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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信訪工作總結

檢察院信訪工作總結

檢察院信訪工作總結

檢察院信訪工作總結

區檢察院注重運用“楓橋經驗”化解社會矛盾,強化通過辦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加強檢調對接機制建設,不斷完善第三方參與和解和代理信訪申訴制度等,積極打造預防和減少矛盾的檢察工作品牌,在司法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在地方黨委正確領導下,着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近三年來,對於一些歷史遺留的信訪問題,尤其是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耐心傾聽,細緻分析,及時彙報,着力解決的原則,在調卷審查,發現問題後,第一時間向地方政法委、黨委進行詳細彙報,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法律框架內,運用法治思維,採取多種手段解決歷史遺留信訪問題。以返還的形式解決了曹廣義要求返還扣押款物案,以補償、司法救助並用的形式解決了曹紅旗因錯案被羈押、清理出司法幹警隊伍而要求補償案、以與行政執法局相互配合,發放補償的形式解決了秦志良、彭奇控告案,一批歷史遺留信訪案件的順利解決,極大地減輕了本單位、本地區的信訪壓力。

二是積極運用救助,解決羣眾困難,實現公平正義。從2014年開始,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就一直面臨着案源少,符合條件的更少,救助工作有名無實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尋找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尤其是那些確實遭到犯罪侵害,生活陷入困難的救助對象作為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2018年,本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與未成年人檢察部門積極溝通,相互配合,並及時向區委政法委請示,對一起強姦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妹妹進行了國家司法救助,整個過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向救助對象發放了一萬多元的司法救助款,解決了未成年人開學後在學習、生活中面臨的燃眉之急,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也填補了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在司法救助這一領域內的空白。

三是提升辦理質量,規範司法行為。正確規範受案環節,對於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堅決做到不人為提高受案門檻,一律錄入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辦理;提高文書質量,對於送達信訪人的法律文書,嚴格按照高檢院的要求,做到説理清楚,闡述到位,避免出現填充式法律文書,避免因文書製作過於簡單致使信訪人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產生質疑;嚴把辦案期限,對於辦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並送達信訪人,堅決避免出現案件久拖不決,程序空轉的狀況。過去五年,沒有出現任何因為案件當受不受,該結不結而引發的涉檢訪情或矛盾激化。

四是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機制。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矛盾機制是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一項重要舉措。區檢察院以部分當事人存在“信訪不信法、信律師不信承辦人”的認識誤區為突破口,通過引入律師參與,成功化解多件信訪矛盾案件。我們在接訪窗口設輪值律師座席,在來訪人的同意下,律師可以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參與。律師介入信訪工作,為檢察機關與來訪人溝通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平台。一方面,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給來訪人解疑釋惑,消除疑慮;另一方面,律師可站在來訪人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幫助檢察機關及時發現問題,消除誤解,也更好地維護了來訪人的正當權利。

存在的問題:

一是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人民性”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在信訪接待工作中,有時還與來訪羣眾存在一定程度的對立情緒,不能真正做到心繫羣眾,和羣眾打成一片;

二是缺乏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對於部分控告、申訴案件,雖然完成了司法辦案工作,也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但是信訪羣眾對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釋法説理工作進行得還不夠透徹,解決糾紛的主動性還不夠強,只是告知來訪人可以繼續向上級檢察機關申請監督,而未能將矛盾有效化解在當地。

三是缺少具有影響力的檢察產品。對比“楓橋經驗”,對比其他省份湧現出的檢察產品,我們在工作中還很難拿得出在人民羣眾當中具有相當口碑,具有示範效應的檢察產品,法律監督工作的力度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解決上述問題需要檢察機關認真抓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不斷增強責任意識、人民意識,同時要加大氣力解決信訪硬件方面的問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公、檢、法、司涉法涉訴信訪信息平台,不僅各單位信訪部門接待的來訪人員逐一錄入信息,而且對於久訪不息的人員也要登記錄入,在同一平台上明確責任主體,避免出現同一人員同一信訪訴求多頭交辦的局面,有助於政法各單位提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效率,釐清責任。要加強全國統一的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建設,把12309打造成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為人民羣眾提供高質量檢察服務的重要陣地、拳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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