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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目錄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三篇:人事管理制度第四篇: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第五篇:人事管理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四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第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六條公司職能及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必須提前1個月作出計劃報人事部審批,批准後方可進行招聘的實施。

第八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第九條各部門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

人唯賢。

第十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經理由總經理聘任;

2.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十二條各部門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第十二條新聘(僱)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由招聘者、複試者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三個月。

第十三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轉正後的工資的80%發給。業務崗位的工資制度按相應的各業務崗位具體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轉正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決定不轉正者依照相關條款解除或者延長試用期。

第四節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六條公司執行總經理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

第十七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十八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通知財務部門發放,每月15日發放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的形式採用現金或者銀行卡轉賬的方式。

第十九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人事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獎勵。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第二十一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公司規定安排補休或增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及路程遠近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

年1次7天,已婚員工1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規定費用自理;

第二十四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7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二十五條產育假:

1.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2.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工資按公司相應制度及實際情況發放。

5.產假期間,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水平的基本工資發放。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七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員工自行提出,並由人事部會同各用人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二十八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但須按本制度規定正常履行手續。

第二十九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十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一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

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批准後,由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二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及所有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員工所在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公司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或不調整。調換工作崗位後,若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四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向公司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第三十六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七條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三十八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三十九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節附則

第四十條公司各部門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

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二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兩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若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三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 下午:1:30—6:00,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五條:所有員工工資在次月15號發。個人應親自簽到,不委託或代人簽到,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六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雙休外,還享有國家法定節日帶薪休假。(若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七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積極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5、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八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敍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兩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十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十一條:由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工資。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户服務,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户,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十三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1—2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公司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動、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四、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

五、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項目經理提出方案,報常務副總、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六、下屬單位的崗位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下屬單位負責人提出方案,報校長批准後實施。

七、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用工計劃及方案,供校長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八、各部門、下屬單位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

九、所有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十、公司所聘用的員工,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及安排。

十一、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項目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科長)、下屬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主任(科長)、下屬單位副職負責人及其他員工,經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及下屬單位負責人聘任。

4、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二、各部門、下屬單位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辦資源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進行招聘。

十三、錄用程序

1、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面試合格的受聘人員,接到通知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報到通知書及相關資料,並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擔保書(特殊崗位),員工個人簡歷、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職稱證書等資料;

2、受聘人員上交資料後,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入職手續、員工工作牌,核查所交資料和擔保書準確、真實、無誤後,與其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3、新入職需要公司提供崗位技能培訓的員工,應簽署《培訓合同書》。

4、受聘人員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書》後,其薪酬從應聘之日起計薪。

5、人力資源部須對受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

公司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受聘人員的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和實習部門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其考勤情況由用人部門負責管理,並由人力資源部和實習部門每週共同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並給予評價。試作期間的工資,按《工資標準》所擬定的崗位標準給予下發。

十四、受聘員工即將完成試用期時,於每月下旬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常務副總審批。特別崗位員工須上報董事長審批。

十五、受聘員工經審批成為正式員工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由公司統一購買社保等,並根據其能力和特長安排相應工作,享有正式錄用員工的一切待遇。

十六、試用期滿未達到考核標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報校長審批是否延緩試用期限,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後結束工作。

第四節工資、待遇

十七、依據公司《工資標準》,結合個人能力和崗位而定。長征駕校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某些崗位設有效益工資和特殊補貼。

十八、錄用員工的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行文報常務副總、總經理審批後通知財務部門發放。特聘人才由常務副總、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通知財務部發放。

十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不斷進步。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在指定崗位工作年限滿一年者,由本人提出晉級申請,所在部門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可進入公司後備幹部儲備庫。確能勝任更高一級工作者,經校長批准後予晉級及獎勵。 特別崗位須上報董事長審批。

二十、其它未明事項依照公司《工資標準》及相關附件而定。

第五節辭職、辭退、開除

二十一、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二十二、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再辦理離職手續。

二十三、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內容,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二十四、合同期內員工需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所屬部門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後(部門主任以上級別員工需報董事會審批)由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二十五、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規定追究其責任和經濟賠償。

二十六、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和崗位不適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二十七、因公司內部發展或部門需求,需要進行崗位調動的,受調員工必須服從調配,若不服從者,視為自動辭職,並自動放棄在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權益(包括年終獎等福利待遇)。

二十八、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二十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上報到人力資源部,提出辭退理由,人力資源部核實,校長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辦理辭

退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和校長批准的,不得辭退。

三十、需公司辭退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試用期間提前一週通知被辭退者。

三十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需繼續留任公司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前到人力資源部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或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三十二、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十三、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移交相關業務渠道,且有義務教授接替其崗位的員工相關業務知識,終止與公司的一切協議。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三十四、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基本工資。半年以上但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

第七節附則

三十五、公司屬下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三十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負責執行,人力資源部現設總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三十七、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以往與該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第四篇: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五星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酒店人事手續的辦理程序,便於各部門員工在辦理入職、離職、轉正等相關手續時能更為準確、快捷的辦理,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員工遵照執行:

一、新員工入職工作流程:

1、面試:

應聘人員填寫初級面試表後,由人事行政部確認是否有職位空缺,如有空缺,則交由該部門經理面試,面試合格人員須持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的初級面試表返回人事專員處領取正式入職表,並逐項填寫真實個人資料。

若是應聘技術工、銷售部、營業部、財務部、行政部人員以及各部門領班級以上人員的,則須經部門經理複試,應聘經理級以上人員的須經總經理和董事會複試。

2、正式入職:

正式入職表須經由部門經理簽署聘用結果,即註明新進員工的所屬部門、職務或崗位、工資級別、上崗日期,再經由人事行政部、、總經理分別簽字完畢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須經執行董事或者董事長簽字)。

3、辦理入職手續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本人學歷證明、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複印件一份;

(3)1寸彩色照片兩張;

(4)有效健康證原件;

(5)若為財務相關人員還須交納擔保書(須户口在主城區的直系親屬擔保並提供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6)非城區人員需每人收取5元錢和一張身份證複印件交人事行政部辦理暫住證。

4、交納服裝保證金和培訓費(簡稱“押金”):

人事專員在入職表上標註押金合計金額(押金交納標準為:一般人員500元、主管級人員600元、安全、經濟相關人員1000元;押金中的其中40%元作為培訓費),並帶領新進員工到財務部總出納處繳納,若總出納不在的情況下,則由會計主管代收押金,並開具押金收據。

新進員工如因特殊情況需由部門經理擔保押金從工資中扣除的,則由該部門經理註明擔保押金金額並簽字。 財務部收款後須蓋“現金收訖”章並開具押金收據;若屬於在工資中扣除押金的,員工須在押金扣除後主動到財務部領取押金收據。

5、入職物品簽收事項:

交納押金後,人事專員方可為新進員工辦理入職物品簽收事項。

(1)發放《員工手冊》;

(2)按部門經理簽署的聘用結果為新進人員製作“名牌”;

(3)開具“制服發放表”,新進員工憑該表到布草房領取制服;

(4)領取“考勤卡”, 並於上崗之日起開始打卡;

(5)持有效健康證 “餐卡”,其餘人員發放“餐票”(未辦理入職手續的人員或在試工期尚未遞交正式入職表的試工人員,均不得領取員工餐票,特殊情況須經由部門經理及行政部經理同意方可領取);

(6)發放“更衣櫃鑰匙”。

(7)新進員工須清點入職物品並簽字,確認已知曉俱樂部相關扣款條例及規章制度,且入職領用物品不得損壞、遺失,否則照價賠償。 簽出:(總經理)批准:(執行董事)

(8)需申請住宿的員工(須户口在市主城區以外,且因工作需要需住宿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辦理入住宿舍。

6、新進員工入職注意事項:

(1)入職物品損壞、遺失賠償標準:

① 員工手冊30元

② 更衣櫃鎖20元

③ 更衣櫃鑰匙10元

④ 名牌10元

⑤ 考勤卡10元

⑥ 餐卡當月15日之前丟失賠償40元,15日之後丟失賠償20元

⑦ 制服照價賠償

⑧ 牀上用品照價賠償

(2)更衣櫃鑰匙:

① 員工當月租借更衣櫃鑰匙不得超過三次,如超過三次,酒店將對其進行罰款處理。

② 員工每次租借更衣櫃鑰匙須繳納20元押金,次日不歸還者(如遇休息日可順延),將作為滯納金予以扣

除。

(3)健康證:

沒有健康證就入職的新員工,須在入職10日之內交納有效健康證原件,或者進行體檢。

在此期間,行政部將發放“餐票”供其用餐,如未及時交納的,行政部將取消其用餐資格,直至交納有效健康證或體檢化驗證明後,方可恢復用餐。

(4)押金及工資核扣標準:

a.工資:

① 新員工入職三天之內(含三天)離職的(包括辭職或辭退),酒店將不予核發工資。

② 新員工於當月正式入職後,可於次月10—15日到財務領取工資。

③ 各部門試工的新員工,須在試工三日之內將該員工的正式入職表交至人事專員處,否則該員工的起薪 時間將不以試工之日為準,而是以新員工到人事專員處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時間為準(特殊情況須經由分管總經理簽署為準)。

b.服裝保證金:

員工離職時,俱樂部將退還全額服裝保證金。

c.培訓費:

由部門辭退或勸退的員工,俱樂部將退還其全額培訓費;若主動辭職的員工,俱樂部將按以下標準退還培訓費。

① 新員工入職在試用期內辭職的,俱樂部將扣除100%的培訓費。

② 新員工入職在半年內辭職的,俱樂部將扣除50%的培訓費。

③ 新員工入職在一年內辭職的,俱樂部將扣除30%的培訓費。

④ 新員工入職在一年後辭職的,俱樂部將不扣除培訓費。

7、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人事專員須更新《員工花名冊》(包括書面文檔和電子文檔),並彙總當月的新員工,及起薪時間,並在每 月30/31日之前完善簽字手續,並知會至財務處。

8、入職培訓:

人事行政部將於每月1日、11、21日組織當月培訓日之前入職的新員工進行崗前入職培訓(包括公共知識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每位新進人員必須參加。

二、員工轉正工作流程:

1、轉正申請:

新進員工試用期滿時,應由該員工向所屬部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技能考核:

部門在收到員工書面轉正申請後,應組織對該員工進行技能考核評定。

如技能考核合格,由部門經理在《員工試用期評核表》(簡稱“轉正表”)上籤署技能考核結果並簽名,並於每月25之前將該轉正表交至人事專員處。

如技能考核不合格,部門須做出延長試用期或勸退處理。

3、公共知識考核(含消防知識考核):

行政部在收到部門經理簽署技能考核合格的轉正表後,將於每月26日組織待轉正員工進行公共知識考試(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如公共知識考試合格的,則按生效日期當月給予轉正。

如公共知識考試不合格的,當月將不予轉正,但該員工可有兩次補考機會(每月26日),如均不合格,將給予勸退處理。

如每月26日未能參加公共知識考試的員工,當月將不予轉正,直到其參加公共知識考試併合格後,方可轉正。

4、完善簽字手續:

經技能考核和公共知識考核合格的員工,其轉正表須經由部門經理核定轉正生效日期並簽名,再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人事專員須在每月最後一天之前彙總當月員工《轉正表》,並完善簽字手續,並知會至財務處。

5、試用期限規定:

(1)一般情況下,員工須試用3個月後,按轉正程序給予轉正。

(2)考慮到部門及工種的不同,如提前至1~3個月轉正的員工,須有突出表現和充分理由,並經部門經理與總經理在“轉正申請”上籤署批准意見後,方可按轉正程序進行轉正。

(3)不進行試用期的員工,須報董事長或授權批准後方可執行。

三、員工離職工作流程:

1、辭職申請:

酒店員工須提前以書面辭職申請通知所在部門。所在部門收到辭職申請後,須在申請書上籤署部門意見並註明該員工的最後工作日,並將該書面辭職申請於簽字當日交到人事專員處。

2、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根據最後工作日到人事專員處領取《員工離職結算表》,逐項填寫清楚相關資料,並按規定時間於週三、週五下午統一辦理離職手續(除特殊情況外,其餘時間恕不辦理)。

3、所屬部門:

離職員工須首先到所屬部門進行物品、工作的交接,並須經手人及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結算表》上標註清楚相關事項並簽字。

(1)須註明該員工的最後工作日,包括是否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等考勤異常情況,如有加班的須附上完善簽字手續的《加班報批表》。

(2)須註明交接工作、物品等是否完清,如有欠缺物品須標註應賠償金額。

(3)須註明是“辭職”、“勸退”或“辭退”。

4、布草倉庫:

離職員工須到布草倉庫退還制服及配套物品,並經布草倉庫簽字確認。

如屬於未領制服的員工,也須經布草房註明“未領制服”並簽字。

5、宿舍:

離職員工在離職書生效後48小時搬離宿舍,48小時後按10元/天收取費用,5天后強制搬離。

離職員工須到宿舍清理退房,並經宿舍管理員簽字確認。

如屬於未住宿舍的情況,也須經宿舍管理員註明“未住宿舍”並簽字。

如宿舍管理員因故不能簽署時,則須經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核實並簽字。

6、倉庫:

對於有內部電話卡的離職員工,須經倉庫核實該帳號的實際話費情況,並簽字確認。

7、員工食堂:

離職員工在離職書生效當天不能免費享有員工餐,用餐按5元/餐計算。

8、行政部:

(1)離職員工須到人事專員處和倉庫清退入職簽收物品,包括《員工手冊》、名牌、考勤卡、餐卡、更衣櫃鑰匙等。

人事專員須核實該員工入職檔案中的《入職物品簽收表》,對於有物品缺失的,須註明清楚品名及賠償金額,並簽字確認。

(2)人事專員須核實當月部門遞交的《違紀通知書》,對於有違紀情況的離職員工,須註明其罰款金額,並簽字確認。

(3)人事專員須核實當月部門遞交的《假期申報表》,對於有請假情況的離職員工,須註明請假類別及天數,並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可於人事專員處領回入職交納的個人檔案及健康證、暫住證等,並簽字確認。

五星酒店

2014年1月1日

第五篇:人事管理制度

旅行社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免冠紅底照片三張

五、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有犯罪前科者。

四、有貪污、拖欠公款記錄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和相關單位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辦公室內外的環境衞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本站 推薦)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參加考勤,不委託或代人考勤,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到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考勤表上簽字或書面説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考勤者,應由部門主管在考勤表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考勤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補貼、獎金和提成。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20日前發放,新進人員從報到起日內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正常休假以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書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時間,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帶薪休假一次,假期為5

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六章加班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確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三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七章出差

第二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敍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八條: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九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一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九章調職

第三十四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三十五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三十六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週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七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三十八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三十九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一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四十二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一章考核

第四十三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第四十四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二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佈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三、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四、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等。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客户服務,經常得到客户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

者。

三、開發新客户,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第五十二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五十三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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