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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制度(精選多篇)

年休假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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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年休假制度第二篇:淺談年休假制度第三篇:2014年休假制度第四篇:年休假制度第五篇:年休假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制度(試行

為了切實保障台(公司)幹部職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台(公司)實際,特制定年休假制度。

一、各科室、部門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幹部職工的年休假,並將休假安排及計劃,於每季度前報辦公室備案。

二、由所在部門統一徵求職工意見,申請休假者須填寫《職工帶薪休假安排表》,部門再填寫《部門年休假計劃表》,待本人如實填寫相關內容,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並交組織人事科核定休假天數後,由辦公室彙總,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簽署意見。

台領導休假按市組織、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審批。所有職工休假結束後,本人應按程序及時銷假。

三、在職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計算休假時間時,工齡以“二個時間”認定的參加工作時間為準。其中,在編(崗聘)人員以人社局核定工作 1

時間為準,編外人員以正式進台(公司)工作時間為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符合休假條件的職工,按規定進行休假。各部門(科室)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人員的休假統籌考慮,合理安排,保證工作與休假兩不誤。

國家規定的長假(十一、春節等)前後原則上不安排休假。

七、年休假假期當年有效,原則上一次性使用。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使用的,經分管領導批准可當年分段安排,休假時間不跨年度使用。

八、休假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

九、各部門(科室)要嚴格執行工作人員考勤、請假、銷假制度,並做好登記歸檔。

十、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試執行。

第二篇:淺談年休假制度

淺談年休假制度

摘要:假期調休的熱議使得年休假制度回到人們視野,究竟帶薪年休假制度是什麼,它適用於哪些勞動者,又緣何未能真正落實。

關鍵詞:年休假 用人單位 勞動者 主體適用 工作年限

最近全國假日辦關於法定節假日調休安排在網上徵集網民意見,給出了三套方案,網民們紛紛發表意見,一陣熱火朝天的調查過後,結果卻令假日辦倍感尷尬:第三套保留兩個小長假的調休方案獲得了超過半數的網民支持,但是第三套方案卻是與現有的放假調休方案最接近的,這與“超過八成的網民對於目前的放假方案不滿意”形成了看似矛盾的局面。既不滿意調休,又難以捨棄調休帶來的長假,這實際上反映的是問題的實質——公眾休假權沒有得到充分滿足和保障落實。在此種情況下,一個存在已久卻一直處境曖昧的詞:帶薪年休假,回到了人們的視野中。

所謂帶薪年休假其實由來已久,1950年初曾試行,後由於政治經濟狀況未能堅持貫徹。91年《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應適當安排職工休假。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2014年先後施行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但是現實中,落實情況卻不盡如人意,許多務工人員不僅沒有享受過帶薪年休假,甚至都沒有聽過這個名詞。那麼,什麼是年休假制度呢?它在民眾的假期制度中又扮演着怎樣的角色呢?

一、 年休假制度概念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中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以看出,年休假指的是職工每年享有保留職務和工資的連續休息假期。它是與工齡相掛鈎的,只要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隨着工齡的增加,年休假時間也在增加。同時它與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是不同的概念

二、 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我國休息休假的種類主要分為八種。分別為一個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兩個工作日之間

的休息時間、公休假日、法定節日、探親假、產假、婚喪假和年休假。

不少人會把法定假日和年休假混淆,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都是法定的休假且都是帶薪休假。但實際上二者並不相同,法定休假日是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而年休假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依照法律的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前者凡是勞動者即可享受,時間固定;後者與工齡相關,休假時間與工齡掛鈎,需要計算。《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也就是説,年休假是在這些假日之外,勞動者另外享受的帶薪假期。

三、 年休假的適用

年休假的適用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主體適格,一個是工作年限達到。首先我們看第一個:主體。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可以享受年休假的主體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適用的單位很確定,但是在實踐中有兩個問題: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是否享受年休假。2實行非全日制工作的員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對於前者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後者是否定的。從立法本意上講,年休假制度是為了勞動者得到更好的休息,更加精力充沛的投入工作,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是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其工作任務並不與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有很大區別,因此應該在滿足工作年限的情況下享受年休假。而非全日制員工,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算不上標準意義上的連續工作,工作任務也與單位工作年限關係不大,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不應適用年休假制度。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中第二條也指明瞭是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

第二個問題是年限問題。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此處的“連續工作”有不少單位和勞動者誤讀,認為應是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換單位的員工年休假的天數要按照在新單位工作的時間重新計算。這裏就是一個誤區。根據實施《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因此不論是在哪個單位工作時間較長,只要在現在的單位時,累計工作時間達到了一年以上,即可以享受年休假,不過具體休假天數要根據實施《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按剩餘日曆天數計算。與此相對應的,是新職工,即之前並未在任何單位就職的新職工,若在單位工作剛滿12個月,是應該直接享受5天的年休假,還是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

條按剩餘日曆天數計算。在這裏,我認為,第五條採用累計工作年限,考慮了立法本意即讓實已累計工作的勞動者得到休息,而休假天數按照剩餘天數計算,也照顧到新單位的利益,,因此從單位利益出發,新參加工作的員工與換單位的新員工無異,因此也應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按剩餘日曆天數計算年休假天數,而不是直接享受5天年休假。

主體適格和年限達到後,還有一個最為重要的問題,即員工若未提交申請是否視為放棄年休假。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老闆會以員工並未提出申請作為沒有給員工安排年休假的理由,而從《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中“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可以得出,年休假是由單位主動安排,不能安排需要經過職工同意,並要給予相應補償。因此安排年休假是單位的義務,職工無需提出申請即可以享受,並且由於單位原因無法享受時還應得到補償。同時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中得知,只有職工主動書面申請不休年休假,用人單位才可以讓其在本該享受年休假時按正常工作狀態工作。

明確安排年休假究竟是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還是需要員工主動申請對於保障員工的年休假權利十分重要,避免了用人單位處於成本考慮而剝奪員工休假的權利,給員工行使權利提供了保障依據。

四、 年休假的賠償問題和落實

對於職工未休年休假的賠償問題,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並且做出了相應的監督措施,在第十五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條例及本辦法的情況。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我國剩餘勞動力富足,勞動力市場長期供大於求,勞動者擔心提出帶薪年休假可能會影響自己的工作,因而即使沒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也未提出任何意見和尋求保障,單位出於成本的考慮,除了一部分國營企業以及“三資企業”,很少有單位主動保障了職工的年休假,因此現實生活中,帶薪年休假制度形同虛設,勞動者的休息權和休假權沒有的到保障,休假需求無法排解,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既不滿意調休,又難以捨棄

調休帶來的長假。只有能夠落實年休假制度,才能夠大大緩解我國剛性休假需求和假期過少之間的矛盾,而不是依靠調休來形成長假的假象。

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既需要制度的完善,加強執法和監督力度,也需要勞動者休假意識和權利維護意識的培養和提高,單位也應與時俱進,認識到休假的重要性。多管齊下,才能使帶薪年休假不再是“井中月、水中花”。而年休假制度中對於“連續工作”的認定也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立法確定。

參考文獻 1. 吳露萍. 完善我國帶薪年休假制度[j]. 法制與社會, 2014, (8): 813-814

2. 陳昶屹. 帶薪年休假為勞動者撐起休息權的遮陽傘[j]. 法庭內外, 2014, (7): 28-29

3. 孫立如. 帶薪年休假實踐中的若干問題探析[j]. 人力資源管理, 12, (9): 87-89

第三篇:2014年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一、 休假規定

1. 公司規定的所有休假,職工必須在休假前提交給人力資源部有效證明並籤批請假條,休假時缺少部分證明的最遲於當月月底計發工資前補齊。否則,對缺少休假證明資料的按事假處理;不按規定辦理休假手續或休假到期無故不出勤者,以曠工論處或視為自動辭職。

2. 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職工在此期間自動辭職的情況除外。

二、 婚假

1. 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職工,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職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 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4.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 休婚假時間規定:結婚登記日期後半年內,舉行婚禮前/後一個月內。婚假應當連休,不得分次休假。

6. 婚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7. 請婚假者需持《結婚證》(結婚登記時間超出半年但婚禮舉行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的,需同時持婚禮請柬證明)到人力資源部登記、請假。

8. 釋義: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晚婚: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

結婚日期和年齡的計算以《結婚證》登記日期、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年齡為依據。

三、 產假

1. 本產假規定適用於按國家法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生育者不享受本公司規定的產假、護理假待遇。

2. 無生育審批證明意外懷孕流產的已婚女職工,按病假處理。

3. 已婚女職工生育產假規定:

1) 享受98天產假,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 有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每天勞動時間內的哺乳時間可以拆分兩次使用。

1/4maggie2014

4. 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妻子生育前/後1個月內,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5. 產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生育工資、待遇發放:

1) 公司按規定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後,需提交給公司人力資源部生育相關資料,由公司向本地人社局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人社局批付的“生育醫療費”全額支付給生育女職工。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公司每月差額化補發工資,保持員工工資不變。

2)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本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男職工需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配偶生育相關資料,由公司向本地人社局申報。批付的費用由男職工全額享受。

3) 男職工護理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7. 休產假、護理假者需持《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女方生育前休假者,需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婦幼保健站開具臨產證明)到人力資源部登記、請假。

8. 釋義:

晚育: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四、 喪假

1.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

2. 職工配偶的父母、或職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時,給予喪假1天。

3. 職工配偶為獨生子女(需出具獨生子女證明),其配偶的父母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

4. 喪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5. 喪假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部門領導、公司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五、 帶薪年休假

1.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 年休假時間規定:

1) 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 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 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5. 非公司統一安排職工進行的年休假期間,需休假職工本人至少提前2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經批准後安排休假。

六、 工傷假

1. 工傷假範圍:職工因工傷或視同工傷(以本地工傷保險部門認定書為依據)情況下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

2. 工傷待遇支付:

1) 辦理工傷保險的職工,按規定向本地工傷保險部門申報各種工傷、傷殘待遇的報銷,不能全額報銷的醫療費差額由公司承擔補足。

2) 未辦理工傷保險的職工,由公司參照工傷保險待遇報銷的項目和金額承擔、支付給受工傷職工。

3)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由公司承擔的工傷醫療、傷殘待遇,由公司承擔支付給受工傷職工。

3. 工傷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4. 工傷假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部門領導、公司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5. 此處未盡事宜一律遵照國家、本地區工傷保險管理的法規執行。

七、 病假

1. 病假範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2. 病假審批:

1) 普通病假,提供縣級以上就診醫院診斷、治療證明和醫囑休假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審批手續。

2) 疾病、傷情嚴重者,需請假1個月以上的,持三級醫院的醫療診斷報告和治療、休假證明、勞動能力鑑定(或傷殘鑑定)證書,由公司根據國家、地方對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現行規定批准相應時長的病假。

3) 病假5天(含)以內,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部門領導審批;5天以上須增加公司副總/總經理審批。

3. 病假期間工資:

1) 病假單次連續10天(含)以下(不含法定假和公休假/休班),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基本工資80%計發,員工當月“應發工資”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計發。

2) 病假單次連續11-22天(不含法定假和公休假/休班),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基本工資60%計發;員工當月“應發工資”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計發。

3) 病假單次連續1個月以上,病假期間“應發工資”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4) 當年累計病假22天(不含法定假和公休假/休班)以上,從超過累計22天的單次連續病假起工資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4. 職工傷/病治療結束,經有相應資質(二級或三級)的醫院診斷病癒,即醫療期結束後報到上班,職工個人仍想繼續休養的,公司根據醫院診斷和醫囑建議,以事假處理。職工痊癒後無故拖延不按時上班的,以曠工論處或視為自動辭職。

5. 釋義: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八、 事假

1. 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個月(最長31天),事假期滿後,特殊原因需延續的,必須持有關書面證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延假申請,事假延期最多1個月(最長31天)。

2. 職工請事假連續時長超過2個月(最長62天),或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最長90天)視為自動辭職,按辭職手續辦理。

3. 事假當天日工資全額扣除。事假當月職工出勤工資不足以抵消個人五險一金扣款的,職工請假前需將五險一金扣款差額以現金形式補足交給人力資源部。

4. 事假5天(含)以內,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部門領導審批;超過5天須增加公司副總/總經理審批。

第四篇: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制度(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1. 年假天數:

試用期過後正式員工每自然年度享受年五天年假;

當年年假按五天年假/12個月x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2. 年假申請手續:

年假可自選合適時間並經部門主管同意,按地域報審核,再交人事部備案後當年一次性休完或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分多次休完;主管休年假先交上級領導審批後,報人事部備案即可;

3. 員工每年的年假應在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休完. 年假一般不得轉入下一年

度,經特殊批准的除外.

4、 病假全年累計達10天以上者不享受當年年假;

5、 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者,當年年假取消;

6、 進行年假調休的須以半天工作日(上午或下午)的時間為基本單位,低於半天工作日的

按半天工作日算,高於的按一天算;

7、 計算年休假天數時,從員工入職當天起計算,通過試用期則可享受年假;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事前應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為有效;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審批權限:

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副總批准,報總經理批准;

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按地域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本制度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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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年休假制度

休假療養制度的通知》(中國石化人〔2014〕1147號)和《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分公司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勝油局發〔201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將油田建立在崗職工休假療養補貼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休假療養補貼制度。為貫徹落實好國家帶薪休假的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關於完善休假療養制度的有關精神,保障職工身心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油田為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在崗職工建立休假療養補貼制度。

二、為鼓勵並方便職工休假療養,各單位可以為符合年休假(含寒暑假)條件的職工支付休假療養補貼,年補貼標準為: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2014元;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4000元;累計工作已滿20年不滿30年的6000元;累計工作已滿30年以上的8000元。

三、休假療養補貼在各單位福利費中列支。

四、休假療養補貼由各單位工會部門單獨造表,經勞資部門審核後,由工會分兩次發放(每半年一次)。

五、各單位計劃內使用的全日制勞務派遣工的休假療養補貼可參照執行。勞務派遣機構已實行休假制度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支付一定費用。

六、建立職工休假療養補貼發放台帳,如實記錄職工年休假療養補貼發放情況。局工會牽頭,財務、組織和勞資等部門定期對各單位實施年休假療養和休假療養補貼發放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

七、各單位要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對現行的各種休假、療養制度進行整合,油田建立職工休假療養補貼制度後,油田及各二級單位不再組織職工健康療養,但要切實做好獲得局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職工的榮譽療養和特殊工種職工的健康療養(本文來源本站:)工作。

解永華(解永華) 08:07:12

ok663/70183等什麼措施?/500/40001/大修13

解永華(解永華) 08:36:44

幫忙轉發

解永華(解永華) 08:36:49

職工互助互濟會

油田職工互助互濟會成立於1995年,每人交納互助費100元,1999年,每人交納互助費200元,2014年,每人交納互助費300元。

1、入會條件:

凡户口在油田的在職職工(正式工及多種經營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集體工、內聘工、合同工、企業員工、勞務派遣工)、退休職工,按規定交納會費300元,會員一生可以享受兩次

補助待遇,兩次待遇之間間隔須滿2週年。會員在享受各項互濟待遇時,不按入會年限的長短,均按統一規定標準支付。

2、會員享受待遇的條件:

(1)會員親屬醫療補助:會員供養的非會員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户口在油田本地,年度醫療費累計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享受補助金1000元。會員為非會員直系親屬申請待遇時,應避免配偶和子女重複申請。

(2)會員死亡,享受互助金補助2014元。

(3)會員醫療補助費:年度醫療費累計5萬元至8萬元,會員可享受互助金1500元,年度醫療費累計8萬元以上會員可享受互助金2014元。

3、會員符號互助互濟會待遇條件,需當年申請互助金補助,跨年度不予受理。

4、會員調離油田或其他原因失去職工身份,可辦理退會,已經享受過互助待遇的不退還所繳納的會費。

5、原油田改制單位的已入會會員享受互助互濟會規定的同等待遇。

6、會員辦理互助待遇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會員書面申請、互助互濟會員證、身份證複印件;

(2)三級單位證明

解永華(解永華) 08:36:50

(3)住院入院首頁、住院記錄、出院診斷複印件;

(4)本地醫療費彙總(最後一次藥費)核算憑據原件或外地醫療專用收據原件;

(5) 死亡證明原件;

(6)直系非會員親屬户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楊子:1305460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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