩序。

4.1.16 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門要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下達《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檢查表》,要求其進行整改。對屢教不改或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公路養護作業安全制度 篇二

公路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要:後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貫徹“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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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是穩定大局的重要保證,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的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各中心及各作業點必須明確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路養護工人安全生產責任。

1、為確保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從事養護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穿戴統一的安全標誌服帽進行養護作業。

2、養護人員修補坑槽或在行車有效路面進行其他作業時,應在作業範圍區前後一定距離放置好安全作業牌(墩)或設立其他明顯標誌。

3、養護範圍內出現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須及時填補或清除,如一時難以填補的,應在兩端設立明顯標誌(或採取堆放土、石等緊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車輛時,車未停妥嚴禁下車,嚴禁在車上打鬧嬉笑。

5、在路上作業時,應注意觀察,避讓來往的車輛和行人。

6、在路上作業休息時,必須在公路水溝外,面向公路休息。

7、採料取土時,嚴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時,應注意觀察邊坡的鬆土和落石。

(二)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

1、駕駛員必須具有有效的B照,方準上車駕駛,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不開疲勞車、英雄車,要禮讓三先,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不酒後駕車。

3、駕駛員必須落實班前檢查,班中觀察,班後保養的制度,做到勤保養、勤維修,及時做好車輛的例保工作,始終將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決不帶病作業。

4、未經分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更不準私自帶徒,無證駕駛,私自出車。

5、嚴禁超負、超坐、超載,嚴禁攜帶與公路養護無關人員。

(三)機械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機械操作手必須具備操作技術資格,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機械。

2、機械操作手必須做到專人專機,嚴禁隨意將機械交他人操作,不準私自帶徒。

3、操作手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集中精力,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工作區,更不允許打鬧嬉笑。

4、操作手必須愛護機械,做到班前、班後檢查,清洗保養,並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完好。

(四)油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油庫人員要加強安全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負責對油庫每個角落、每個部位進行經常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庫工作,對庫裏的易燃易爆物品應認真進行經常性檢查。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性能完好的滅火器材,防患於未然。

5、油庫人員應堅守崗位,杜絕無關人員入內,嚴禁與無關人員閒聊。

(五)後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食堂人員要妥善將油、氣、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類放置和安裝,嚴禁黴爛食物供給,做好消毒工作,並加強對廚房的巡視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後勤人員要負責辦公區、生活區的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性能良好的滅火器材,做好預防保護工作。

公路養護作業安全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焦桐高速平頂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着“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等法律法規,保證道路安全暢通,保證安全、快速施工,結合省廳《關於印發高速公路養護施工十條規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條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文件,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並做出決策,負責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頂山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交通廳負責。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和指導意見,協調安全工作與其他部門的關係。

(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完善安全生產運行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協調安全工作中與其他部門的關係。

(四)建立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加強信息反饋,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五)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各單位整改隱患,檢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檢查工作,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發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儘快疏導車輛,保障暢通。並主持和協調處理善後工作,按規定上報,充分發揮協調作用,確保道路設施處於良好通行狀況。

(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總結、交流和推廣高速公路系統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八)完成省交通廳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製度

(一)從事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監理、施工、檢測等單

位,必須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認真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做好安全生產和現場管理。

(二)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專職養護生產安全管理員,制定嚴密的養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並報項目公司養護部門、監理單位批准,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從業單位必須做好全體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進行養護作業前,養護施工單位(包括施工、運輸、勞務合作等單位)必須簽訂養護生產安全合同或協議,必須辦理養護從業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所需險種,各類手續、保險不齊的`車輛、機械禁止上路作業。

(四)養護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應對養護施工的過程及其各個環節,如人員設備進出場方式、施工工作面人員設備的行為規則、原材料混合料的運輸要求、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等做出明確規定,並貫徹到每一施工人員;養護保通器材必須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進場並經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後,方可開工。

(五)高速公路施工過程及進場過程中,嚴禁任何車輛、機械利用中央分隔帶活動開口掉頭;嚴禁在行車道上逆向行駛;嚴禁各類施工人員橫向穿越高速公路;嚴禁任何施工人員擅自、違規攔截過往車輛。

(六)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監理人員、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統一着裝,並穿着反光標誌服;作業機械(養護施工單位自有)必須塗以桔黃色,並安裝黃色警燈和懸掛車尾反光施工標誌;養護施工單位租賃設備和中修(專項)工程施工設備必須懸掛車尾反光施工標誌。

(七)養護工程作業區設置

1、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則設置。

2、養護工程施工作業區要嚴格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和有關要求設置,各種警告、禁令、施工標誌、標牌必須齊全、清潔、醒目、整齊,不得出現傾斜、倒伏、缺損和嚴重污染現象,否則,保通人員必須及時予以清理、更換或重新固定,作業區標誌、標牌應建立日清制度。

3、同側小修保養施工作業區原則上應保證5公里以上間距,每個作業區原則上不超過1公里(含漸變段);同側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原則上應保證10公里以上間距,每個作業區原則上不超過2公里(含漸變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業區和改變交通流向的中修(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區,應根據工程開工前審批的養護工程保通方案設置作業區。

(八)養護工程現場管理

1、養護工程施工必須根據養護工程需要,科學合理地配備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保通人員和施工設備,每一個施工作業區要根據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合理安排一個或多個保通人員,且手持明顯標誌(手牌或紅旗)疏導交通、維護施工標誌和觀察車輛行駛狀況,及時提醒施工人員避讓危險車輛。

2、養護施工所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必須停放在施工作業區內,且應擺放整齊,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養護施工人員的各類運動,必須限制在作業區內;非施工必須的設備、人員、材料,嚴禁進入作業區或其附近;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內外停放設備和堆放材料。

3、養護設備使用及轉場時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嚴禁污染路面。

4、養護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施工結束後,監理工程師要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將現場廢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現場,路面有污染的應儘快清洗至無污染、無雜物後開放交通。嚴禁將廢料、垃圾棄至路面、中間帶、路肩邊坡、邊溝或徵地界以內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發搶險任務外,高速公路養護施工確需封閉半幅車道的,必須提前一週上報省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省級新聞媒體上發佈公告,確需封閉雙幅車道進行施工的,必須按交通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上報審批併發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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