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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空心房”初步調查

農村“空心房”初步調查

根據《紅河州關於貫徹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意見》(紅國土資〔2005〕36號)及《紅河州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紅政發〔2013〕39號)的規定,在辦理農村宅基地審查審批過程中,嚴格按照宅基地審批程序,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的政策,在對宅基地進行審查時,嚴格按照規定由所在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對“一户一宅”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核。

農村“空心房”初步調查

“空心房”通常指那些長時間無人居住、無人打理,具有安全隱患的寒酸房子。有的“空心房”,年久失修,主人也可能早就沒有了迴流的意向,成為名副其實的無用設施;還有部分“空心房”,建成年限短,使用性能尚好,只是主人舉家進城,無人打理,造成季節性閒置。

總體而言,農村“空心房”的產權清晰,是屬於相應家庭和個人的固定資產,嚴格受法律保護。然而,其白白佔用了珍貴的土地資源,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如何妥善處置是個新命題,值得研究。

據向各鄉鎮村建辦瞭解,我市的“空心房”未開展過全覆蓋的摸底調查,一般對“空心房”的處置做法如下:一、修建村內道路無法避讓的“空心房”,由村集體負責無補償拆除(如錫城鎮戈賈村為修路拆除2户);二、户口已遷移的“空心房”,無地災隱患的宅基地本村進行流轉,有地災隱患的拆除“空心房”後做綠化。

箇舊市自然資源局(原國土部門)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和後續扶持,對整村搬遷的空心村進行土地復墾,目前基本完成賈沙鄉聯合村地塊52.32畝和保和鄉白拉租村地塊18.48畝。

“空心房”影響鄉村整潔,浪費土地,確實應該拆除。但是拆除“空心房”應該依法行事,避免引發新的矛盾。在整治空心房時,建議以下幾點:

一、“空心”不代表無人,要區別“無人管理”、“無人居住”的含義,確定是廢棄閒置的房屋才可拆除。

二、無論是哪種情況的空心房,無論是拆除還是退出復墾,都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都要本着農民自願的原則,不能隨意拆除。

標籤: 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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