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日常媒體採訪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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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聞媒體來我院直接採訪,接待者先要核實記者身份,瞭解採訪事由,並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報告。
二、如記者無法提供合法採訪證件,由所在媒體核實身份後方能接受採訪。
三、在接待新聞媒體時要做到有禮有節,接受採訪要全面、真實、客觀地反應我院的各項工作情況,不可生硬、推諉、躲避或説無原則的話,儘可能地避免出現影響我院良好形象的報道。
四、遇公共危急事件,要上報市檢察院,做好接待新聞媒體的準備,相關材料應經過科室負責人審核後報送分管領導審閲同意後,方可提供給新聞媒體。
五、遇到新聞媒體採訪時,瞭解採訪事由後,要及時向政治處報備。
六、記者接待流程:
(1)正常狀態:
1)記者向工作人員提出採訪要求;
2)接待人員檢驗記者身份、介紹信,瞭解記者採訪的目的、內容;
3)接待人員向科室負責人彙報;
4)科室負責人視請決定向檢察長彙報後指定相關人員接待來訪記者。
(2)異常狀態:
1)記者已經到達採訪現場;
2)現場負責人要禮貌接待,並確認身份,採訪的目的內容,及時與被採訪部門負責人聯繫;
3)政治處負責核實情況;
4)電話授權同意接待採訪或到現場處理接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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