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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文化建設問題研究

鄉村文化建設問題研究

鄉村文化建設問題研究

鄉村文化建設問題研究

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時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着力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將文化振興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作為推動鄉村振興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為更好地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精神,二組全體學員經過認真研究,選取鄉村文化建設作為研究對象,以期對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一、鄉村文化建設的成效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文化自覺不斷加強,鄉村文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文化陣地進一步鞏固。經統計,目前全省共有文化站1264個(其中鄉鎮、街道文化站1238個,農場、開發區、管委會等文化站26個),實際使用總建築面積67.15萬平方米,平均每站實際使用建築面積531.25平方米,與2013年的實際使用總面積54.28萬平方米、平均每站面積430.78平方米相比,分別增加了23.7%和23.3%。其中,部分文化站公共服務面積大、各種配套設施完善。如:當陽市育溪鎮文化站實際使用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除具備“三室一廳”基本服務功能外,還建有圖書館、民俗博物館、美術館、電影院等設施。同時,加大配套設施建設,基本上每個鄉鎮(街道)都有1至2個面積不等的文體廣場、每個行政村(社區)都有1個文體廣場,有的文體廣場面積達到1萬多平方米,大部分文體廣場配有文化宣傳欄和體育設施,少數文體廣場建有“百姓舞台”。這些文體廣場深受廣大羣眾歡迎,成為羣眾使用率最高的文體設施。

二是文化隊伍進一步穩定。加大改革力度,省兩辦出台《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15〕62號),在實行“以錢養事”機制基礎上,提出通過“縣聘鄉用”、“派出制”等形式加強鄉鎮文化工作力量的政策,目前有13個縣(市、區)行了“縣聘鄉用”機制。同時指導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採取其他形式充實和加強文化站工作人員隊伍。如:鎮委宣傳委員兼任文化站站長、參照事業單位待遇配備文化站工作人員、聘用臨時人員彌補工作人員不足、發展志願者參與服務等等。目前,全省文化站工作人員身份共有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享受事業編制待遇、“以錢養事”、臨時聘用、志願者6類,共2769人,平均每站人員配備達到2人以上,人員待遇有明顯改善,上訪、信訪事件明顯減少。

三是羣眾文化生活進一步豐富。各地文化站在做好免費開放的基礎上,結合當地資源和羣眾需求,積極開展各種文化活動。調查統計,平均每個文化站每年組織舉辦4次以上超千人蔘加的大型綜合文化活動,12次以上數百人蔘加的單項小型文化活動,開展6次以上農技科技、黨員教育、文化藝術、衞生健康等培訓。在各地舉辦的活動中,有大部分鄉鎮的大型綜合文化活動,是多年來連續舉辦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品牌活動。如:利川市建南鎮針對外來避暑人羣舉辦的“候鳥文化節”、恩施市龍鳳鎮舉辦的“山民歌比賽”、鄖西縣上津鎮舉辦的“火龍燈會”、竹溪縣蔣家堰鎮舉辦的“農民讀書節”、孝昌縣季店鄉舉辦的“留守兒童閲讀比賽”、蘄春縣漕河鎮舉辦的“蘄艾文化節”、麻城市福田河鎮舉辦的“映山紅節”等,具有濃厚的鄉土氣和地方特色,深受當地羣眾歡迎。

四是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加強政策引導,省兩辦轉發《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各地探索出一些利用社會力量開展基層文化建設的好做法,如:竹溪縣敖家壩鎮與企業共建的文化大院;利川市白鵲山村引進企業投資建設的白鵲山書舍和燈歌口述博物館等等。社會力量的參與,彌補了基層文化建設投入不足,拓展了基層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渠道。大力引導基層羣眾參與,目前平均每個文化站指導社會文藝團隊10餘支,併為他們免費提供文化器材和活動、排練場地等服務;每個行政村(社區)一般都建立了2至3支有一定規模的社會文藝團隊,他們經常自發開展活動,積極參與文化站組織的活動,體現了人民羣眾的主體地位。

二、鄉村文化建設的問題

與黨和國家對基層文化工作的要求、與廣大基層羣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鄉村文化建設仍然是文化發展中的最大“短板”。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部分黨委政府的文化自覺不夠。文化發展受經濟發展的影響,但經濟對文化的影響並不是直接的因果關係。調研中發現,湖北部分貧困地區的文化發展指標,比非貧困地區的文化發展指標還要高。部分地區黨委政府文化自覺不夠,主要體現在政策落實力度不夠和改革推進力度不夠。

二是經費投入保障機制不完善。在現有的體制下,財政對鄉村文化建設的經費投入,主要有專項資金和活動經費兩個方面,但均沒有形成穩定的保障機制。如:2007年,省兩辦印發《關於鞏固完善農村公益性服務“以錢養事”新機制的若干意見》(鄂辦發〔2007〕17號)規定,“省財政從2007年起按農村人口人平10元的標準安排‘以錢養事’補助資金,其中10%用於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縣(市區)財政按照文化體育每人不低於0.5元,落實本級‘以錢養事’經費預算”。2008年,省財政將“按農村人口人平10元的標準”提升到15元,以後再也沒有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進行動態調整。

三是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與利用率不高並存。近年來通過新建、改建、擴建、合建、租賃、劃撥等方式,解決了一部分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場地的問題,但仍然還有部分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場地面積不達標,不能滿足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的基本要求。同時,現有設施利用率不高,部分文化站沒有很好地利用現有場地開展陣地服務,圖書室、電子閲覽室基本處於閒置狀態,富餘的場地也沒有利用起來開展其他的新的服務項目。

四是供需關係不平衡。在新的時代環境下,基層羣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呈現出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的特點,對公共文化服務提出了親民化、優質化、個性化的新要求。但目前向基層羣眾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不夠豐富、手段不夠新穎,主要還是讀書、看報、上網等傳統服務項目,像廣場舞這樣深受廣大羣眾歡迎的服務項目還不多,供給側和需求側,都需要深入改革創新。

三、推動鄉村文化建設的建議

一是切實增強文化自覺。要從黨的宗旨上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保障人民羣眾的文化權益、滿足人民羣眾對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是踐行黨的宗旨的重要內容。要從國家戰略上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鄉村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要從法律法規上提高思想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二是切實加強建設力度。要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時間節點,實現基層文化設施“三個全覆蓋”,即文化站建設全覆蓋,儘快消滅“空白點”;文化室建設全覆蓋,覆蓋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和社區;文體廣場建設全覆蓋,覆蓋全省所有鄉鎮(街道)和村(社區)。

三是切實加大改革力度。“縣聘鄉用”機制更能夠調動基層文化工作隊伍的積極性、更能夠鞏固基層文化陣地、更能夠提升基層文化服務效能。要在“以錢養事”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基層文化管理機制改革,大力推進“縣聘鄉用”機制在本地實施。同時,要進一步增加“三區”文化工作者數量,完善文化志願者工作機制。力爭通過多種形式,使每個文化站公益性服務崗位工作人員都達到2名以上。

四是切實提升服務效能。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項目,是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點項目,其改革的重點是在“綜合”二字上做文章,如果這篇“文章”做得好,就可以統籌解決文化站當前存在的人員不夠、經費不足、設施不全、活動不多、人氣不旺、效能不高等一攬子問題。因此,要大力推動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積極探索各種有利於發揮效能的建設模式,推動形成“小中心”整合“大文化”的鄉村文化工作生動局面。

五是切實加強監督管理。要將鄉村文化建設和運行情況,納入縣、鄉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圍繞鄉村文化設施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範、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一系列規章制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要加強督辦問責,開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執法檢查,樹立先進典型,處罰反面典型,切實整改問題。

標籤: 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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