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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衞生院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衞生室財務管理制度條例 篇一

一、基本原則

衞生室執行基層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由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衞生院(以下簡稱衞生院)統一管理、分室核算,專職、專人負責。

二、賬簿設置

衞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賬的方式建立總分類賬、業務收支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庫存物資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確保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實行衞生室與衞生院統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票據,採取微機化、網絡式管理。月度會計期間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按月核算並編制報表。衞生室業務收入應按日編制收入日報表,每10天編制一張彙總報表,每月編制一張月度總報表。現金收入每10天上繳一次,按照衞生院安排的報賬時間,將現金和10天收入彙總表一起上繳(報)到衞生院。嚴禁坐支現金。

四、資金管理

衞生院在銀行開設用於衞生室經費收支的專用存摺,用於核算衞生室所發生的各項資金。

其中,收入包括:

1、衞生室上繳的日常業務收入;

2、衞生院轉入的上級補助收入(包括財政補助、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及其他經費補助等)。

支出包括:

1、支付衞生室購藥品及衞生材料款;

2、支付鄉村醫生(以下簡稱村醫)各項收入返還;

3、發放村醫財政補助;

4、發放村醫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資產管理

衞生院要建立衞生室固定資產明細賬,加強對衞生室的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國有、集體財產安全。固定資產發生自然損耗的,必須填報書面説明,經衞生院核准後方可辦理報損手續;固定資產發生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六、其他事宜

衞生院要加強對衞生室的監管,確保衞生室財務管理的準確性、規範性。衞生室管理人員及衞生室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衞生院將不屬於一體化管理的村衞生室收支範圍內的資金轉入專用賬户中。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衞生室財務管理制度條例 篇二

一、收入管理

衞生院收入是指衞生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及主管部門取得的財政補助經費。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實行收入預算管理

單位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業務計劃及醫療收費標準調整情況來確定收入總額。

為了促進收入預算順利實現,單位應每季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評價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完成好壞的原因,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保證全年總收入預算的順利完成,併為編制和執行下年度預算提供依據。

(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

鄉鎮衞生院的各項收費要認真執行國家的物價政策,做到“應收則收,應收不漏”,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發生巧立名目、分解項目、重複收費等亂收費行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配設專職(或兼職)物價員,及時檢查和收集收費情況,保證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費票據分為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票據和自制票據。鄉鎮衞生院的門診、住院等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單位內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購收款票據。所有收費票據和自制收款票據須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由專人負責,實行領用核銷制度。不得出借、出讓收費票據,行政事業性收款收據不得用於經營性收費。

(三)單位的全部收入納入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

衞生院的收費部門主要由財務科、掛號室、門診收費處和住院結算處組成,開展的業務收費由掛號室、門診收費處、住院收費處負責,其他各種收費由財務科統一辦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單位直接收取任何費用。

掛號、門診及住院收費處應將每日收到的現金及支票於當天存入銀行,或及時上交出納人員,同時編制“收費日報表”,並將“收費日報表”及附件(收支票據存根聯等)送交財務部門,出納應根據收入憑證及時入賬,並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嚴禁業務科室截留收入,嚴禁私設小金庫。衞生院也不得將收入轉到三產、工會、食堂等部門。

(四)加強對醫院收入的控制

衞生院應設專職或兼職稽核、審計人員,加強對各收費部門報來的收入憑證和存根的審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報表金額是否與所附存根金額合計數一致、是否足額交庫等;藥品收入應注意是否與藥房處方合計數一致;是否嚴格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有無使用其他票據而使資金出現外流等現象。

(五)為合理擴大衞生院業務收入尋找途徑

業務收入是衞生院補償消耗的主要手段,衞生院要增加業務收入,除了按收費標準規定收費外,還要充分挖掘單位內部潛力,利用現有設備和技術條件,擴大醫療服務項目,提高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衞生院應根據實際開展每季度業務收入完成情況的分析。根據收集的財務信息,從醫療業務工作量和收費水平二個因素影響着手,結合全年各個時期收入進度、水平,通過與預算對比,與上年同期實際對比,與同行業先進水平對比,查找差距原因,預測發展趨勢,為改進工作和決策提供依據。

二、支出管理

衞生院的支出是指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中的資金耗費,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財政專項補助支出。衞生院的各項支出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一)預算管理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行,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以計劃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情況、開支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基本依據。

衞生院要加強對支出預算的控制。為了確保預算的順利完成,根據衞生規模可將預算分解成部門預算,並加強對各項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對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運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對支出完成的影響程度,抓住關鍵問題,研究對策,降低成本,促進工作。

衞生院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正確劃分費用支出(正常業務開支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屬成本範圍的支出不應計入成本。

(二)專項資金支出管理

專項資金包括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撥入的專項資金和醫院內部形成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衞生院對專項資金支出,要根據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

凡是大型設備購置、大型修繕及基建等項目,須經衞生院有關人員共同作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論證和效益評估,並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辦理相關手續;各投資項目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合同及項目進度支付款項,大型基建項目須在竣工半年內辦理決算手續。衞生院應開展投資項目效益分析,及時發現問題,改進經營管理、挖掘潛力、提高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益。

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取得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登記備查簿,並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有關資料,接受財政、審計及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衞生院要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職工福利基金主要用於職工救濟、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單位職工食堂的補助及國家規定可由職工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計劃安排列支和對支出進行決算,並要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羣眾監督。

(三)嚴格控制支出,提高資金使用率

衞生院應制定資金收支審批制度,並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對差旅費、交通費、業務培訓費、其他費用等與經營無直接關係的消耗支出,應嚴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費,應嚴格按照《浙江省〈醫院財務制度〉補充規定》要求進行控制列支。資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會效益的同時,講究經濟效益,做到少投入,多產出。

衞生院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及加班工資,應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其獎金總額不超過本單位國家規定工資(即職務工資、事業津貼、崗位津貼)的額度內。個人消費基金增長率不得超過業務增長率,以防止個人消費資金過快增長。衞生院可實行績效工資制,以防止虧損現象發生。

衞生院應建立每季成本費用和財務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時瞭解各項支出增減及結構變化情況,尤其是對在總支出中佔有較大比例和一些純消耗性的項目要作重點分析,運用比較分析法、差額分析法、指標分解法、連環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變化原因,適時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措施,為進行財務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的信息。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1、為了規範醫院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3、醫院會計採用權責發生制基礎。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4、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1)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設置本制度規定外的明細科目。

(2)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3)醫院在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5、醫院財務報告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醫院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

6、醫院財務報告分為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季度、月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稱為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醫院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應按有關規定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

7、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註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8、醫院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總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以及有關附表。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表。醫院不得違規定,隨意改變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醫院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9、醫院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便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釋。醫院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遵循《醫院會計制度》的聲明。

(2)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的説明。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的説明。

(4)重大投資、借款活動的説明。

(5)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説明。

(6)以前年度結餘調整情況的説明。

(7)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10、醫院財務情況説明書至少應當對醫院的下列情況做出説明:

(1)業務開展情況。

(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3)資產利用、負債管理情況。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況。

(5)績效考評情況。

(6)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11、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12、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13、醫院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14、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15、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施行,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全國施行。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1、制定醫院財務制度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預算管理要真正落實併發揮效益,必須將其落實至制度與規則,使其有章可循。醫院除了要遵循國家頒佈的《醫院財務制度》中相關規定,還需要在國家制度的基礎上,從醫院實際出發,制定適合醫院自身特點的更為具體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醫院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應該包含醫院全面預算管理的質量要求(總體要求、原則、範圍和內容、組織機構及職責)、全面預算管理具體程序、作業流程圖及相關的記錄表單等內容。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醫院全面預算管理的嚴肅性,能夠具體指導醫院預算管理活動,成為規範醫院日常管理的準繩,對預算執行部門產生約束力,達到防止預算管理鬆散、預算管理環節流於形式等現象的目的。

2、健全醫院財務制度全面預算管理組織體系

全面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設置應遵循科學合理、組織高效、權責明確等原則,一般應包括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管理辦公室和責任單位。預算管理委員會一般由院領導、財務負責人、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中心負責人共同組成,是醫院內部預算最終決策部門。預算管理辦公室是處理全面預算管理日常運行事務的綜合管理部門。預算責任單位主要包括各職能部門、各臨牀、醫技、醫輔責任中心,是預算管理的執行層。全面預算管理的組織體系是預算管理權威性的必要保障。

3、落實醫院財務制度管理內容與責任分解

全面預算是判斷醫院資源是否有效分配和運用的重要形式。根據醫院的一般運營特點,可採用“三級預算管理”體系,即按照“預算歸口管理、三級目標統一”的原則,由一級總預算、二級歸口職能部門預算和三級責任中心預算組成,實行以財務預算為主線,將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體系的全面預算。一級總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主要包括經營預算、資本性預算的彙總、以及財務預算的編制,二級部門預算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主要負責歸口支出預算及資本性支出預算,三級責任中心預算由各臨牀、醫技、醫輔責任中心負責,主要負責經營預算,如門診人次、住院人次等業務量預算。全面預算管理涉及到醫院運營的方方面面,各單元的責任分解與明確是落實預算全院、全員性的重要表現,也是保證全面預算執行與控制效果的前提條件。

4、完善全面預算管控程序

4.1全面預算的編制

預算的編制流程可遵循“三下二上”的流程,主要包括:下達醫院總體預算參考性目標、上報責任單元依據各自的分工研究制定的二級部門預算、下達審議後的二級部門預算草案、上報責任單元三級責任中心預算初稿、下達審議後的三級責任中心預算,並予執行。

4.2全面預算的審批

醫院預算編制完成後,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要求上報主管部門。主辦部門經過認真審核後進行綜合平衡,並上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最終的審核批覆。

4.3全面預算的執行與分析

醫院必須要嚴格執行經過審批的預算。預算管理辦公室需要將預算逐級分解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並予以定期公告。管理人員還需按月度或季度編制預算執行報告,以便及時掌握和發現預算執行情況的異動,並對日常關注重點進行分析,以便及時採取措施,為醫院領導層的決策提供依據。

4.4全面預算的調整

為保證預算的嚴肅性,預算一旦一般不予調整。只有在發生對醫院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並且影響至預算難以實現的情況下,才允許對預算進行相應地調整。預算的調整需嚴格按原預算編報審批程序辦理。

4.5全面預算的監督與考核

醫院應建立嚴格的預算控制體系,實施有效的過程控制。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是預算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預算的執行結果最終反映為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預算考核可分為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日常考核需強調動態性,重在檢查、監督預算是否正常執行,主要指公示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便於各部門進行規劃調整;年終考核則重在“獎先進、懲落後”,主要指依據各項經營指標進行打分考核。全面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與分析、調整、監督與考核都必須經過嚴格的管控程序,只有堅持預算的過程化管理,才能真正將預算落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制定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財政部、衞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南省所有鄉鎮衞生院。

第三條 鄉鎮衞生院以公共衞生服務為主,承擔所在鄉鎮的公共衞生管理職能,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屬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第四條 鄉鎮衞生院人財物全部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統

一管理。鄉鎮衞生院分院、醫療點的財務收支必須由鄉鎮衞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條 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制度;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院。

第六條 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的任務:合理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認真組織決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核算,控制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本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

第七條 財務負責人由院長或者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擔任。年收入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鄉鎮衞生院,必須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的會計、出納人員;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出納人員可以兼任)。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鄉鎮衞生院的會計與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實行錢賬分開。

第八條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推行轄區內鄉鎮衞生院財務人員委派制,選拔任用優秀的會計人員到鄉鎮衞生院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筆收支,對不符合規

定的各項收支必須堅決制止,制止無效時可以向上級機關反映,會計人員抵制各種違規收支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鄉鎮衞生院的預算是指鄉鎮衞生院根據本院發展計劃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一條 鄉鎮衞生院應於本年度11月份末;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下一年度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 年度預算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

第十三條 鄉鎮衞生院的收入、支出應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執行,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及開支標準,追加預算按程序辦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證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 收入與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鄉鎮衞生院的收入是指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按照政策規定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 鄉鎮衞生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

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必須開據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當日收入當日結算、當日送存銀行。為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庫存限額一般不超過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條 鄉鎮衞生院財務部門對各種收款票據和有價證券要嚴格管理,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按統一編號進行登記,收回時及時簽收和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九條 鄉鎮衞生院的支出是指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實際發生的人力和物力資金耗費,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必須分別核算。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編制支出預算,必須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嚴格執行支出預算。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對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鄉鎮衞生院制定標準後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動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三條 鄉鎮衞生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

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鄉鎮衞生院庫存現金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離退休人員費用;支付向個人收購用於實驗的動物、農副產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零星開支等。

第二十五條 應收款項是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人(鄉鎮衞生院)資金的佔用,必須嚴格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條 存貨是衞生院在開展醫療衞生和業務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衞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藥品等,必須建立採購、入庫、出庫以及保管制度。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不得以領代銷,以存定銷。

鄉鎮衞生院的藥品按零售價計價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固定資產分為5類:房屋建築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 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

輸裝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和進口設備的進口税金等計價。新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自制的固定資產,按製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價格計價;上級部門無償調撥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調撥轉入價格計價。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見附件),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比率由各鄉鎮衞生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比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條 鄉鎮衞生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盤盈的固定資產,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盤虧和損毀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並按規定審批程序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衝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性資產價值200元以內(含200元),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2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鑑定並報經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其變價淨收入(包括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管理。財務部門設置總賬,明細分類賬,對於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鄉鎮衞生院自行購置價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醫療設備,要科學論證,經院委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按規定執行招標採購。

第三十四條 鄉鎮衞生院的淨資產是指鄉鎮衞生院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條 事業基金是指發展衞生事業未限定用途的資金,包括單位歷年滾存結餘資金、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的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 固定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固定資產佔用的資金。

第三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指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購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規定比率提取的用於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資總額的3%提取,用於職工福利

的資金。

其他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八條 鄉鎮衞生院因故撤銷合併時,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衞生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的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受、劃轉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理鄉鎮衞生院財產。

第三十九條 在宣佈鄉鎮衞生院終止前六個月,下列行為無效: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應屬於鄉鎮衞生院的債權。

第四十條 鄉鎮衞生院清償的順序: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鄉鎮衞生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費用。

4、剩餘資產經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後併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5、鄉鎮衞生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一條 鄉鎮衞生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後,報送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七章 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四十二條 鄉鎮衞生院應當按月、季、年度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鄉鎮衞生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鄉鎮衞生院的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收支與財務狀況分析、結餘分配與資金增減變動分析、勞動生產率和效益分析、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條 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並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等應按本辦法及時處理。

第八章 財務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衞生院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鄉鎮衞生院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並形成規範的監督考核制度和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條 鄉鎮衞生院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衞生院違紀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衞生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中如有與國家和省裏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和省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

鄉鎮衞生院專用設備修購基金提取年限表

衞生室財務管理制度條例 篇六

一、預算管理

1、衞生院年初要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結合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詳實編制年度收支計劃,提交全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編制收支計劃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衞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收支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如有較大調整,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收入管理

1、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堅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的原則。

2、各項收入必須堅持由衞生院財務收取,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統一使用,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帳外帳。

3、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或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紙條收費,嚴禁收費不開票。票據必須專人保管,要嚴格進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各種票據不得轉借,不準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黨紀政紀及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4、收費處要當日繳存各項收入,單位及個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監督機制,收費處所報的各項收入,財務部門必須與各科室進行認真核對,杜絕收入不報、瞞報或少報的現象發生。

三、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1、衞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費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政規章制度、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等財經法規、紀律以及衞生院年度收支計劃。

2、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經濟業務的內容、單價、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人簽名等必備要素,並且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3、在支出核算中,要嚴格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確保成本核算準確,真實反映衞生院的經營成果。

4、本衞生院要按月足額提取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並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金,使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四、應收款項的管理。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首先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再次就是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要及時催收,並經常核對餘額;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應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有效控制壞帳的產生。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1、本衞生院設置會計機構和專職會計人員,為會計人員安排合適的辦公場所,添置必備的辦公設備和用具。報賬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並要按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會計工作要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等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實物保管、收費等工作。

3、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監督機制。會計、出納、實物保管崗位要嚴格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實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主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及實物保管。

3、本衞生院保正會計人員工作的穩定性,會計主管調動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造假帳,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本單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時報送會計資料至縣衞生局。

5、會計人員要及時將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毀損會計檔案;借閲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閲手續;銷燬巳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並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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