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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規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非常規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非常規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內非常規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作業流程,防止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非常規作業管理,包括並不限於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維修等作業,管理內容包括作業前申請(包括用工申請、相關人員現場確認、周邊設備設施及作業活動風險辨識、作業安全方案應急措施制定、相關人員確認簽字、作業前風險告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教育),作業過程的監督(包括應急措施),以及作業後的安全確認。

3、術語和定義

非常規作業:是指在公司內實施的,正常作業範圍之外的,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的一切作業活動,包括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維修等特種作業和非特種作業等。

4、作業流程:

4.1作業前準備:

4.1.1明確作業基本情況:施工時間、地點、作業內容,作業的方式方法,所使用的工器具,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現場配備的安全裝置和應急器材等

4.1.2風險辨識:

作業本身涉及的危險作業及其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辨識;

作業點周邊(上下左右)存在的設備設施、環境情況、安全間距及其可能存在的風險。

4.1.3制定安全措施:針對辨識出的風險,針對性制定安全措施,措施應明確具體有效,需要數據支撐的(比如安全距離)必須明確數據,不能用“做好***措施”籠統地描述。

4.1.4針對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4.1.5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涉及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的必須持證上崗,患有職業禁忌症的嚴禁從事相關作業。

4.1.6進行安全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填寫培訓記錄,錄製培訓視頻,培訓記錄要所有參訓人員簽字確認,並整理存檔備查。

4.1.7特種作業按照要求辦理相關作業票。

4.2作業過程管理:

4.2.1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作業環境及內容進行檢查確認,並根據作業票要求的防護措施內容進行逐項落實,達不到要求或與作業票內容不符或現場情況發生變化的,不得進行作業。

4.2.2特種作業,如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監護人或作業負責人必須在現場全程監護,不得擅離職守。

4.2.3作業過程中,現場監護人或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應及時發現並制止。

4.2.4當作業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在採取好必要的措施後迅速撤離。

4.3作業後的安全確認

4.3.1安全功能恢復:作業完畢,應恢復作業時臨時拆除的蓋板、篦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4.3.2工器具清理: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等設備及時撤離現場

4.3.3衞生清理:將廢料、垃圾、油污等清理乾淨,恢復初始狀態。

4.3.4人員清點:作業完畢,應根據作業前實際參與作業人數進行清點核對。

4.3.5閉環管理:作業完畢,填寫完善作業票確認,作業票交回審批簽發單位。

5.職責要求

5.1屬地負責人、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作業安全全面負責。

5.1.2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

5.1.3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並培訓交底,作業票辦理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後,方可安排人員開始作業。

5.1.4在發生異常情況時,應下令停止作業。

5.1.5對違章作業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瞭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並做出判斷。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並上報相關負責人。

5.3.5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其他作業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管理:

6.1特種作業執行《作業票管理制度》

6.2非特種作業執行《作業審批流程單》

6.2.1作業審批流程表 (所有作業活動必須按照本流程表流程進行審批)

7、屬地單位對於外部派工單位的派工:

應由派工單位向屬地單位出具提供書面派工單,要求屬地單位盡到屬地管理責任,並與屬地單位按照本標準要求共同填寫完成《作業審批流程單》,具備安全施工條件後施工。屬地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與派工單位管理責任不變。

8、禁止任何人員擅自安排人員進行一切危險性作業活動

9、考核

9.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9.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

10、本制度由安全生產處負責修改並負責解釋,於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非常規作業審批流程單

派工部門

屬地部門

作業項目名稱

作業內容及現場基本情況

作業現場負責人

作業監護人

作業小組成員

是否涉及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項目

現場風險辨識分析

作業方案(必須有具體防護措施)

安全防護用品清單

安全交底與培訓

相關作業票辦理情況

屬地負責人籤批

屬地專職安全員審核

1、本審批表適用於非特種作業審批;

2、本表格由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辦理,參訓人、監護人、現場負責人、屬地專職安全員、屬地負責人本人簽字;

3、風險辨識分析、措施制定、方案制定由作業負責人填寫,交底培訓、方案審批由屬地負責人落實;

4、屬地專職安全員負責方案、措施、風險辨識全面性、交底培訓的審查

5、作業方案可加附頁

6、本審批表要據實規範填寫,留存備查,存檔期半年。

7、對屬地負責人實行屬地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對本轄區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8、非屬地單位內部進行的派工,必須以派工單位派工單為依據,並在收到派工單位書面派工單後方可准予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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