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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精選多篇)

種姓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精選多篇)

印度的名稱起源於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印度。古代印度的名稱起源於印度河,梵文的意思是“月亮”,它是世界上四大著名的文明古國。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緩慢,其原因之一就是與印度種姓制度的長期存在有關。 以印度為主的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語音譯為卡斯塔,世界上則多用卡斯特一詞。現在已逐漸廢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種姓制度的產生 在印度-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後,為了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佔領的地區便出現了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隨着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為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眾脱離開來,而成為兩個特權等級。一般人民大眾則成為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會上便自然地形成4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吠陀時代。古代印度實行嚴厲的種姓制度,種姓制度主要存在於印度教中,對伊斯蘭教和錫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印度的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即僧侶,為第一種姓,地位最高,從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剎帝利即武士、王公、貴族等,為第二種姓,從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為第三種姓,從事商業貿易;首陀羅即農民,為第四種姓,地位最低,從事農業和各種體力及手工業勞動等。後來隨着生產的發展,各種姓又派生出許多等級。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觸者”或“賤民”。他們的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絕大部分為農村貧僱農和城市清潔工、苦力等。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

種姓制度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早在原始社會的末期就開始萌芽。後來在階級分化和奴隸制度形成過程中,原始的社會分工形成等級化和固定化,逐漸形成嚴格的種姓制度。

種姓是世襲的。幾千年來,種姓制度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和風俗習慣方面影響很深,種族歧視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廣大農村情況還比較嚴重。在職業上,各種種姓原則上是世襲不變的。按《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由於“窮困”可以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相反,低級種姓不得從事高級種姓的職業。在婚姻上,各種姓原則上同姓通婚,即實行內婚制。《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之男因“貪慾”可以娶低級種姓之女;相反,低級種姓之男不得娶高級種姓之女。前者稱“順婚”,後者稱“逆婚”。職業世襲化和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的基本特徵。不同種姓的人還不能同坐、同飲食。

隨着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已逐漸形成為一種社會體系。作為第一等級的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第二等級的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第三等級的吠舍,是

雅利安人的平民大眾,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説的,而社會現實並非如此單純。事實上有些高級種姓的人也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而在舍中間有些商人後來恃其財富,飛黃騰達。第四等級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貧困的雅利安人。他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他們之中大多數是奴隸。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它和中國、埃及、巴比倫並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着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度有着一定的關係。

獨立後,印度政府採取了很多措施來消除種姓歧視。首先是制定了有關法律規定。1948年國會通過了廢除種姓制度的議案。後來憲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應規定,保護低級種姓利益。政府還在教育、就業、福利等方面對低級種姓者提供大量幫助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1.)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2)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

3)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佔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税。

4)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本文來源本站:)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

1°政治上不利於印度的統一和團結。種姓制度,使社會四分五裂,人民之間缺乏團結。在歷史上,它為異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條件。印度的歷史是一部不斷被外族征服的歷史,其原因與種姓制度造成的整個印度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性和利已性不無關係。它妨礙了印度人形成統一的民族意識,在面臨外族入侵時,不能組織起強有力的抵抗力量。獨立以後對各項事業同樣產生了不良影響。如在國會制憲會、長老會等的選舉中矛盾重重,不是以人的才幹為條件,而是以某種姓為前提,這們勢必影響到選

舉的順利進行和選舉效果。由於種姓制度人為地把人分成若干等級,彼此仇視,各種糾紛此起彼伏,甚至造成傷亡事故。因此,種姓制度是印度產生矛盾和不團結的重要原因之一。

2°種姓制度影響經濟的發展。種姓制度影響經濟的發展。前面提到,種姓制度把經濟分成不同的社會集團,彼此接觸受到影響,有些人“種姓主義”思想嚴重,他們大都考慮本種姓的利益。想問題,辦事情從本種姓的利益出發,只對本種姓忠誠,缺乏民族同胞間的互助精神,這對整個經濟的發展是不利的。加之,每個人的職業生來決定,代代相傳,不易更改,不管一個人對某種職業有無興趣或特長,工作是否合適,都得被迫去做。這説影響了一些人才能的發揮和工作效果。種姓制度是懶惰和宿命論的温牀。每個人的種姓、社會地位,以及從事的職業都是生來決定,代代相傳。這們一來,有些人用不着努力則會得到好的職業,從事好的工作,享受優厚的待遇。這樣產生或助長了一些人的懶惰思想,缺乏奮鬥精神;而另一些人,即低級種姓的人,只能受苦,逆來順受,認為命裏註定,不可改變。這樣限制和束縛了他們的創造精神和積極性的發揮。種姓制度是許多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源之一。

4°種姓制度對印度文化的影響。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公元前2014年左右,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公元前1500年至前1200年,雅利安人遷入,他們帶來了雅利安文化。約公元前6世紀,出現了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大種性,為奴隸制度的萌芽時期。公元前6世紀至前5世紀的列國時期是印度文化史上燦爛的階段,形形色色的哲學流派和社會理論蓬勃湧現,產生了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卻是這種種姓制度的出現導致人們身份得到劃分,各界的交流也是僅僅停留在相同階級,更不用説那些賤民和低下等級的文化發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説,種姓制度對文化影響也是不可低估的。

3°種姓制度影響到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發展。種姓制度規定,高級種姓不能吃肉、魚和蛋類等等。印度本來不是發達國家,不少人得不到足夠的牛奶、黃油、水果、蔬菜等一些富有營養的食品,再不吃肉、魚、蛋等食物,必然會影響人們的體質和智力的發育。不少印度人體弱多病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恐怕也與食物結構有關,受種姓影響的結果。加之,實行內婚制,有的血統較近,也使一些兒童智力不佳,甚至發育畸形。總之,種姓制度危害很大,對國家的發展和個人生活的改善均有影響,人民,尤其是低級種姓的人對此強烈不滿,不同形式的鬥爭此起彼伏,一再發生。政府也很重視,制定了有關法律,採取了有關措施,情況有所變化。

第二篇:我眼裏的印度種姓制度

我眼裏的印度種姓制度(轉)

今年4月,印度人力資源發展部部長阿瓊·辛格宣佈,在印度理工學院、印度管理學院以及全印醫學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將來自低種姓家庭和經濟不發達地區學生的入學名額從原來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學則提高到27%。政府的決定宣佈不久,立即就在全國各大中城市引發了針對這一決定的示威遊行活動,尤其是大學、醫院等受影響最大的部門,更是引起強烈反彈。5月份,印度首都新德里的各大醫院相繼罷工,使病人苦不堪言。這一波及全國的示威抗議暴露出一個社會問題,這就是印度的種姓制度。

印度的種姓是歷史的產物。根據吠陀經,印度的四個種姓是婆羅門教三大主神之一的梵天所創造,梵天用口創造出了婆羅門,用手創造出剎帝利,用大腿創造了吠舍,用腳創造出首陀羅。梵天創造四個種姓的身體部位的高低和各個種姓的地位高低是和諧的。通常來説,前兩個種姓屬於高種姓,後兩個屬於低種姓。其實,印度的每個種姓中還生出許多的分支,叫亞種姓。每個種姓都像一棵有許多枝椏的大樹一樣,細究起來十分複雜。印度還有一些人沒有種姓,他們被稱為“不可接觸者”,或者叫賤民。印度人口中只有信奉印度教的人才有種姓之分,而信奉其他宗教的印度人則沒有這個問題。1947年印度掙脱英國的殖民統治時,宣佈廢除有數千年曆史的種姓制度,贏得了全國絕大多數人的歡迎。考慮到低種姓和賤民的現狀,印度政府從建國之初就制定了照顧低種姓和賤民的政策。此外,為體現對“少數民族”的關懷,印度政府在教育等方面對這些非印度教的人也給予一定的照顧。

印度是一個相對保守的社會,數千年沿襲下來的傳統不可能在一夜之間銷聲匿跡。我在印度工作期間,曾發現一些國家重要部門的領導崗位多數是高種姓的人佔據着,譬如政府部門,議會,公檢法,軍隊等。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有一次我與印度最大的公司之一誠信公司的高級總裁一起吃飯聊天,知道他是婆羅門出生,就問他在種姓制度早已被廢除的今天,為什麼婆羅門依然統治着印度。他想了想説,婆羅門依然在印度的各個階層佔據着重要的崗位,這是事實。但問題的實質是,婆羅門一向重視教育,就像以色列的猶太人,總是設法讓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這樣他們就容易在社會上立足,並取得別人無法取得的成功。在印度廢除種姓制度半個多世紀的今天,他們佔據着重要的崗位不再因為他們是高種姓,而是因為他們比別人能幹。他們對社會作的貢獻比別人大,自然應該過得比別人好。而那些沒受過良好教育的婆羅門,照樣過着貧窮的生活。

經過對印度的深入觀察,我比較認同他的觀點。在印度廢除種姓制度這麼多年後,高種姓的優越性已經體現不出來了。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我在印度工作時僱傭的司機就來自婆羅門家庭,但現在已經淪為社會的底層,給別人當車伕。我的司機羅摩告訴我,他的祖父是個大地主,有良田數百畝,但到了他的父輩就衰落了。兄弟六人把幾百畝土地一分,一人也就是幾十畝,而等到羅摩這一輩長大後,

兄弟幾個再把這幾十畝地一分,一人也就是一二十畝地,最多算個下中農。於是他們就把這些土地出租給當地農民,每年收點租金,自己則到城市裏找份工作。羅摩的幾個兄弟也都乾的是最普通的工作,沒有半點高種姓的優越性和優越感。據我瞭解,新德里的幾十家公共廁所的管理和清掃工作都由婆羅門種姓的人給承包了。在其他地方幹苦力活的婆羅門也大有人在。真是“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

在我看來,印度政府經過多年的努力,在廢除種姓制度方面應該説是卓有成效的。特別是在城市裏,至少表面上人們已經不分三六九等了,也不會因為低種姓而在找工作時受到明顯的歧視。我曾問過好幾個不同職業的人,他們是否會拒絕同低種姓和賤民握手,他們都表示,儘管可能會有人這樣做,但他們不會拒絕與賤民握手。我知道過去不同種姓的人之間是不能通婚的,於是有機會時就問印度人,他們在遇到喜歡的戀人時,是否會考慮對方的種姓問題,多數人都表示,只要種姓相差不懸殊,他們都不大計較。但由於許多年輕人的婚姻依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選擇配偶的餘地不大,也就不特別考慮種姓在婚姻中的問題。

我發現在城市裏,人們已經很難通過職業來區分誰是哪個種姓,也不刻意關心這些問題。記得我有一次到一所中學採訪,順便問學生他們彼此之間是否因為種姓不同而彼此不相來往,他們都一臉的茫然,説大家都是一樣的,沒有因為種姓高低而不同呀。這證明在年輕一代人當中,種姓概念已經相當淡漠了。如果説有種姓觀念,那也是存在於中年和老年一輩的腦海裏。那些高種姓的家長可能會悄悄對子女説,別跟那些賤民或傭人的孩子在一起玩。

但在農村,種姓制度則比較根深蒂固,人們依然可以根據衣着,舉止,語言用詞甚至頭飾等來判斷人們的種姓,而高種姓的人與低種姓和賤民之間來往不多,有些偏遠農村裏賤民依然是與其他種姓的人分開居住,甚至不得使用同一口水井。畢竟,種姓制度存在了數千年,要在幾十年中徹底根除並非易事。

據我的觀察,隨着時間的推移,印度大城市裏對種姓的概念越來越淡薄了。如果説貧富過去與種姓制度有較大關係的話,那麼現在則幾乎沒什麼關係了。當然,過去靠父輩積累起來的財富使後代有條件接受教育並出人頭地又另當別論,僅僅靠躺在高種姓這個虛名上過悠閒日子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呼聲在印度也開始有了市場。譬如印度上一屆總統納拉亞南就是賤民出生,本屆總統卡拉姆則是穆斯林。現任總理辛格是錫克人,而執政黨國大黨的領袖索尼亞·甘地則來自基督教家庭。種姓在印度的政治生活中顯然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這次的新政策之所以激起如此廣泛和大規模的抗議,應該説與婆羅門等高種姓的社會地位日益衰微有一定關係。有人甚至説,婆羅門已經開始變成賤民了。為什麼呢?原來,由於賤民有多子多福的陳舊觀念,因此拼命生孩子,都是大家庭,而高種姓的人一般所受教育比較好,知道子女多不是福氣而是負擔,因此一家都只能一兩個。幾十年下來,婆羅門在許多村鎮都成了少數派,氣勢上就壓不過賤民,因此要麼移居到大城市,要麼就忍氣吞聲地生活,過去的優越性蕩然無存。加上政府給予低種姓和賤民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而不給予高種姓,結果許多的高種姓反而成了連賤民也不如的窮人。為了保證低種姓人的教育和求職權利,印度早就實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僅在議會兩院為他們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的政府機構和國營企業中為他們保留高達27%的名額。此外還給低種姓出身的學生一定的升學名額。過去,婆羅門都傾向於在政府部門或法律醫學等現代職業中尋找工作,但現在由於政府的配額和優惠制度,非婆羅門種姓的人已經迫使婆羅門在這些領域裏逐步退出了。我在新德里工作時就聽説,在火車站替旅客扛旅行包的苦力中,在馬路上開出租車的司機和人力車伕中,也有不少來自高種姓。在印度,賤民還專門成立了一個賤民黨,來維護他們的利益,勢力不可小覷。

現在,部分來自婆羅門家庭的孩子由於生活貧困,獲得教育的機會並不比其他學生多,加上低種姓還有配額照顧,使得婆羅門家庭的就學率按人口比例甚至還低於其他種姓。這也是高種姓的人對印度的偏低種姓優惠政策不滿的一個原因。有一項調查顯示,全國有55%以上的婆羅門目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而印度全國貧困人口只佔總人口的40%,也就是説,婆羅門的貧困人口比例實際上高出全國平均貧困人口的15%。

在這次抗議**中,一些婆羅門甚至比較極端地説,政府為低種姓羣體接受高等教育實行“保留配額”政策,不僅使高等教育的質量逐年下降,而且還在社會上增加新的種姓歧視。如果説為低種姓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保留配額”在數十年前是必要的,那麼社會發展到今天,這種“配額制”只能製造新的社會不公,對穩定社會沒有任何好處。他們認為,政府決心繼續推行這種制度,並不是真正為了照顧社會的弱勢羣體,完全是為了在底層撈選票,因為高種姓的人在全國人口比例中畢竟是少數。

第三篇:從種姓制度看印度教育

從種姓制度看印度教育

摘要:種姓制度是印度獨有的歷史產物,印度獨立以來,種姓制度的殘餘繼續在社會中頑固存在。在印度的教育體系中,高種性人對低種姓人的歧視之類的不公平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印度國民教育的發展。本文將通過簡析種姓制度的特點及其影響對印度教育的發展作一探討。

關鍵詞:印度、種姓制度、教育

一、引文:

伴隨20世紀90年代末印度經濟的崛起,其高等教育問題日趨引起許多國家學者的廣泛關注。學者們注意到,在過去近兩個世紀,尤其自1947年印度獨立以來的60多年裏,印度高等教育體系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成長為“高等院校數量世界第一(約2萬多所)和在校生人數世界第三(1120多萬人)”的龐大的高等教育系統。【1】它有着悠久的歷史和文化傳統,不論在藝術還是科學方面都曾閃粗過燦爛的光輝.但是,由於長期受到官僚體制、殖民統治和種姓制度的影響,印度又有着屈辱的歷史和愚昧的傳統。所有這些,特別是種姓制度,都深深地影響着印度今天的教育發展。

二、種族制度和印度教育的概況

種姓制度是印度社會特有的一種等級制度,它是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產物。按照這種制度,每個人一出生就屬於一個特定的等級,職業也是世襲的,各等級間界限嚴格,不能通婚,不能交往,甚至不能同井而飲、同席而坐。即種姓是指職業世襲、內部通婚、不準外人蔘預的社會等級(身份)集團。種姓在古梵語中稱“瓦爾納”,意為“膚色”、“品質”;印地語叫“闍提”,意為“種”、“出生”;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意譯為“種姓”;葡萄牙人稱為“卡斯特”,意為“族姓”、“出身”。早在奴隸制時期,印度社會即已分四大等級:“婆羅門”(僧侶)掌握神權,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剎帝利”(貴族、武士),掌握政治、軍事實權,是古印度國家的世俗統治者;“吠舍”(農牧民、工商業者),多屬被剝削的小生產者;“首陀羅”(奴隸、雜工、僕役),是沒有任何權利的被壓迫、被剝削者。這種制度主要盛行於印度教教徒中。被印度教奉為聖書的《摩奴法典》,把這四個等級的起源歸於梵天(造物者)身體的四個部分,即婆羅門出自他的口中,剎帝利出自他的雙臂,吠舍出自他的雙腿,首陀羅出自他的雙腳。印度教的經典還認定前三種等級的人是可以獲得“再生”的,而首陀羅則沒有這種權利。

隨着階級分化和社會分工的不斷髮展,後來在恆河流域的一些王國裏,原來的四個等級又被細分為許多等級(亞種姓)。結果種姓日益增多,制度日趨複雜。在原來的種姓之外,又出現大批“不可接觸者”,即最受歧視和壓迫的“賤民”,他們絕大多數人沒有土地,沒有權利,只能在農村當佃、僱農,或在城市從事“不潔”行業,如洗衣、製革、屠宰、清掃等,他們的人身和用過的東西都被認為是“齷齪”的,他們不能同其他種姓的人接觸,不能進入寺廟、學校等公共場所。現代的種姓制度共分三大等級,即大體由原來的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所組成的高級種姓,由原首陀羅組成的低等種姓以及被稱為“賤民”或“不可接觸者”的第三等級。【2】

印度教育制度可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古印度時期、殖民統治時期、印度獨立後直至20世紀60年代、60年代後。

印度教育制度階段一:古印度時期

要完全用今天我們的教育系統來解説古代印度的教育當然是很困難的,不過佔代印度教育的分期還是很明確的,就是,7歲以前在家庭裏受教育,8到16歲在學校,以後便在高深的學府。在吠陀時期還沒有初等教育之可言,但在奧義書時期之末似乎已經有了。但它是否給印度所有兒童受,沒有明顯的證據。可以認為只給三個上層種姓的兒童。這時種姓制度已經鞏固地建立起來了。

印度教育制度階段二:殖民統治時期

印度有悠久的歷史,是個古老的文明國家。17世紀起逐漸淪為英國的殖民地,直至1947年8月14日才宣告獨立。在殖民統治時期,形成了一套官辦教育制度。學校面向社會中、上層家庭的子女,目的是培養買辦。在整個教育結構上重視印度高等教育而忽視初等教育。印度教育制度階段三:印度獨立後直至20世紀60年代

獨立後,印度於1950年1月通過憲法,規定向14歲以下兒童提供8年的義務教育。但到1981年,印度的文盲人數卻有4.37億人,高於獨立時的文盲人數(3億人)。【3】一類學校只是為最貧窮、最落後的社會階層開放,與原來的國小並存,形成初等教育上的雙軌制。印度教育制度階段四:60年代後。

60年代,印度醖釀一場新的改革,終於在1968年議會通過了《國家教育政策》,要求各邦均統一執行頒佈的十二三制。這個學制要求創辦10年制普通學校,以便向所有兒童提供一色的普通那個教育。【4】

三、種姓制度對印度教育的影響

印度的種性制度導致的結果,至今仍然嚴重影響着這個國家的現代化進程。婆羅門和剎帝利貴族階層的影響力雖然大不如前了,但是仍控制着主部門,吠舍階層地位有所改善,但首陀羅和賤民“不可接觸者”的狀況並未有明顯改觀。等級森嚴類似南非的種族隔離。在農村和偏遠地區尤其嚴重。在大中城市略好一些,但歧視現象仍然很嚴重。底層的人若想染指較高級的職業或職位比登天還難。在同階層尚可談公平,不同階層公平或機會有天壤之別。印度影視作品《流浪者》裏有這樣一句台詞法:官的兒子永遠是法官,賊的兒子永遠是賊。高種姓、享有特權的人經常歧視低種姓人,他們認為作為印度等級最低、他人最不願接觸的“賤民”,永遠也不應該享有什麼東西,更不用説接受高等教育。

印度是一個多元文化並存,等級森嚴的社會,通常按種姓、宗教、階級、地區和性別把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其中種姓是印度最普遍的劃分尺度。在印度教內,種姓制對“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進行殘酷壓迫。1980年,印度中央政府的“落後階級委員會”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印度落後階級的人口占總人口的52.4%。據印度一些著名經濟學家的調查,到90年代初期,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的印度人口仍佔總人口的40%以上【5】。種姓制不但壓迫低級種姓,而且歧視婦女,它通過傳統習俗、觀念壓迫低級種姓、印度教以外的宗教羣體和廣大婦女,導致這些處於社會弱勢的羣體受到極不公平的待遇,受教育程度很低。

種姓制度在印度有幾百年的歷史,根據這種制度,更高種姓的人可以享有質量好的學校和工作,低種姓的人大都貧窮,而且不識字。然而,對印度低種姓階層的絕大多數人來説,改變的步伐還是不快,取得的成功也是有限的。不過,改變的要求從未像現在這樣迫切過。根據最近一項由印度政府資助的調查,印度低種姓學生每天面臨教師和高種姓學生的虐待。教師無視他們在班上的存在,高種姓學生則拒絕和他們説話,甚至和他們發生身體接觸。印度政府官員承認,在印度還存在着廣泛的不平等,尤其是對“賤民”的孩子,學校教室裏確實存在種姓歧視的問題。【6】印度教育體制“深陷在階級模式的泥潭中”。

四、種姓制度改善後的印度教育

現代教育和政府管理部門的工作在殖民時代曾為上層種姓所壟斷,從而也曾是權力和特權的象徵。但是,隨着教育的民主化、世俗化、公平化。因此,印度教育要走向現代化,就

必須廢除種姓制,實現教育的世俗化,民主化和公平化,提高“落後階級”和婦女、女童的受教育人數和文化水平。認識到種姓制度對印度教育事業發展的阻礙性,1950年頒佈的印度憲法對種姓問題作了特別規定,其中第17條禁止一切形式的“不可接觸”行為,並規定懲罰辦法;第15條規定任何公民“都不得僅以宗教、種族、種性、性別、出生地點等等為理由”,而被排斥於公共場地、設施等的使用之外,其中包括商店、飯店、旅館、娛樂場所,以及水井、水池、浴室、道路等等。憲法中還專列條文,責成政府對所謂的“落後階級”給予文化、教育、經濟方面的優惠,並在聯邦議會和邦議會中為其保留席位。1955年,政府又頒佈“不可接觸犯罪法”,進一步禁止對“不可接觸者”的歧視。【7】由此可見,印度政府在法律上以及一切政府行為中,都嚴格反對種姓不平等,並盡力提升低種姓的社會地位。

隨着種姓制度問題得到改善後,印度教育獲得長足發展,建立了比較靈活、完善的教育體制。近期印度制定了“十一五”教育發展戰略,提出“全納性增長”的發展理念,即推進均衡發展,縮小區域、羣體和性別間的差距,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因此擬剷除教育種姓化,促進印度教育得到優質發展,為國家培養了大量的科技、經技術人才,也保證國家實現全面快速發展,確保印度可以在當前世界上的先進科技領域處於領先地位。

五、結語

種姓制度一直貫穿於印度的各方各面,在教育這方面有着難以消除的影響。在這經濟全球化,科技迅速發展這一時代下,種姓制度的迫害也來也受到重視,在印度政府領導人及其重視高等教育發展的背景下,種姓制度給教育發展帶來的問題也得到改善,其高等教育的發展獲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參考文獻】

[1]林承節.印度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年5月第1版

[2][印度]薩拉夫.印度社會.商務印書館.1977年12月北京第1版

[3]葛孫士 海維均.列國志印度.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8月第1版

[4] 吳春燕.印度教育的發展與印度的現代化[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4

[5] 崔金寧.印度教育現代化的歷史演變研究.[西北大學碩士論文]2014.6

[6] 吳式穎 褚宏啟.外國教育現代化進程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

[7] 林承節.印度現代化的發展道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5月第1版

第四篇:印度種姓制度漫談

印度種姓制度漫談

□ 胡波(東莞石龍中學)

(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湖北·武漢 430079)

摘要: 印度種姓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會等級制度。它的形成經歷了兩個不同的階段, 瓦爾納制階段和卡斯特階段。其主要特徵是內婚制, 要摧毀種姓制度必需要打破內婚制。

關鍵詞: 印度種姓制度 瓦爾納卡斯特

印度種姓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會等級制度, 它幾乎與印度的文明史延續至今。它是一種嚴格的等級制度, 也是階級差別的一種表現形式。每一個種姓都是一個封閉的社會集團, 這些社會集團各有其獨特的習俗和固的傳統職業。集團與集團之間相互不通婚, 每一個印度人從出生以來就隸屬於他所在家庭的種姓。不僅日常生活都要受到所隸屬種姓的影響和制約, 即便是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也多取決於他們所隸屬種姓地位的高低。那麼, 這種對印度社會影響如此深遠並依然存在的制度, 是怎樣形成的呢?

一、瓦爾那制

印度的種姓制度已有3000 多年的歷史, 萌芽於原始社會末期, 大約公元前一千紀前葉, 印度宗教典籍中已經有有關種姓制度的記載,《梨俱吠陀》第10 卷第90 節的普莎讚歌寫道:“當眾神分離普魯沙時/ 他們把他分成了多少份呢? / 他的嘴是什麼呢? / 他的胳膊是什麼呢? / 他的大腿和腳又叫什麼呢? / 婆羅門是他的嘴, / 他的胳膊成了拉加尼亞, / 他的大腿變成了吠舍, / 他的腳成了首陀羅。”①這是印度人的“創世紀”, 它告訴我們, 當時印度社會已經存在種姓差別, 並認為各種姓的產生年代和宇宙萬物產生一樣年代久遠, 同人體的各個部分一樣。各種姓有不同的社會功能。婆羅門, 主持祭祀和宗教儀式; 拉加尼亞, 即

後來的剎帝利, 是武士, 職責是保衞和作戰; 吠舍, 主要從事商業活動; 首陀羅從事繁重的生產勞動,。處於社會最底層。歷史學家一般認為這首讚歌是婆羅門後來添加到《梨俱吠陀》中。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確立他們在社會中至高無上的地位,,並把雅利安對其它階層的壓迫固定化。

公元前1000 年—公元前500 年間, 當時印度社會中發展程度較高的雅利安人從印度的西北部向恆河流域進行開發。在開發恆河流域的過程中, 一方面他們同大自然作鬥爭,開墾叢林沼澤地;另一方面, 則不斷的征服當地的土著居民。隨着不斷的征服開發恆河流域, 雅利安人由遊牧民族逐漸的轉化為農耕民族, 流動的部落組織逐漸的轉化為固定的村社組織, 但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間保留着明顯的界限, 地緣關係沒有取代血源關係, 社會生活中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人們之間的血緣關係, 這並不是印度獨特的現象。首陀羅本是自己部落地位最低的人, 這時由於將大批被征服者統稱為首陀羅, 首陀羅的地位進一步惡化。首陀羅因此在膚色、人種上和前三種種姓有本質的不同。所以後來用“瓦爾那”一詞來稱呼種姓, 瓦爾那是梵語, 意思是顏色, 品質。前三種瓦爾那白皮膚高鼻子, 首陀羅被形容為黑膚扁鼻, 顯然是印度土著人。前三種被定為再生族, 能參與吠陀宗教生活, 可以佩戴代表再生族標誌的聖線; 首陀羅為一生族, 沒有參與吠陀宗教生活和佩戴聖線的資格。在法律地位上, 高級瓦爾那可以不受懲罰地打罵首陀羅, 其它欺壓行為也只是受輕微的懲罰。首陀羅如冒犯高級瓦爾那則要受到重罰。

由上可見, 瓦爾那是這樣一種制度, 它的社會等級反映了階級壓迫和種姓壓迫的內容。對於首陀羅和賤民的歧視既帶有階級壓迫的性質, 又帶有種族壓迫的色彩。它把階級壓迫、種族壓迫和社會壓迫交織在一起, 再用宗教使之神聖化。這樣, 這種等級壓迫制度就比任何國家的等級壓迫更加嚴酷也更加牢固。瓦爾那區分與階級區分有一致性的方面又有不一致的方面。大體來説, 統治者剝削者屬於婆羅門、剎帝利兩個種姓, 但是在這兩個高級種姓中又有貧富, 有權和無權的

區分。吠舍、首陀羅和賤民雖然屬於下層羣眾, 但吠舍中包括有大商人, 他們不能算是被剝削者。從社會和宗教角度來説,吠舍屬於高級種姓, 而賤民連首陀羅的地位都沒有。奴隸大部分來自於低級種姓, 但是高級種姓淪為奴隸的也並非個別現象。可見, 這種制度和階級壓迫有一定的關係, 但又不是一回事, 不能把兩者簡單的對等起來。

種姓制度是印度進入階級社會後社會組織的基本結構,與各時期的階級關係並存。這種制度把社會各個集團隔離,使之相互封閉, 同時又使他們相互依存, 形成了一種靜態的平衡。對於階級壓迫, 它是一種補充, 又起掩蓋作用。所以在古代社會一直受到統治者的維護。印度是階級社會, 又是種姓社會。它的框架是階級的一種種姓框架。

二、卡斯特製

到了封建時代, 卡斯特取代了瓦爾那制, 瓦爾那的主要特徵保存了下來, 並且逐漸成為印度社會生活中一個日益重要的因素。可以説, 卡斯特的產生是瓦爾那制進一步發展的結果。

卡斯特製是各種小種姓集團繁衍演變的階段。在四大種姓中, 吠舍和首陀羅屬於勞動種姓, 在它們中間, 隨着社會生產和勞動分工的展, 日益產生更多從事不同職業的集團。到了奴隸社會後期, 這種不同的職業集團, 在瓦爾那制度的影響之下, 各自逐漸形成了一種具有職業世襲化並實行內婚制的集團。這些集團被稱為“迦提”。16 世紀葡萄牙人到印度後,稱迦提為卡斯特。可見, 卡斯特製是由瓦爾那制發展而來, 瓦爾那制專指四大種姓, 卡斯特專指小種姓集團。在中國古代的典籍中, 這兩個概念不分, 統稱之為“種姓”。實際上, 種姓這個概念應包括自瓦爾那發展為卡斯特的整個等級制度。卡斯特製的形成與社會分工關係甚大, 社會生產又需要某種新的分工, 印度社會很快能夠產生一種新的卡斯特滿足這種社會生產的需要。在卡斯特的發展過程中, 除了四大種姓的職業外, 有些落

後的, 尚從事於漁獵的山區或森林部落, 也在瓦爾那制的影響之下, 形成了一些具有卡斯特基本特徵的集團。

卡斯特形成之初是不包括高級種姓的。一般説來, 大多數的卡斯特或是從吠舍與首陀羅兩個勞動種姓中間分離出來的, 或是被征服的落後的山林部落, 因而他們受到統治階級的傳統歧視, 社會地位低下。同時, 婆羅門教還把那些混婚之子或者不守禮節的人列為各種卡斯特之中, 這種情況就更加深了對卡斯特的歧視觀念。在《摩奴法典》中把休陀、馬卡達、外低哈、阿堯卡瓦、剎特爾和旃荼羅等六種卡斯特説成是人間最下等的人。其中以旃荼羅的社會地位最為低下。最受歧視, 被認為是一種不可接觸的人。法典對這種人的記載是駭人聽聞的。法典規定: 他們必須住在村外, 不許和他們之外的人交往,當然婚姻只能在他們卡斯特之內進行, 他們必須穿死人的衣服, 用別人遺棄的用具吃飯, 夜裏, 他們不能在村莊和城市裏走動, 白天工作時, 必須依照國王的命令帶着標誌行走。關於他們的工作, 按照法典的記載, 主要是搬運屍體和執行死刑。我國高僧法顯在其遊記中記載, 對於這些人的工作做了描述: :“旃荼羅名為惡人, 與人別居, 若入城市, 則擊木自異, 人則識而避之, 不與唐突。”以旃荼羅為代表的古代的被壓迫卡斯特是今日“賤民”的最初形態。這種殘暴的壓迫形態, 經過中世紀的發展, 以不同的形式一直延續到現在。

到了封建社會, 卡斯特的數目愈來愈多, 四大瓦爾那逐漸卡斯特化, 它們分別轉變成了從事某些特定職業的集團。從此瓦爾那和迦提這兩個詞混用起來, 不過, 迦提一詞可以代替瓦爾那, 但是不能用瓦爾那一詞來稱呼四大種姓之外的卡斯特。可以説, 瓦爾納制是卡斯特製的一個核心, 它的基本原則始終貫穿於卡斯特製之中; 卡斯特製是瓦爾那制的演變, 每一個卡斯特等級的高低首先取決於它原來歸屬於那個瓦爾那。因此, 卡斯特和瓦爾那在特徵上也就基本是相同的。就卡斯特的特徵, 馬克思指出:“部落之最極端的、最嚴格的形式是卡斯特製度, 一

個卡斯特和另一個卡斯特是有所區別的; 各卡斯特之間不許因婚姻而弄混亂; 各卡斯特按其地位來説是完全不同的; 每一個卡斯特都有自己獨特的、不變的職業。”除了婚姻的限制和職業的區別之外, 各卡斯特在起居、飲食、觸摸等日常生活方面的規定也是嚴格的, 相互之間界限森嚴, 因而形成了一種比瓦爾那制更為錯綜複雜的等級關係。就其性質而言, 卡斯特製與瓦爾那制一樣, 都是一種極端的、嚴格的等級制度, 不過, 兩者劃分等級的標準有所不同。四大種姓的等級秩序一目瞭然, 這種秩序是由婆羅門教的典籍《吠陀》規定的, 這就是一個宗教信仰的標準。四大種姓繁衍成數以百計的小種姓以後, 問題就變得複雜了, 不但沒有了公認的標準, 而且劃分等級的標準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向。譬如, 有些卡斯特的等級是由職業的清潔或不清潔決定的。有些卡斯特的等級是以倫理觀念、法律習俗為標準劃分的。有的卡斯特的等級是由生產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原材料或者產品為標準劃分的。當然還存在着一些劃分種姓等級的其他依據。但正如印度《一九零一年邁索爾民情普查報告》所説,“沒有任何可以用來劃分種姓等級的為人們所公認的原則”。

種姓制度從現象上看是十分複雜的。從瓦爾那制發展到卡斯特製, 等劃分的標準越來越複雜, 社會生活的限制越來越嚴格, 但是種姓制度的本質特徵———種姓內婚制是以一貫之。馬克思曾經指出:“印度人和埃及人之勞動分工所實行的原始狀態, 引起這些民族國家的宗教的種姓制度。”馬克思所説的原始狀態, 就是指一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狀態。從具體制度看, 最核心的就是種姓內婚制。我們知道無論是瓦爾納階段還是卡斯特階段, 種姓制度始終存在着一個共同的內涵———人種和姓氏。人種和姓氏的繁衍靠什麼? 是血緣為紐帶的內婚制。這才是印度種姓制度延續3000 千多年貫穿其中最本質的特徵。種姓內婚制存在, 種姓就存在; 種姓內婚制消失, 種姓也就消失。

總之, 印度種姓制度是世界歷史上最完整、最嚴密、最落後的一種等級制度。

儘管隨着3000 年文明史的演變而不斷變化, 但這種等級制度的本質特徵始終沒有變。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度的生命, 是種姓制度的本質特徵。種姓內婚制一天不消滅, 種姓制就會存在一天。時至今日, 由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消滅種姓內婚制的條件已經成熟。隨着印度逐步的現代化, 種姓制度必然成為歷史長河的一粒沉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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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

第五篇:印度種姓制度

淺析印度種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影響

當有人説起印度,你首先會想到的可能是泰姬陵,也有可能想到的是種姓制度。而人們一説起種姓制度,首先想到的就是它對印度人們人性的壓抑。的確,當我們看到印度賤民“屈辱的出生,屈辱的生活,又屈辱的死去”,當我們看到許多印度人從出生起就被限定在狹小的職業集團內而沒有任何選擇的自由,當我們看到無數高種姓女子與低種姓男子的愛情被殘酷鎮壓時,我們心中肯定會升騰起熊熊怒火。那麼到底種姓制度是怎麼來的,它的歷史影響以及現今對印度社會的影響到底是怎樣的呢?

一. 印度種姓制度的起源

種姓制度是古印度社會以種族和職業為基礎的一種獨特而森嚴的社會等級制度。約公元前1500年,古代印度遭到了一羣自稱為雅利安人的外來部落的入侵,他們把安家定居的地方稱為雅利瓦爾塔(aryavarta),即雅利安人之國。他們似乎對當地以前的文明不屑一顧,也知道自己的體態特徵和他們所征服的土著大不相同。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雅利安人和當地原住民的關係也逐漸固定下來。雅利安人非常清楚自己和當地土著在膚色上的差別,稱土著為“達薩”中人,即奴隸。出於這種強烈的種族優越感,他們極力阻止與被他們鄙視的居民混合,逐漸發展起具有種族和階級隔離的社會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印度的種姓制度包括四大種姓。前三個種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職業等級即祭司(婆羅門)、武士貴族(剎帝利)和農民(吠舍)組成。第四種姓(首陀羅)留給當地原住民,即達薩人。達薩人不得參加宗教儀式,也沒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種種社會權利。最初剎帝利種姓最為高貴,後來隨着婆羅門教在印度社會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婆羅門種姓才成為印度的第一種姓。當時的種姓制度還有其神聖的宗教淵源,《摩奴法典》中記載,在種姓制度產生之時,造物主梵天“為了諸界的繁榮,他從口、臂、腿和腳生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這樣種姓制度就打上了神聖的烙印。

二. 印度種姓制度的歷史影響

1. 種姓流行使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是歷史上國家難於統一、外族十分容易入侵的重

要原因之一。在漫長的歷史上,印度經常遭到外來民族的入侵,在雅利安征服者建立種姓制度後,希臘人、塞種人、安息人、大月氏人、白匈奴人、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都先後征服過印度的一部甚至大部。印度種姓制度的特徵之一是種姓之間具有隔離性。種姓之間有許多限制。比如,《摩奴法典》第十卷第51條:“旃陀羅和什弗巴格的住處必須在村落外。他們必須被當做離缽者,他們的財產必須是狗和驢。”高種姓不可從低種姓處接受食物,以免被“玷污”等等。每一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準則,用以規定各種義務和責任,由於每一個種姓都根據自己的職業以及歷史上形成的傳統規範自己的行動,所以就形成了每個種姓自己獨特的生活禁忌與風俗。這樣每個種姓就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彼此之間不能相通,逐漸導致了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民族凝聚力不強,就容易給外族以入侵的機會,從而造成了印度長期被奴役的現實。

2. 種姓制度是古印度整個社會秩序的基礎,使整個社會具有超穩定性。種姓制度具有

嚴格的等級制,各種姓之間一般不得接觸。每個種姓的職業也是固定的,賤民們注

定只可從事商業或者那些被認為不潔的行業,他們居住在與世隔絕的村莊或城鎮外面的住房裏,他們不可與其他種姓發生任何肉體上的接觸。也就是説,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也是固定的。印度歷史上發生的大大小小的改朝換代和外族入侵事件,都未能撼動種姓制度。印度也曾發生許多次企圖改造種姓制度的運動,但最後所有這些運動要麼消失了,要麼它們自己也變成了特殊的種姓,如佛教、伊斯蘭教等。事實證明種姓制度具有極強的消化能力,它能將各種異質文化一一消融,最後都納入它自己的框架之中。

3. 種姓制度是古印度法中最核心最有特色的內容,其他所有部門法中都滲透着種姓制

度的氣息。《摩奴法典》第一卷第102條宣佈:“為將婆羅門的義務與其他種姓的義務以適當順序加以區分,生於自存神的摩奴特編纂了本法典。”由此可見,維護種姓特權是立法的首要目的。而從權利的設置看,古印度法以種姓制度為基礎確立了各種姓之間權利的不平等,從而確立了一個等級分明的階級社會。種姓制度滲透到法律當中,對古印度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三. 印度種姓制度的現實影響

雖然印度獨立以後,廢除了種姓制度,但是現代印度社會仍然保留着種姓制度的殘跡,種姓制度已經給每一個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當今種姓文化作為古印度文明的遺產,在現代印度社會依然具有很大的作用。它對社會穩定起到雙重性的作用,一方面,穩定的作用使得印度當代存在的社會矛盾有所緩和。另一方面,印度的種姓制度使社會固化,印度本已十分巨大的貧富差距會進一步拉大,這會從根本上制約印度社會的總體性的發展和印度大國的建構。

1. 積極影響: 印度的種姓制度作為社會各利益階層的“維穩”體系的關鍵,在很大程度

上可以防止國家政策的嚴重脱軌、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激化而發生大的社會動盪,從而保證轉型期間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印度種姓制度在各種姓層次之間,尤其是在高等種姓與佔印人口三分之一的賤民之間形成了一道天塹,客觀上減少了高低種姓間的直接的社會衝突,相當大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同時,種姓制度使得印度底層人民的社會政治越遷和經濟利益擴大的慾望沒有出現像在其他的發展中國家的尖鋭的社會矛盾。2014年10月,歐洲一家民調機構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在被調查的大都市中,若論gdp,印度首都新德里只能排名第108位,但其居民幸福指數卻排名第4位。印度人如此之高的幸福感的來源在相當大程度上來自於根深蒂固的傳統種姓文化,種姓文化倡導各個種姓安分守紀,不要妄想所謂的地位與財富。還有一個因素,就是印度人往往和自己的前代相比,稍許的物質進步就使其得到滿足。這種慣性的思想價值體系使得印度的各個種姓階層都感到滿意,對自身的政治和經濟的利益滿足使得其充滿愉悦感。

2. 消極影響:種姓制度對今天的印度社會特別是印度農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響。種

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就算在天災時,賤民亦飽受歧視,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同在2014年8月,印度比哈省的阿拉里亞發生水災,然而由於阿拉里亞為賤民的集中地,災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協助,令大量災民死於水災當中。種姓制度在造成社會不公的同時,也制約了經濟的長期發展。在種姓制度下,各個種姓安於現狀,在“種姓主義”的經濟

思想的指導下,只強調種姓的內部經濟合作,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無從實現,使得印度經濟的發展缺乏內部的動力。種姓制度導致貧富分化的必然存在,導致內部總體消費力的提高緩慢,影響社會再生產的擴大化,從而影響印度的總體經濟力的提高。

參考文獻:

《外國法制史》,郭義貴、方立新 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

《文明的歷程》沈堅 著,浙江大學出版社

《摩奴法典》(法)迭朗善 譯,馬香雪 轉譯,商務印書館

《印度教種姓制度:3000年的枷鎖與磐石》,中華論壇網

《印度種姓文化與印度大國建構 ——歷史的贈禮抑或現實的挑戰》,湘西教師交流論壇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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