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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幾點思考

關於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幾點思考

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修訂實施和消防執法各項改革意見的出台,新形勢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再加上廣大羣眾越來越關注和重視,消防監督工作必將面臨更多的考驗。如何建立健全消防法制體系,進一步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關係到消防執法隊伍建設的整體水平和社會消防工作的持續發展。下面我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和執法環境的現狀,分析當前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就消防監督執法工作面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進行一些思考和探討。

關於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幾點思考

一、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概述

(一)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是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必然要求。隨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頒佈實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等現代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羣眾在經營活動中對精簡審批事項、採取告知承諾、證照分離等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對涉及切身利益的各項執法行為的期望值越來越高,這不僅要求消防救援機構努力確保當地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還要求依照法律法規,以公正、公開、透明等方式完成職責使命。為了能更好的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消防救援機構各項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變得越來越重要,強化執法工作的科學性,減少執法行為的隨意性,提高執法效果的終局性是最基本的必然要求。

(二)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是消防部門提高自身履職能力的必然要求。消防救援機構在日常監督執法工作中經常處在矛盾糾紛的一線和風口,近幾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逐年增多,消防監督執法行為,往往是公眾格外關注的焦點,任何執法過程瑕疵、運用規範標準不準確、甚至是執法態度不規範的行為,都有可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的甚至在微信、抖音等媒體廣泛炒作,極易造成網絡負面輿情,產生嚴重的社會影響,損害消防救援機構乃至政府的形象。這些問題的破解之道就是要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從執法開始到執法結束的方方面面和每一處細節入手,對一些難以敲定的細節要組織專家論證,全力提升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規範化水平,不斷增強依法依規履職盡責能力。

(三)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建設高素質消防執法隊伍的必然要求。消防救援機構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我們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執法,也決定了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對外形象主要體現在執法水平上。執法不規範是導致瑕疵案、冤假錯案、不作為、亂作為的主要原因,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執法業務素質偏低、執法基本功不紮實,有的甚至不學法、不懂法、不會用法,簡單執法、機械執法、粗放執法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消防法制體系,持續、深入推進規範執法工作,確保執法文明理性、公正有序,對於提升消防執法人員整體素質、維持社會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具有深遠意義。只有重視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重視人民的合法權益,才能提升我國消防救援機構的執法形象,提升消防監督執法公信力。

二、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法治意識較薄弱。首先,對執法程序跟文書的嚴肅性有所欠缺。一些大隊在辦理行政案件中還出現未嚴格依據裁量標準進行處罰的情形,部分監督員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種類等了解不到位,使用的法律文書的相關用語不符合標準等等。其次是執法存在過度關注“量”而忽視“質”的問題,極大地削弱了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三是公眾對消防安全的廣泛關注為消防執法工作帶來新挑戰。在網絡自媒體蓬勃發展的今天,執法人員的整個執法過程和每一份法律文書都受到社會的廣泛監督,一些執法過程中的不足會被無限放大,甚至嚴重影響正常執法活動和損壞消防救援隊伍形象。

(二)消防執法考評監督機制不健全。消防執法考評項目數量比較多,特別容易導致執法流於表層,單純的為了完成執法工作進行執法。雖然選擇“排名式”的考評方式,可以在短時間內有着一些效果,不過長期下去可能會出現許多錯誤案件。首先,相關執法單位所進行的執法工作類型沒有差異,不過因為不同區域情況存在一定的不同,因此執法的重點、對象等也會存在一定的不同,不同區域的消防單位沒有一模一樣的可比條件。

(三)消防執法環境建設還需加強。綜合監管機制尚未建立。一些部門和單位認識存在偏差,認為消防安全是消防一家的事,説起來重要、抓起來無力,工作開展還主要以消防部門推動為主,單一監管向綜合監管還未完全形成。單位主體責任還未壓緊壓實。近幾年,從全國發生的電競酒店火災、儲能電站火災、物流園區火災來看,許多新產業新業態單位追求經濟利益,消防主體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甚至是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未將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些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説起來重要、幹起來不要”,“重維權、輕履責”的行為屢見不鮮,日常生產生活多以犧牲消防安全為代價,明知存在隱患、身處危險,依然心存僥倖,對火災隱患視而不見。消防安全意識還有待提高。從分析近年來96119、12345全市舉報投訴情況來看,佔用消防車通道、住宅小區電動車隨意停放和違規充電等問題仍然是舉報投訴的“重災區”,充分暴露出公眾消防安全素質不高、意識不強等問題。

(四)消防基層責任落實還不到位。責任傳遞還存在打折扣現象。黨委政府和領導層面對消防安全的重視程度持續升温,但消防工作壓力傳遞不暢,行業部門監管缺乏舉措,單位主體責任意識不強,“上熱下冷”問題突出,消防救援部門常處於“單打獨鬥”“小馬拉大車”的困境。工作落實還缺乏主動性。2022年雖然成立了各級基層消安委,也派駐了消防文員進行業務指導,但從目前實際來看,街道、鄉鎮層面,抓消防工作還缺少主動性,基層消安委作用發揮不明顯,尤其是人員編制少,明確的社區、農牧村消防工作職責主要停留在宣傳工作層面,各項保障政策還沒有跟上。網格化還未延伸至末端。近年來,結合消防安全三年行動、消防大檢查、打通“生命通道”、高層建築、物流倉儲、新產業新業態、自建房等專項行動的開展,全市住宅小區消防車道停車、樓道內電動車違規充電、佔用疏散通道,高層建築、地下車庫停用消防設施等問題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由於社區消防安全“網格化”未延伸至最末端,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時緊時鬆,違規佔用消防車通道、飛線充電等問題時有發生。

三、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舉措

結合近3年全市各行業部門、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舉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健全消防執法制度建設。執法制度建設包括執法隊伍制度、執法檢查制度、執法服務制度、廉政監督制度等。其中,執法隊伍制度需要着重對消防監督幹部、消防文員和參與執法的消防員的法治意識教育、業務培訓、考評晉升、執法資格等進行規範,逐步提升執法人員的履職能力,增強執法人員隊伍活力。消防執法檢查制度目前涉及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火災調查、舉報投訴等方面,是對執法行為的規範和明確。消防法制部門應當結合基層執法工作面臨的問題,加強對自由裁量、法制審核、執法質量考評、告知送達、執法過程記錄、執法行為公示公開等制度進行完善和規範,為消防執法行為規範化建設提供完備的制度支撐。執法服務制度需要結合消防領域“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優化措施,切實提升執法為民能力。

(二)規範消防執法人員考評機制。現階段,大多數考評標準過度看中執法的總數,對處罰數量、人數等比較關注,但是卻忽視了最為核心的部分,那就是考評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減少更多的火災事件,挽救更多的火災損失,因此一定要制定出一個有效、科學的執法考評制度。按照崗位職能的不同,設計“公平、科學”的考評制度,對監督者的德、能、勤、績、廉等全方位的考核標準,依據分級分類的標準,對考核、層級以及業務這三大標準做出進一步的細化,實現量化。執法規範化需要從全局出發,關注執法成效、落實執法責任的過程當中,還需要加強消防執法工作者的考評機制,這樣才能夠真正的實現消防執法人員的規範化。

(三)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黨委政府方面,堅持落實“三定期”工作機制,即黨委政府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常委會議、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等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消防救援機構定期向黨委政府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和工作推進情況,定期向行業部門下發《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風險提醒、事故約談”機制。用好消防工作考核“指揮棒”,切實強化各級領導責任意識,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導致火災事故發生以及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行業部門方面,每年年初提請黨委政府下發各部門領導幹部消防工作職責清單和責任清單,召開消防工作會議,逐一簽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完善落實定期會商、隱患抄告、聯動執法、信息反饋機制,推動建立健全以“事前明責、事中問責、事後追責”為核心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基層治理方面,每年推動公安部門發文明確將派出所消防工作納入警務督察範圍,納入派出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內容,每季度考核派出所消防工作履職情況。定期聯合消防救援機構舉辦派出所專兼職民警培訓班,全力提升民警消防工作業務水平,每年年初召開派出所消防工作會議,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獎勵。推動政法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網格員”重要工作範圍,定期督導鄉鎮、街道辦、社區開展“九小場所”基層防火檢查並實現網上錄入功能,並在年底開展統一考核。推動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實體化運行,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勢,部署消防安全階段重點工作任務,依託政府專職隊、志願消防隊成立消防工作站,結合實際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宣傳和應急處置演練,做到消防安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

總的來講,隨着全面依法治國的貫徹落實,我國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勢在必行。想要真正的貫徹落實其規範化,那麼就必須要發揮多個部門的協作,發現執法建設過程當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關注各類消防安全隱患的全方位排查,在社會上形成社會消防安全宣傳的良好氛圍。規範基層執法場所及技術應用、健全消防執法制度、規範消防執法人員考評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的提升消防隊伍的執法能力,利用科學、有效的規範化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財產以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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