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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粉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粉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粉事故調查報告篇1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533224198602162117)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19671020xx56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粉事故調查報告篇2

20xx年5月25日19時30分許,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傷,過火面積745.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064.5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遇難者善後和家屬安撫工作,並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隱患,堅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張高麗、馬凱副,楊晶、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導地方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5月27日,成立由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任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全國總工會、河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河南平頂山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聘請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瀋陽消防研究所和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等單位的8位專家參與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閲資料、調查取證、實驗測試、檢測鑑定和專家分析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單位概況。康樂園老年公寓位於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琴台街道辦事處賈王莊村三里河轉盤西南、緊鄰南北向魯平大道,法定代表人範花枝(魯山縣人,女,50歲)。該老年公寓註冊資金50萬元,為民辦養老機構(組織機構代碼:06000763-4)。事故發生前有常住老人130人左右、工作人員25人(管理人員7人、護工14人、其他人員4人)。火災發生時,不能自理區共住有52名老人、4名護工。

2.資質情況。康樂園老年公寓於20xx年12月14日取得平頂山市民政局核發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福機證字第4104230002號),有效期限至20xx年12月14日。業務範圍主業為養老、託老,兼業為康復、醫療。

20xx年11月20日取得魯山縣民政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魯民證字第07001號)。

20xx年1月1日取得魯山縣民政局核發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證書編號),有效期限至20xx年3月1日。服務範圍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

(二)主要建築情況。

1.公寓整體佈局。康樂園老年公寓佔地面積40畝,建築物總面積2272平方米,設有不能自理區1個(東西向單排建築),半自理區1個、自理區2個(南北向建築),另有辦公室、廚房、餐廳等附屬設施。不能自理區建築為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房,其他區域建築均為磚牆、夾芯彩鋼板屋頂。所有建築均為單層。

2.起火建築。起火建築長56.5米、寬13.2米,建築面積745.8平方米,20xx年2月建設,當年7月份安排不能自理老人入住。

(1)建築內功能分區。建築內設有1.9米寬東西向走廊和3.6米寬南北向走廊將建築內部分為四個區域。共有13間各自相對隔離的房間,其中8間分女部(西側4間)、男部(東側4間),其餘為3間庫房、1間監控室、1間更衣間。

起火建築設有4個安全出口,其中東西向走廊兩端各設一個,南北向走廊兩端各設一個,均可直通室外。

(2)建築結構。該建築主體結構為鋼架結構,柱為截面是10.0釐米×10.0釐米的空心方型鋼;牆體為內外白鍍鋅板中間夾7.0釐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依現場取樣,材料燃燒性能經鑑定,氧指數19.0%,屬易燃材料),內、外鍍鋅板厚度均為0.3毫米;人字形屋頂面板為外藍內白鍍鋅板中間夾7.5釐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外鍍鋅板厚0.4毫米,內鍍鋅板厚0.3毫米;建築內設有吊頂,吊頂棚面材質為白色塑料扣板(依現場取樣,材料燃燒性能經鑑定,氧指數為33.8%,屬難燃材料),吊頂骨架為截面是3.0釐米×3.0釐米的木條。吊頂上方至屋頂空間整體貫通。

(3)電路敷設。起火建築內共設4個迴路。主線由東至西沿東西向走廊的吊頂上方敷設,分南、北區各2個迴路,分別供照明、插座、排氣扇、冷暖風機和電視機插座。每個房間內均設有照明和電源插座。照明主線線徑6.0平方毫米,下燈線線徑4.0平方毫米,開關線線徑2.5平方毫米,均為銅芯線。

建築南北外牆各敷設一條4股線徑10.0平方毫米的鋁芯電線用作空調專用線。

(4)建設施工。起火建築由魯山縣通達卷閘門彩鋼瓦門店個體老闆馮春傑承包施工,並提供夾芯彩鋼板材料。經調查,馮春傑及魯山縣通達卷閘門彩鋼瓦門店均未取得任何相關工程施工資質。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5月25日19時30分許,康樂園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區女護工趙紅霞、龔改新在起火建築西門口外聊天,突然聽到西北角屋內傳出異常聲響,兩人迅速進屋,發現建築內西牆處的立式空調以上牆面及頂棚區域已經着火燃燒。趙紅霞立即大聲呼喊救火併進入房間拉起西牆側輪椅上的兩位老人往室外跑,再次返回救人時,火勢已大,自己被燒傷,龔改新向外呼喊求助。由於大火燃燒迅猛,併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煙霧,老人不能自主行動,無法快速自救,導致重大人員傷亡、不能自理區全部燒燬。

(二)單位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和疏散人員情況。

不能自理區男護工石勝利、常玉卿,馬金德(範花枝的丈夫),消防主管孔繁陽和半自理區女護工石莉等聽到呼喊求救後,先後到場施救,從起火建築內救出13名老人,範花枝組織其他區域人員疏散。在此期間,範花枝、孔繁陽發現起火後先後撥打119電話報警。

(三)消防隊接警出動、滅火救援及搜救情況。

19時34分04秒,魯山縣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後,迅速調集大隊5輛消防車、20名官兵趕赴現場,19時45分消防車到達現場,起火建築已處於猛烈燃燒狀態,併發生部分坍塌。消防大隊指揮員及時通知轄區兩個企業專職消防隊2輛水罐消防車、14名隊員到達火災現場協助救援。現場成立4個滅火組壓制火勢、控制蔓延、掩護救人,2個搜救組搜救被困人員。20時10分現場火勢得到控制,同時指揮員向平頂山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報告火災情況。20時20分明火被撲滅。截至5月26日6時10分,指揮部先後組織7次對現場細緻搜救,在確認搜救到人數與有關部門提供現場被困人數相吻合的情況下,結束現場救援。

(四)當地政府應急處置情況。

火災發生後,魯山縣委、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公安、消防、民政、安全監管、醫療衞生等部門人員全力展開滅火、搜救、善後及維穩工作。醫療衞生部門共調派27輛救護車、14個醫療單位,出動醫務人員81人次。

河南省及平頂山市政府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省委書記郭庚茂、省長謝伏瞻接到報告後,立即作出批示。省長謝伏瞻,副省長李亞、張維寧,平頂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等帶領省、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傷員救治工作。

(五)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情況。

地方黨委、政府認真穩妥做好醫療救治、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及安撫、遇難者身份確認和賠償等工作。按照醫療救治、善後安撫兩個一對一的要求,對遇難者家屬、受傷人員及其家屬分步驟進行心理疏導,全力開展善後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區西北角房間西牆及其對應吊頂內,給電視機供電的電器線路接觸不良發熱,高温引燃周圍的電線絕緣層、聚苯乙烯泡沫、吊頂木龍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造成火勢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築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聚苯乙烯夾芯材料燃燒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頂空間整體貫通,加劇火勢迅速蔓延並猛烈燃燒,導致整體建築短時間內垮塌損毀;不能自理區老人無自主活動能力,無法及時自救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二)間接原因。

1.康樂園老年公寓違規建設運營,管理不規範,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1)違法違規建設、運營。康樂園老年公寓發生火災建築沒有經過規劃、立項、設計、審批、驗收,使用無資質施工隊;違規使用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不合格電器電線;未按照國家強制性行業標準《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jgj122-99)要求在牀頭設置呼叫對講系統,不能自理區配置護工不足。

(2)日常管理不規範,消防安全防範意識淡薄。康樂園老年公寓日常管理不規範,沒有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組織和消防制度,沒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沒有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員工對消防法律法規不熟悉、不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匱乏。

2.地方民政部門違規審批許可,行業監管不到位。

(1)魯山縣民政局日常監管不到位,違規審批許可。一是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魯山縣民政局每半年對康樂園老年公寓檢查一次,從未發現其使用違規彩鋼板擴建經營、安全組織管理缺失等問題。二是違規審批許可。20xx年11月,魯山縣民政局在康樂園老年公寓未提供建設、消防、衞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和審查意見書原件的情況下,不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違規通過了康樂園老年公寓審查,並將該審查材料報送平頂山市民政局。20xx年12月,魯山縣民政局未按照相關審批程序和安全排查規定,違規給康樂園老年公寓換髮了許可證。

(2)平頂山市民政局違規批准康樂園老年公寓設置,貫徹落實法規政策不到位。一是違規批准康樂園老年公寓設置。20xx年12月,未按照審批程序審查康樂園老年公寓證照原件,違規向其頒發批准證書。二是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20xx年以來組織開展的多次社會福利機構及養老機構安全檢查中,重部署通知,輕檢查落實,指導督促不到位,沒有發現康樂園老年公寓存在的安全隱患並督促其整改。

(3)河南省民政廳督促落實法規政策不到位,指導下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河南省民政廳對平頂山市、魯山縣民政部門長期存在的貫徹落實法規政策不到位、違規批准康樂園老年公寓設置等問題疏於監管。《河南省社會辦養老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豫民文〔20xx〕1號)廢止後,未及時出台養老機構護工人員比例要求,未及時落實《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民函〔20xx〕222號)提出的各地要在養老機構人員配比等方面提出細化、量化和具體可行的要求。《河南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管理辦法》(豫民〔20xx〕7號)施行後,沒有及時有效組織指導下級開展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

3.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落實消防法規政策不到位,消防監管不力。

(1)魯山縣公安局董周派出所落實消防法規政策不到位,消防日常監管不力。沒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要求,未準確上報康樂園老年公寓相關信息,導致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將應定為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的康樂園老年公寓錯定為三級管理。沒有認真履行消防日常監管職責,沒有紮實開展針對養老院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康樂園老年公寓違規彩鋼板建築物的消防安全隱患。

(2)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執行消防法規政策不嚴格,日常監管有漏洞。一是未嚴格執行《平頂山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錯將二級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康樂園老年公寓列為三級管理;對魯山縣公安局董周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培訓指導不到位。二是對康樂園老年公寓消防監督檢查缺失。自康樂園老年公寓註冊以來,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從未對其進行過檢查,對康樂園老年公寓的有關信息掌握不準,底數不清。三是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不紮實,沒有及時排查出康樂園老年公寓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3)魯山縣公安局對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和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一是對轄區內針對養老院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督導不力,流於形式。二是對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錯誤劃定康樂園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級未能及時發現。三是對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疏於指導督促。

(4)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指導下級開展工作、督促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未能及時發現並予以糾正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對康樂園老年公寓監管缺失以及錯誤劃定康樂園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級的問題。二是消防監管工作重部署、輕落實。平頂山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工作,雖下發了《平頂山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但對如何申報、怎樣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級以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登記工作中,沒有明確市公安消防支隊與派出所、縣公安消防大隊之間如何無縫對接等要求。20xx年以來多次開展的養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目標不具體、檢查不徹底。

(5)平頂山市公安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行動不力,指導檢查消防工作不實。一是對魯山縣公安局開展的針對養老院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督促不得力。二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工作指導不力。三是對魯山縣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隊開展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疏於監督檢查。

(6)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對下級落實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督促落實不到位。對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的消防監管工作指導不力,落實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彩鋼板建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xx〕303號)、九九消防平安行動、重大火災隱患專項整治、清剿火患戰役等消防專項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不到位。

4.地方國土、規劃、建設部門執法監督工作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

(1)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監督執法不徹底。琴台國土資源所為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垂直管理機構,20xx年,琴台國土資源所巡查發現康樂園老年公寓未經批准違法佔用耕地1066平方米用於建設彩鋼板房,除行政處罰10660元的決定得到落實執行外,沒有依法採取有效措施繼續對非法佔地行為予以糾正,導致非法佔地建築最終建成投入使用。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對該所執法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失察。

(2)魯山縣城鄉規劃局落實法規政策不實,督促指導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不到位。起火建築自20xx年開工建設至事故發生,魯山縣城鄉規劃局執法監察大隊未檢查並發現其違法建設行為。魯山縣城鄉規劃局作為執法監察大隊的管理部門,對其日常巡查不力、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導致規劃區內該違法建築長期存在。

(3)魯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檢查不到位。起火建築於20xx年建設期間,城建監察大隊從未發現其違法建設行為,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有漏洞,檢查不到位。魯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城建監察大隊的管理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下屬單位工作不力的問題。

5.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

(1)魯山縣琴台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政策不到位,屬地監管不力。對康樂園老年公寓的屬地監管職責推諉扯皮、失控漏管,沒有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琴台街道辦事處民政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到位,未落實縣民政部門對養老機構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的工作要求。

(2)魯山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國家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規政策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養老機構等安全監管工作不重視,未能有效督促指導民政、公安、消防、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嚴格履行有關職責,對相關部門執法監督檢查不到位、違規行政審批等情況未能及時檢查發現並予以糾正,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深入徹底,對康樂園老年公寓長期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混亂未及時發現並督促整改等問題失察。

(3)平頂山市政府督促指導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及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規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導安全工作不力。在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專項檢查、工作部署方面不紮實,督促檢查不到位,對監管部門專項檢查流於形式的問題失察。對養老機構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重視。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河南平頂山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31人)。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27人)。

(三)其他建議。

1.河南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2.平頂山市委向河南省委作出深刻檢查,由河南省紀委對平頂山市委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要求其從5·25特別重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在安全生產中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

3.河南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約談平頂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求其從5·25特別重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對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建議河南省紀委監察廳跟進掌握情況,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單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含檢察機關決定免予起訴人員)。

五、防範措施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河南省和平頂山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監管,實現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

要規範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特別是涉及多個部門監管的行業領域,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細化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消除責任死角和盲區。

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二)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河南省各級民政部門要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指導養老機構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等規章制度,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實施許可權限,建立養老機構評估制度,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養老機構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民政部門支配的福彩公益金補助民政服務機構建設項目,要優先支持安全設施建設。養老機構因變更或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制定實施老年人安置方案,並及時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三)加大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

河南省要針對社會養老需求及現狀,加強對民辦養老服務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完善養老機構管理法規,保障養老機構健康發展、安全發展。針對制約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的用地難、融資難、税費減免難、用工難、醫養結合難及安全管理薄弱等突出問題,要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制度,規範民辦養老機構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強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管理辦法等法規的宣傳培訓,督促指導民辦等各類養老機構依法依規建設、管理。

(四)加強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

河南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消防重點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職責,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尤其對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要嚴格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單位,提請政府堅決拆除違規易燃建築,推動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

縣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無縫銜接。加強對派出所等一線民警消防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發現隱患、消除隱患的能力和水平。

(五)嚴格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河南省各地區要定期組織開展對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對違規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保温隔熱材料、建築達不到耐火等級要求的,要嚴格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xx)、《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gb 50867-20xx)等國家標準,限期整改,確保建築符合防火安全規定;對防火、用電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規範的,無應急預案、應急演練不落實的,許可審批手續不全的,要堅決予以整改。各類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強化法律意識,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切實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六)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和失職瀆職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20號)的相關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建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認真組織評估工作,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經營和失職瀆職行為,落實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未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切實吸取事故教訓,築牢安全防線。

粉事故調查報告篇3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於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係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係,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並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於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複到並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並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係兼有民事賠償關係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複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並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於20xx年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佈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後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徵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後,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徵求意見稿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採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係問題上。鑑於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係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於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麼 。而對於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於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採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於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於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並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僱主承擔勞動關係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僱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説,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範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於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捨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於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並不能等同於賠償。可以説,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於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後果存在過錯。當然對於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粉事故調查報告篇4

一、事故發生經過:

在20xx-3-4日晚上,時間22:00左右,鑽孔b部工序員工 康成 在老長剪板機開鋁片調尺寸時手伸進剪板機刀口下方自己的腳誤踩到啟動開關,導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牀剪掉髮生重大工傷事故。廠內員工立即彙報了事發經過通知了廠內領導將此人送往上海醫院進行治療。經過醫院搶療,將中指和無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無法接好,直接截肢處理,現在上海醫院住院治療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1、員工操作方法有誤,對培訓的安全知識疏忽,警惕心不夠所致。

2、對員工的安全預防糾正,對本崗位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規範的操作動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廠設備沒有防護擋板,刀口裸露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

三、糾正及預防措施:

1、新員工必須培訓上崗,能標準的操作與掌握操作技能通過考試後才能上崗開料。

2、對老員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訓,工序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工前的檢查。

3、老廠設備沒有安全防護擋板,故以後所有墊板鋁片都在鑽孔a部完成,拉回去,決不允許去老廠剪料機上裁剪墊板鋁片。

4、管理人員隨時監督發現有違規作業的,立即糾正培訓,對屢教不改的要進行處罰。

5、針對現已有防護擋板的設備絕對不允許私自拆除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重罰。

報告人:黃紅軍

20xx-3-4

粉事故調查報告篇5

安監局事故調查報告範文

20__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____)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__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______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___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__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六、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粉事故調查報告篇6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複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複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複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複印件 (8)行政處分的複印件 (9)黨內處分的複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20xx年x月xx日

粉事故調查報告篇7

一、工程名稱: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浙江中崙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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