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發展對象推選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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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發展對象推選辦法(草案)
1、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推選辦法。
2、本次推選、到會黨員、羣眾代表分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一半,會議方為有效。
3、本次從本支部培養一年以上的入黨積極分子中推選黨員發展對象 名。實到會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一半方可召開推選會議,組織到會的黨員,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推選黨員發展對象。
4、本次推薦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設祕密寫票處,投票人員領取選票後必須依次到祕密寫票處寫票,不得在其他地方寫票。本人不能寫票的,可由本人委託寫票處工作人員代寫,代筆人不得違背本人意志。因故未出席會議的人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5、填寫選票時,同意該候選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劃“√”,不同意的劃“×”,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每張選票上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有效,多於應選人數的無效。
6、本次推選設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各1名。經與會人員舉手表決通過。投票結束,當場由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開箱清點票數。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推選有效;多餘發出的選票,推選無效,應重新推選。
7、黨員同意票達到應到會黨員的半數以上有效,按得票數由高到低確定,至取足名額數;不足的,從未確定為初步人選的發展對象中再次推選確定;經再次推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再進行推選。
8、推選結果經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指導員、黨組織書記簽字後,會議主持人向全體與會人員宣佈。
9、本辦法經大會舉手表決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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