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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衞生服務管理制度【多篇】

公共衞生服務管理制度【多篇】

公共衞生服務管理制度【多篇】

公共衞生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衞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衞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衞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衞生環境。

第三條國家衞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衞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衞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衞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衞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衞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第二章 衞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衞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衞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衞生工作,建立健全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衞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衞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衞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衞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衞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衞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衞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衞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衞生安全,可以反覆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衞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衞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衞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衞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衞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並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衞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衞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衞生標準、規範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檢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衞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衞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公共衞生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公共區域管理範圍:

前廳、大廳轉門及玻璃、大廳內餐廳、票務中心及商場內外玻璃、休閒區、洗手間、電梯、走廊、後樓梯、客房樓道和後樓道玻璃、垃圾處理、大廳沙發。尤其前台的各區,是酒店的門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清潔的維護有着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每日清潔項目:

早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入口處所鋪設地毯的清潔維護;

(3)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4) 大廳休閒區、商場枱面衞生、花盆內無雜葉;

(5) 電梯間的清潔:換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6)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污垢;

(7) 後樓道垃圾桶的清潔;

(8)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9) 公共衞生間衞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污垢、無異味、鏡面光亮、地毯清潔;

(10)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1)電梯間兩道門擦拭乾淨;

(12)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晚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3) 電梯間的清潔:清洗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4)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污垢;

(5)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6) 後樓梯清掃及拖地、擦淨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許在輸送過程中出現泄漏或在樓道、公共區域樓下印跡和氣味;

(8) 公共衞生間衞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污垢、無異味、鏡面光亮;

(9) 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0)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三、洗手間的清潔:

(1) 天花板無灰塵、無污漬、不潮濕;

(2) 鏡面無水漬、明亮乾淨,邊緣無黴斑或黑點;

(3) 燈飾內外乾淨,無雜物、積塵;

(4) 洗手櫃無水跡、無毛髮,水龍頭座四周無青苔、黴斑或積塵;

(5) 馬桶及小便池內外無污漬,水箱開關功能正常,水箱無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廁位隔間板無污漬、無潮濕,內門鎖完好,衞生紙卷蓋完整無水痕、繡跡;

(7) 地面乾淨不濕滑,排水孔正常無毛髮雜物阻塞;

(8) 排風口、空調出風口無積塵;

(9) 洗手乳液補充完整,乳液瓶外表乾淨;

(10)擦手紙補充完整,紙箱外表乾淨不潮濕;

(11)紙簍隨時清理;

(12)洗手間標示牌清潔不積塵;

(13)洗手間無任何異味。

四、清潔落地煙灰缸的。工作程序:

(1) 清除煙灰缸中的垃圾、煙蒂;

(2) 從煙灰缸中撿出煙蒂並將它們掐滅;

(3) 把煙灰缸中的大理石細粒整理攪拌並弄平整,使之美觀;

(4) 每週按期清潔所有的大理石細粒二次;

(5) 煙灰缸內的大理石細粒數量應放足;

(6) 把煙灰缸的表面和內裏擦拭乾淨;

(7) 擦乾淨整個煙灰缸台,包括它的後部;

(8) 把落地煙灰缸搬回原處擺好。

公共衞生管理制度 篇三

一、明確責任劃分

院內各辦公房間及其對應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衞生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清掃擦拭;領導辦公室及大廳公共衞生及室外環境衞生由專人負責。

二、認真及時清掃

室內衞生清掃包括以下事項:

1、室內辦公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及文卷櫃上無雜物,室內無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2、棚頂無灰吊,牆上及牆上的粘貼懸掛物上無灰塵,牆上不得亂釘亂掛;

3、門窗及玻璃乾淨、明亮,室內、外無污漬;

4、地面清掃及時、乾淨;

5、桌椅、板凳、書櫃、卷櫃等易落灰塵的物品隨時擦拭;房門拉手處、燈開關無污漬;?

6、飲水機、水杯等物品和微機顯示屏、主機、鍵盤上無灰塵污漬;?

7、室內衞生應堅持做到每日清掃地面,擦拭桌椅,辦公物品整理擺放有序;每月大掃除中應包括以上所列各項,要物見本色,窗明几淨,一塵不染,無衞生死角。衞生清掃要堅持高標準,以積極的態度認真對待,按照要求和時限完成,並自覺維護和保持。

三、自覺維護公共衞生

為保持辦公室內優雅整潔的環境,全體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衞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1、保持地面清潔乾淨,嚴禁隨地吐痰,不得亂扔煙頭等雜物。辦公桌上養花需配托盤。

2、不得從窗户向外倒水,扔雜物。下班前應將辦公室窗户關嚴鎖好,防雨、防盜。淘汰清理出的物品應放在垃圾筒內,不要隨處堆放。

四、檢查與考核

1、辦公樓衞生管理實行定期檢查,列入目標考核內容。考核由紀檢組長牽頭,辦公室組織實施,相關科、所參加檢查、評分。

2、評分結果每月在全場進行公佈,並由考評小組將其列入崗位目標考核,與考核工資掛鈎。

3、凡違反第二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扣發全單位考核工資人平5元;凡違反第三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扣發責任人考核工資10元。

4、各單位可根據以上考評辦法細化、量化和切合實際的二級考評辦法,並認真加以落實。

公共衞生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衞生許可證”制度。

“衞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衞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建立衞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 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衞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衞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衞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衞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衞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衞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衞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衞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衞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衞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測和衞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衞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衞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衞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衞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衞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衞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衞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衞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機構和衞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公共衞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1、為了加強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衞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衞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衞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衞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綜合辦公室為中心所環境衞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所的環境衞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關室(窗口)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衞生的管理工作。

5、環境衞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綜合辦公室報所長審批。

二、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1、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公共綠地、職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

2、統一使用的建築物、會議室、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清掃與保潔。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築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室(窗口)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3、禁止在中心所隨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4、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週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6、廁所及其他公共衞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7、辦公、生活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在辦公區晾曬衣物。

三、室內衞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衞生的制度。

2、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櫃上、窗台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几淨。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3、室內不准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4、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櫃內。

5、室內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衞生管理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和飲食衞生“五四”制。

2、食堂的環境衞生、個人衞生,由綜合辦公室督導,炊事員包乾負責,明確責任。

3、炊事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並進行衞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必須先體檢後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後,進行衞生知識教育,並經簡單考核後才能上崗。

4、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佈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操作間及其環境必須乾淨、整潔,每餐清掃,保持整潔,每週徹底大掃除一次。

6、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牆壁、屋頂經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煙機、工作台、放物架等應潔淨,無油垢和污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8、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衞生,呈現本色。

9、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各種蔬菜加工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進行。

11、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乾淨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12、待食用的菜餚、米飯,加蓋防蠅、防塵罩。

13、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必須先洗手和消毒。

14、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塗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煙,不得隨地吐痰。

15、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備消毒櫃,使用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須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須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炊事工用具必須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須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情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五、獎罰

1、綜合辦公室要結合本所的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衞生標準和衞生獎懲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衞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職工要表揚、獎勵。尤其是食堂的衞生檢查結果要與炊事員的工資掛鈎,以促進食堂的食品衞生質量不斷提高。

2、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綜合辦公室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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