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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一、各施工隊在施工場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齊各種醒目安全標誌,如有損壞,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如安全標誌不齊,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二、上班前,嚴禁喝酒。違者責令退出工地,處以20元的罰款並扣發當天工資、獎金。

三、上班時,必須帶安全帽,佩帶上崗證及統一服飾,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帶。違者處以20元罰款,並責令其按要求佩帶整齊後再上班。

四、各隊、處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有違反者,罰款20元,如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身傷亡,責任自負,並對負責人處以100—500元罰款。對直接現任責任者扣發全年獎金,並給予行政處罰,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五、汽油及氧氣、乙炔的倉庫必須配好滅火器(且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嚴禁在操作現場吸煙,如因吸煙或電器焊操作不當引起火災,對當事人和隊、處負責人處以火災損失的20%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六、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電;電纜必須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電盤要安全可靠,如有違者,扣發該隊、處20元/次;統一配置的配電盤必須愛惜使用,不用時隨手關閉,如不關閉扣發使用者20元/次。

七、機械操作人員根據《機械管理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檢修和維護。如因操作不當,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對操作人員處以損失的50%的罰款。

八、本規定自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企業經營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第三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全省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

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地區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第二章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條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包括公司等獨立法人單位,下同)、車間級(包括分廠、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單位,下同)、班組級(包括基本生產部門、基層生產單位等,下同)安全生產教育(簡稱"三級"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級"教育由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和企業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護裝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五條外省、市進入我省及本省跨縣市務工的人員應按規定經過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並取得《外來務工人員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上崗前,仍須進行企業"三級"安全教育。

第六條企業職工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廠房、新設備、新材料,搬遷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七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第三章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第八條按隸屬關係,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分管副廠長、副經理等企業負責人必須分別經過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指定單位進行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發給《企業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礦山、建築、化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企業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的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任務、方法、措施及安全技術、安全文化,事故防範、報告及應急處理等。

第九條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培訓,並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可以承擔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企業註冊安全主任資格的申請,按照《浙江省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試行辦法》(浙安委〔20__〕11號文)執行。

第十條除有專門規定外,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或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四章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對本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應帶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職工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十二條企業應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檔案,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員、參加人員、考核及取證情況等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及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為確保教育培訓質量,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用的教學大綱、教材和證件等,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和印製。

第十四條對於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在防範傷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2公司安委會主任長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4.3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工作。

4.4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適時修訂。

4.5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5.1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5.2安全生產部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5.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後由總經理審批,發佈實施。

6、評審與修訂

6.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6.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其他相關事項。

6.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着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6.1.3評審內容

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評審輸出

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6.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

6.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其它相關事項;

6.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着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訂依據:

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6.2.5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安委會主任審批後,修訂版發佈實施。

6.2.6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範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後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鈎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築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罰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後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着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5月20日

標籤: 規章制度 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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