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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體性欠薪事件應急預案

羣體性欠薪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應急響應分級

羣體性欠薪事件應急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參加人數、涉及欠薪金額、影響大小、危害程度及我區實際情況等,現將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分為特大、重大、一般三級響應。

Ⅰ級(特大):現場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包括本數)或涉及金額100萬元以上(包括本數),到市、區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願、靜坐等行為;或人數雖不到5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巨大;或涉及到全區性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罷工、遊行以及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須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

Ⅱ級(重大):20人以上(包括本數)50人以下,到市、區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願、靜坐等行為;或人數雖不到20人,但行為激烈、影響較大;或牽涉到多家單位共同發生的事件;或有申請罷工、遊行行為;或有可能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等行為。

Ⅲ級(一般):5人以上(包括本數)20人以下,到市、區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請願、靜坐等行為;其他在本區發生的,經研判不會引發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三、區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一)先期處置

遇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首個接待單位要認真摸清當事人情況,聽取當事人反映,穩定當事人情緒,根據初步瞭解的情況,研判事件的性質和級別,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區防範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絡員。

通知的內容為:發生的地點、涉案單位名稱、發生時間、涉及人數、訴求內容等。

(二)分級響應

1、發生Ⅰ級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的,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絡員要及時上報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並逐級上報至區委、區政府,並通知有關單位。對發生此類級別的突發事件,由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帶隊,會同事發地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帶隊人員,15分鐘內到達現場,其他有關單位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

2、發生Ⅱ級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的,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絡員要及時上報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並通知有關單位。對發生此類級別的突發事件,由協調小組辦公室成員帶隊,會同事發地鄉鎮(街道)工作人員,20分鐘內到達現場,其他有關單位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

3、發生Ⅲ級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的,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絡員要及時上報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並通知各有關單位。對發生此類級別的突發事件,由協調小組辦公室指派人員,會同事發地鄉鎮(街道)工作人員,30分鐘內到達現場,其他有關單位在45分鐘內到達現場。

(三)應急處置

在處置事件時,一切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堅持依法、合規、公正與靈活相結合的原則,第一時間瞭解掌握引發事件的主要原因,採取果斷處理措施,將損失和社會影響減到最低限度;堅持教育和疏導相結合,避免矛盾激化、事態惡化,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積極協調,緩和矛盾,化解糾紛。具體可參照運用以下處置措施:

1、常規性現場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1)堅持就地安置、引導。勞動者未離開場所的,要引導至相對封閉的場所如會議室、休息室等。事發地附近有相對封閉場所的,可暫時借用。同時要求推選代表配合調查,防止勞動者聚集在處置現場過久,心態失衡或者意見不統一導致事態擴大、惡化。

(2)耐心説服教育。穩定雙方特別是勞動者的情緒,努力創造條件解決勞動者臨時的住宿、吃飯、保暖、防暑等問題,重點照顧好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員。

(3)及時與勞資雙方談話,查明事件起因、涉及人員、事態發展程度等有關情況。一方參與人較多的,應適時視情要求推選代表參加談話。

(4)在查清事件起因和性質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提出解決方案,徵求勞資雙方意見,必要時可召集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方案要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督促雙方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及時平息事態,化解糾紛。

2、特殊情況處置措施

(1)用人單位負責人逃匿、員工工資尚未發放的,應當做好對固定資產、生產資料等財產的先行登記,並組織人員做好監督保衞工作,防止財產流失,並儘快協調公安機關查找逃匿的用人單位負責人下落。

(2)用人單位負責人下落不明且事態比較嚴重,符合動用欠薪應急週轉資金條件的,可以依規定申請動用欠薪應急週轉金。

(3)對現場羣眾的一般過激行動,由現場處置人員及時制止和説服;對堵塞交通、佔據重要目標等行為,應及時請公安、綜治等部門進行處理;對準備到各級政府機構所在地聚集、靜坐、上訪、請願的,應做好勸導、疏散工作,並及時報告。

(4)對在羣體性突發事件中出現的社會閒雜人員,利用事件危及公共安全、煽動鬧事、搶奪或者損壞財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傷害他人身體等違法犯罪行為,應請公安部門依法迅速處理。

(四)保障行動

為保證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公安機關應全程做好現場秩序維持工作,住建、市場監管等其他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在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現場處置工作。

(五)應急結束

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處理完畢,應立即以電話或短信方式報告協調小組。Ⅰ級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在事發後4小時內以書面報送處理情況或結果給協調小組辦公室;Ⅱ級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在事後8小時內以書面報送處理情況或結果給協調小組辦公室;Ⅲ級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在事後12小時內以書面報送處理情況或結果給協調小組辦公室。

書面處理結果報告內容:案情概況(發生的地點、單位名稱、發生時間、涉及人數、主要訴求等)、發生的原因、處置措施、處置結果及後續跟進工作等。

協調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彙編事件專報,按規定做好向本局、各有關單位、區級政府及杭州市支隊的通報、續報工作。

(六)後期處置

1、做好事後處置工作。現場無法直接處置的,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2日內受理,並在調查清楚事實的基礎上,一般應在受理案件的10日內作出處理。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行為,應從快從嚴處置,對涉嫌犯罪的行為,應當及時固定證據移送司法機關。

2、發揮、利用新聞輿論的作用。要積極、正確地與新聞媒體進行溝通,不迴避、不隱瞞,要及時、主動、客觀、適當地通報相關情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正面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但對於涉及社會穩定等重大問題,應評估後期的輿情發展,嚴格按照媒體曝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防止事態擴大或惡化。

四、區突發羣體性欠薪事件應急相關單位及職責

一、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是防範和化解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企業勞動保障用工的日常巡查,準確掌握企業工資支付的真實信息和可能導致欠薪行為發生的其他信息,在申報企業各類項目立項和政策扶持資金時嚴格把關,積極處置轄區內欠薪突發事件,並按照預警等級要求及時上報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信息。同時,建立基層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各鄉鎮(街道)要設立不少於50萬元的欠薪應急週轉資金。

二、區人力社保局: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及時受理和查處違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案件,重點查處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牽頭召開防欠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聯席會議,積極做好因欠薪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處置和聯合執法檢查的組織牽頭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開展工作,深化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夯實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送防欠薪預警和應急處置相關情況,同時抄報區委維穩辦。

三、區信訪局(12345區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發揮信訪渠道暢通的優勢,及時受理羣眾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方式反映企業違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舉報投訴,並移交人力社保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處理。遇欠薪羣體性事件或重大案件時,協調有關部門參與,協助人力社保部門依法處置。

四、區經信局:負責對規模以上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監控,發現因企業經營困難、資金短缺等原因造成工資支付不正常時,應及時通報人力社保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欠薪預警。

五、區公安局:負責提供企業負責人涉嫌賭博且數額較大、頻繁出境、涉嫌經濟犯罪等信息。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討薪)、欠薪逃匿等違法行為,負責與人力社保部門共同依法查處企業惡意欠薪等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助提供欠薪逃匿、惡意欠薪(討薪)等企業相關人員的信息。

六、區人民法院:負責提供民商訴訟案件相關信息。建立綠色通道,凡涉及企業因經營不良或惡意拖欠、欠薪逃匿的,應根據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或《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等及財產保全申請,及時作出裁定,並採取有效措施保全財產,切實保證職工工資報酬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對涉及企業破產的,在資產清算時,應予以優先考慮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

七、區委政法委:對因企業欠薪引發羣體性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及時介入,化解矛盾,平息事態,維護穩定。

八、人民銀行區支行:負責提供企業欠息、貸款逾期等信息。

九、區農辦、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負責掌控各自主管產業的工資支付情況,負責提供企業新項目立項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信息,並在立項和扶持審批時,積極配合區人力社保局對欠薪預警企業進行處置。

十、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人力社保部門抄告或本部門掌握的情況,提供涉嫌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或抽逃註冊資本及列入預警等級企業的股權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信息。負責無照經營户的查處。做好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並根據相關部門抄告,對嚴重欠薪違法企業在工商年檢時予以一定限制。在人力社保部門辦理拖欠工資案件時,協助提供有關企業新設立、變更、註冊信息。在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爭議案件)查處期間,暫緩註銷、吊銷和變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十一、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全區在建工程基本信息,負責建築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督促簽訂勞動合同,監控工資發放情況。大力實施施工現場實名制和勞務費單獨列賬管理。嚴格督促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和工資支付管理等勞動用工“三本”台賬,落實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工資專管員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工管理責任人崗位制度“三項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將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中的工資款(勞務費)等單獨列入帳户管理、單獨撥付的相關制度,防止出現拖欠工程款與拖欠工資情況不清而造成的監督困難問題。大力推廣由用工企業將勞務費中的農民工工資直接打入農民工工資賬户並由銀行按時代發工資的辦法,防止因層層撥付產生欠薪問題。同時,區住建房管部門還要負責及時提供企業房產異常變動等信息。對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嚴重欠薪建築企業,要列入“黑名單”,並依法限制這類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的市場活動。

十二、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水電局:負責提供全區在建交通、水利工程信息,負責交通和水利建設領域施工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簽訂勞動合同,監控工資發放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鄉鎮(街道)和人力社保部門處理由於交通和水利等施工過程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突發性事件。

十三、區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有關鄉鎮(街道)在土地開發、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鄉鎮(街道)和人力社保部門處理由於土地開發、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施工過程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突發性事件。

十四、區總工會:與人力社保部門共同指導各類企業簽訂集體合同,使得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做好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和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建立職工維權熱線,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幫助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特別是企業臨時性資金短缺造成部分拖欠工資的,要發揮各級工會組織的作用,做好企業與職工的協調工作,處理好維權的長遠與當前的關係,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十五、財政局(地税局)、國税局:負責提供企業欠税、騙税、欠費等信息。同時,在核撥、審批相關政策扶持資金時,積極配合區人力社保局對欠薪預警企業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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