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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目錄

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第一篇: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第二篇:關於對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第三篇:絳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材料之一第四篇:2014年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總結第五篇:2014年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總結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從4月上旬開始至5月中旬,以座談、走訪等形式到縣法院、縣政法委、縣司法局、部分律師事務所及舊縣鎮、二坪鎮、水口鎮等有關單位,對我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努力維護司法公正。近年來,縣人民檢察院堅持“敢抗、會抗、抗準”的原則,以辦理抗訴案件為切入點,切實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在工作中,縣檢察院嚴格把握抗訴條件,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證據觀念,認真審查申訴人的申訴狀和原審卷宗,瞭解申訴人不服法院判決或裁定的原因以及原審判決或裁定是否有錯誤、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活動程序是否合法。xx年至今,共依法審查立案處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54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和建議提請抗訴23件,向法院發出各類檢察建議20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件,為我縣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積極探索監督機制,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在發展中完善。針對當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新情況和新要求,檢察機關深挖自身潛力,積極探索創新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新路子。一是開展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維護國家利益。xx年以來,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共辦理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件,使盜竊破壞國家財產的犯罪嫌疑人不但得到了刑事上的嚴厲處罰,而且還受到了經濟上的制裁,為國家挽回大量的經濟損失,維護了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二是民事行政檢察與法律援助工作相結合,維護弱勢羣體合法權益。通過與縣司法局協作,制訂了《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暨司法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協作意見>》,使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相互銜接,各司其職,共同為困難羣眾暢通申訴渠道,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

(三)認真做好息訴工作,積極維護社會穩定和司法權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審查當事人申訴時,對申訴理由不成立或不予立案的案件,從案件事實、證據、法律依據等方面給予當事人通俗易懂的講解,努力使申訴人心服口服;對法院判決、裁定正確的,但申訴人偏執己見而申訴的案件,堅持耐心釋法,細緻疏導,闡明法院裁判的理由和根據,促其服判息訴,減輕當事人訴累,維護法律尊嚴,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xx年以來,縣檢察機關採取 “觀念轉變到位、釋法解疑到位、人性關懷到位、文書説理到位、解決困難到位”的做法,成功化解了一些多次上訪的案件。

(四)加強隊伍建沒,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水平不斷提升。一是組織民事行政檢察幹警積極參加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解放思想、擴大開放暨大學習大討論”等一系列活動,使幹警開闊眼界,提高自身監督能力。二是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認真學習《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等法律法規,積極參加上級檢察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三是組織民事行政檢察幹警參加上級檢察機關組織的抗訴案件再審觀摩活動,不斷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還有差距。一是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重視不夠,與刑事檢察、職偵工作相比,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相對較弱。二是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職能作用發揮不夠,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方式和措施比較單一。

(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各界和羣眾知曉度不高。檢察機關在宣傳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上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從調研反映出的情況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仍存在宣傳力度不夠問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尚未被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所瞭解,許多老百姓甚至包括一些部門和單位不瞭解檢察機關有監督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職權,一些訴訟當事人也不知道打輸了官司還可以請求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啟動再審。

(三)民事行政檢察隊伍力量薄弱。我縣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只有3人,與擔負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和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不能滿足工作發展的需要。

三、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和改善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領導。縣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高度重視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糾正和克服“重刑輕民”的思想觀念,切實把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作為檢察機關服務民生、保障發展的重要途徑。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統一部署,全面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把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分析研究新形勢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切實解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應有的作用。

(二)強化宣傳工作,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在全社會的知曉度。檢察機關要加大檢務公開和宣傳力度,特別要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實務公開和宣傳力度,通過舉辦部門、企事業單位民行檢察法制講座,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和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宣傳,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瞭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使民事行政檢察理念深入民心,培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行政檢察申訴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採取切實措施,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通過建立和完善內部工作、管理機制以及規範民事行政檢察的內容、途徑和程序,加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力度,着力辦理抗訴案件和推行再審檢察建議,積極探索和拓展民事行政檢察監督領域。二是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辦案機制,健全和完善案件質量監督、控制和評查體系。三是加強民事行政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選好配強幹部,努力增強工作積極性、事業心和使命感,強化知識技能培訓,培養一批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行家能手。

(四)自覺接受監督,密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和配合。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問題要及時向黨(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委彙報,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辦理和回覆交辦案件。二是要和人民法院加強溝通、聯繫、協調和配合,制定和完善有關聯繫制度和辦案協調機制。人民法院要進一步理解和支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審判的監督,對抗訴案件要依法及時審理,對再審和審判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檢察建議要及時研究,並書面反饋處理結果。三是要加強與政法委、紀檢、信訪、司法行政部門及其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聯繫,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新領域。

第二篇:關於對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關於對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報告的審

議意見

發佈日期:

2014-11-23 訪問次數: 716字號:[ 大 中 小 ]

越城區人民檢察院:

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人民檢察院潘浩檢察長所作的《關於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2014年以來,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認真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控告案件,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積極探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新方法,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會議指出,我區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擴大社會宣傳、提高社會知曉度、加強溝通、提高辦案效率等方面尚待改進。為進一步推進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開展,會議要求:

一、要加強宣傳,進一步擴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社會知曉度。要進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宣傳力度,努力讓廣大人民羣眾知曉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瞭解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任務和工作程序,增強廣大人民羣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擴大民行檢察工作的影響力和知曉度,從而不斷拓展申訴案源,更好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法律實施、維護司法公正的職能,提高新形勢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地位,進一步發揮民行檢察的監督作用。

二、要創新工作理念,進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效果。要進一步創新工作理念,拓展監督領域,完善辦案程序,加快工作節奏。要切實加強抗訴監督,突出辦案重點,堅持抗訴和息訴並重的方針,切實發揮好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定紛止爭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努力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和諧穩定; 要繼續加大民事行政檢察的法律監督力度,把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查處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人民羣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三、要加強溝通協調,進一步營造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環境。要加強與法院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在調卷、開展民事督促起訴、提高再審效率等環節上加強配合,為民行檢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對於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案件,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對於應當提請抗訴的案件,要採用再審檢察建議、抗訴等多種形式,靈活地進行檢察監督,從而達到既維護法律尊嚴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使民行檢察工作與審判工作既互相監督又互相

配合。

四、要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檢察人員的能力。要結合大學習、大討論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認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民行檢察人員的公正意識、為民意識;要在保持民事行政檢察隊伍穩定性的同時,積極選配熟悉民商法律的專門人才,不斷充實民事行政檢察隊伍;要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民事行政檢察隊伍,推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三篇:絳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材料之一

絳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材料之一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等法律、法規,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項:

一、受理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做好提請,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出席再審法庭等工作。

二、對於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中發現的法官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貪污、受賄、徇私枉法、濫用 職權等違法情形進行監督,並對職務犯罪線索進行調查有移交。

三、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對於不符合立案、抗訴等條件的申訴案件積極開展息訴工作,對有和解條件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積極引導、促成當事人達和解。

四、民事支持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有起訴意願但因證據收集困難等客觀阻礙尚未起訴的,檢察院可以支持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等侵害農民、農民工等弱勢羣體利益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糾紛,因環境污染、壟斷經營、產品質量缺陷等侵權行為造成不特定多數人人身、財產損害引起的糾紛。

五、民事督促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檢察院可以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及時提起民事訴訟,在國有土地等自然資源出讓、開發過程中,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在國有文物保管、收藏、使用過程中,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在公共工程招投標、發包過程中,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在國有企業改制或國有資產變賣、拍賣、出借、出租過程中,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其他因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經營單位濫用職權等原因,致使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六、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監督的內容:對已執行的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執行程序的開始、停止、結束有違反法律規定,執行活動中作出的裁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等執行措施違反法律規定的,違法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的,違反自願、合法原則迫使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違法採用執行強制措施的,辦理委託審計、評估、鑑定、檢測、拍

賣等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委託資質等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進行審計評估、鑑定、檢測、拍賣等活動的,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手續不全或者委託代理無效、是查不嚴允許其參加執行活動的;在進行參與分配的執行中,沒有依照法定的清償順序清償的;執行活動中存在拖延執行、執行不力或執行瑕疵及工作失誤等事項的;執行人員在執行活動中有貪污受賄、挪用執行款、執行裁判失只或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

七、對調解案件進行監督。

諮詢電話:

控告申訴科電話:6533420

民事行政科電話:6533413

絳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材料之二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範圍

一、什麼是民事行政檢察及其法律關係

民事行政檢察是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簡稱,是指在我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依法進行監督的訴訟法律制度,也是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權中的一項重要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上述法律規定明確了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檢察監督的原則。

民事行政檢察法律關係,是指人民檢察院在依照法律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中,與人民法院以及民事、行政訴訟參與人所形成的監督與被監督的法律關係。在民事行政檢察法律關係中,其主體主要包括監督主體和被監督主體,其中被監督主體又包括人民法院和訴訟當事人。

二、民事行政檢察申訴案件受案範圍及條件

(一)受理申訴案件的範圍

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檢舉;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或者國家權力機關、其他部門、團體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案件;其他需要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違法侵害應當提起民事行政公訴的案件;需要支持起訴的民事行政案件;對審判人員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瀆職犯罪行為進行調查的案件。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申訴人須是生效判決、裁定、調解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3、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或者收養關係的,但對財產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4、當事人在原審中申請撤訴或者被原審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的案件;

5、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執行完畢的;

6、當事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立案、終止審查、不提請抗訴、不抗訴決定、不提出(提請)檢察建議等決定不服,再次向該院提出申訴的;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的。

(三)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法院一、二審或再審判決、裁定書;

2、申訴書(寫明申訴理由、事實和依據);

3、申訴證據材料或相關證據的線索。

三、當事人提出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後,按照有關規定分送到有管轄權的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辦理。

諮詢電話:

控告申訴科電話:6533420

民事行政科電話:6533413

絳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材料之三

民事行政檢察案件申訴指南

一、人民檢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條件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受理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1)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2)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理由;(4)自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出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訴,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2)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3)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或者收養關係的,但涉及財產分割的除外;(4)當事人已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執行完畢的;(5)當事人對人民檢察院的不立案,終止審查、不投請抗訴、不抗訴決定不服,再次向該院提出申訴的;(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的案件。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應提供什麼材料

申訴人應提交申訴書、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的裁判文書以及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有律師代理申訴的,須提供申訴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三、申訴書應寫明哪些事項

申訴書應寫明下列事項:1、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聯繫電話)。2、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3、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檢察院如何處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1、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見,報部門負責人批准決定,決定不立案的,在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訴人發送《水立案決定書》、決定立案的,在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訴人發送《立案決定書》,向對方當事人發送申訴狀副本及《立案通知書》。對方當事人接到申訴狀副本後,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反駁意見。

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當事人依法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現就民事行政案件中。

2、對已立案的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調(借)閲案卷後三個月內審查終結,並根據審查情況作出是否提請抗訴或抗訴的決定,案件疑難複雜或者因補充調查

等原因在三個月內不能審結的,報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延長期限內仍不能審結的,應當提請檢察長批准延長,案件審查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結審查:(1)申訴人投回申訴的,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3)當事人自行和解的;(4)應當終結審查的其他情形。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後七日內,應當向當事人發送決定書。

五、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提出抗訴後有什麼當律效果

1、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並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2、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檢察人員將依法出庭支持抗訴。

六、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不收費

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但有關鑑定,文印等調查取證費由申訴人承擔。

民事行政案件申訴風險告知

訴後可能出現的相關情況告知如下:

1、對申訴人提出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需經初步審查後才能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因此,申訴人説出的申訴並不一定都符合立案的案件、存在不予立案的可能。

2、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在進行必要的審查和調解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一定都能提請抗訴或提出抗訴。

3、在抗訴後至法院裁定再審前約期間內,不可能立即產生對換抗原審裁判執行的權力,即原審判決的執行程序仍應進行。

4、檢察機關啟動抗訴程序後,並不必然導致改判或裁定發回重審,存在維持原判的可能,即使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其結果也不一定都能與當事人的申訴請求相一致。

致判決、裁定的申訴,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做好提請、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出席再審法庭等工作。( 民事行政科電話:6533413 )

第四篇:2014年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總結

2014年,我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以“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為宗旨,以“突出特色創品牌,全面發展爭一流”為指導,以“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教育活動為契機,創新工作思路,紮實開展民行監督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司法權威,推進民行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訴案件1 8件,立案審查16件,提請抗訴6 件,建議提請抗訴6 件,不提請抗訴3件,正在審查1 件,抗訴後經法院再審得以調解3 件,再審得以改判2 件,不立案2件。現將一年來的民行檢察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轉變執法觀念,紮實推進民行檢察工作向前發展。

加強民行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實踐“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檢察工作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羣眾聯繫的重要“窗口”。針對新一年的民行檢察工作如何開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民事糾紛也不斷增長,人民羣眾維護司法公正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今年院黨組對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創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領導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門,提出了很好的指導性意見,要緊緊圍繞“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檢察監督力度,嚴格執行高檢院《民事行政辦案規則》和重慶市院民行辦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計劃,為全面完成目標考核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加強學習,提高民行監督工作水平。

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必須要有一支高素質的民行檢察隊伍,否則這項工作就沒有後勁,就會給民行工作帶來影響。我們結合今年開展的“黨員先進性教育”和中政委開展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學習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服務意識和維護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發揮民行監督職能作用。我院民行幹警在任務重、困難多、無經費、人員少的情況下,仍然積極主動紮實工作,堅持邊學邊幹,不斷加強學習和實踐,更新知識結構和提高執法水平,創建學習型科室,積極學習法學理論和各種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民行幹警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以適應新時期民行檢察工作的需要。

三、文明執法、文明辦案,服務大局。

民行檢察工作既是一項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尊嚴的工作,又是一項處理大量社會矛盾糾紛的“民心工程”,事關社會穩定大局,是檢察機關聯繫社會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實踐中我們結合民行檢察工作的特點,充分認識到檢察人員自身嚴格執法、文明辦案的重要意義。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克服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做到文明禮貌接待當事人,幫助他們學習、理解有關法律知識,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讓人民羣眾有理有處講,有冤有處伸,讓申訴人深切感受到檢察權關是他們的貼心人,同時加快辦案速度,避免“遲來的公正”,提高執法效率,特別是對有影響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在辦案中對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我們認真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做到一張笑臉、一杯熱茶,工作方法上耐心聽取耐心講解,並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民事權利,由此人民羣眾都願意到檢察機關來申訴、來諮詢,開創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們所受理的民行申訴案件中,沒有一件重複上訪和集訪案件,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同時,民行科服從院裏的統一調派,抽調業務骨幹到偵查第一線參與辦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餘。

儘管今年的民行檢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人民羣眾的要求和期盼還相差甚遠,在今後的民行檢察工作要繼續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繼續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增強做好民行檢察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做到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2、提高民行幹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保障民行檢察工作持續發展。

3、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民行檢察工作的社會影響。案源匱乏 ,始終制約民行工作的快速發展,要利用多種宣傳形式來介紹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和作用,讓人民羣眾增強法律意識,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五篇:2014年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總結

文章標題:2014年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總結

2014年,我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以“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為宗旨,以“突出特色創品牌,全面發展爭一流”為指導,以“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教育活動為契機,創新工作思路,紮實開展民行監督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司法權威,推進民行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全年共

受理民行申訴案件18件,立案審查16件,提請抗訴6件,建議提請抗訴6件,不提請抗訴3件,正在審查1件,抗訴後經法院再審得以調解3件,再審得以改判2件,不立案2件。現將一年來的民行檢察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轉變執法觀念,紮實推進民行檢察工作向前發展。

加強民行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實踐“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檢察工作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羣眾聯繫的重要“窗口”。針對新一年的民行檢察工作如何開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民事糾紛也不斷增長,人民羣眾維護司法公正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今年院黨組對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創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領導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門,提出了很好的指導性意見,要緊緊圍繞“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檢察監督力度,嚴格執行高檢院《民事行政辦案規則》和重慶市院民行辦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計劃,為全面完成目標考核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加強學習,提高民行監督工作水平。

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必須要有一支高素質的民行檢察隊伍,否則這項工作就沒有後勁,就會給民行工作帶來影響。我們結合今年開展的“黨員先進性教育”和中政委開展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學習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服務意識和維護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發揮民行監督職能作用。我院民行幹警在任務重、困難多、無經費、人員少的情況下,仍然積極主動紮實工作,堅持邊學邊幹,不斷加強學習和實踐,更新知識結構和提高執法水平,創建學習型科室,積極學習法學理論和各種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民行幹警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以適應新時期民行檢察工作的需要。

三、文明執法、文明辦案,服務大局。

民行檢察工作既是一項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尊嚴的工作,又是一項處理大量社會矛盾糾紛的“民心工程”,事關社會穩定大局,是檢察機關聯繫社會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實踐中我們結合民行檢察工作的特點,充分認識到檢察人員自身嚴格執法、文明辦案的重要意義。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克服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做到文明禮貌接待當事人,幫助他們學習、理解有關法律知識,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讓人民羣眾有理有處講,有冤有處伸,讓申訴人深切感受到檢察權關是他們的貼心人,同時加快辦案速度,避免“遲來的公正”,提高執法效率,特別是對有影響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在辦案中對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我們認真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做到一張笑臉、一杯熱茶,工作方法上耐心聽取耐心講解,並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民事權利,由此人民羣眾都願意到檢察機關來申訴、來諮詢,開創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們所受理的民行申訴案件中,沒有一件重複上訪和集訪案件,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同時,民行科服從院裏的統一調派,抽調業務骨幹到偵查第一線參與辦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餘。

儘管今年的民行檢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人民羣眾的要求和期盼還相差甚遠,在今後的民行檢察工作要繼續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繼續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增強做好民行檢察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維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做到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2、提高民行幹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保障民行檢察工作持續發展。

3、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民行檢察工作的社會影響。案源匱乏,始終制約民行工作的快速發展,要利用多種宣傳形式來介紹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和作用,讓人民羣眾增強法律意識,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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