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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議鄉鎮犬類管理

基層反映:淺議鄉鎮犬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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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議鄉鎮犬類管理

今年我市新聞媒體屢次報道了市民被犬類咬傷的新聞,更有市民因此而喪命。這些都不是聳人聽聞的消息,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事例。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飼養犬類的居民也越來越多,尤其在農村地區,更是有看家護院的作用,因此鄉鎮亦是犬類傷人的高發區,值得我們關注與重視。

一、法律約束不健全。目前我市出台的《海寧市市區犬類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市區的犬類管理工作,屬於地方政府規範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而與此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條沒有適應鄉鎮犬類管理的新形勢。鄉鎮犬類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導性的意見和法律規範。

二、不文明養犬危害大。鄉鎮中犬類以散養居多,有些農户家中以及外來人口聚居區都放養多條犬隻。這些犬類警覺性高、攻擊性,且基本沒有注射防疫針,一旦有居民被咬傷可能會危及生命。農村地區有些鄉間小路比較偏僻,一旦被犬類襲擊很難得到幫助與救援。由於對犬類飼養的不重視和不文明飼養,犬類糞便隨處可見,犬類繁殖不節制,犬類疾病不醫治,犬類傷人賠償難,種種這些都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和不和諧,並給我們創建美麗小集鎮和美麗鄉村等抹黑。

三、犬類管理困難多。犬類管理以市區為主要管理區域,鄉鎮推行的時間晚、基礎低、困難多。市區成立犬類管理中心後管理機構職責比較明確,而鄉鎮以屬地執法中隊為管理力量,缺乏專業性工具和技術指導。鄉鎮居民碰到犬類傷人事件後往往先撥打110,110接警後再轉聯動平台通知執法中隊,再加上鄉鎮區域廣,有些求助舉報較難描述出準確位置,在處理時間上和效率上帶來了不小的困難。捕獲咬人犬隻後如何處置,是否通知認領,如何協商後續賠償等問題都有待解決。

為此,基層建議: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鄉鎮犬類管理迫在眉睫,唯有相關立法的完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別是在犬類飼養規範、擾民傷民處罰依據和標準上,管理部門職責認定與分工上能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導,為居民的人身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強宣傳教育。鄉鎮可以通過特有的廣播等宣傳手段,宣傳教育廣大居民文明養犬,增強居民對狂犬病的認知和科學防範教育。能較多的開展犬類芯片、疫苗的注射,方便鄉鎮犬類管理。三是職能部門聯動配合。鄉鎮犬類管理困難多任務重,需要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公安、衞生等條線相互協調配合。更要依託網格化管理平台,做到早預防、快處理、少傷害。總之,鄉鎮犬類管理任重而道遠,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錢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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