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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作風提升年工作方案

幹部作風提升年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十屆省紀委四次全會、五屆市紀委四次全會精神,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海事幹部作風建設,切實優化政治生態環境,以優良作風推動交通運輸事業發展高質量,依據市直交通運輸系統的“幹部作風提升年”活動方案,經局支委會研究,現制定如下方案。

幹部作風提升年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聚焦優化發展環境,堅持問題導向,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敢於擔責擔難擔險,推動幹部職工作風大轉變、大提升,為推動海事事業的高質量發展,建設“五個信陽”提供堅強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

二、基本原則

“幹部作風提升年”活動堅持6個原則:

一是堅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活動開展的政治考量。

二是堅持高質量發展導向,引導幹部職工在提升海事服務上,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等重點工作發揮強有力的保障。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着力解決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四是堅持改革創新,着力查找補齊權力運行和監督中的制度短板,加快形成依法、規範、公開、高效的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

五是堅持“一把手”負責制,黨支部書記、局長為幹部作風提升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扛穩抓牢主體責任。  

六是堅持雙向激勵,對作風問題突出的科室、縣處,依紀依法依規進行問責處理;對問題整改有力有效以及幹部作風建設成效明顯的科室、縣處,給予表彰獎勵。

三、主要任務

(一)解決政策梗阻、弄權勒卡問題。集中整治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執行國家、省、市政策打折扣、搞變通,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部門利益至上,人為設置“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擅自提高審批門檻,增設審批環節,設置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在海事工作中存在的“不敢為”、 “不會為”、 “不想為”及違規違紀等問題。

(二)解決工作開展不規範、有法不依問題。集中整治不講誠信、不講法治,責任不履行、承諾不兑現,新官不理舊賬;在涉及船舶檢驗、船員管理、船舶登記等業務工作規範開展時,辦理業務,執法不公、監管不嚴,以罰代管等問題;

(三)解決流程不優、服務不佳問題。集中整治辦事流程不公開,窗口大廳服務態度差、審批速度慢、辦事效率低、辦事程序不規範等問題;主動服務、熱情服務、靠前服務的意識不強、質量不高,監督投訴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四)解決為官不為、躲事推責問題。集中整治在其位不謀其政,懶政怠政,幹部麻醉、麻木、麻痺,不講有為、但求無過,棘手問題“向上看”,繁重任務“向下看”,發展差距“向後看”;面對矛盾問題困難怕擔責,瞻前顧後、患得患失,該決策的不決策、該拍板的不拍板,説了不算、定了不幹;責任意識不強、工作不落實、工作中推諉塞責等問題;重點崗位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造成“中梗阻”或“最後一公里”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五)解決工作疲沓、不思進取問題。集中整治不能完成省市交通海事運輸安排的年度目標任務;不能按時間節點推進各項重點工作的進度,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存在麻痺大意思想等問題;幹部思想保守僵化,精神萎靡不振,缺乏幹事創業熱情,不積極爭先創優,進取意識不強,單位全面建設沒有進步甚至出現倒退等問題;工作標準不高、責任心不強,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敢擔當、消極懈怠等問題;工作急功近利,調查研究不深入,情況不清、弄虛作假等問題;不遵守工作紀律,紀律淡化、漠視規矩,工作自由散漫,有事不請假、幹私活和陽奉陰違等問題。

四、工作方法

“幹部作風提升年”活動主要以民主測評和監督問責的方式進行。

(一)監督檢查對象:**機關各科室和淮濱、南灣海事處

(二)監督檢查人員:局領導及**“幹部作風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成員。

(三)監督檢查內容:

1、工作紀律落實情況:上下班紀律、會議紀律、遵守機關食堂就餐時間情況,參加單位集體活動情況等;

2、“四大抓手”落實情況:按照活動方案,領導幹部領學、開展調研、崗位練兵比武競賽等落實情況;

3、“五大活動”開展情況:按照活動方案,組織大學習、大討論、大轉變、大提升、大實踐開展落實情況;

4、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的科室、縣處進行加分;對工作完成不力、進展緩慢、受到上級通報的科室、縣處進行扣分。

(四)監督檢查方式:採取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暗訪抽查的方式,每季度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年終進行綜合評價排名。

(五)追責問責:1、對存在問題的科室、縣處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2、對問題整改不力的科室、縣處及其負責人進行約談,並掛牌整治;3、對問題頻發的科室、縣處及其負責人進行重點管理;4、對受到市紀委監察委、駐局紀檢監察組處理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五、組織領導

成立市地方**“幹部作風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黨支部書記、局長蘆東峯同志任組長,局支委會成員和局科室、縣處負責人蔘加,負責領導市地方**“幹部作風提升年”活動開展,研究決定推進活動的重大事項和實施細則。局支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幹部作風提升年”活動推進會,傳達部署局黨組工作安排,統籌推進活動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併成立協調督查組、宣傳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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