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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訪調對接”機制,源頭治理信訪問題

健全“訪調對接”機制,源頭治理信訪問題

“訪調對接”是現代化社會治理能力提升的創新之舉,也是多元化解社會矛盾的一種有效途徑,即在處置信訪問題的時候,信訪協調與人民調解共同發力,人民調解員與信訪工作者強強聯合,共同受理、處置可以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糾紛。我縣一直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楓林經驗”本土化,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加強訪調對接,構建社會矛盾風險防範新體系,及時有效就地化解信訪矛盾糾紛,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難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近年來,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處置和化解的信訪矛盾已逾千件,訪調對接機制在我縣正逐步完善和成熟。

健全“訪調對接”機制,源頭治理信訪問題

一、工作現狀

為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體系,進一步發揮信訪與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信訪與人民調解的對接工作機制,更好地鈍化社會矛盾,及時有效地解決人民羣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問題,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構建和諧社會,我縣積極貫徹落實“大調解”機制要求,建立健全信訪接待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機制。目前,在我縣城關鎮、長壽鎮等多個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信訪矛盾化解能手,在司法所與信訪辦精誠合作之下,積極協同處置多起棘手的信訪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二、存在問題

訪調對接是引導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途徑、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一個好舉措,能有效維護和保障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目前訪調對接還存在着一些問題。

一是羣眾認識不到位。由於法律實現需要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且維權需要訴訟成本,長期以來不同程度存在老百姓“信訪不信法”的現象。老百姓一旦遇到問題,就會到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信訪,尋求政府解決,嚴重影響了行政機關的高效運轉,影響了法治權威,營造了不良社會現象的發生。比如:發生重大交通傷亡事故、意外傷亡事故,企業欠薪、欠付工程價款、欠付材料款等情況,本與政府無關,但是,部分老百姓卻首選上訪,希望通過上訪解決,而不是通過諸如訴訟或者調解方式解決。特別是,羣眾對訪調工作認識不足,認為信訪機關和相關單位相互不作為,互為推諉,訪調對接工作又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為保障,缺乏公信力,造成了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被動性。

二是可化解矛盾單一。近年來,我縣信訪案件總量逐年下降,從信訪訴求分析,目前三類信訪問題較為突出:1、涉及徵地拆遷、住房保障、民政救濟、醫療救治、優撫補貼等民生領域的問題;2、涉及山林田土權屬糾紛、勞資糾紛、合同糾紛等涉及生產領域的問題;3、涉及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和政策落實等歷史遺留問題。“信訪是個筐,啥都往裏裝”正體現出來了信訪工作的複雜性,這些信訪矛盾的解決途徑多樣,而人民調解是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只是化解信訪矛盾的一種途徑,它的侷限性決定了訪調對接案件數量較少,類型單一。

三是調解難度特別大。信訪案件涉及面廣,成因複雜,影響較大,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特別是部分案件屬於歷史遺留問題,處置難度特別大。羣眾已經採取信訪形式反映問題的,矛盾糾紛大多已發生激化,羣眾往往對矛盾糾紛的處理存在牴觸情緒,不配合調解,導致調解難度加大。

三、工作措施

1.着力建立健全訪調對接組織體系。在縣(區)設立訪調對接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信訪局信訪接待中心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加強訪調實體對接。強化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信訪調解職能,深化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職能作用。注重發揮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專業優勢,為化解信訪案件提供專業支撐和快捷服務

2.着力建立健全訪調對接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定期會商、重大矛盾糾紛即時會商的機制,統籌聯動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訪案件受理、分流、調處、回訪等各環節信息數據共用共享。建立研判預警制度,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和不安定因素排查研判工作,對重大、羣體性矛盾糾紛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建立專家參與制度,整合全縣人民調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及信訪部門相關專家資源,為全縣信訪案件調處化解提供專業意見建議和法律支撐。建立跟蹤回訪制度,會同信訪部門對當事人進行回訪,瞭解案件執行情況和社會效果,保障化解實效。

3.着力建立健全訪調對接工作流程。建立引導分流、對接移交、依法調解、結果反饋等工作流程。引導分流,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和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信訪事項,引導信訪人選擇人民調解化解糾紛。對接移交,信訪部門將訪調對接移送單,連同信訪人填寫的調解申請書和必要的材料複印件一併移交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在收到移送材料後3日內將受理情況反饋信訪部門。依法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受理調解申請後,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限內依法調解信訪事項。結果反饋,調解成功的,人民調解組織填寫案件反饋單並反饋信訪部門;調解不成功的,在期限屆滿之日前填寫終止調解告知書,由信訪部門按信訪程序辦理。

4.着力建立健全訪調對接考核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信訪部門把訪調對接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建立工作責任制,抓好責任分解,做到正向考核與反向考核相結合,既考核信訪案件調處數量、質量,又考核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成效及信訪量比例升降,實現靜態考核和動態考核相配套。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對訪調對接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調處信訪案件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實行責任追究。

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我縣在今後的訪調對接工作要進一步擴大訪調對接機制的覆蓋面和羣眾知曉度,實現全面無縫對接,積極宣傳人民調解化解信訪事項的作用,提高羣眾對訪調對接工作的知曉率;進一步明確人民調解員在訪調對接工作機制中的工作範圍,將人民調解處理信訪案件的關口前移,參與信訪接待,第一時間瞭解案情,方便後續調解程序;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員調處信訪案件的能力水平,樹立“主業、主動、主力”意識,信訪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適時組織人民調解員、信訪專幹的各類學習培訓,建立和擴大專業化的調解員隊伍;進一步落實訪調對接機制中的各項制度,加強候調室、調解室、標識標牌等硬件設施建設,規範案件接、轉等環節,加強對工作人員的保障;進一步嚴格訪調對接化解信訪矛盾的標準,落實好“三個經得起檢驗”,即雙方當事人滿意,經得起時間的檢驗;調解協議書合法規範,經得起法律法規的檢驗;調解員內心無愧,經得起良心的檢驗。

訪調對接工作離不開黨和政府的領導,離不開主管部門的指導,更離不開每位調解員和信訪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只有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自覺踐行“為民解難、為黨分憂”工作理念,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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