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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養老制度的調查報告(精選多篇)

新型農村養老制度的調查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調查報告

新型農村養老制度的調查報告(精選多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調查報告

---------江蘇省江陰華西村2014年暑期社會實踐報告

探求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新農村建設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國絕大多數人口在農村,農業、農民、農村“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的問題,農民問題是其核心。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對於社 會的穩定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轉十分重要。

通過對華西村進行問卷調查及訪問,我們深切體會到社會華西村村民的社會保險意識非常之強!而若是我們中國各個農村人民都有較強的保險意識,那我們的國家將會有更好的發展!綜上所述,社會保險制度對農村來講是十分必要的!

在華西村,當問及到他們目前最擔心的問題是什麼時,他們笑着回答説沒有,當時的我有點疑惑,難道他們就不怕失業不怕年老的問題嗎?原來他們每個人手持了不止一份的保險,其中就有養老和失業保險!這樣看來,他們還確實沒有什麼後顧之憂了!所以落實新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是不可或缺的!而如今我國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還存在很多缺陷:農村社會保險覆蓋面很低,社會化程度不高; 農村社會保險資金總量不足; 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籌資結構不合理; 農村社會保險與城鎮社會保險業缺乏統籌協調機制;相關法制不健全;缺乏社會化的監督機制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巨大了變化,實現了從温飽向小康社會邁進的跨越,人民羣眾生活得到較大的改善,老年人的老有所養已有基本保證。生活條件的日益改善越來越強烈地衝擊着人們的傳統觀念,農民們開始期盼着,什麼時候也能打破城鄉二元化的藩籬,和城裏人一樣享受退休工資?領取退休工資,享受養老保險已經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農民們的夢想。這種夢想意味着社會的一大進步。早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我國在農村開展的社會養老保險雖然在構築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暴露出許多弊端,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建立新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統籌,減輕人口老齡化高峯帶來的養老壓力,越來越顯得急迫。

要建設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我們必須總結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瞭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傳統農保及商業保險的區別。

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雖然1992年國家民政部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制度本身存在的諸多問題也逐步凸顯出來,並已成為制約農保工作發展的重要因素,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適應性差。

首先,繳費機制設計時儘管考慮到了農民收入季節性和不穩定的特點,但是明顯缺乏彈性。如按暫行辦法規定,按月繳費標準一直維持在2元-20元之間,但十多年前的繳費標準是無法適應如今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的。其次,現行的養老金計發係數按8.8%的利率測算,具有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中國經濟高利率和高通脹的鮮特徵。隨着國家連續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經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二是保障水平低。

一方面,由於實行自願投保,大多數參保人員採用一次性繳費方式,繳費總額又普遍降低。同時,養老金待遇是根據個人賬户積累總額來確定的,由此造成保障水平不高。按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投保2元/月的農民,繳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若再考慮管理費增加和銀行利率的下調和通貨膨脹等因素,農民領到養老金會更少,農村養老保險的作用受到置疑。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沒有設計增長機制,幾十年同一標準。隨着物價水平的變化,養老金事實上是在不斷地“縮小”之中,不僅難以吸引農民參保,更難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的作用。三是政府重視不夠。

由於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分割”的保障格局,國家把大量的物力、財力投入到了城鎮社會保障建設,城鎮社會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現有農保的主要做法是採取個人賬户、基金預籌的方式,根據個人賬户積累總額確定養老金待遇。農保資金的籌集儘管規定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制度設計中缺乏確保實現政府責任的具體機制,變成完全依靠個人積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來實現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對增值來渠道不暢通的現實,以理論上較高的支付係數和實際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實,基金明顯孕育着較大的財務風險。

傳統農保與新型農保的區別

傳統農保從1992年開始陸續在所有農業縣(市、區)啟動“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完全個人賬户、儲蓄積累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簡稱傳統農保),由於傳統農保沒有很好地體現政府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責任不夠明確,財政沒有必要的投入,村集體的補貼很少,主要靠農民自我繳費,資金渠道單一,保障水平太低,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原則,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

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較好地體現瞭解決農民養老問題上各方應承擔的責任,適齡農民每人每年按不低於當地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的5%繳納保險費。這樣做考慮了農民的承受能力,具有較強的彈性和和靈活性,使更多的農民進入社會保障“安全網”。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基本屬性不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政府行為,具有福利性、互補性、社會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政府行為和福利性性質是最典型的特徵。而商業保險不具備政府行為和福利性。

(2)目的不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福利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為目的,而商業保險以盈利為目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向國家納税,而商業保險須向國家納税。

(3)立法範疇不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屬於社會立法範疇,而商業保險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4)給付原則不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是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構成,養老保險金給付並不完全以個人所繳納保費數量來決定。而商業保險純屬一種個人行為。(5)管理體制不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政府部門集中領導,由政府成立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單位組織管理。而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經營,是個人與公司的一種契約。

為了更好地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們還應充分了解其特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帳户+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強調政府的繳費補助和補貼。

3、在繳費標準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準,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半年繳、年繳或躉繳。

5、實行普惠制補貼 ,即對試點前的60週歲以上老年人,政府每月每人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6、建立約束機制,對45週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自試點開始,年滿45週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達60週歲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礎養老金。

7、基金管理實行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專户的辦法,同時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8、建立激勵機制,即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一個百分點。

為了建設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強調公共財政在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及設立基礎養老金的重要性。

公共財政投入養老保障是體現公共財政職能的需要。目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通過對企業的税前列支給予扶持的。針對農民收入低,農村集體經濟薄弱,無業居民無收入的現實,更應強調政府公共財政的投入。否則,離開公共財政的支撐,就難以實現中央提出的到二o二o年實現養老保障制度全覆蓋的目標。而實行基礎養老金,既能提高公共財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也決定了制度的可持續問題;既解決了用什麼制度模式破解農民養老難題,又解決了用什麼方式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難題,是一條工業返哺農業、城市返哺農村的新路子,開闢了城鄉居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新途徑。採取基礎養老金的做法,一是這樣做既能減輕地方財政的負擔,又便於實際操作;二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當年預算當年發放,見效快,社會反響大,農民能看到實惠,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三是對60週歲以上老人基本上實施了直接發放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普惠原則,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廣大農民為國家建設做出巨大奉獻的一種補償,較好地體現着社會公平以及黨和政府的關懷;四是各級政府直接提供基礎養老金,不需要運營增值,減少了操作環節和管理成本,簡單明瞭,便於操作;五是基礎養老金按絕對數發放易於控制,便於根據財力狀況而隨時調整。

推廣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們還應注意一些具體的農民關心的問題,例如: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為農民朋友帶來哪些實惠?

一是利於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夢想;

二是利於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也能使自己活得更有尊嚴;

三是老人生活有了保障,有飯吃、有衣穿,還有零花錢,能和城裏人一樣領退休金,既減輕了兒女們的負擔,又減少了很多家庭矛盾的發生,利於社會和諧和穩定;四是參加新型農保,60週歲後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會隨着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調整,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會越來越多。

新型農保的參保範圍是哪些人?何時可以開始領取養老金?

本省農村適齡(16週歲以上未滿60週歲)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保。享受新型農保待遇不分男女,一律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開始領取養老金。

新型農保的籌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新型農保的個人年籌資(繳費)標準,由縣級政府按不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農民人均

純收5---10%的標準確定,全縣執行統一標準,同時鼓勵參保人多繳保費。

新型農保的待遇支付是如何規定的?

參加新型農保到齡領取待遇包括個人賬户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兩部分。個人賬户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户積累總額除以計發月數。

現行基礎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與按繳費年限增加部分之和,即(30+30×1%×繳費年限)。

新舊農保制度如何銜接?

1、對於已經參加農保、年滿60週歲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變的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2、對於已經參加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新型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原個人賬户資金併入新型農保個人賬户,按新標準進行核算。對原個人繳費部分,可按新型農保個人繳費標準折算繳費。

3、參加新型農保人員跨市 、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個人賬户中的資金全部轉移。

4、參保對象因身份改變或身故的,原個人賬户資金可支付給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

建立新型農保制度對農保經辦機構工作有何要求?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規範業務程序,逐步推廣和運用新型農保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個人賬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準確。要將新型農保管理納入“金保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絡為新型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做實賬户管理、政策諮詢、查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理順管理體制,提高基金統籌管理層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的血汗錢、養命錢,既要確保安全,又要確保合理增值。基金是資金的一種,基金的安全和增值既是資金的一般規律要求,又是確保社會保險良性循環的保證,同時也有利於刺激參保者的參保意識,進一步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要達到這一目標,必須提高統籌層次,集中管理運營基金,改變現有縣級統籌,縣級管理的模式,以市或省為統籌管理單位,省或市級建立基金運營中心,國家制定基金運營管理辦法,運營管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並對統籌單位負責。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充分體現了中國實施公共財政政策的巨大進步。在全

球經濟尚未走出低谷的嚴峻背景下,中國政府決定着手解決億萬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讓城鄉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社會發展的巨大成果,這種做法表現出來的不僅僅是責任感和勇氣,更是一種以人為本的理想信念。

當然,夢想與現實之間總是存在着距離,把美好的夢想變為現實,不僅有很長的路要走,更有着許許多多不可預知的困難需要克服。隨着工業化進程的推進,城市化的不斷髮展,社會的不斷進步,中國人口的老齡化日益加劇,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將會更高。顯而易見,在中國廣大農村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是一項長期、浩大而且困難重重的社會工程。但是無論如何,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已經起步,夢想正在開始成為現實,這無疑是中國億萬農民的福音。

第二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調查報告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調查報告

---------江蘇省江陰市華西村

探求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新農村建設重要的組成部分。中國絕大多數人口在農村,農業、農民、農村“三農”問題,是重中之重的問題,農民問題是其核心。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對於社會的穩定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轉十分重要。

通過對華西村進行問卷調查及訪問,我深切體會到社會華西村村民的社會保險意識非常之強!而若是我們中國各個農村人民都有較強的保險意識,那我們的國家將會有更好的發展!綜上所述,社會保險制度對農村來講是十分必要的!

要建設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我們必須總結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瞭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傳統農保及商業保險的區別。

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雖然1992年國家民政部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制度本身存在的諸多問題也逐步凸顯出來,並已成為制約農保工作發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適應性差。

首先,繳費機制設計時儘管考慮到了農民收入季節性和不穩定的特點,但是明顯缺乏彈性。如按暫行辦法規定,按月繳費標準一直維持在2元-20元之間,但十多年前的繳費標準是無法適應如今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的。其次,現行的養老金計發係數按8.8%的利率測算,具有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中國經濟高利率和高通脹的鮮特徵。隨着國家連續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經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二是保障水平低。

一方面,由於實行自願投保,大多數參保人員採用一次性繳費方式,繳費總額又普遍降低。同時,養老金待遇是根據個人賬户積累總額來確定的,由此造成保障水平不高。按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投保2元/月的農民,繳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本站向您推薦)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若再考慮管理費增加和銀行利率的下調和通貨膨脹等因素,農民領到養老金會更少,農村養老保險的作用受到置疑。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沒有設計增長機制,幾十年同一標準。隨着物價水平的變化,養老金事實上是在不斷地“縮小”之中,不僅難以吸引農民參保,更難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的作用。三是政府重視不夠。

由於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分割”的保障格局,國家把大量的物力、財力投入到了城鎮社會保障建設,城鎮社會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現有農保的主要做法

是採取個人賬户、基金預籌的方式,根據個人賬户積累總額確定養老金待遇。農保資金的籌集儘管規定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制度設計中缺乏確保實現政府責任的具體機制,變成完全依靠個人積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來實現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對增值來渠道不暢通的現實,以理論上較高的支付係數和實際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實,基金明顯孕育着較大的財務風險。

傳統農保與新型農保的區別

傳統農保從1992年開始陸續在所有農業縣(市、區)啟動“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完全個人賬户、儲蓄積累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簡稱傳統農保),由於傳統農保沒有很好地體現政府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責任不夠明確,財政沒有必要的投入,村集體的補貼很少,主要靠農民自我繳費,資金渠道單一,保障水平太低,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原則,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較好地體現瞭解決農民養老問題上各方應承擔的責任,適齡農民每人每年按不低於當地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的5%繳納保險費。這樣做考慮了農民的承受能力,具有較強的彈性和和靈活性,使更多的農民進入社會保障“安全網”。

為了更好地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們還應充分了解其特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帳户+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強調政府的繳費補助和補貼。

3、在繳費標準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準,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半年繳、年繳或躉繳。

5、實行普惠制補貼 ,即對試點前的60週歲以上老年人,政府每月每人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6、建立約束機制,對45週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自試點開始,年滿45週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達60週歲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礎養老金。

7、基金管理實行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專户的辦法,同時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8、建立激勵機制,即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一個百分點。

為了建設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強調公共財政在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及設立基礎養老金的重要性。

公共財政投入養老保障是體現公共財政職能的需要。目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通過對企業的税前列支給予扶持的。針對農民收入低,農村集體經濟薄弱,無業居民無收入的現實,更應強調政府公共財政的投入。否則,離開公共財政的支撐,就難以實現中央提出的到二o二o年實現養老保障制度全覆蓋的目標。而實行基礎養老金,既能提高公共財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也決定了制度的可持續問題;既解決了用什麼制度模式破解農民養老難題,又解決了用什麼方式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難題,是一條工業返哺農業、城市返哺農村的新路子,開闢了城鄉居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新途徑。採取基礎養老金的做法,一是這樣做既能減輕地方財政的負擔,又便於實際操作;二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當年預算當年發放,見效快,社會反響大,農民能看到實惠,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三是對60週歲以上老人基本上實施了直接發放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普惠原則,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廣大農民為國家建設做出巨大奉獻的一種補償,較好地體現着社會公平以及黨和政府的關懷;四是各級政府直接提供基礎養老金,不需要運營增值,減少了操作環節和管理成本,簡單明瞭,便於操作;五是基礎養老金按絕對數發放易於控制,便於根據財力狀況而隨時調整。

推廣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們還應注意一些具體的農民關心的問題,例如: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為農民朋友帶來哪些實惠?

一是利於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的夢想;

二是利於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也能使自己活得更有尊嚴;

三是老人生活有了保障,有飯吃、有衣穿,還有零花錢,能和城裏人一樣領退休金,既減輕了兒女們的負擔,又減少了很多家庭矛盾的發生,利於社會和諧和穩定;四是參加新型農保,60週歲後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會隨着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調整,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會越來越多。

新型農保的參保範圍是哪些人?何時可以開始領取養老金?

本省農村適齡(16週歲以上未滿60週歲)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保。享受新型農保待遇不分男女,一律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開始領取養老金。

新型農保的籌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新型農保的個人年籌資(繳費)標準,由縣級政府按不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農民人均

純收5---10%的標準確定,全縣執行統一標準,同時鼓勵參保人多繳保費。

新型農保的待遇支付是如何規定的?

參加新型農保到齡領取待遇包括個人賬户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兩部分。個人賬户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户積累總額除以計發月數。

現行基礎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與按繳費年限增加部分之和,即(30+30×1%×繳費年限)。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充分體現了中國實施公共財政政策的巨大進步。在全球經濟尚未走出低谷的嚴峻背景下,中國政府決定着手解決億萬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讓城鄉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社會發展的巨大成果,這種做法表現出來的不僅僅是責任感和勇氣,更是一種以人為本的理想信念。

當然,夢想與現實之間總是存在着距離,把美好的夢想變為現實,不僅有很長的路要走,更有着許許多多不可預知的困難需要克服。隨着工業化進程的推進,城市化的不斷髮展,社會的不斷進步,中國人口的老齡化日益加劇,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將會更高。顯而易見,在中國廣大農村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是一項長期、浩大而且困難重重的社會工程。但是無論如何,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已經起步,夢想正在開始成為現實,這無疑是中國億萬農民的福音。

第三篇: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調查報告

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調查報告

紡織學院2014級 社會實踐時間:2014/07/20—2014/07/30

社會實踐地點:

一、社會實踐的背景和地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4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鎮),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14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叉叉位於叉叉處,轄叉叉個行政村,總人口有叉叉人,其中60歲以上的人口總數是叉叉人,其中50-60歲的人口總數是叉叉人。本次調查以叉叉60歲以上居民為主體,50-60歲居民為輔助調查對象,對全村48户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居民進行隨機抽樣調查,並以即將享受該政策的居民為輔助調查對象,以個人訪談方式進行調查。

二、社會實踐過程和數據

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的設計是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

一部分是個人賬户的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 我們對全村抽樣調查的48户居民中,符合領取條件的人數總計78人,其中補助已滿四年的有31人,滿三年的有20人,滿兩年的有16人,滿一年的有11人, 有95%按月月領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礎養老金,5%當按規定繳納過養老保險費,到60歲繳納和補繳完成,領取超過基本養老金。本段為實例大概三百字。我自己編的就刪啦,哈哈哈。

三、新農保政策面臨着的問題和解決思路

首先我們説領取問題,我們瞭解到這個縣新農保的領取都是到儲蓄銀行,對於年邁的老人來説領取有些不便。據我們瞭解,有的地方設立了新農保點,有的地方超市設立了新農保領取點,這樣出門就可以領到養老金對於年歲較大的居民來説既方便又貼心。

建立參保電子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及時更新和對死亡的進行註銷 。

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蔘保信息。

有關部門內部健全財政會計制度。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

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四、新農保政策的實行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意義

“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佔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養老問題的解決,無疑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而有利於整個社會與經濟的和諧發展。

首先,有利於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農保”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繳費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在農民60歲的時候可以領取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並按照漸進原則,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儘管現階段的保障水平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農保”已有很大進步,成功向社會養老邁進,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子女的經濟負擔,使農民養老無後顧之憂,增加其消費能力,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於破解城鄉二元的經濟和社會結構。通過對農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和之前的“新農合”雙管齊下,有助於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縮小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助於實現城鄉統一保障體系的鏈接,從而有益於加快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流動,擴大農民的就業渠道,增加非農收入,減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進而實現城鄉統一發展的社

會經濟目標。

最後,有利於擴大內需和國民經濟發展。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很不合理,資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業,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我國4/5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他們的生活需求潛力是巨大的,由於他們的社會保障水平低,對未來的不確定預期(養老、醫療、教育等)較大,極大地削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通過新農保的這一民生政策的實施,實際上就是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無疑會有助於降低他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增加消費,進而通過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富民強國。

第四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調查報告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調查報告

摘要:**省是農業大省,農民養老是全省現代化進程中不可迴避、必須解決的問題。隨着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到2014年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戰略目標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制度已越來越不能滿足**省農村養老的需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國家大學生創新性試驗計劃”是教育部“質量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資助本科生開展創新性實驗,使大學生初步涉及科學實驗領域,激發科學研究的興趣。該計劃的啟動有利於學校探索並建立以問題和課題為核心的教學模式,倡導以本科學生為主體的創新性實驗改革。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國家即將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之際,**大學商學院“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課題組,參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會組織的調研統計工作,原省級幾位老領導也參與了該活動,就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經過調研組成員認真討論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第一,市縣政府建議。調查組分別召開市縣政府領導、相關部門、鄉鎮幹部參加的座談會3次,與會人員建議:一是將徵地農民、獨女户夫婦和村幹部養老保險制度整合起來,實行統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議加大宣傳和政府補助力度,幫助農民改變“養兒防老”觀念,通過政府補助引導農民參保。三是新農保試點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政策和經辦應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由縣(市)政府制定政策、統一協調。試點縣市應依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本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將工作觸角延伸到基層第一線,直接為農民服務。

第二,村農民反映。調研組先後與鄉村幹部、農民座談5次,走訪農家6户。農民羣眾反映:一是農民對養老保險強烈盼望,但普遍對養老保險政策不太瞭解,有的反映收入低交不起,有的認為待遇低,又不願意交。二是農民認為務農屬於重體力勞動,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應高於城鎮企業的特殊工種(男性55歲、女性45歲),而且應同樣享受提前退休待遇。三是村集體基本上都靠財政轉移支付維持工作,村集體沒錢給農民參保補助。農民希望,新農保制度如果能像新農合那樣政府拿大頭就好了。

第三,問卷調查顯示。一是有67.5%的60歲以上老人生活費來源是子女供養,家庭養老目前仍是農民最主要的養老方式。二是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需求迫切,選擇願意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已達到58.6%。三是農民收入水平偏低、繳納養老保險費能力有限,調查對象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在元以下的佔27.8%,大多數被調查者每年能承受的養老保險費在100元-600元(見表1)。

二、建立新農保制度亟需解決的問題

第一,認識問題。通過調查瞭解到,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鄉鎮幹部或農民羣眾,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普遍認識不足。為此,還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國家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來源:公務員在線 )保險是一項重大惠農舉措,對解決農民“養兒防老”問題具有重要歷史和現實意義。各級領導幹部要站在關注三農、改善民生的高度研究解決農民養老保險問題,要把黨中央、國務院將要出台的新農保政策學深吃透,深刻理解新農保政策的內涵。當前,從經濟條件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公共財力快速增長,政府承受能力不斷增強;在政治條件上,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建立覆蓋農村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正是體現和餞行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執政理念;在制度條件上,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和近3年的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要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社會條件上,農民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要求和呼聲十分強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成功建立,使農民對政府推行的社會保險信認度升高,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客觀條件已具備,而且是勢在必行。

第二,資金問題。這是建立新農保制度的關鍵。讓農民參保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我國繼免徵農業税、實行新農合以及發放各類補貼後的又一重大惠農政策,是國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是事關億萬農民羣眾利益的一件大事。中央已下決心對中西部地區出資為60歲以上農民負擔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同時要求地方按每人每年不少於30元的標準補助60歲以下農民參保。如果按全省有900萬農民測算,省、縣(市)財政每年需籌集資金2.7億元,按10%啟動試點,需2700萬。從目前**省財

力情況看,拿出這些錢為農民參保還是能承受的。

第三,機制問題。各級政府特別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經辦機構垂直管理,責任主體是省政府。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省裏在制定政策、行政管理、業務經辦時,要靈活對待,要為基層政府在上述方面留有一定空間,充分調動地方及行政部門推動

此項工作的積極性。特別在經辦機構選擇上,省裏不宜指定現已垂直管理的社會保險局經辦新農保業務,要從有利於推動試點、有利於調動地方各部門積極性、有利於便民服務、提高工作效率考慮,由地方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經辦機構。

第四,轉移問題。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可以相互接續轉移。可以將農民的養老保險賬户分為基本賬户和繳費賬户兩部分。基本養老賬户按每人身份證唯一設置,原則上首先在出生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繳費賬户可隨本人就業地不同開設多個,只為繳費設置,並將繳款轉移至登記地社會保障部門的基本賬户。在某地繳費滿10年可申請將基本賬户遷移至此地,滿15年可以正常辦理遷移。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出台“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相關政策,藉助銀行等商業金融機構,加快“金保工程”建設進程,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三、幾點建議

第一,加快建立健全新農保制度步伐。6月24日,温家寶總理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10%的縣(市)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起逐步擴大試點,2014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目前國家新農保制度框架基本明晰,**省應結合實際在國家要求的基礎上,再增加10%作為省級試點,達到10個縣(市)左右,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從制度上覆蓋全省。應抓緊研究具體實施辦法,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模式,逐步將現有各羣體養老保險政策進行整合,搞好平穩銜接和過渡。

第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工作。務必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要由主要領導親自抓,並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各級政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與論引導,全面提升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使農民知曉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優越性,瞭解具體辦理程序和參保繳費辦法等,努力營造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良好社會氛圍,在農民自願基礎上,通過合理引導,想方設法吸引廣大農民參保。

第三,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建議釐定各級財政職責,由省財政全部或大部分承擔國家規定最低線30元補助,縣(市)財政將根據各自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和繳費補助水平,具體由縣(市)政府確定。在制度設計上,形成國家支付基礎養老金,拿大頭、補出口,省和縣(市)財政補入口,並視財政情況在國家規定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出口和入口補助水平的格局,從而為各地建立制度鋪平道路,撤掉門檻,留有餘地。同時,對計生夫婦、村幹部、殘疾人、貧困人口等特殊羣體予以政策傾斜,多渠道解決繳費資金來源問題。這樣既可激勵農民參保繳費,又能緩解縣(市)財政壓力。

第四,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建試點階段,地方政府建議省裏不宜指定省垂直管理的經辦機構,應由統籌地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省應針對農民居住分散、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對滯後、經辦人員要服務上門的實際情況,依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在鄉鎮、村屯的基層服務站所,加強經辦場所、設備和人員隊伍建設,一切以理順管理、提高效率,便民服務為目標,突出地方政府在新農保制度上的所承擔的主體責任。

總之,要妥善解決基層反映的各類問題,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基層提出的籌資渠道、待遇水平、退休條件、特殊羣體傾斜政策、經辦機構設立、村集體經濟實力等問題都要統籌考慮,並儘可能予以妥善解決。

第五篇: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調查報告

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調查報告

按照中央要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於2014年下半年部署實施,並明確了到2014年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全覆蓋的目標。這標誌着我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向城鄉全體居民覆蓋的目標邁出了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應該對新制度有個全面的認識及對政策起到引導作用。為此,今年暑假我和兩名同學一起深入調查羣眾,拜訪基層幹部,具體瞭解這一政策。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應對老年化浪潮,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要政策。在這一重大的惠農政策中,農民和基層幹部作為參與主體與政策執行者,他們的認知和意願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政策實施的效果,因此他們的意願應當成為改革推進中的重要依據。基於此,我們三名大學生通過採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在居委會於7月15號到25號對農户和基層幹部分別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

一農民對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認知與意願分析

(一)基本情況

我們在港南居委會前後十天共計向農民發放問卷3000份,回收有效問卷2800份,有效回收率為93.3%。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認識,意見,參與意願,個人繳費預期等l1個問題。

根據村委會提供的資料,被調查農民的基本情況如下:以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外出務工和經商收人為主要來源的農民分別佔73.3%、2.3% 、2.2%、

2.3%、20.9%和6.5% ;家庭收入在5000元以下、5000—10000元、1o000一l5000元、l5000—2o000元、20140一25000元、25000—30000元、30000元以上的農户分別佔20% 、23.9% 、17.9% 、14.6% 、6.8% 、5.7% 、11.3% ;家庭開支佔家庭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下、50% ~80%、8o% ~100%、100% 以上的農户分別佔13.9%、36.9%、44.6%和4.5% 。

由此可見,當前農民收入狀況表現出三個特徵:(1)大多數農民主要收入仍來源於農業,外出務工收入日益上升,在部分地區已成為主要收入來源,土地養老功能出現衰減;(2)整體上看農民收入仍處於較低水平,同時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貧富分化;(3)大約有二分之一的農民家庭幾乎沒有什麼積蓄,伴隨着農民的家

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老年生活風險明顯增加。農户的收入狀況對社會養老保險的意願有顯著影響。也就是説,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農民的養老保險繳費能力越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意願越高。

(二)農民的認知與意願

1.參保意願強烈。被調查農户對“您是否願意參加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79.43% 的農户表示“願意參加”,5.25%的農户表示“不願意”,另有15.32%的農户表示“無所謂”。可見,大多數農户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訴求表現較為強烈,但也存在一定分化。究其原因,主要是原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老農保”)本身仍存在社會化低、覆蓋面窄和保障不足等問題,無法滿足農民參保人員養老的需要,導致一部分農户參保積極性不高。

2.對政策瞭解不足。調查顯示,農村居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瞭解不多,其中僅21.42% 的農户表示瞭解,5o.26%的農户表示瞭解一些,28。32%的農户表示不瞭解。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多數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的瞭解仍停留在淺層次的認知上,社會養老保險知識匱乏;同時也反映出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工作尚存在諸多未到位之處,制約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3.個人繳費預期差異明顯。

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願意每月繳納10元以下、lo一2o元、20~3o元、3o一4o元、4o一50元、50—60元、60—100元和100元以上用於自己養老保險的農户,分別佔15.8%、17.2%、14.6%、7% 、14.7%、3.5% 、16.2%和11%。由此可知,願意每月繳納保費在lo~2o元的農户比例相對最高,接近七成的農户願意每月繳納的保費在50元以下。值得注意的是,願意每月繳納的保費在10元以下的農户和100元以上的農户,都分別超過了10%,兩極分化明顯。通過進一步統計驗證發現,農户個人繳納保費預期的離散係數高達1.22④,表明農户內部對個人繳納保費的預期存在較大程度的差異。

4.對老年人基本生活費用預期比較一致。

對“您認為目前農村老年人每月大約需要多少錢,可以維持基本的日常生活需要”,認為需要100元以下、100—200元、200~300元、300~400元、400— 5o0元、500元一600、600—700元、700—800元和800元以上的農户分別佔

2.3% 、16.33%、22.81% 、1 8.23% 、18.94% 、8.51% 、4.o1%、

4.71%和4.06% ,接近九成的農户預計目前老年人每月需要的基本生活費用在500元以下。農民在繳費意願和對生活費用預期上存在較明顯的背離,“少交錢多受益”的想法比較明顯。

二、基層幹部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認識與建議分析

本次調查共向港南居委會基層幹部發放問卷1500份,回收有效問卷1390份,有效回收率為92.67%。調查內容包括基層幹部對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認識、看法和建議等7大問題。主要調查結果如下:

(一) 充分認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險,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超過九成的基層幹部對此表示贊同,充分認識到這是一項重要的惠農政策。在對當地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行性的判斷上,80.75%的基層幹部認為完全具備條件,7.46%的基層幹部認為具備一定條件但存在較大困難,2.51% 的基層幹部認為目前不具備條件,9.27%的基層幹部表示無法判斷。

(二) 對建立和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困難和問題的判斷

建立和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必然會遭遇很多困難和問題。調查結果顯示,46.2l% 的幹部認為面臨的最主要困難是“農民對有關政策瞭解不足,社會養老保險知識匱乏”,25.4l%的幹部認為是“管理體制不順,存在一定管理風險”,10.33%的幹部認為是“農民受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束縛”,7.52%的幹部認為“農民收入低,支付保費的能力弱”,6.49%的幹部認為是“地方財力和集體經濟單薄,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弱”,4.4%的幹部選擇了“其他困難和問題”。

三 結論

(一)當前港南居委會建立和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十分緊迫且條件具備

1.“兩道防線”受到衝擊。隨着經濟的發展、城鎮化的推進、家庭結構的變革和人口老齡化程度的進一步加劇,農村地區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兩道防線受到更大沖擊,農村養老問題對社會穩定所造成的影響已經顯現,農村

養老成為當前廣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亟待解決的一道難題。

2. 農民階層分化的複雜性。由於經濟發展和社會流動性增強,使農民參與社會生活的方式以及謀生手段發生了很大變化。越來越多的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從事務工、經商活動,呈現出多重性和多元化的身份特點。而不同羣體對社會保障的具體需求與承受力也各有不同。以上矛盾都迫切要求政府必須徹底破除城鄉社會保障的柵欄,改革原有的缺少政府資金支持、低水平、小區域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大力調整財力支出傾斜及各方面資源配置,努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使億萬農民共享發展成果,最終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

3.探索經驗豐富。近幾年來,射陽縣各地積極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踐,已經取得一定成效,為各鄉鎮,居委會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本次調查顯示,廣大農民參保意願強烈,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非常迫切。在新農保政策未進入試點實施前,仍有將近八成的農户表示願意參與社會養老保險,説明多數農户的保障意識正在逐漸增強,需要以這種途徑來規避老年風險,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廣大基層幹部思想認識統一,超過九成的基層幹部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表示贊同,同時有八成的基層幹部認為目前當地完全具備條件建立和推行該項制度。這説明,廣大基層幹部充分認識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城市支持農村、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差距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對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在更長時期內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議

1.應充分考慮不同農民羣體的差異性。農民的養老保險參與意願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充分考慮農民的保障需求水平和繳費能力,兼顧制度的公正與效率,還要充分考慮到農户的個人特徵、家庭特徵、生產特徵上的差異,使養老保險制度真正地覆蓋到全體農民。

2.應加強宣傳和引導。農民的養老保險參與意願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政府和有關機構的引導與宣傳。這種宣傳不僅需要介紹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實施全方位、立體化的宣傳策略,更重要的是幫助農民認識到自身的老年風險,讓農民轉變完全信賴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的觀念;同時也要宣傳農村老保險是一個“權利和義務對等”、“付出(繳費)與受益(領取養老金)相對應”的制度,培養他們自我保障意

識和投人保險的消費習慣,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3.必須在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方面進一步下功夫。農民在收入水平還較低的情況下,首先會考慮子女教育、修建住房、生活必需品等最基本最迫切的消費;保險對於他們來説還是一種奢侈品,雖然他們願意參與,但卻沒有支付能力。因此,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收入也是提高他們社會養老保險參與意識的必不可少的一步。所以,在未來較長的歷史時期內,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仍然是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幹部最重要的中心工作。

四 感想

這一次的社會實踐是我做過的最成功的一次,我第一次以社會主人公的意識去 認識社會,探討社會,讓我認識到社會實踐不是一個形式,而是一個引導大學生價值取向的經歷。我們應該珍惜這樣的機會,從實踐中反思社會,推動社會進步,爭做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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