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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區信訪接待工作調研分析

關於我區信訪接待工作調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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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區信訪接待工作調研分析

本文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念,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結合我區近幾年來信訪工作情況,在探索加強信訪工作,儘快解決在發展進程中引起的矛盾和問題,把建設和發展納入科學發展軌道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社會科學、法理學、心理學等理論客觀分析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信訪問題的發展趨勢,並就產生上訪問題的根源進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應對措施。

黨中央提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更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當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念,保證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站在歷史發展的高度,站在對黨、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高度重視羣眾信訪工作,儘快解決在發展進程中引起的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問題,把建設和發展納入到科學發展的軌道上來,最終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本文根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唸的心得體會,結合我縣檢察機關近幾年來在接待、處理羣眾信訪問題上的得失經驗,進行了客觀的分析和調研,並提出了一些粗淺的意見和建議。

一、當前羣眾信訪來訪現狀

隨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羣眾內部之間出現的新的矛盾也呈現出了較明顯的變化。就我區近五年來接待處理的信訪件總量來看:基本保持着平穩狀態,全年維持在200件左右;從信訪內容來看:基本上無涉法涉訴訪問題,大部分信訪內容也不屬於信訪機關管理範圍,但綜合分析這些信訪件卻可以反映出我區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的矛盾點,以及潛在的問題。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概括説明。

(一)、當前羣眾信訪來訪反映的幾種主要問題

自國家對涉農税費進行調整減免以來,來自農村的信訪問題從以往涉及反映負擔過重正逐漸向涉及民間經濟糾紛和權益糾紛方向發展。而來自城鎮羣眾的上訪問題則主要是圍繞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而產生出權益訴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發包過程中劃分不清,流轉、發包過程不規範引發權益得失,矛盾激發後產生的信訪問題。

二是優農惠農政策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特別是一些因災、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無法得到相關部門足額資助引發的上訪問題。

三是少數基層幹部大局意識不強、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帶領和引導羣眾發家致富上無思路、村務工作不公開、財務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質形象低、工作方法單一粗暴,長期以往羣眾積蓄起來的牴觸情緒達到一定程度後引發的上訪問題。

四是隨着城鎮化建設進程加快,在城鎮房屋拆**置過程中由於有關部門出台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執行過程中程序不規範,特別是同一地區存在着不同補償標準時,引發出上訪問題。

五是物業管理跟不**鎮化建設步伐,物業服務標準不到位、服務質量低引發的上訪問題。

六是歷史上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在改制時被分流的人員,由於多種原因生活質量至今仍得不到明顯的改善,面對生產生活中的現實困難,要求得到補助或給予某些待遇引發的上訪問題。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發的上訪問題。這類上訪問題又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由於司法機關的個別執法人員徇私、徇情執法,不正確按程序辦案,做出的判決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權同案不同處等引發的上訪問題;其二是個別的涉案當事人即使面對正確的司法裁定和判決,仍心有餘慮,特別是在裁定和判決中受懲罰的一方常常會懷疑自已輸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機關有暗箱操作問題,從而產生“信法”不如“信訪”。這類信訪問題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決結果而上訪,以及利益受損害的羣眾在受損利益得不到滿足時,轉而反映公安部門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潛在呈上升趨勢的幾種主要問題

一是某種場合下發生的意外傷亡事件(故),當事人家屬對有些問題不理解或家屬的不滿情緒被某些勢力借用後,矛盾激化引發的上訪問題,這類上訪問題因其煽動性大,社會影響深遠、其潛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民營企業得到迅猛發展,僱(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業主為了自身利益,或採用違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損害工人合法權益;或欠薪;或對因公傷殘的工人因為補償不及時、不到位等引發的勞資糾紛。

三是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潛在的環境污染問題一旦發生,必然會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和休息權,從而引發受損害一方的利益訴求。

四是羣眾參政議政民主意識增強,當民主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引發了上訪問題。這類問題當前主要表現為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過程中由於選舉過程不規範,或在選舉過程中存在的某些隱性拉票、賄選等問題引發羣眾不滿產生的利益衝突。因為這類問題形成的羣體訪問題較多,佔我院接待羣體訪總數的48%。

二、信訪問題表現形式的分析

根據來訪羣眾的上訪形式和利益訴求主張,我們可以把上訪羣眾的訴求表現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是利益訴求的羣體規模性逐漸擴大。從近幾年的來信來訪中,我們發現羣體性的來訪呈現了增長趨勢。先後出現了**村劉某、馬某某、**某某等55人聯名信訪案,原縣果品公司陳某某、齊某某等19人聯名信訪案,原縣航運股份合作公司劉某、張某某、**某等30餘人聯名上訪等多起多人信訪案件。

二是利益訴求主體呈現多元化。從信訪的利益訴求主體構成看,參與人員呈現多元化。包括農民、城鎮居民、下崗失業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企業主、傷害(案件)事故家屬以及外來人員等。

三是利益主體訴求內容廣泛化。從來信來訪的訴求內容看,既有經濟領域方面的訴求,也有政治領域方面的訴求,同時也存在思想認識方面的訴求,合理的與不合理的訴求往往交織在一起,特別是有些信訪件中羣眾合理的訴求被極少數人的無理取鬧所利用,潛在着訴求的非法目的和極大的不**因素,危害嚴重。

四是信訪途徑有從逐級訪向越級訪方向發展趨勢。有此信訪問題本可以由當地黨、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解決,但部分上訪羣眾卻在首訪階段還沒有答覆時,就選擇走越級訪途徑;或避開產生問題和矛盾的責任地進行首訪,而是直接把首訪選擇在更上一層機關,想通過越級訪引起上層的高度重視,給基層施加壓力。

五是利益訴求主體的行為呈現從求助的心態向暴力、威脅方向發展。如李某舉報某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受賄案,李某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訴求,僅在調查過程中就多次就此案提出要到高檢院上訪,到**上訪,給辦案人員施加壓力。又如欒某某上訪案,公安人員以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為由,採取攔車、倒地、自殺等過激行為到我院陳情。

三、信訪問題成因剖析

(一)、信訪問題是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必然副產品。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們是摸着石頭過河,舊的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模式需要在改革中探索,在發

展中完善,世界上沒有現成的適用的東西可以讓我們拿來即用,特別是在社會和經濟發展進程中,改革難免不會傷害到某些羣體的既得利益,同時也不應該否認在改革的操作問題上我們也出現過某些失誤和不規範的行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羣眾的合法權益,引起受損害羣體的利益訴求。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信訪問題的出現或增長,也可間接説明公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過去有些事情可能吃虧、受冤就認了,現在隨着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增強,很多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到有關部門訴求,期盼得到公正的解決,這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反映。但是信訪增多的趨勢,必然也會隨着改革的深入和問題的解決,應該是逐步減少。

(二)、行政效能低、幹部素質低引發幹羣關係惡化,催生信訪問題。部分基層部門及其領導幹部在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係時,急功近利,利民工程少、“政績工程”多,基礎工作少,形象工作多。制定的改革方案和辦法措施超出客觀實際和羣眾可以承受的能力,造成羣眾牴觸,引發了社會矛盾。有些基層領導幹部,特別是與羣眾直接接觸的部分基層一線幹部在工作上“不作為”、“亂作為”,工作方式簡單,作風粗暴,口無遮擋、隨意放話,議事不公開、決策不民主,偏離公平與公正原則,侵害羣眾利益,導致幹羣關係緊張。此時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只要有人挑動,就會引起共鳴,形成羣體訪,越級訪。

(三)、部分責任單位“抄短線”,過分追求“息訪罷訴”,無原則做讓步,縱容了信訪環境的惡化。當然,筆者不否認,在解決某些信訪問題時,出於穩定的大環境要求,我們適當的做些讓步,可以起到息訪罷訴目的,這也是解決信訪問題的一種有效措施。但這種讓步應該是在原則範圍內的讓步,而不應該無休止、超越法律允許的範圍,否則我們政府做出的讓步只能會適得其反,惡化瞭解決信訪的良好環境,縱容上訪、特別是一些無理訪、纏訪問題累累發生。

(四)、司法系統的關係案、人情案,司法人員執法不公、形象不佳,引發涉法信訪問題發生。這主要分三種情況,其一是由於執法人員幹警素質低,對案件調查不細、偵查不力、定性不準,證據意識淡薄、法律條款學不透,不願意或不會做羣眾的思想工作、耍特權、亂用特權,從而導致案件久查無結果,定罪有出入、自由裁量有失公允性。此時權益受到侵害一方在爭取公正利益訴求時往往會走上上訪的道路;其二是由於執法人員執法不公,因私、徇情辦案,輕者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小動作、重者枉法裁判,引發並激化新的矛盾;其三是執法人員形象不佳、出入豪華娛樂場所、行為不檢點,使在信息獲取過程中本來就處於被動的人民羣眾對執法人員信任程度降低、牴觸情緒增大,就是你公道處理案件,羣眾也懷疑你是司法不公。

(五)、信訪問題的主體是羣眾,因此,從上訪羣眾本身來剖析信訪原因是必要的。這可以從二個方面來剖析。其一從信訪羣眾心裏因素來剖析。在筆者看來,信訪問題涉及道德因素範疇,而政府行為又恰恰是以道德標準來規範,服務羣眾是工作宗旨。道德具有自覺性,遵守強度要小於法律訴求。並且廣大人民羣眾受到“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秀才遇兵有理也説不清”等含有權威以及息事寧人的儒家思想影響,特別是當法律不為人民充分認識時,羣眾即使遇到可以由法律來調解的問題,也會先通過上訪來解決,而不是尋求司法救助。其二預期訴求利益最**的誘惑。當矛盾的雙方或多方主體在彼此雙方的框架內無法解決利益訴求時,便會尋找新的途徑爭取各自訴求所得利益最**。我國是個傳統的崇尚行政權力文化的國家,其行政權力的巨大作用、行政領導的絕對權威恰恰會給彼此利益訴求形成新的調節空間,其訴求成本低,時限短、限制少、預期利益高,決定了羣眾信訪的多發性。實際工作中,某些纏訪、羣體訪、無理訪、重複訪就是在“小鬧少得利、大鬧得大利”的歪曲意識中得到了張揚。

四、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解決好信訪問題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保障,只要我們對信訪問題有個清醒的認識,把問題剖析到位、工作職責履職到位、解決措施落實到位,信訪問題就不是無解之題。結合近幾年來檢察機關在接待和處理信訪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提高思想認識、健全機制保障、源頭控制管理、統籌協調處理、強化素質提高對解決信訪問題具有較好的指導意義。

(一)、堅持穩定就是發展的科學導向,明確**工作在檢察業務中的重要地位

檢察機關要堅定不移地從戰略高度、從堅持履行黨的宗旨觀念上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在落實檢察工作時把穩定放在首位。充分認識到解決信訪、維護穩定是重大的政治責任,也是檢驗我們檢察機關是否忠誠於黨、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的重要標誌,正確引導全體檢察幹警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穩定發展的新觀念,切實加強**部門的基礎建設,特別是要配強配齊**幹部,真正把那些政策掌握好、羣眾信得過,履職本領強、宗旨意識牢的檢察幹部放到接訪一線,堅決杜絕因上訪問題處理不當而產生新的上訪問題、因接訪解釋分流不當而形成越級訪問題的發生。

(二)、堅持羣眾意識,建立**大格局

一是建立中層領導幹部輪流接訪制。明確業務部門負責人輪流接訪,紀檢監察部門搞好現場監督。通過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大接訪,深入實際、深入羣眾、察民情、知民意、虛心聽取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形成人人想大局、保穩定,個個做信訪、促和諧的大信訪格局。我院通過落實連續四年的輪流接訪制度,使中層幹部維穩、羣眾意識得到明顯增強,促進了自身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的提高。二是大力推行檢察長接待日製度。檢察長親自接訪,能夠縮短信訪來訪處理時限,減少信訪件的流轉環節,較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通過檢察長的直接接訪,可以使檢察長能夠掌握到信訪工作的真實的第一手資料,對羣眾所思、所想有了更全面的瞭解,有利於在處理信訪問題上做出科學的決策。

(三)、在辦案環節上健全預防機制,減少新的上訪問題再發生

涉法上訪問題的當事人都是因為在訴訟過程中逐步積累起來的不滿情緒而上訪,因此如果我們在訴訟環節便對可能造成上訪的案件予以及時發現並給予足夠的重視,很多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就可以被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我院在受案前就落實了主訴、主辦檢察官責任制,首問負責制等維穩責任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公正高效、監督有序的辦案工作機制,利於及時發現和疏導不穩定因素,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為減少涉法涉訴上訪問題打下了堅實基礎;對於決定受案後的案件,我們嚴把案件質量關。對退查案件,科長、主管檢察長要分別簽字把關;不批捕、不起訴、撤案案件,主辦人要寫出書面材料説明理由,科長、主管檢察長要分別簽字把關,並有明確意見。對重大案件、檢委會討論案件,科長、主管檢察長必須閲卷,研究室須閲卷並有明確意見,檢委會嚴把重大案件質量關。對人數眾多,特別是舉報人數多、受害方人數多的,承辦檢察官有義務主動負責法律、政策解釋。對於涉及弱性羣體的案件,我們會主動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等司法救助;對於結案的案件,我們又落實了內有檢務督察組、外有檢風檢紀監督員和人民監督員隊伍的“無縫鏈接監督”以及案後回訪的“跟案監督”等涉檢信訪預警機制,強化對案件質量的過程監督。

(四)、構建發生信

對於一般性的信訪問題,只要我們認真負責的接待、解釋,妥善處理,基本上是不會引起危害穩定的結果發生。因此對於屬於本院管轄的問題我們會及時轉本院相關業務部門進入訴訟程序,依法解決;而對於不屬於本院管轄的信訪問題就要由首問責任人把政策解釋清楚、併為來訪羣眾指明可以解決的途徑,及時答覆相關疑慮。

對於一些羣體訪、纏訪、重複訪的問題就得要統籌各方力量,協商解決,因為這些信訪問題不單純指涉法訪,而是往往摻雜着合理與不合理、合法與不合法,行政的、法律的、思想的、經濟方面等多種因素。對這類信訪問題首先要立足於堅持依靠黨委領導,爭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把此類信訪問題納入政府齊抓共管的大信訪格局中去,跳出“檢察機關處理上訪事件只侷限於內部”的小圈子。積極探索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工作、密切配合來處理好上訪問題,這樣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工作成效。2002年以來,我院通過採取邀請縣紀檢委、縣審計局、縣農委等部門參與辦案、聯合反饋等形式較好的息訴罷訪了縣果品公司職工聯名羣體訪案件,**村農民聯名上訪案等多起疑難複雜的信訪案件。其次要全面掌控信息分佈系統。近年來我國各地相繼發生了一些由很小問題引發出影響深遠、破壞力極大的突發性信訪事件,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危害。痛定思痛,我們發現宣傳工作不到位、信息發佈跟不上是使信訪問題演變成信訪事件的關鍵因素。信訪問題發生後,不是及時統一信息發佈口徑,任由坊間小道消息流傳,使合法社會矛盾引發的信訪問題與非法的社會矛盾(犯罪)糾纏在一起,加重了社會負擔,不明真相的羣眾在紛至沓來的各種坊間消息中做出錯誤判斷,誤導羣眾,產生了負面效應,使簡單的信訪問題成為信訪事件。在調查**村206名農民羣體越級訪案件時,針對部分上訪羣眾的無理要求,我院辦案人員針鋒相對的指出他們的違法主張;當極個別農民無端懷疑辦案人員違規辦案時,辦案組的同志們又通過及時召開由羣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説明情況,給小道消息的發佈者予以堅決駁斥。由於在辦案全程中,我們能夠及時掌控涉案信息發佈的主導權,致使此案僅用14天就形成了全面的完整的調查報告,得到當地黨、政機關、信訪雙方羣眾的認可和滿意。

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是單靠某一部門自身就能解決的,也不是在一朝一夕中就能解決掉的,它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力量,需要我們樹立正確的信訪認識理念,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通過構築合理的信訪處理機制、推進信訪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建設,實行綜合治理,才能實實在在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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