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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

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

第1篇: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

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

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_家庭農場規範化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家庭農場規範化發展,切實發揮其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骨幹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併到縣、鄉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於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範的流轉合同,併到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成員身份加入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七條家庭農場登記註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髮相關證照。

第八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個體工商户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工商部門設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並公示。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十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十一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並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並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並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十二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並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闢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範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台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三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並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採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製度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範,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第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後及時向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並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羣。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範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後,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儘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範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症下藥,並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於乾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籤和説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並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蘇丹紅、氯黴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於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採取修建化糞池、沼氣池等措施,循環利用畜禽糞尿,防止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家庭農場應定期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同時主動申請、自覺接受農業監管部門檢查。對抽檢發現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九條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要儘量採取包裝銷售,包裝上要印注本場標識和聯繫方式,銷售的農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家庭農場參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生產經營收益情況。

第二十一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辦理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代理記賬,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家庭農場要建立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固定資產登記簿》等賬簿,完善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專業財務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家庭農場要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準確記載資產負債和經營收益情況,努力開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適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並定期向農經管理等部門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十四條家庭農場應統一使用縣級農經管理部門監製的賬、表、據、簿,建立領用登記、稽查核銷制度。

第二十五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專門的檔案櫃,明確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和整理財務檔案、文書檔案、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盜、防火、防黴、防蟲蛀、防強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家庭農場在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中,不得作虛假記載。

第五章品牌和示範創建制度

第二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註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合理利用網絡信息資源,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縣級農經管理部門制度的示範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範性家庭農場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第二十九條家庭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範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家庭農場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扶持家庭農場品牌和示範性創建辦法規定,落實好財政獎補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僱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合理利用當地農村剩餘勞動力,帶動其他農户增收。

第三十二條家庭農場若長期僱用農工,應簽訂規範的勞務合同,保障勞動安全,按時足額兑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從業人員花名冊和僱用工管理台賬,完備基本信息,可向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章學習培訓制度

第三十四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培訓,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五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採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建立並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八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情況納入示範性家庭農場認定考核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國家和省出台有關家庭農場發展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第2篇: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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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_家庭農場規範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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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本農場健康、持續、規範運營,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自我壯大”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依照《寧夏家庭農場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農場由楊興平等2人發起,於20XX年11月15日召開設立大會。本場名稱:青銅峽市興平生豬養殖家庭農場,成員出資總額260萬元。

本場法定代表人:xxx

本農場住所:xxxxx,郵政編碼:751600。

第三條本場以引進新品種、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規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員收入為宗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作為家庭成員的收入和擴大再生產資金。

第四條本場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商品化處理、初級加工、貯藏冷藏、運輸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生豬養殖、銷售。

第五條經家庭成員或發起人大會討論通過,本農場投資興辦與本場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場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六條本場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七條本場為家庭或個人獨資經營,主要勞動力或為家庭成員或為僱工;

第八條年滿18週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皆確認為本場成員或員工。僱用三年每年僱用期在200天以上的農業(農民)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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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確認為本場的榮譽成員或員工。

如有需要,本場可為每個成員建立個人賬户。

第九條本場成員或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獲得本場的技術及經營管理培訓;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場盈餘;

(四)查閲本場章程、成員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場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場;

(八)擁有本場設立的個人賬户。

第十條本場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場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場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場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場提供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按照

本場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

(三)維護本場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場成員共有財產;

(四)不從事損害本場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本場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場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場除名的。

第十三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家庭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中止本場成員資格: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場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三章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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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成員大會是本場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場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場長;

(三)決定成員退場、繼承、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審議本場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五)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七)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九)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第十五條本場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場長提議,可隨時召開成員大會。第十六條本場設場長(經理)一名,為本場的法定代表人。場長(經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場長(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

(二)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場副場長、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三)組織實施成員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四)代表本場簽訂合同等。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自治區農牧廳制定的家庭農場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十八條本場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

本場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實行會計委託代理服務,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

第十九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場長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供成員查閲,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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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本場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家庭成員籌資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二十一條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二十二條本場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文化學習、福利事業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條本場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場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場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四條當年扣除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的可分配盈餘,經成員大會決議可記入每個成員個人賬户或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入賬,用於擴大再生產或週轉資金

第二十五條本場如有虧損,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後年度盈餘彌補。

本場的債務用本場公積金或者盈餘清償,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後年度盈餘彌補。

第五章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條本場與他場合並,須經成員大會決議,自合併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併後的債權、債務存續。

第二十七條經成員大會決議分立時,本場的財產作相應分割,並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議,報登記機關核准後解散:

(一)本場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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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場分立或者與其他場(合作社、公司)合併後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場無法繼續經營;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五)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場因前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解散清算和債務清償。逾期未能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組織清算清償。

第三十條本場財產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和公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與周邊農户已發生交易所欠款項;

(二)所欠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公積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餘財產。

清算方案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後實施。本場財產不足以

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場需要向成員公告的事項,直接召開成員大會宣佈,需要向社會公告的事項,採取報紙刊登公告的方式發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設立大會表決通過,全體設立人簽字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修改本章程,須經半數以上成員提出,場長負責修訂,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本場負責解釋。

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篇2

為進一步加強農場內部管理,規範職工行為,明確責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工作和勞作,進而提高職工素質和農場管理水平,特擬定農場管理制度。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此制度,並約束自己的行為。

1、由農場管理者制定本農場種植計劃,按種植計劃正常安排開展播種、維護和收穫工作。

2、農場管理者必須參加所佈置的各項活動,並對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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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做好協調。

3、農場勞動時間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

4、所有職工皆要參加勞動,服從辦公室的安排。

5、第一文庫網所有職工均有責任、有義務為農場提供臨時的義務幫助。

6、職工要有正確的心態、端正的態度,能夠體現自身價值。

7、有責任心,積極參加農場工作,對所參加的工作認真負責,願意為必要工作犧牲休息時間。

8、能夠在工作中有質量的完成農場交予其的任務。

9、有團隊精神。在工作中充分發揚團隊精神,發揮集體力量,不一意孤行。

10、吃苦耐勞,鍥而不捨,在工作中不怕髒不怕累,積極完成所下達的任務。

11、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不得擅自採摘收穫農場作物。

家庭農場管理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全市家庭農場規範化發展,切實發揮其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的骨幹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併到縣、鄉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適用於本制度。

第三條家庭農場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簽訂規範的流轉合同,併到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農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條家庭農場可以領辦或以成員身份加入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五條家庭農場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家庭農場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家庭農場自主經營權和內部事務,不得強迫家庭農場接受有償服務,不得違規向家庭農場收費、攤派和罰款。

第七條家庭農場登記註冊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髮相關證照。

第八條家庭農場應自覺接受農經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個體工商户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通過工商部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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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並公示。

第二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九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結合自身實際,設置生產主管、銷售主管和財務主管等崗位,明確工作職責。有條件的可以設置各部門經理。

第十條家庭農場實行農場主負責制。農場主統攬全場工作,主要是擬定發展目標和計劃,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有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財務審核審批,協調解決農場重大事宜,爭取各項扶持政策,開展工作考核和總結評比。

第十一條生產主管崗位職責:擬定並落實家庭農場年度生產計劃,制定並實施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所需的生產資料,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抓好病(疫)蟲害防治;組織標準化生產並負責完善相關記錄,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加強農業機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和倉儲運輸工作。

第十二條銷售主管崗位職責:擬定並落實年度銷售計劃,預測銷售市場,開闢銷售渠道,尋求定向合作,探求訂單銷售和網絡銷售方式;負責簽訂銷售合同,規範銷售憑據,回收銷售款項;堅守公平競爭和誠實守信商業道德,保證產品銷售質量和數量,維護家庭農場整體形象;努力降低銷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實現家庭農場既得利益;建立銷售台賬,及時報告銷售業績。

第十三條財務主管崗位職責:擬定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制定並執行家庭農場內部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遵守財產物資採購審批程序,加強財產物資安全領用、保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簿,組織財務核算,按時提交、報送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家庭農場各崗位之間要精誠合作,建立獎勤罰懶、評先創優機制。

第三章標準化生產製度

第十五條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有穩定的生產基地,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配套的設施設備,有醒目的標識標牌。

第十六條家庭農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科學制定生產操作規範,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優質、高效、生態和安全的農產品。

第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種子、種畜管理使用:嚴格控制種子來源,購買和使用的種子必須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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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引進種子必須有檢疫證明;有專門的種子倉庫和保管人員,種子應有詳細的進庫、出庫記錄,過期種子應及時清理。引進種用畜禽的,在引種之前,須向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後及時向縣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報檢點報告,並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羣。

(二)農藥、化肥管理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執行,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以及安全間隔期的規定,不得超範圍使用農藥和隨意加大用藥量。設立專門的農藥倉庫和保管人員,保管人員應核對農藥的數量、品種和“三證”後,方可入庫。積極使用生物農藥,儘量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或有關技術部門的病蟲預報,規範用藥,做到適時防治,對症下藥,並注意農藥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藥效。及時做好農藥使用的田間檔案記錄,配合檢測部門開展檢測,嚴格防止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嚴格執行肥料合理使用準則,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以多元素肥料為主,單元素肥料為輔;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必須購買“三證”齊全的產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應按種類不同分開堆放於乾燥、陰涼的倉庫貯存。

(三)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認真審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籤和説明書,檢查包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方可購入並妥善保管。嚴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氯黴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藥品。嚴格按規定使用性激素、鎮靜劑等。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藥。遵守獸藥休藥期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於食品消費。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購入、使用、診療按要求進行記錄。

第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按照產地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強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有條件的要聘請固定的生產技術人員或專家顧問,專門負責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和監測服務。

(一)制定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從事種植業的要合理選擇優質抗病高產品種,實行科學栽培管理;堅持科學、平衡施肥原則,推廣使用有機肥和生物肥;推廣農業防治、生態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注重搞好田園清潔、土壤消毒、輪作倒茬;完善水利設施,健全排灌系統。從事畜牧業的,要按照縣畜牧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實做好動物強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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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檢疫申報制度、畜禽標識、消毒清潔和無害化處理等分類制度;養殖場採取修建化糞池、沼氣池等措施,循環利用畜禽糞尿,防止污染環境。

(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按照農業標準化生產要求,逐步建立農業生產用地檔案、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田間生產管理檔案、產品儲運銷售檔案。養殖類家庭農場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全面記錄畜禽的品種、數量、標識、來源、繁育以及檢疫、免疫、診療、監測、消毒、調運等情況。農產品生產檔案由農場專人填寫,由農場自行整理和保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以上,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場主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抽查。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家庭農場應定期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自檢,同時主動申請、自覺接受農業監管部門檢查。對抽檢發現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九條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要儘量採取包裝銷售,包裝上要印注本場標識和聯繫方式,銷售的農產品要如實填寫銷售記錄,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家庭農場參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生產經營收益情況。

第二十一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辦理財務會計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代理記賬,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家庭農場要建立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固定資產登記簿》等賬簿,完善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專業財務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家庭農場要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準確記載資產負債和經營收益情況,努力開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適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並定期向農經管理等部門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二十四條家庭農場應統一使用縣級農經管理部門監製的賬、表、據、簿,建立領用登記、稽查核銷制度。

第二十五條家庭農場應配備專門的檔案櫃,明確專人負責,分類收集和整理財務檔案、文書檔案、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盜、防火、防黴、防蟲蛀、防強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家庭農場在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中,不得作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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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記載。

第五章品牌和示範創建制度

第二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加強品牌創建工作,積極爭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國家地理標識認證,積極申報註冊產品商標,積極參與產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動,合理利用網絡信息資源,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八條家庭農場應根據縣級農經管理部門制度的示範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示範性家庭農場創建申報工作,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第二十九條家庭農場應制定品牌和示範創建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家庭農場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扶持家庭農場品牌和示範性創建辦法規定,落實好財政獎補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僱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合理利用當地農村剩餘勞動力,帶動其他農户增收。

第三十二條家庭農場若長期僱用農工,應簽訂規範的勞務合同,保障勞動安全,按時足額兑現勞務報酬。有條件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家庭農場應建立從業人員花名冊和僱用工管理台賬,完備基本信息,可向勞動等有關部門備案登記。

第七章學習培訓制度

第三十四條家庭農場從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培訓,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五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職業農民專業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採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參觀考察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家庭農場應建立並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八條家庭農場學習培訓情況納入示範性家庭農場認定考核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國家和省出台有關家庭農場發展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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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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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規範化管理制度篇4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家庭農場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家庭農場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家庭農場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家庭農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農場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家庭農場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第三條 財務管理是家庭農場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

第四條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農場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分析家庭農場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

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當好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

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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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第七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家庭農場負責人,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家庭農場規範化管理制度篇5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農場內部管理,規範農場成員行為,明確責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學習和工作,進而提高成員素質,所以擬定農場管理制度。

2.農場成員應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努力工作,保證質量,按期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3.全體成員應自覺遵守此制度,並約束自己的行為。

二、崗位責任制

1.管理者必須參加所佈置的各項活動,並對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同時做好協調。

2.農場各部採取部長責任制。

3.農場各部長應兢兢業業,努力工作,遵守有關規定,全力支持農場的各項工作。在學期初遞交本部工作計劃,期末遞交本部工作總結

4.農場各

部應積極,高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責,不推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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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場各部應積極服從經理的調配,協調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6.凡農場舉辦或參與的大型活動,都由經理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有關策劃,執行等計劃,農場各部須無條件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形成決議前向管理者提出,一經形成決議,不得私自變動,如有違犯,將受到批評。

三、活動開展申報制度

1.農場各部必須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按工作計劃正常安排開展工作。

2.活動開展前各部長必須遞交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活動名稱,地點,時間,人數。活動開展的經過,目的,意義及可能達到的效果,同時申請中必須寫明各項預期費用及需要協助的其他各部門名單。

3.申請沒有通過,須無條件執行決議,申請通過的,主管部長不得推卸拖拉,應按時舉辦活動。

四、例會制度

(一)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例會由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辦公室人員進行會議記錄。

2、會議時間: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辦公室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全體成員。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請假。

4、會議內容:

1)各部門彙報工作情況,着重介紹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各部門按照工作要求提出下週工作計劃。

注意:

(1).農場必須定期召開會議,總結階段工作,落實計劃安排,佈置下階段工作,會議必須有記錄。

(2)農場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會議者,須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事後一定説明原因。

(4)有專人做會議記錄。

(二)成員會議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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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遲到達3次者勸退;

2、有關請假事項:請假條必須自己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帶寫);

3、一學期請假達五次者勸退;

4、曠會:一學期無故曠會達2次者勸退。

五、工作(勞動)考勤制度:

1、請假次數累計超過5次勸退(特殊情況除外);

2、工作中(一個月)請假達本月勞動次數2/3的勸退;

3、工作中不積極,無故缺席達3次者勸退(特殊情況除外);

4、遲到達3次者勸退(特殊情況除外);

5、中途未經允許擅自離開達2次者勸退;

6、以上情況累計達半數者勸退。

六、人員工作考核制度

1、有正確的心態,端正的態度,明白參加農場的目的是為廣大同學服務,為鍛鍊自身實踐能力,為體現自身價值。

2、有責任心,對所參加的工作認真負責,願意為必要工作犧牲課餘時間。

3、有熱情。積極參加農場工作,在工作中待人接物充滿熱情。

4、有一定的能力。能夠在工作中準時且有質量的完成農場交予其的任務。

5、有優良的行為習慣。有恰當的言行舉止,在對內對外的各種活動中不致影響學校形象。

6、有榮譽感。因為自己所在的農場以及在農場中從事的工作感到驕傲,做到處處為學校增光,處處為農場添彩。

7、有團隊精神。在工作中充分發揚團隊精神,發揮集體力量,不剛愎自用一意孤行。

8、有親和力。在工作中友善的對待同學,以親和力作為工作中強有力的武器。

9、有創新意識。在工作中大膽創新改革,敢於打破成規陋習,發展創新的眼光解決問題。

10、有毅力。應對工作堅持到底,鍥而不捨,努力完成所給任務。

11、吃苦耐勞。在工作中不怕髒不怕累,積極完成所給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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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財務制度

1、學生使用經費需向董事長申請,同意後方可從基金會中提取資金。

2、各部門開展活動前必須遞交活動策劃書和詳細的財務預算,經批准後方可購買。

3、若活動費用為小數額(100元以內)各部門請先行墊付,採購後持發票方可報賬。大於100元可向財務部申請預付。

4、在公司盈利一定數額後,撥出一定比例的現金款項記入基金,用於支持院內各項學生活動。

八、農場勞動制度

1、公司採用擇優上崗制,員工總數限20人,所有幹部僱傭期原則上為1年,幹事1學期(半年)。(詳見組織結構篇)

2、全體人員皆要參加勞動,服從生產部安排。屆時公司將編組進行勞動,由生產部中選出的組長帶隊負責。

3、公司董事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經理、市場部經理、生產部經理組成,具有表決權。

4、農場勞動時間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

5、所有成員均需服從董事會的一切安排。

6、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有義務為各個部門提供臨時的義務幫助。

7、每學期(即半年)給與員工最高16個學時(即12個小時)的認可,每期末由董事會對全公司成員進行考評。考評等級分為 ①優(2個名額):16個勞動學時+獎狀;②合格:12個勞動學時;③不及格:8個學時並開除。

8、在管理層做滿一年,授予公司聘書,同時上報勞動學時;未滿一年因事退出者,只上報勞動學時。

9、學時的上報將採用公函的形式遞交到各系系主任處,記入各系農場勞動學時中。

九、獎勵制度

獎勵方式:

(一)個人獎:推薦農場優秀幹部、先進個人。

(二)集體獎:推薦農場先進團隊,優秀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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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時間:

(一)每次重大活動完成後,進行總結,對於在活動中表現積極、工作認真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授予"上善農場先進個人"稱號,並給予證書。

(二)學期末總結,將對整個學期中工作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授予“積極分子”的榮譽稱號,並給予證書。

(三)期末總評,對於工作突出的部門,將評出1個優秀部門,兩個良好部門。評估根據為:

1)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2)日常任務的完成情況

3)整個部門在重大活動中的表現

4)部門成員的工作表現

5)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農場的形象,為農場的自身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十、成員換屆工作交替制度

(一)產生程序:

1、每學期都將進行一次成員招聘,每年進行一次管理層換屆。

2、由上一屆成員推薦或招聘;

3、向被推薦人所在系專業調查情況;

4、綜合評議審核;

5、農場全體通過。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經上一屆成員推薦,成為候選人:

1、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2、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較高的工作熱情;

3、沒有犯嚴重思想錯誤的記錄,沒有嚴重違紀行為;

4、具有在學生會或其他學生組織工作的經驗;

5、沒有不及格學科。

6、吃苦耐勞。

(三)雖不完全符合以上條件,但以下一項或幾項特別突出的,經農場審核批准,也可以成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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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特別進步;

2、工作能力特別突出;

3、在學校其他方面做出過重大貢獻的;

4、對農場種植技術特別瞭解

(四)向被推薦人所在系專業發調函,調查、核實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品質

2、學習成績

3、在班內、系科的任職情況

4、同學關係

5、綜合評價

(五)經理根據具體情況擇優選拔。

(六)在正式確定幹部人選之前,公佈名單,一星期之內同學們可以提出質疑,將予以適當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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