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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總結及2020年工作打算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總結及2020年工作打算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總結及2020年工作打算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總結及2020年工作打算

一、二0一九年工作總結

2019年,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委縣政府、局黨組領導的正確關懷指導下,適應勞動人事調解事業的新發展,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環境,完善服務功能,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案質量,使勞動人事仲裁機構成為優質、高效、文明的服務窗口。今年截止十一月底,共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77起,立案149起,不予受理28起。其中立案的勞動關係確認爭議23起、經濟補償類爭議84起、工傷待遇類爭議38起,勞動報酬1起,社會保險2起,違約金1起,涉及事業單位26起、其它用人單位123起,涉案金額達3577萬餘元。接待來訪諮詢626人次。調解率65%,結案率100%。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建設和諧勞動人事關係,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一)健全基層調解機構建設,築牢第一道防線

按照創建國家級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要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了適應新形勢,實現新發展,根據機構改革和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整合、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時研究分析我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基層及鄉鎮勞動人事調解工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工作。

基層及鄉鎮勞動人事調解機構克服人員少、任務重等困難,公平、公正、及時、合法的調解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質的勞動人事調解員隊伍,現有調解員1205人,均有相應的從業經驗;二是健立健全規章制度,制定了勞動人事調解職責、調解業務流程、調解服務承諾、調解風險告知、調解案件回訪、調解業務社會監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三是嚴格調解程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程序合法,實體合法;四是強化調解工作,實施案前、案中、案後,全方位,多層次的全程調解工作,儘可能運用調解手段案結事了,化解矛盾;五是加強與上級業務部門、法院等機構的溝通協調,強化業務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二)強化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基層調解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重在基層”的方針,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第一道防線作用,建立勞動爭議預測、預警、預防、預報機制,力爭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健立健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是預防糾紛加強調解工作的關鍵,我們立足實際,積極籌劃,推動新建單位、村委會居委會調解組織建設。指導已建立的調解組織運行規範化,工作常態化、作用明顯化。共建各類基層調解組織311個,調解員1205人。今年基層調解組織共預防化解糾紛210件。

(三)改建仲裁院,提升服務社會的能力

根據省人社廳《創建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綜合示範地區實施意見》等文件及市人社局的要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辦公場地要達到“五室一庭”標準:即有辦公室、立案室、監控室、調研室、檔案室、仲裁室,面積不低於200㎡。根據這一要求,我局已在社保大樓二樓建成標準化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場所,面積約200㎡,一個仲裁庭、二個辦公室、一個監控室、一個檔案室,已經全部投入使用。

二、二0二0年工作打算

明年我們打算着重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夯實基礎,創建有利辦案條件。積極推進以仲裁院為主要形式的實體化建設,推進仲裁庭的標準化建設。嚴格按照基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效能建設要求規劃好標準化的仲裁庭的建設,根據辦案業務需要配置現代化設備。同時,規範各類報表、信息上報工作,對每月、每季度的仲裁案件受理情況、處理情況等做彙總並加以分析,為發展基層調解組織等工作服務。

(二)強化宣傳,推進信息公開工作。一是通過編印法律宣傳小手冊、法制宣傳日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加法制宣傳的廣度,引導勞動者和企業以正確的方式反映訴求和應對糾紛。二是通過網站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增加仲裁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對於日常案件受理及處理情況,做到及時統計、及時分析、及時上報。

(三)加強學習,做好仲裁隊伍建設。一是繼續加強仲裁委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提高仲裁案件的審理質量和辦案效率。二是加強交流學習。採取“走出去”和“引進來”形式,既參加省市組織的培訓,又要學習借鑑外地經驗做法,不斷提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業務水平。三是加強對新進工作人員幫助,不斷提高仲裁人員的辦案能力。

(四)落實計劃,全面推廣“互聯網+調解”。按照《“互聯網+調解仲裁”2020行動實施計劃》(人社廳發【2018】83號)、《關於在全國推廣使用“互聯網+調解”服務平台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144號)的部署,以推廣調解服務平台為抓手,改進服務方式,提高調解工作效能,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切實發揮調解的基礎性、前端性作用,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調解服務,讓羣眾少跑腿。2020年全面完成具體目標為:(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完成標準化的仲裁庭的建設,完成專業沒備、檔案儲存設備、安全監控設備、仲裁專用辦案車輛等建設。(二)在每個鄉鎮設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行政村(社區)設立調解室;在一定規模的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教育、文化、衞生等人事爭議多發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主管部門設立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三)工作場所實現掛牌辦公,建立健全調解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流程,實現制度體系健全完備,基層調解組織規範化、網格化、信息化工作,保證調解效能充分發揮。努力全面完成效能建設,為我縣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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