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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調研報告

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調研報告

【概述】

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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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推進全面依法行政制度落實,有效提升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水平,我局到南昌市南昌生態環境局、南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行政執法單位就“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台使用與管理情況、《南昌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任務分解表》各項工作落實情況、行政執法案卷分類留存等相關情況開展了調研。本次調研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深入一線,通過聽取彙報、座談交流、查閲案卷、走訪執法單位等形式,以點帶面,對各部門和機構開展各類執法和監管、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等情況進行了解、梳理及分析。

一、當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行政執法立法和制度建設滯後,執法人員思想認識還不到位。

當前,正值改革過渡期間,部分執法部門法律法規尚未出台或廢舊立新初始頒佈,現有的法律法規運用過程中,使行政執法行為在法源上的侷限性凸顯,導致了制度建設的部分缺失。部分單位行政執法工作尚處於初始階段,相關制度建設更是薄弱,一心等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出台。從行政執法實踐活動看,一些機關和領導對依法行政重視還不夠,重建設輕管理的思想較大程度存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認識,使行政執法變成了單純的違法案件處理;有的甚至對行政執法抱有過高的期望,忽視人的主觀主導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門將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都推給行政執法部門。部分執法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對理論學習不重視的思想普遍存在,不能適應當前行政執法的需要,對執法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控,這種思想認識上的不足,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2、行政執法程序和手續不夠規範,執法不嚴屢有發生。

在部分單位行政執法過程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程序違法的現象: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有的執法人員不亮證執法,不主動告知執法對象享有的相關權利,部分執法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只是採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未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有的執法人員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做到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沒有完整、客觀、真實的收集整理好相關證據,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適用簡易程序超過範圍,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間順序有出入,先裁決後詢問,先處罰後取證的現象仍然存在;部分單位聽證會舉行不規範,沒有達到聽證會令執法對象受到教育得以守法的目的,對行政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有的執法隨意性大,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規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對羣眾舉報的違規違法行為,有些執法機構和監督人員搪塞推諉,對於在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以及拒不整改等違規違法行為,存有一定程度的執法不嚴和處罰畸重等不合理情形。

3、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還不順暢,職責界定不夠清晰。

各部門、各單位之間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還不順暢,職責界定不夠清晰。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各類行政執法與基層脱節。部分單位直接接觸羣眾業務的基層無相應的行政執法權限,從而使得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浮於半空,出現了“條條有權難辦事,塊塊管事沒有權”的現實尷尬。職責的不明晰,分工的不明確,致使行政監督執法工作的積極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二是行政執法與日常監管脱節。部分單位管理事項實行管罰分離後,由於缺乏議事協調的牽頭機構,執法與其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又缺乏必要的溝通銜接和監督機制,容易導致一些諸如職責不清、關係不順、聯繫不緊,監督不力等問題,致使執法與監管難以形成合力。

三是行政執法存在一定的多頭管理和職能交叉。一些日常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問題,由於多部門都有執法權限的現狀,導致各部門間難以界定各自權限從而發生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

二、加強和推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和建議

1、積極適應新形勢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完善執法管理機制。要抓住機構改革過渡期間,對現行的執法法規,包括地方性執法法規、規章以及執法規範、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對新出台、新規範的相關法律法規,要加快完善落實本單位的相關管理機制,對不符合新規則、新制度、不適應新形勢的管理機制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執法法律和執法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執法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養、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定期組織各類培訓,使執法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執法法律和法規;熟練製作和運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從而全面提升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加強執法宣傳和執法教育,進一步優化行政執法環境。要大力開展執法宣傳教育活動,始終把執法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營造一種濃厚的宣傳教育氛圍。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執法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執法人員及行政相對人的素質;要進一步落實執法監督責任制,增強全社會執法法制觀念,形成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

4、各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貫徹落實好“三項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編制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並報備案;要強化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出具行政執法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加強事後公開,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及時公開,建立健全撤銷和更新機制,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要做好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通過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形式有效記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對執法主體、執法程序、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和文書規範等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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