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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多篇

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多篇

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新農村養老保險毛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

一、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調查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街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為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為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温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確保農村居民社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脱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為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三、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才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2篇】關於新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一) 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 調查時間:

20**年6月15日—20**年6月22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恐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五)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為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筐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卡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

2.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為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温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

2.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xx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脱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為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4.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臼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5.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卡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四) 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才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3篇】2022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範文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佔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藥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儘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衝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户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户和獨生子女户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藥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第4篇】新農村養老保險毛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一、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調查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街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為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

2.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為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温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

2.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脱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為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4.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5.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三、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才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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