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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在財務經理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提取和保管現金,完成收付手續和銀行結算業務。

第二條負責辦理銀行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業務。

第三條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證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清更正。

第四條認真審查臨時借支的用途、金額和批准手續,嚴格執行採購領用支票的手續,控制使用限額和報銷期限。

第五條正確編制現金、銀行的記賬憑證並及時傳遞。

第六條配合有關人員及時開展對應收款的清算工作。

第七條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

第八條核實人事部提供的薪金髮放名冊,按時發放公司職工的工資、獎金。

第九條負責及時、準確解繳各種社會統籌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工作。

第十條負責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做好有關單據、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掌管公司財務保險櫃。

第十二條完成財務經理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1、會計人員按照會計制度,進行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保證帳賬、賬證、賬實、賬表四相符。

2、審核日常報銷憑證,杜絕多報、假報、虛報、無證報銷現象;負責審核收付款憑證,保證債權債務的真實準確。

3、編制報表。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我國現行的《醫院財務制度》發佈於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該制度自發布實施以來,對於規範公立醫院的會計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規範了醫院的財務行為、加強了醫院的財務管理。在當前財政投入不足的情況下,各醫院努力挖掘自身潛力,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合理合法地組織收入,保證了業務經費的需要。同時,各醫院嚴格內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在維持醫院公益性質的同時促進了衞生事業的發展,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是隨着醫院經營環境的改變,目前醫院財務制度存在着明顯問題,難以滿足新形勢下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績效管理的需要。基於此,財政部、衞生部於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的《醫院財務制度》,以期新財務指標體系的構成使醫院財務制度更前沿、更完善。

一、傳統醫院財務制度存在的問題

1、傳統財務制度導致醫院財務分析模式的不足。隨着醫療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醫院經營環境的不斷改變,20xx年頒佈實施的《醫院會計制度》在實際工作中的不足逐漸顯露出來,具體表現為醫院財務分析模式的不足。首先,在分析的主體上,傳統醫院的財務分析側重於以自我分析為中心的單一主體的財務分析。其次,在分析的時效性上,傳統醫院的財務分析則側重於經濟事項的事後分析,缺少有效的前瞻性分析。再次,在分析的手段上,目前很多醫院的財務分析工作仍然採用傳統的手工方式。最後,在分析的方法和範圍上,傳統的財務分析方法主要運用比較分析法,對醫院購置的大型設備及專項資金等支出很少單列進行專題財務分析。

2、財務報表本身的侷限性。一是固定資產報表餘額無法確切反映固定資產淨值。二是謹慎性原則運用的不全面。三是專項經費沒有進行重點披露和分析。四是無形資產的核算未能予以揭示。五是財務報表中缺乏對現金流量的分析。

二、新《醫院會計制度》在財務收支核算方面的主要變化

基於目前醫院財務分析的侷限性,財政部、衞生部於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醫院財務制度》。新制度在收入構成、支出構成、節餘構成、成本核算、報表構成等方面都有重大變化,目的是使醫院財務體系更科學、完善,更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財務分析更切實可行,對醫院發展有科學、前沿的指導意義。—是收入構成。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醫療收入中新增藥事服務費收入。二是支出構成。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其中醫療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衞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三是節餘構成。節餘包括業務收支結餘、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科教項目收支結轉(餘)。四是成本核算。新制度中成本核算作為主要內容重點披露。醫療機構應按醫療服務項目、病種成本、診次和牀日成本等進行全成本核算。五是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部門預算、工資津補貼、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六是為了兼顧預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規定通過專設預算會計科目或採用備查賬薄方式提供預算會計信息。

三、新《醫院會計制度》在財務報告、財務分析方面的主要變化

1、財務報告。鑑於原財務報表結構的侷限性,新制度明確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入支出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淨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成本控制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2、財務指標。新制度中財務指標構成如下:一是預算管理指標,包括預算執行率、財政專項撥款執行率。二是結餘和風險管理指標,包括業務收支結餘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三是資產運營指標,包括總資產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天數、存貨週轉率。四是成本管理指標,包括每門診人次收入、每門診人次支出及門診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藥品、衞生材料消耗。五是收支結構指標,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比率,公用經費支出比率,管理費用率,藥品、衞生材料支出率,藥品收入佔醫療收入比重。六是發展能力指標,包括總資產增長率、淨資產增長率、固定資產淨值率。

四、完善新制度的主要體現

1、設置“累計折舊”科目,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真實價值。在現有的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不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核算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要在固定資產報廢時才能清除。在利用資產負債表進行分析時,必須考慮折舊因素所帶來的資產總值和淨資產虛增額的影響,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採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或審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這種處理結果既能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真實價值,又能反映醫院固定資產新舊程度。

2、全面考慮醫院所面臨的風險,加強財務風險分析。醫院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在經營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只有合理估計存在的風險才能及時防範與化解。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年終,醫院可採用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餘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後,在壞賬準備中沖銷,可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同時,允許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用於防範醫院面臨的各種風險。強化不確定性的風險因素分析,強化宏觀財務管理,防止重大決策失誤,是促進醫院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強對人力資源、醫院創新能力及專項經費的分析。為支持醫院衞生事業,每年各級主管部門會劃撥專項資金補助醫院,由於這部分資金較大,醫院應加強對財政專項經費、科研經費、社區服務經費的專項財務分析,通過分析揭露問題的所在,以保證經費合理、有效使用。因此新制度中特別設置“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科教項目收支節餘”等內容,明確了科教收支的會計處理,將科研、教學作為專項進行重點單獨核算,在進行財務分析時特別重視醫院的科技創新能力。隨着醫療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如何挖掘潛力和最大限度地發揮醫院現有資源的作用,是醫院管理者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對科教項目效益進行分析,有利於醫院注重對更新人員知識的投入和科教項目資源的優化配置。醫院發展的內在動力是醫療科學的不斷創新,新的診療方法和治療手段不斷出現,推動了醫療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新制度的變化無疑在這些方面起到重要指導作用。

4、借鑑國際慣例,合併了醫療、藥品收支核算,明確了無形資產的核算。為了解決現行制度下醫院醫療和藥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體系不健全等問題,新制度借鑑國際慣例,合併了醫療、藥品收支核算,規定管理費用不再分攤,完善了自制藥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確揭示無形資產的核算方式,對無形資產的購入、攤銷、轉讓予以重點披露。

5、進一步完善醫院財務報表體系,加強對現金流量的分析。隨着醫療市場的激烈競爭,許多醫院採取各種方式籌集資金,實行負債經營,但由於目前財務報表中缺乏對現金流量的分析,許多醫院發生的財務危機是因為現金的短缺造成醫院信用的喪失。因此,新制度財務報表體系中現金流量表成為其重要組成內容。醫院管理者和財務人員要重視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工作,把醫院的財務分析從以“收益”為中心轉向以“現金流量”為中心,重點分析資金回報率,包括現金回收額和現金回收率;分析經營活動中現金淨流量存在的問題;分析單位資金來源比例和再投資能力等等。對於一些重要的財務項目內容,若在報表中無法準確表示,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內容中以補充和完善。綜上所述,如果將各種財務報表比作地圖,那麼財務分析就是認識地圖、領會地圖的過程。管理者只有時刻把握“地圖”的各個座標所表達的深刻內涵,領會各個座標的聯繫,才能作出出奇制勝的決策。隨着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世界經濟的一體化趨勢,國際資本市場的全球化進程和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會計理論也在不斷髮展,日臻完善。醫院新財務制度的出台能夠幫助管理者對資本操作、醫院運營作出正確的決策。它不僅符合目前經濟環境的變化,更是對醫院財務體系的重新詮釋,對我國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起着巨大的推動作用。

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一、財務處工作制度

1、正確貫徹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辦法》等各項財經政策,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同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2、嚴格執行國家對藥品作價的規定和《雲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基準價格》等物價政策,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應抓緊收回。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決杜絕。對於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3、根據醫院事業發展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保證臨牀和科研經費的需要,辦理會計業務。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決算)。

4、加強醫院的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院領導提供有價值的財務分析資料,以便領導正確決策,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對外採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能以據報銷。凡白條子、三聯收據、自制收款收據等一律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院領導批准,任務完成後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6、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7、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配合,定期對固定資產(房屋、設備、傢俱、藥品、器械等)和流動資產(藥品、低值易耗品、衞生材料等)等國家資財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詳細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後報領導批示處理。

9、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報告、財務決算等,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10、加強住院費用管理,實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

二、財務管理規定

1、預算編制按照事業發展計劃,採取院領導、財務處、業務部門相結合的辦法。由財務科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後,由財務處統一掌握執行。

2、收支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要量入為出,略有結餘。

3、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4、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修繕(拆改建)項目,要事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議,提出可行性方案,經審計科審計後,報院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和實施。

5、在院長統一領導下,各項支出由財務處統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據批准的預算,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按制度規定及定額標準,實行指標控制。

6、各職能科室預算內開支,要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由財務處審核後執行。超預算或計劃外開支,有關科室要提出書面報告,交財務處審核後,由院長批准執行。

7、固定資產實行財務處負責總賬,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科室負責台賬(建卡)的三級賬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據各科室的實際消耗情況,核定消耗定額,按定額以舊換新。

9、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合理核定藥庫和藥房儲備資金。

10、衞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計劃採購、定量定額供應”的管理辦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購買。

11、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後用、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開支範圍以及開支標準辦理。

12、凡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藥品、衞生材料等財產物資的購買,必須辦理入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以購列支。

13、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制定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財政部、衞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南省所有鄉鎮衞生院。

第三條 鄉鎮衞生院以公共衞生服務為主,承擔所在鄉鎮的公共衞生管理職能,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屬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第四條 鄉鎮衞生院人財物全部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統

一管理。鄉鎮衞生院分院、醫療點的財務收支必須由鄉鎮衞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條 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制度;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院。

第六條 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的任務:合理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認真組織決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核算,控制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本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

第七條 財務負責人由院長或者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擔任。年收入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鄉鎮衞生院,必須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的會計、出納人員;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出納人員可以兼任)。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鄉鎮衞生院的會計與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實行錢賬分開。

第八條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推行轄區內鄉鎮衞生院財務人員委派制,選拔任用優秀的會計人員到鄉鎮衞生院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筆收支,對不符合規

定的各項收支必須堅決制止,制止無效時可以向上級機關反映,會計人員抵制各種違規收支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鄉鎮衞生院的預算是指鄉鎮衞生院根據本院發展計劃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一條 鄉鎮衞生院應於本年度11月份末;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下一年度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 年度預算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

第十三條 鄉鎮衞生院的收入、支出應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執行,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及開支標準,追加預算按程序辦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證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 收入與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鄉鎮衞生院的收入是指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按照政策規定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 鄉鎮衞生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

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必須開據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當日收入當日結算、當日送存銀行。為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庫存限額一般不超過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條 鄉鎮衞生院財務部門對各種收款票據和有價證券要嚴格管理,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按統一編號進行登記,收回時及時簽收和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九條 鄉鎮衞生院的支出是指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實際發生的人力和物力資金耗費,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必須分別核算。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編制支出預算,必須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嚴格執行支出預算。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對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鄉鎮衞生院制定標準後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動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三條 鄉鎮衞生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

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鄉鎮衞生院庫存現金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離退休人員費用;支付向個人收購用於實驗的動物、農副產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零星開支等。

第二十五條 應收款項是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人(鄉鎮衞生院)資金的佔用,必須嚴格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條 存貨是衞生院在開展醫療衞生和業務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衞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藥品等,必須建立採購、入庫、出庫以及保管制度。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不得以領代銷,以存定銷。

鄉鎮衞生院的藥品按零售價計價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固定資產分為5類:房屋建築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 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

輸裝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和進口設備的進口税金等計價。新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自制的固定資產,按製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價格計價;上級部門無償調撥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調撥轉入價格計價。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見附件),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比率由各鄉鎮衞生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比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條 鄉鎮衞生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盤盈的固定資產,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盤虧和損毀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並按規定審批程序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衝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性資產價值200元以內(含200元),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2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鑑定並報經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其變價淨收入(包括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管理。財務部門設置總賬,明細分類賬,對於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鄉鎮衞生院自行購置價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醫療設備,要科學論證,經院委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按規定執行招標採購。

第三十四條 鄉鎮衞生院的淨資產是指鄉鎮衞生院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條 事業基金是指發展衞生事業未限定用途的資金,包括單位歷年滾存結餘資金、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的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 固定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固定資產佔用的資金。

第三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指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購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規定比率提取的用於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資總額的3%提取,用於職工福利

的資金。

其他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八條 鄉鎮衞生院因故撤銷合併時,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衞生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的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受、劃轉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理鄉鎮衞生院財產。

第三十九條 在宣佈鄉鎮衞生院終止前六個月,下列行為無效: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應屬於鄉鎮衞生院的債權。

第四十條 鄉鎮衞生院清償的順序: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鄉鎮衞生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費用。

4、剩餘資產經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後併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5、鄉鎮衞生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一條 鄉鎮衞生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後,報送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七章 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四十二條 鄉鎮衞生院應當按月、季、年度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鄉鎮衞生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鄉鎮衞生院的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收支與財務狀況分析、結餘分配與資金增減變動分析、勞動生產率和效益分析、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條 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並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等應按本辦法及時處理。

第八章 財務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衞生院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鄉鎮衞生院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並形成規範的監督考核制度和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條 鄉鎮衞生院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衞生院違紀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衞生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中如有與國家和省裏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和省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

鄉鎮衞生院專用設備修購基金提取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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